校园安全管理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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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相关知识一、校园安全相关法律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 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 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对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 损失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对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对学校建设有何要求? 学校建设,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合教育教学需要;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选 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2、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有何规定? 学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实行安全教育,增强管理,即时消除 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实行检查;对需要维修、 改造的,即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以前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 不适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对学生安全理应履行哪些义务?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 成长的现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2、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如何处理?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理应即时救 护,妥善处理,并即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理应优先救护谁?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理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4、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 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5、对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 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 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 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五)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1、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 性和实效性。坚持专门课程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国家统一要求 与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相结合;自救自护与力所能及地协助他人相结合。做到由浅入深, 循序渐进,持续强化,养成习惯。3、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 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重点是协助和引导学生了解 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准 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 技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继续遵照教育部已经规定的相关要求实施。3、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展开公共安全教育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具体 教育内容。要把不同学段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对不同学段各个 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设置,各地能够根据地区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4、对在不同学段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何规定? 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5、公共安全教育对相关部门要求是什么? 学校要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以及卫生、地震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聘请相关人员担 任校外辅导员,根据学生特点系统协调承担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并且协助学校制订应急疏 散预案和组织疏散演习活动。(六)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2、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3、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4、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 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 带入校园。5、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6、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 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 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 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7、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 护设施。8、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 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和消防车通道畅通。9、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10、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 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11、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 著位置。12、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 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13、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 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 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14、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 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15、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 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 时告知其监护人。1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 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 私。17、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 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18、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 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19、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2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不 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 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 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 分记录,无 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21、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 全隐患消除等情况。22、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23、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 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24、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 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 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25、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26、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 活动。27、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 的停车场。28、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 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29、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 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30、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31、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 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32、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 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33、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 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3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 侵害。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学校应 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 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 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35、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 逃生、自救的方法。36、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 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 段。37、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38、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 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39、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 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40、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4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9 月1日起施行42、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 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 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2)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 )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4) 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5) 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4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哪些安全措施?(1) 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3) 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4)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2、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3、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4、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 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 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5、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 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6、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 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7、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 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 求的;(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 取必要措施的;(6)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 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9)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 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10)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 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11)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 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2)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8、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 的,无法律责任:(1)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 学生自杀、自伤的;(5)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9、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 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0、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 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11、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 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1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 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 依法直接提起诉讼。13、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 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14、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 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案。15、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 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16、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 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17、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 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18、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19、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 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 筹措。20、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21、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 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2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 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 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24、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 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 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校园各类安全管理知识(一)校车安全管理知识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2012年4 月5日起开始施行2、幼儿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45 人,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 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 56 人。3、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 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4、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5、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 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6、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7、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 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8、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 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9、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10、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 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11、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2、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 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13、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14、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 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 除安全隐患。15、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 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 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 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 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 超过 20 公里。16、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17、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学 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18、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19、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 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 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 前离开驾驶座位。2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 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 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21、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22、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 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 辆所有人处8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3、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4、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5、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26、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500 元罚款。27、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28、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 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 牌。29、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 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30、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2、国务院为什么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答: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33、如何定义校车?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 接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和放学的7 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 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34、除了学校自己配备校车外,还有哪些渠道可以提供校车服务?答: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35、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那些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36、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那些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 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不超过60 周岁;(2)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 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 酗酒、吸毒行为记录。37、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答:(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 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 意驾驶人启动校车;(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二)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知识1、什么是“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目标是:在全国中小 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 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 全要求。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 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 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 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 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 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工程实施范围是: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 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2、防震减灾法对学校建设工程有哪些地震灾害预防方面的主要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 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 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其他建设工程, 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 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 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布局和选址安全有哪些主要规定?对学校校舍 建设安全有哪些主要规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 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学校选址):(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 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 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3)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 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4)不应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 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躁音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 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严禁架空高压输电线、 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穿越校区,以确保青少年学习、生活、活动的安全。学校校舍建设安全规定:第 30条(总体要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 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建 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第32 条(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 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 34 条(建筑结构):(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 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2)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教室、体育 活动室等)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乙类(即:重点设防类),建 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3)在抗震设防烈度6 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 空心板及预制楼梯。(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第36 条(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 39 条第 5 款(室内装修):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第 40 条(建筑防雷):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的规定。第45 条(建筑消防):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 消防设备。第46 条(安全疏散):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 散标志。4、建筑工程分为哪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分为以 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2)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3)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4)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5、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应不低于哪类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 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6、什么是地震烈度?什么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是指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7、什么是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应当依据的标准?对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校舍,应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鉴定。 对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设计建造,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工程 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备案等基本建设手续完备,各项技术文件齐全,设计完成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参数) 未提高,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可以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5条第 2 款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8、房屋危险性鉴定后,应对房屋划分哪几个等级?(1)A 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2)B 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 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3)C 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 房。(4)D 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 危房。9、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什么? 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 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1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 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 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 隐患。11、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是什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是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12、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包括哪些主要环节?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二是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13、根据省级政府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要 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进度是怎样安排的?校舍安全工程总的进度安排是: 排查:2009年10月底以前全部完成。鉴定、加固设计:20 1 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11 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 10%,检查验收面达到 100%。14、项目学校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有哪些具体职责?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 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 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三)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食品安全法于( C )实施。A 2009 年 2 月 28 日B 2009 年 5 月 1 日C 2009 年 6 月 1 日D 2009 年 10 月 1 日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 B )年。A 1 B 2C 3D 43、下列食品不需要贴QS标签的是(D )A 小麦粉、大米B 酱油、食醋C 冷冻饮品、速冻米面制品 D 西餐厅自制糕点4、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学校超市、副食店、小卖部等食品销售商店应当取得(D)A、卫生许可证B、餐饮服务许可证C、食品生产许可证 D、食品流通许可证5、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餐厅、餐馆和学校食堂应当取得:(B)A、卫生许可证B、餐饮服务许可证C、食品生产许可证 D、食品流通许可证6、中小学校的食堂对制售凉菜的要求是。(C)A、可以制售荤凉菜B、可以制售素凉菜C、不得制售凉菜D、可以制售凉菜7、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C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8、对餐馆、餐厅、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是: (B )A、公安部门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卫生部门D、工商部门。9、在学校超市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买: ( C)A、超过生产日期的食品 B、超过出厂日期的食品C、超过保质期的食品D、标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10、餐厅、食堂的位置应建在: (B )A、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1020mB、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C、可在粉尘、有害气体的影响范围之内D、可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内二、多项选择题1、对餐饮用具进行消毒,正确的做法有:(ACD )A、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C, 10分钟以上B、煮沸、蒸汽消毒保持85C, 5分钟以上C、使用消毒柜的红外线消毒时一般温度控制在120C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D、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在85C,冲洗消毒40秒以上E、以上都是2、学校食堂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包括有:(CD )A、加工食品时,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长头发可以露出来B、加工食品时,可以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C、操作时不得抽烟D、售卖饭菜食时应佩戴口罩E、以上都不是3、学校食堂里炒菜和卖饭菜的师傅不能患有以下哪些疾病? (ACD )A、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B、糖尿病C、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D、活动性肺结核E、关节炎4、为防范食品污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ABDE )A、清洗蔬菜和肉类的池子应分开B、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直接放置于地面C、菜刀、菜板用前都应清洗干净,先切生食,后切熟食D、尽量用可以密封的容器盛装熟食物E、冰箱内食品冷藏时,生熟分开,熟食品摆放在靠近上层的位置,生食品摆放在靠近 下层的位置,如果容器不能密闭,要使用保鲜膜5、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以下内容(ABCD)A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B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C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D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6、食品添加剂应当有(ABC)A 标签 B 说明书 C 包装 D 商标7、下列关于非法添加剂说法正确的有(ABCD)A 吊白块,不法分子用于腐竹、粉丝、面粉、竹笋等食品起增白、保鲜、增加口感、 防腐作用B 苏丹红,不法分子添加在辣椒粉等食品内,起着色作用C 硼酸与硼砂,不法分子添加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起增筋作用D 工业用甲醛,不法分子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起改善外观和质地的作用8、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职责进行乳制品监督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有ABCD)A 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B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C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 辅料、添加剂D 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9、下列( ABCD )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A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 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C 食品行业协会D 消费者协会三、判断题1、工商行政管理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对)2、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不承担责任。(错)应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3、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对)4、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可以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 标准。(错)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5、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 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对)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食品实施免检。(错)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 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错)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8、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 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 上的行政处罚。(错)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四、简答题1、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6月1日实施,共十章一百零四条,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附则。2、食品留样有哪些要求?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 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哪些要求?(1)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2)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3) 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 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 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谁?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校长。5、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可划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是怎样划分的?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按严重程度, 从高至低划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1)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 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 死亡病例。(3)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五、学生食物中毒案例处置题某学校日前有30名学生早餐后突然出现轻微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你作为分 管学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如何处置?1、马上报告学校校长,启动应急预案。2、学校校长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和时间;中 毒人数,主要中毒症状;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中毒发展的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3、及时送医院救治学生。4、保存现场。安排专人对学生食堂保存现场,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 的食品及原料;及盛装可疑食物的容器、工具、用具;保留病人粪便、呕吐物;要协助卫生 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学生服预防性药。(四) 流行传染病防控知识1、传染病的特点有哪些?(1) 、病原体。每种传染病都有其特异的病原体引起,病原体可以是微生物或寄生虫。 包括病毒、立克茨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2) 、传染性。传染性是传染病与其他类别疾病的主要区别,传染病意味着病原体能够 通过各种途径传染给他人。传染病病人有传染性的时期称为传染期。病原体从宿主排出体外, 通过一定方式,到达新的易感染者体内,呈现出一定传染性,其传染强度与病原体种类、数 量、毒力、易感者的免疫状态等有关。(3) 、流行性、地方性、季节性。流行性,按传染病流行病过程的强度和广度分为。散 发: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散在发生;流行:是指某一地区或某一单位,在某一时期内,某种 传染病的发病率,超过了历年同期的发病水平;大流行:指某种传染病在一个短时期内迅速 传播、蔓延,超过了一般的流行强度;暴发:指某一局部地区或单位,在短期内突然出现众 多的同一种疾病的病人。地方性是指某些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其中间宿主,受地理条件,气 温条件变化的影响,常局限于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发生。如虫媒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季 节性,指传染病的发病率,在年度内有季节性升高。此与温度、湿度的改变有关。2、何为法定传染病?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 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 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 及其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 种:甲类传染病(2 种)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 种)是指: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 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 H1N1 流感。丙类传染病(11 种)是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 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 感染性腹泻病。2008年5月2 日新增手足口病为丙类传染病。3、现行重点传染病的分类和传播是怎样的?(1) 、肠道传染病:粪口传播。霍乱、脊髓灰质炎、甲肝、戊肝、伤寒、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痢 疾、病毒性感染性腹泻等。(2) 、呼吸道传染病:飞沫传播。 肺结核、流感、麻疹、白喉、流脑、风疹、军团菌、 SARS。(3) 、经血液传播:艾滋病/HIV感染、乙肝、丙肝、梅毒(4) 、性接触传播:艾滋病/HIV感染、乙肝、丙肝、梅毒、淋病等(5) 、母婴传播:艾滋病/HIV感染、乙肝、丙肝、梅毒、淋病等(6) 、自然疫源性疾病:鼠疫、疟疾、血吸虫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 性乙脑、登革热、狂犬病、炭疽等。4、如何预防控制传染病?(1) 、管理传染源:传染源报告制度是早期发现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传染源包括病人、 病原携带者。传染源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防制传播流行的重要措施。(2) 、切断传播途径: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包括(1)消灭污染环境的病原 体和(2)消灭传播媒介(杀虫措施)。除四害(老鼠、臭虫、苍蝇、蚊子)(3) 、保护易感人群:针对性注射疫苗,提高人群免疫力,包括主动或被动特异性免疫 力。5、学校常见传染病有哪些? 学校常见传染病有肺结核、病毒性肝炎、麻疹、腮腺炎、水痘、流感等。其中腮腺炎、水痘、流感及麻疹均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所以每人都要充分认识传染病对我们身体健康造成 的危害,轻者可影响工作、学习及生活;重者可留后遗症甚至死亡。6、学校传染病预防有哪些措施?(1) 、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可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改善室内空气质 量,调节居室微小气候,是最简单、行之有效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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