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服务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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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服务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结果 ,质量控制环节也很多。 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 ,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学习 ,提高审计 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 ,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 , 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环境。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质量 保证体系。我公司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 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第一 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 报告上签字注册造价师。本所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 道德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每个业务项目总体 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 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重要性,以保证业务质量:(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规定执行业务项目;(二)遵守适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审计报告。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工 作。项目组内部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 项目组内经验较多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所执行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 对复核负责。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规定执行;(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 执行;(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性质、时间和范围;(五)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 录;(六)获取工程造价咨询依据是否充分、适当;(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目标是否实现。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 工作底稿和及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 形成结论和拟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 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复核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 中识别出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其他领 域。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第二 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结论作出客观评价过程。 本所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合伙人或由主任注 册造价师授权部门负责人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质量控制理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责 任。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 行复核:(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评价;(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特别风险以及采取应对措施;(三)作出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判断;(四)是否已就存在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 询,以及咨询得出结论;(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中识别已更正和未更正错报重要程度及处理情 况;(六)拟及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事项;(七)所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工 作,是否支持得出结论;(八)拟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适当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 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 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政策所要求程序已得到执行;(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重 大判断及形成结论不适当。第三 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 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本所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终级复核主要内 容包括:1. 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完成情况;2. 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测试是否充分;3. 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4. 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第四 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及被咨询者之间 以及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意见 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本所规定:1. 由本所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讨论,寻找解决分歧办法;2. 也可向适当其他执业者、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 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3. 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 原则提出解决分歧最终方法。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二、监管措施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监控旨在评价:(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情况;(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 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业务报告。本所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 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和运行有效性。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一)确定质量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及培训政策 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二)及本所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 方面存在缺陷;(三)由本所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修正。对质量控制制度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一)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新变化,以及本所政策和程序如何适当反映这些变化;(二)有关独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书面确认函;(三)职业发展,包括培训;(四)及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决策。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本所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参及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检查工作。在确定检查范围时,本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范围或结论,但这些 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内部监控。本所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业务 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本所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缺陷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 情况:(一)该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质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证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规定,以及本所和项目 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报告;(二)该缺陷是系统性、重复出现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重大缺陷。我公司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缺陷及建议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本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一)采取及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适当补救措施;(二)将监控发现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人员;(三)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四)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政策和程序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 人员实施惩戒。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结果表明出具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 中遗漏了应有程序,本所确定采取适当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 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规定。同时,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本所每年至少半年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 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其他适当人员,以使本所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 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行动。 传达信息应当包括:(一)已实施监控程序;(二)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结论;(三)系统性、重复出现或其他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措施。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外人员传达已发现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具体业 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本所适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一)制定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程序;(二)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三)识别出缺陷,对其影响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依 据。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记录包括下列方面:一)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遵守情况;(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已得到适当遵守,以使本所和项目负 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报告。本所要求适当处理针对下列事项投诉和指控:(一)已实施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规定; (二)未能遵守本所质量控制制度。作为处理投诉和指控过程一部分,本所设立投诉和指控渠道,以使本 所人员能够没有顾虑地提出关心问题。本所要求按照既定政策和程序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并对投诉和指控 及其处理情况予以记录。本所委派不参及该项业务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人员负责对调查 监督。必要时,聘请法律专家参及调查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本所也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在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缺陷, 或者存在违反质量控制制度情况,本所要求采取适当行动予以妥善解决。4、审核服务承诺。至少应包括:组织保证、审核时限、误差率控制 等。(1)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执业理念。“诚信”是注册会计 师事业赖以生存基础,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维护行业尊严,树立行 业良好形象,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每一名注册造价师、每一名审计人员 责任。在执业过程中,我们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 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造价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职责,促进社会经 济全面进步和行业长远发展。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 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成立审计项目小组,内 设项目经理、外勤主管以及审计员,各司其职,实施各项审计程序,对被 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以及风险评估,就审计项目发表审计意 见。(2)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 求发展”,不断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 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 实报告,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 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业务报告。在审计(审核)项目开始前,拟定总体审 计策略,在业务约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审核)程序、出具审计报 告,绝不浪费被审计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人力、物力、财力。(3)在实施审计程序时,高度保持审计人员严谨性、勤勉尽责,认 真复核、加计数据,通过项目组内部复核、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主 任造价师终级复核程序严格控制误差率,确保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及公 允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如有违反,我们愿接受协会 和监督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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