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仪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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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仪表管理第十二章 电气管理第一百四十四条 电气系统由动力车间管辖的变、配电所及高、低压馈线和 各装置用电设备组成。第一百四十五条 电气系统的管理,必须从安全出发,供、用电为中心,依 靠技术进步,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设备、技术、经济、节能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度。第一节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范围与职责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电气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各供、用电部门的电气系统专业 工作进行“指挥、监督、协调、服务”。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电气系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制订公司电气系统管理细则和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3、落实和部署上级和公司布置的电气系统管理工作。4、负责公司电气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季节性电气安全检查,负责 电气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和事故管理。5、负责编制公司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确定继电保护、远程通讯配置,做好 电气系统运行调度管理。6、参加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技措、新建项目及其主要电气设备,材料的选 型、招标定点、设备监造和质量检验,负责技术把关。7、审定各车间(部)编制的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8、组织公司电气技术的开发、攻关和实施。第一百四十七条 车间(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1、各车间(部)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电气系统领导 工作,并且必须明确具体电气技术负责人。2、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做好创完好MCC室工作,做好电气设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3、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和落实装置检修期间停送电的相关工作。4、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参与本部系统技措等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5、各车间(部)应于次月初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电气技术管理月报。第一百四十八条 动力车间(变配电所)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1、负责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开展电气系统重点设备 特级维护包机、创完好变电所、做好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 标考核等综合管理。2、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和停产检修期间停送电 计划。3、落实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并编制 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4、参与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技措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 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第二节安全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 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 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制度。第一百五十条 各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及实施计划要有电 气内容。第一百五十一条 各车间(部)要编制供、用电系统的电气重大的反事故措 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一百五十二条 各部门在进行电气系统检修、扩建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 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五十三条 发生电气事故后,应按有关规程要求迅速、正确地进行事 故处理。按事故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 制订防范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报告送有关部门。第一百五十四条 加强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监督管理。临时用电必须办 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对爆炸危险场所与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等相通的沟道, 要有可靠的隔断。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和安装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 程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手持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地方标准和规程的 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应做到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测,实施单 台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日常专用工具的管理,做好定期绝缘测试,合格的方可继 续使用,并做好记录。第三节运行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各车间(部)必须遵照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编制正 常运行方式及反事故措施,应报设备管理部门电气工程师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 可实施。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要的变配电站,宜采用两回路以上进线,其母线及相配 套的主变压器宜分列运行,互为备用,并设分段自投装置。第一百五十八条 必须做好功率调整工作,按照无功电力就地补偿原则,合 理投切功率补偿装置,保证功率达到要求标准。第一百五十九条 动力车间必须制订继电保护动作评价分析制度,并组织实 施。当电网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校核调整继电保护定值,确保继电保护设 置和定值配合的合理性。第一百六十条 电气运行人员对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时、定线路、定部位、 定标准的巡检,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第一百六十一条 倒闸操作时必须填写操作票,执行监护制,实行“两点一 等再执行”的操作法。操作票应预先编号,严禁涂改和缺页。第一百六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经济运行,健全计量电表的配置和管理。差 压发电应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争取多发电、满发电。差压发电的开、停机 由生产技术部门安排。第四节设备管理第一百六十三条 车间(部)应执行下列技术指标:1、电气设备故障率;2、主要电气设备完好率;3、操作票、工作票合格率;4、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5、电气故障造成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率。第一百六十四条 强化电气设备基础资料管理。电气设备台帐、档案、各类 检修、试验记录,特别是设备出厂原始资料和竣工资料准确齐全,并逐步实现计 算机管理。第一百六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在更新、技措、新建工程的重要电气设备和材 料选型、招标、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设备管理工作中把好技术质量关,严禁技 术落后、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本部门供用电系统。第一百六十六条 强化电气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1、变配电所应开展创完好活动,按照各事业部制订的标准考核。2、各部门电气设备实施包机制管理,并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3、检维修电工应按照包机职责对所辖设备进行定时、定部位、定标准的巡 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立即进行处理。4、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新技术、新设 备。第一百六十七条 各部门每年对所辖设备进行设备状态评估,并依据评估结 果提出电气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报废更新原则为:1、存在严重缺陷并造成停电事故或对安全生产形成严重威胁,经检测继续大修后,其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2、大修理后虽能恢复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3、超过使用年限,元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的;4、未超过使用年限,但由于造型产品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性能差而造成 事故频发,又难经大修理消除缺陷的;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6、国家明令淘汰的;第一百六十八条 报废更新手续应按本管理细则中的“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执行。第一百六十九条 电气系统大修、更新和技措改造工程准备工作必须做到计 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和安全措施落 实;主要的施工项目要绘制施工进度控制图;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质量、 进度;竣工时资料应齐全。工程完工,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及人员组织情况送相应 部门;送电前,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送电条件检查确认。第一百七十条 电气设备的采购、施工、检修队伍的选择应遵循各事业部关 于规范公司内部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第五节技术管理第一百七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针对电气系统运行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积极 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做好验收和鉴定工作。第一百七十二条 积极组织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交流和 技术培训;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条件推广应用质量优良、技术成熟的“四新” 技术。对高能耗的变压器、电动机、照明装置等要有计划地更新为节能型的。第一百七十三条 认真研究和落实防大气过电压和内部过电压措施,做好配 电装置绝缘配合技术管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减少电缆单相接地故障和降低 电缆单相接地故障发展成相间短路的可行措施。第一百七十四条 结合生产中不断采用的高新技术和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积极组织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活动。第六节新增用电办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各生产车间(部)及其它部门,因工作或生产需要新增用 电设备,必须办理新增用电申请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第一百七十六条 设备管理部门接到审批表后核实情况,确需装接的,请动 力车间查阅相关资料、图纸,核对供电线路负荷情况,在线路负荷许可的条件下 和原有资料、图纸中将新增部分补充修改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 通知申请部门予以安排装接。线路负荷不许可时,设备管理部门与申请部门商量, 应重新安排供电线路。第一百七十七条 申请新增用电设备的部门必须在接到反馈信息、经同意后 方可施工,完工后理部再把信息通知设备管门。第一百七十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电气对口人员到现场进行质量验收,经确认 合格后,通知动力车间方可启用。第七节 防雷、防静电装置维护 第一百七十九条 维护要求1、管道防静电连接体维护(1)由管道运保部门负责平时维护及整改。(2)认真做好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检查防静电连接体的螺丝是否松动。2)检查防静电连接体是否折断、脱落。3)检查是否有因维修设备使防静电的保护连接体损坏。4)每季度巡检一次,同时做好巡检记录,并把记录报安环部门。2、防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维护(1)根据属地原则,由电气对口保运部门或保运单位负责平时维护及整改(2)认真做好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检查有无因施工挖土、敷设其它管道等施工而弄断接地装置的现象。2)检查是否由于因维修建筑物、维修设备或本身变形使防雷装置和防静电 接地体损坏。3)检查各明处连接导体有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4)检查接闪器有无遭雷击而发生熔化或折断的现象。5)每季度巡检一次,同时做好巡检记录,并把记录报安环部门。 第一百八十条 专业测试1、每年初由安环部门组织安排专业测试单位对所有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 测试。每年对公司罐区的所有槽罐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测试。2、安环部门根据测试报告中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3、整改结束,由安环部门确认,并由安环部门报测试单位进行验收。4、验收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出具测试合格报告,报告由安环部门保存。5、管道防静电连接体台帐、防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台帐以及相关图纸 由安环处进行管理。第十三章 仪表管理第一百九十一条 自动化仪表设备的范围和划分1、自动化仪表设备包括在线测量仪表、监测仪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 表、执行器和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监控系统及安全保护系统。2、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与自动化仪表结合组成完整的检测、报警、控制管 理的系统,是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 仪表专业的运行管理、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3、计量器具运行管理归口生产技术部门计量室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参照计 量管理制度执行。第一百九十二条 仪表管理岗位职责:1、设备管理部门是某部自动化仪表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制定和完善适合公司的有关仪表专业的规章制度;(2)及时修订和完善仪表安装、检修规程;(3)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各车间(部)等部门做好相关的仪表管理工 作;(4)及时组织处理突发的重大的仪表故障,及其故障分析;(5)认真做好仪表备品件的申购审核。2、各车间(部)应配备必要的仪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主要 岗位职责为:(1)结合本生产装置特点,制订相应的日常仪表维护保养管理实施细则;(2)认真做好仪表基础资料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本部门的仪表技术月报, 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3)监督、检查本车间(部)的仪表检修、维护工作质量;(4)及时组织处理各类仪表故障;(5)认真做好仪表备品件的申购和管理。3、车间(部)仪表设备的维修人员其主要岗位职责为:(1)按照本车间(部)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巡回检查;(2)认真做好巡回检查、检修校验等各类原始记录;(3)及时处理仪表故障。第一节 自动化仪表管理第一百九十三条 运行管理1、操作人员是仪表设备的直接使用者,要求操作人员做到正确使用,文明 操作,保持仪表的整洁、完好。2、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工艺或仪表人员须填写仪表日常维修 工作单,仪表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 果作好原始记录,填写仪表运行日志、仪表故障和事故报表。第一百九十四条 检修与技术改造1、各车间(部)在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时,要同步制订好仪表设备检修计划 平时要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定期仪表中、小修和故障的抢修。2、仪表应制订定期检修计划。重要部位的仪表应在检修质量、备品储备和 更新改造诸方面给予优先保证。3、仪表检修应严格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执行。检修后应有完整 的检修记录,正确地填写好三级验收单,以便建档备查。4、新建装置、技措项目的仪器、仪表设计选型应征求设备管理部门的意见, 然后报请领导审批。仪表设备移交生产时资料要齐全。5、新建生产设施和技措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鉴定和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相 关的车间(部)仪表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部门对口人员参与。7、生产车间(部)需新增、更新仪器仪表时,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重大技措项目施工前,必须有完整施工计划、方案、进 程和技术图纸。8、仪表定期标定周期按贯标中计量规定的要求执行。9、各生产车间(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析仪表的定期检查、 调校周期。第一百九十五条 仪表电(气)源管理1、仪表供电系统要求和维护、检修参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要求执行, 由各车间(部)仪表专业人员负责;2、仪表供气系统品质要求参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执行,仪表供气 系统的气源质量控制、净化压缩空气总管的维护、检修由动力车间负责,支管及 现场仪表气源管线的维护、检修由所在车间(部)负责。第二节 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和安全运行第一百九十六条 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的管理要求1、计算机房,包括主机房和操作控制室,应保证设置环境,即防尘、温度、 湿度、振动、温度变化率、机械冲击、电磁场干扰、防雷击、防静电等,尤其是 空调机的完好和应用木质地板、活动地板的地面,以满足系统正常条件。2、要对自控仪表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加强劳动纪律和 爱护自控设备的教育,避免人为损伤及操作事故。3、各车间(部)要针对本部门特点制订DCS操作室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各车间(部)的仪表设备保运部门要制订机房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4、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的应用,涉及工艺、设备、自控仪表等诸方面,所 以各部门应加强合作,协调工作。5、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不得随意增加、修改软件或组态。 如确实需要则必须填写工控计算机软件(组态)变更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 修改,修改后的软件要按时进行备份。6、各车间(部)的工控计算机密码不得随意传播(只允许技术员和另一名骨干掌握)。7、认真做好备份软件的管理工作,备份一式二份(一份车间(部)保管, 另一份由设备管理部门保管)。8、具体的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办法见本管理细则中的“工控计算机系 统安全运行”。第一百九十七条 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的应用与选型1、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的应用,应从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性出发,在新 建装置、老装置更新改造中应遵循下列原则:(1) 新建大中型项目一般应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并根据生产工艺特 点和生产需要引入高级控制或优化控制软件系统。(2) 老装置改造,在生产工艺主流程上的自控仪表系统更新改造应优先考 虑DCS控制系统。(3) 对于生产工艺不复杂或自控要求不高及控制回路较少的生产单元、装 置,其自控系统的更新、改造一般采用工控机加模拟表的模式。(4) 系统的建立,尽可能与工厂网络设备要求相协调,从硬件及软件上加 以保证。2、自控改造,必须先进行充分调研,编制技术方案,作出改造的可行性报 告,立项报批。3、选型:根据生产工业过程的复杂程度、自控要求,硬件可靠性、先进性 软件的可开发性,以及投资来源和规模,实施难易,有效性能价格比等诸多因素 进行测评,并便于管理和有利于备件供应及培训等,也需顾及工厂信息管理的联 网需要。4、设备管理部门和车间(部)等有关部门的仪表技术人员应参与基建项目、 技措改造项目中自控设备和工业控制计算机选型方案的论证及分析。第一百九十八条 工控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硬件及环境方面要求1、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接地电阻每次停车大检修时检测一次。2、DOS控制室及DCS机房的环境、温度必须符合本管理细则“控制室空调 系统”中的管理规定要求。3、有防鼠和昆虫危害的措施。4、保证电缆接头、端子、转接插件接触良好。5、发现指示灯损坏,应及时更换。6、检查冷却风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7、保证备件的正确存放方式及条件,插件板应存放在防静电的塑料袋中。8、DCS系统每次大检修点检一次,DPU风扇每年更换一次,DPU电池每3年 更换一次。9、控制室(现场机柜室)和机柜室内保持整洁、无食品;确保室内照明完 好;平时控制机柜门要关上。10、操作站管理(1)各车间(部)必须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对操作室的管理细则;(2)要保持操作站桌面及键盘、鼠标、显示器的清洁;(3)仪表保运人员必须按时巡检操作站的电仪设备运行情况;(4)要确保风扇的完好,每月清洗一次过滤网,保证机柜内的清洁和散热 功能良好;(5)各车间(部)根据操作站的实际运行情况,不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 除尘工作。第一百九十九条 工控计算机系统软件的管理1、严禁安装盗版软件以及与系统无关的各类软件、文件。2、备份包括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由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分别异地妥 善保管。3、系统备份每年进行一次备份;数据备份每半年进行一次备份,当由于增 加回路、开发软件或修改组态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4、系统软件的备份上应标明软件名称、版本、备份日期;数据备份应标明 名称、修改日期、备份日期和修改人。5、因生产需要要对现有的回路进行修改,则必须得到所在车间(部)的主 管同意及生产技术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对口管理人员确认,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 可进行修改。6、因工艺需要增加或减少回路、开发软件或修改组态,以及技改技措项目 或需在工控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开发软件等科技项目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除了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的对口管理人员确认同意外,必须经总工程师 批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6、工控系统计算机软件变更后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确认。7、各装置仪表技术管理人员在对软件变更后要及时做好记录并进行备份和 归档。第二百条 工控系统计算机软件确认标准和方法一.内容及标准确认内容确认标准1工艺流程图画面组态情况符合工艺路线2回路组态情况满足工艺生产要求3报警画面报警及时、准确历史趋势记录齐全、无断点1. 确认人员由所在车间(部)工艺人员,负责仪表的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部门的对口人 员组成。2. 在控制室CRT上调画面,抽查各项内容,检查情况记录在“设备检修、验收记录表” 上,由各确认人员签字确认。第二百零一条 工控计算机系统故障处理及检修1、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用专用的记录簿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作好记录。2、检修要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检修卡件时,不得用手直接触及线路,不得用易产生静电的刷子或化纤织物等来清洗卡件;调整工具应接地,检修人员要 采取防静电措施,如手腕戴接地链,电烙铁外壳应接地等。第三节 设备联锁保护系统 第二百零二条 联锁保护的设置1、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是按设备及其的工艺过程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 构动作,或实现安全停车。2、在保证系统所要求达到的功能前提下,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按照 简单实用、稳定可靠、操作方便、便于维修的原则进行。3、在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到装置运行周期对元器件及仪表的稳定工作 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对达不到运行周期内稳定工作时间要求的元器件及仪表,应在设计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和便于对其进行定期 维护、检修的条件。第二百零三条 选型与安装1、系统所用的仪表、附件、元器件的选择,要按照技术先进、质量稳 定、性能可靠、价格合理的原则,并考虑连续工作时间的要求。2、系统所选用的仪表、附件、元器件,必须是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 可,并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任何未经工业考核和鉴定的产品,一 律不得使用。3、系统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在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联锁保护系统,应符合防爆技术要求。在室外安 装的检测器、执行器及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电磁阀、管线接头等可动元 器件,应配置全天侯外壳 ,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防水、防松动、防冻、防腐 蚀措施。4、新安装的系统,施工单位应对所要安装的仪表、附件、元器件逐一 进行认真检查和校验,并出具书面报告。系统调试时,联锁系统所在车间 (部)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签字认可。5、系统安装完毕之后进行交接验收时,必需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包 括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并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第二百零四条 运行与管理1、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包括接线改变、元器件、仪表、设备变型; 联锁原理、程序设定值变更等)必须由所在生产车间(部)提出,报生产 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设备管理部门签发 联 锁保护系统工作票交付给电仪维修部门执行。同时各有关部门做好变更 实施记录,及在各级资料、图纸中准确反映出来。做好存档工作。2、新增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部门提出的内容, 并经总工程师和设备经理批准同意后, 向电仪维修部门下达正式任务书 (图 纸、资料由有关技术部门提供) 。特殊需要外委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由于工艺过程原因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车间(部)工 艺部门向车间(部)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签字后,由 设备管理部门向车间(部)的仪表维护部门(单位)下达解除联锁手续 ;由 于仪表或其它原因抢修时,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相关的检修 人员向生产车间(部)办理临时解除联锁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系统临 时工作票经生产车间(部)当班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因以上两 种原因临时停运联锁系统,必需限期恢复,事后应向各事业部有关部门备 案。4、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状态) ,不 得随意解除。长期停运或摘除原有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电仪维修部门才能执行。第二百零五条 维护与检修1、仪表工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必须事先确定解除联锁的方 案,采取可靠措施。对于软联锁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 当前的控制设备正常运行。对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所涉及、所要动的仪表、 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要有监护人,操作要谨慎, 以防止误动作。处理后,必须详细记载并签字保存。2、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 、仪表、设备,应随 装置停运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或标定。需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 须经过校验或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3、联锁保护系统经过检修后,投运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 一定要有设备所在车间(部)主管及其设备管理部门对口管理人员参加检 查确认,以保证联锁保护系统长周期稳定运行。4、新装置正式投运前, 对所有重要联锁保护系统, 必须进行系统联校, 联校时一定要有设备所在车间(部)主管主任及其设备管理部门对口管理 人员参加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长时间摘除、停运需恢复使用 的联锁保护系统在投运前也应这样做。5、检修、校验、标定的各种记录和联锁资料工作要存到设备档案中, 妥善保管以备查用。6、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 、 解除或取消时 ,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变更(或停用)手续 ,填写联锁保 护系统变更(或停用)审批单 。7、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须办理联锁 保护系统工作票,填写联锁保护系统工作票。第四节 可燃性气体报警仪使用和管理第二百零六条 日常维护1、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所在车间(部)的仪表 运保人员负责。2、各车间(部)的运保人员每天在巡检时,同时要检查可燃性及有毒有害 气体报警仪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3、各车间(部)的运保人员接到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报修电话 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如属报警仪故障要及时通知有专业资职的人员处 理、修复,确保仪表正常工作。4、各车间(部)的运保人员每星期对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作一次 零点检查和调整(零点漂移允许范围:W5%),并做好记录。5、各车间(部)运保人员在处理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故障时, 碰到不能处理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6、可燃气体传感器或变送器必须由有资职的专业人员检修,并且在检修后 要进行标定。第二百零七条 定期检定1、专业检定单位的资格由计量室确认。2、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二次,由所在车间(部) 提出外委申请,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联系专业检定单位来厂检定。第二百零八条 资料管理1、可燃性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日常维护记录由各保运部门保管,原始 资料保存期限为一年。2、由专业厂家检定的检定证书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 要求,由生产技术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为二年。第二百零九条 其他要求可燃性气体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和各有关部门管理分工,必须执行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第五节 控制室空调系统第二百一十条 控制室的温湿度要求:1、DCS室及其他仪表控制室温度:夏季232C;冬季202C2、DCS 室及其他仪表控制室相对湿度:35%65%第二百一十二条 使用设定对象以及报修途径:1、对由独立空调机控制的DCS室及其他的仪表控制室的控制参数由使用部 门根据控制要求参数进行设定、控制调节。2、采用集中工业空调系统控制的 DCS 室及其他的仪表控制室的控制参数, 日常由使用部门根据温、湿度规定通知动力车间进行调整。3、独立空调机的日常检修保养由使用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交设备管理 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实施。4、集中工业空调系统的日常检修保养由动力车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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