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桑植县人潮溪烟叶单元工作站建设项目)(合理定价抽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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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潮溪烟叶基地单元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目 录第 一 卷3第一章 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评标办法45.投标保证金5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57.投标文件的递交58.发布公告的媒介59.行政监督6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611.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1.总则18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14.投标255.开标266.评标267.合同授予2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89.纪律和监督2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 评标办法371.评标方法412.评审标准413.评标程序4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0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6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11.工程量清单说明1062.招标控制合理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1063.投标报价说明1094.其他说明1125.工程量清单(另册)114第 二 卷115第六章 图 纸116第 三 卷11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18第一节 一般要求1181.工程说明1182.承包范围1193.工期要求1204.质量要求1205.适用规范和标准1216.安全文明施工1217.治安保卫130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1319.样品和材料代换131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33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3312.试验和检验13513.计日工13514.计量与支付136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3816.其他要求139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40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402.特殊技术要求140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140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40第 四 卷14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44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14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9三、授权委托书150四、联合体协议书(不提供)151五、投标保证金152六、项目管理机构152七、拟分包计划表155八、资格审查资料156九、其他162十、承诺书163十一、廉政承诺书164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165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170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桑植县人潮溪烟叶基地单元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张家界市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桑发改投资201533号、桑发改社会招办发2016 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桑植县人潮溪烟叶基地单元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2.2 建设地点:桑植县人潮溪乡塔坪村;2.3 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收购区联合工房1352平方米,管理辅助用房1076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72平方米; 2、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3、 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电气、消防、道路等工程。2.4 工期要求:360天(日历日);2.5 质量要求:合格;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2.7 招标范围:桑植县人潮溪烟叶基地单元烟叶工作站管理复杂辅助用房、联合工房、室外水电、室外边坡、场地土石方、室外砼地面,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已标价施工图纸及合理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2.8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合同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6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捌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2017年 1月 19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12月 29日至20162017年 1月 19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 6.2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44201556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栏(6.4投标人应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栏(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2017年 1月 19日9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坪南庄星座17楼)。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桑植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6246529。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10.1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2投标人在中标后,杜决资质挂靠,关键岗位人员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非特殊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每周必须不少于四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2、10.3依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和桑植县国家税务局2016年12月7日“关于投资项目税收管理事项的函”的要求,中标人为桑植县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单位,只能以中标公司在桑植县注册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中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拨付工程款时,凭企业(个人)在桑植县国税部门自行领取开具或到桑植县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予以拨付。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联 系 人:朱先生电 话:137879535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403室 本项目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通小区E栋1单元201室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8374410032/0744-219995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3787953588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403室本项目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通小区E栋1单元201室联 系 人:宋先生电 话:18374410032/0744-2199958电子邮件:442015561.1.4项目名称桑植县人潮溪烟叶基地单元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桑植县人潮溪乡塔坪村1.2.1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桑植县人潮溪烟叶基地单元烟叶工作站管理复杂用房、联合工房、室外水电、室外边坡、场地土石方、室外砼地面,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已标价合理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360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162017年 3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2018年 3月 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规范的合格标准。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为其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3)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在 / 上提问 投标人以匿名方式发电子邮件:44201556进行提问。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应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栏( / 上发布书面发布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合理价、图纸、招标答疑及澄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在 / 上提问投标人以匿名方式发电子邮件:44201556进行提问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7年 1月 19日09:00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陆万元整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4.1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4.3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4.4投标人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到账的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都应由投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委托人、被委托人公章、被委托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明标):各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其中商务标部分中的“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提供壹份,可分册装订,不分正副本)。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商务标部分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按以下要求提供:纸质版一份,可分册装订,与商务标部分一袋密封。电子版份,密封。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桑植县人潮溪烟叶基地单元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20167年 月 日 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地址: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7年 月 日09时00分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地址: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5.2(4)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2(6)开标顺序开标顺序:随机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评标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个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向招标人出具保函。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10.1.3工程获奖情况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含官方网站下载的表彰文件,下同)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注:质量奖项、安全奖项为不同类型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第三章“信誉评审计分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市优质工程、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分有效期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外市(州)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市优质工程、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须在当地建设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提供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其评定数量、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市规定基本一致的,且直接用于招投标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按我市相应奖项加分标准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招标范围包括了投标人获奖的参建工程专业,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的二分之一加分,否则不加分;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加分,否则不加分。注:本次招标项目对所有奖项不予加分。10.1.4企业安全认证以相关证书或公布文件注明的有效期为准。10.1.5企业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企业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有效期以诚信等级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外市(州)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建筑市场诚信等级,须在当地建设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提供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其评定数量、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市规定基本一致的,且直接用于招投标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按我市相应奖项加分标准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10.1.6被通报批评情况被通报批评情况扣分有效期企业为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通报的,以开标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布的相应前两期通报为准),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通报的,以开标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布的相应前八期通报为准);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通报批评不作为我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0.2 合理价合理价合理价为: :8053884.22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合理价清单及预算书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信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条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信封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各自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10.7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7)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10)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4.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 / 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10.8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9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2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发改委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或银行转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年内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岗位质量员资格证书。(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8)其他:根据张建发201371号文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实行指模打卡考核管理。10.15.2暂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0.15.3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复印件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和邀请招标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13)企业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 (14)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2.2.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发布;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2.3.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报价确认承诺函;确认投标报价的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若委托中介机构确认,请同时附委托书原件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投标协议(本项目不适用)(若有);(5)投标保证金;(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资料;(10)承诺书;(11)廉政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二)商务部分:其内容为投标报价确认文件,投标人在招标方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时由注册造价师加盖执业专用章并签字确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三)技术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 投标报价3.2.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合理价将于开标前10天予以公示。3.2.21投标人承诺接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合理价(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价及综合单价)及工程合理价的编制说明、工作内容、工作范围、风险范围、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结算方式和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是通过初步评审的必要条件之一。3.2.21.1投标人只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作出承诺,不需另作报价文件。承诺的方式为投标人在招标方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时由注册造价师加盖执业专用章并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2.21.2投标文件必须附按上述3.2.21.1条要求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且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委托中介机构确认,请附委托书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21.3投标人对招标方发出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15天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招标方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招标方发现情况属实的,将对工程量清单予以调整并公示。在招标人没有对原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澄清、修改前,原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仍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3.2.21.4投标人不同意招标方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又未按上述8.2.3条的要求提出异议(或其异议不被招标人认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2.32投标报价依据及说明:3.2.32.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3.2.32.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3.2.32.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及的通知(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湘建价【2016】7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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