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及体外膜肺氧合(ec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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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及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及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SDTASJ2017-0742-00 采 购 人:泰安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 期:二零一七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标段主要内容: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2.1 总则42.2 招标文件11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14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9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0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12.7 纪律和监督312.8 质疑与投诉3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43.1 相关要求343.2 评审过程34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5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394.1 签订合同394.2 追加合同金额394.3 质量与验收394.4 合同主要条款40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445.1 交货期445.2 交货地点445.3 验收445.4 质量保证期445.5 售后服务44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456.1 项目说明45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4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87.1 报价文件497.2 商务文件547.3 技术文件71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泰安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及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TASJ2017-0742-00 第一标段项目编号:SDTASJ2017-0742-01第二标段项目编号:SDTASJ2017-0742-022、项目名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及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名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标段名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3、项目内容第一标段主要内容: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主要内容: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采购及安装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8万元,其中第一标段38万元,第二标段160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二标段)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且营业执照上需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5.3 若为国内产品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投标,则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5.4 若为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则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提供产品为国内产品,其生产厂家还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提供产品为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则还需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址:);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注册”栏目进行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7.3方式: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注:投标单位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原则上需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电话:0538-6226991转6016。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17年8月2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8.2截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9时30分;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8.4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岱宗大街与花园路交叉口)。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 招标人: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地址:泰安市龙潭路386号电话/传真:0538-6621653联系人:秦主任9.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项目经理:韩志惠地址:泰安市环山路绿色山庄1号楼2楼E-mail: xinyitaian电话:0538-6277518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11、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1.1 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招标人泰安市妇幼保健院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3项目名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及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4标段名称第一标段: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标段: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5项目内容第一标段主要内容: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自体血回输仪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主要内容: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采购及安装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8万元,其中第一标段38万元,第二标段160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资格要求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7.2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且营业执照上需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7.3 若为国内产品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投标,则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7.4 若为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则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提供产品为国内产品,其生产厂家还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提供产品为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则还需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7.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须提供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须提供原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5)若为国内产品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进口产品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提供原件)(6)若为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原件)若提供产品为国内产品,则须提供其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若提供产品为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则需提供产品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公司公章);(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原件)(8)企业近两年度(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3,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3,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1)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14,须提供原件)(12)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10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17年8月3日10时00分前。1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7年8月3日16时00分。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委托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1、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柒仟元;二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6、账号:一标段账号:206529232191 二标段账号:207829236798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6277518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注明字样“*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15投标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17投标文件电子 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需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品种及数量: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4、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送样地点: 。 20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2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7年8月22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9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4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8月2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25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6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28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29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30中标人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供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支付程序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以上款项由采购人按支付程序支付)。32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仍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计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35备注本次采购货物均为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产品。2.1.2 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泰安市妇幼保健院。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5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6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1.4.7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2.1.4.8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1.4.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10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 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9 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2.1.10 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标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投标人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2.2.4 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招标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加盖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2.2.5 招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2.2.5.3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招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6 不合格招标文件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招标文件为不合格招标文件。2.2.6.2不合格招标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招标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2.6.3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2.6.4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承担。2.2.7 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2.2.7.1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中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不论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2.7.2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前检测或者测试样品的:(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检测或者测试的具体方案、技术指标、日期、检测机构、公证机构以及是否是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等内容。(2)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同时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授权书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同意检测或者测试合同并对样品统一编号,公证机构负责现场公证。(3)现场检测或者测试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四小时内由招标人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组,论证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论证组成员名单在论证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论证结束后,论证组成员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检测或者测试样品技术性能优劣进行排序。(4)样品需要送检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并签字确认后同时移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测试,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合格样品。(5)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合格样品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应当重新招标。(6)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或者测试以及公证等费用,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招标人还应承担样品费用;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具体费用的承担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检测或者测试合同中约定。2.2.7.3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3.1 投标报价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2.3.1.2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2.3.1.6开标时,报价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2.3.1.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正本、报价及商务文件副本封面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标段。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2.3.5.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2.3.5.4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 五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份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以及样品(若有)四部分组成:2.3.6.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文件(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8)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10)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2)财务状况;(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5)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注: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2.3.6.4技术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a.技术方案; b.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c.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d.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2)技术文件组成货物技术参数;技术偏离表;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a.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b.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c.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d.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3.6.6样品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样品摆放位置,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样品送达地点: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送达的样品,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对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评标结束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3)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评标结束前擅自将样品撤离展示区的;(7)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2.3.7.4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2.3.7.5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2.4.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样品、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样品、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为报价、技术、商务和样品四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样品除外)。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4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2.5.5 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1 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2.6.2 开标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认定结论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3 评标委员会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6.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2.6.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6.4 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比较与评价;(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9)编写评标报告。2.6.5 评标2.6.5.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6.5.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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