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膜电池项目财务管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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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泓域/薄膜电池项目财务管理薄膜电池项目财务管理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3二、 产业环境分析4三、 薄膜电池5四、 必要性分析8五、 债券的分类9六、 债券投资的选择12七、 信托投资的含义与分类14八、 信托投资的优势与风险性16九、 并购的含义与类型18十、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22十一、 筹资管理的原则23十二、 企业资本金制度25十三、 发行普通股31十四、 吸收直接投资44十五、 认股权证50十六、 可转换债券52十七、 进度规划方案5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59十八、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60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61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6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66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69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二)核心人员介绍1、王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蔡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3、侯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谢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5、邱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二、 产业环境分析预计全省生产总值能够实现6%左右的预期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5.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4%左右。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6%,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取得更好结果;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5%;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左右和8%左右;城镇新增就业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左右。三、 薄膜电池光伏组件按照材料的不同主要分为晶硅组件和薄膜组件。晶硅组件作为第一代太阳能电池,由玻璃、EVA、电池片、背板和电池板组成,具有转化率高、成本低、技术成熟等优点,可进一步细分为单晶硅组件和多晶硅组件;薄膜电池被称为第二代太阳能电池,是在玻璃、不锈钢或高分子聚合物衬底上附着感光薄膜材料从而形成PN级,用硅量极少,同时具有弱光性好、温度系数低等特点,可进一步细分为非晶硅、碲化镉(CdTe)、铜铟镓硒(CIGS)、钙钛矿等。晶硅电池用硅量大,加之晶硅转化率已大幅提升逼近极限,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未来晶硅市场的发展或放缓。反观薄膜电池,凭借以下优势有望开始逐渐发力:1)透光性可调节,颜色丰富,能够充分满足建筑美观的要求,可直接替代玻璃幕墙使用,因此在BIPV幕墙领域需求空间大;2)温度系数低,高温、潮湿等环境下发电功率损耗较低;3)弱光性好,发电量多,即使被挡住了阳光或者在阴天,也能吸收光并发电,因此薄膜组件的安装也不受角度的局限;4)轻薄且延展性好,相比起晶硅组件的笨重和易碎,薄膜电池大大减少了建筑施工难度。但晶硅电池和薄膜电池两者更多是互补并非替代关系,例如屋顶的面积有限,且不要求透光和美观,因此更适合安装目前转换效率更高的晶硅电池,而大部分建筑立面对透光性和美观性有要求,所以立面首选薄膜电池。晶硅电池产业链繁琐,而薄膜电池生产过程更加简洁。晶硅产业链基本由五个环节构成,分别是高纯多晶硅原料生产、单晶硅拉制或多晶硅定向浇铸、硅片切割、电池芯片制造、组件及系统封装与应用,每个环节都需要非常多的生产设备、配备设施以及资金投入,其中,进入壁垒最高的环节是太阳能级高纯多晶硅原料生产,该过程技术门槛高,产线投入大,因此市场呈现寡头竞争格局,其次,电池芯片的制造对技术、设备的要求也较高,其转换效率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反,单晶硅拉制或多晶硅定向浇铸、组件及系统封装与应用的进入壁垒较低,国内涉足的企业较多。与晶硅产业链相比,薄膜产业链则要短很多,仅需要一条300百米长的全自动生产线,就能实现从原材料光伏玻璃的磨边清洗,到化合物半导体薄膜的制备,再到最后光伏组件成品封装测试的完整生产流程。从产业链能耗来看,晶硅产业链几乎每个环节都需要使用大型重型设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能耗并排放二氧化碳,因此,尽管晶硅组件能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产业链前端所留下的碳足迹也不容忽视。相比之下,薄膜产业链的碳足迹则小很多,近日,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内碲化镉组件厂商龙焱能源研发生产的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进行了严格的碳足迹评估计算,根据组件原材料获取、生产和运输等数据,结果显示,龙焱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碳足迹为366gCOeq/W,这是目前国内光伏组件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最低的碳足迹数据,而晶硅PERC组件现在的碳足迹数值为600gCOeq/W左右。目前薄膜组件市场份额仍然偏低。薄膜组件曾凭借成本优势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由于一直无法突破效率瓶颈,再加上形成规模优势后晶硅价格大幅降低,导致近些年薄膜组件的份额逐渐被挤压,2021年,全球薄膜太阳能电池产能为10.7GW,产量约为8.28GW,同比增长27.7%,主要受FirstSolar产量增长的拉动,薄膜组件市场占有率仅为3.8%,同比下降0.2pct。薄膜组件主要有4种主要类型,其中非晶硅(a-Si)薄膜太阳能组件、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组件、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组件已实现商业化量产。2021年碲化镉薄膜电池的产量约为8.03GW,其中国外7.9GW,国内130MW,占比为97%;铜铟镓硒薄膜电池的产量约为245MW,其中国外210MW,国内35MW,占比为3%;据测算,非晶硅薄膜电池的产量约为5MW。碲化镉组件发展成熟,美国第一太阳能公司一家独大,钙钛矿是新一代技术。非晶硅薄膜电池为最早的薄膜太阳能电池,但由于对太阳能长波区域不敏感,转换效率难以提高,并且光衰退现象较为严重,现已基本被市场淘汰。铜铟镓硒薄膜电池虽然规模较小,但生产技术也较为成熟,达到了量产规模水平,其具有较高的量产平均转化率16.5%,主要生产企业是汉能控股、中建材凯盛科技和神华光伏,但其存在着制备过程复杂、贵金属价格昂贵等弊端,也已经不是市场主流。相比之下,碲化镉组件是目前主流的薄膜组件品种,21年碲化镉组件产量占全球薄膜组件产量比重约为97%,国内碲化镉组件生产企业主要是成都中建材(产能100MW)、龙焱科技(产能120MW)、中山瑞科(产能100MW),国外来看,美国第一太阳能公司(FirstSolar)是全球最大的碲化镉组件生产企业,21年组件产量达7.9GW,其占据全球薄膜电池90%以上的市场份额,目前其产能主要分布在美国俄亥俄州、马来西亚和越南,公司计划在印度和美国俄亥俄州分别新建3.3GW产能,预计将在2023年投产,并预计2024年组件产能达16GW。钙钛矿电池目前国内参与企业主要是纤纳光电、协鑫光电以及极电光能,钙钛矿作为第三代薄膜太阳能电池,相比于碲化镉组件,其优势主要在于极限转化效率更高、成本更低,22年7月28日纤纳光电生产的全球首款钙钛矿商用组件成功出货5000片,也标志着钙钛矿电池开始进入商业化阶段。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债券的分类作为投资对象,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按发行主体分类按发行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是政府作为发行人的债券,它通常由财政部发行,政府担保,我国习惯上把政府债券称为公债。政府债券有短期的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金融债券是经中央银行或其他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凭证。凭证上通常标有发行机构的名称、利率、还款期、发行日期等。金融债券的期限一般是15年,利率略高于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不能提前抽回本金。我国专业银行为筹集某种专门用途的资金曾发行金融债券,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为国家重点建设筹集资金的金融债券,中国农业银行发行为乡镇企业提供特种贷款而筹措资金的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企业向外借债的一种债务凭证。发行债券的企业出卖债务凭证,向债券持有人做出承诺和保证,在指定时间,按票面规定还本付息。企业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都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而且利息率要高于公债的利息率。公司债券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向社会募集的债券。三种债券比较起来,政府债券风险小,相应的报酬率也较低,而公司债券的报酬率相对高些,但风险大。(二)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按利率是否固定,债券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具有固定的利息率和固定的偿还期,是传统的债券也叫普通债券,这种债券在市场利率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比较流行,但在利率急剧变化时风险大。浮动利率债券是根据市场利率定期调整的中长期债券。利率按标准利率(同业拆放利率或银行优惠利率)加一定利差确定,或者按固定利率加上保值补贴确定,浮动利率债券可以减少投资人的利率风险。为防止市场利率降得过低时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这种债券一般规定有最低的利率。(三)按期限长短分类短期债券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有些在市场上流通的中长期债券,其到期日不足一年的,也视作短期债券。短期债券具有流动性强、风险低的优点,但它的收益率也低。中期债券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在10年以下的债券。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债和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多属于中期债券。长期债券一般来说是指10年以上的债券,但各国政府对债券的期限划分标准不完全相同,长期债券的流动性差,持有人将其转化为现金比较困难。另外,其通货膨胀风险也比较大。因此,作为补偿,其利率比较高。(四)按是否上市流通分类按是否上市流通,债券可分为上市债券和非上市债券。上市债券指经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的债券,也叫挂牌券。对投资者来说,上市债券经过严格审查比较可靠,流动性好,并且便于了解债务人的有关经济信息。非上市的债券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只能在场外交易,流动性差。不记名的债券,无法禁止场外交易。记名债券,要办理手续才能过户,政府可以允许或禁止场外交易,一般来说,不能转让的债券,不具流动性,持有人在蒙受损失时无能为力,作为补偿要给予较高的利率才能抵消其风险。(五)按是否按记名分类按是否按记名,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是指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转让时原持有人要背书,并经金融机构签证方能生效。通常记名债券可以挂失;无记名债券不记载持有人的姓名,谁持有债券,谁就是合法持有人。(六)按已发行时间分类按已发行时间,债券分为新上市的债券和已流通在外的债券。新上市的债券是指刚刚发行的债券,例如发行不到一周的债券,其价格等于或非常接近面值,已在市场上流通了一段时间的债券,叫流通在外的债券,其价格会和面值有较大区别并且不稳定。六、 债券投资的选择债券投资选择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债券的信用等级,这主要通过债券评级来完成。其次要考虑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收益率,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债券的到期日,可变现能力等。投资者在购买债券前一般需要对债券发行单位进行考察、评价以确定其信用等级。通常这项工作由专门的证券评估机构来进行,企业可以此作为债券投资选择的基本出发点。因为一种债券信用级别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该发行单位的经济实力、支付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及在一贯的经营活动中履约守信程度,因此是一个最综合和客观的评价。按目前国际较常用的标准,企业债券资信级别可分为三等九级,并以英文字母ABC加以具体表示,其相应表示的内涵如下:(一)优质等级AAA信用极好,偿债能力最强,投资者安全程度最高.AA信用优良。仅次于AAA级,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的安全程度与AAA情况基本相同。(二)投资等级A信用较好,具有相当的投资吸引力,安全性比较好,但无法完全避免不利影响。BBB信用一般。中等资信水平,正常情况下比较安全,在经济不景气时可能受到较大影响。(三)标准等级BB信用欠佳,中下等资信水平,投资吸引力较弱,在严重不利因素下,可能产生偿付危机。B信用较差。具有一定投机性,潜在风险大,一遇到不利影响,便可能无法支付利息和本金。(四)投机等级CCC用很差。下等资信水平,是一种投机性债券,很可能发生偿付危机。CC信用太差。是绝对投机性债券,可能以收益为主,而很少利息C没有信用,是专指不付利息的收益债券。在债券的信用等级9类中,被允许上市的只限于前四个等级,所以上市的债券都是信誉较好的,然而,企业经营情况会发生变化,发行或上市时好,并非等于信用永远很好,所以企业在进行债券投资时要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评估信用的级别长期稳定在一个较高的信用等级上,或信用等级呈逐渐上升趋势的债券,其债券资信程度较高,其投资风险也较小。七、 信托投资的含义与分类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按照投资与生产的关系来划分,信托投资一般分为以下两类:直接投资,即生产建设投资,就是投资者把资金投给农、工、商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指金融信托机构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取收益的行为。信托投资还可以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按照信托投资的期限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照信托投资发生的阶段分为新投资和再投资;按照信托投资的经营目的划分为政策性投资和经济性投资等。按照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利润分成数额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八、 信托投资的优势与风险性信托投资的优势是:(1)保证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是将权利名义人与享受利益人分为不同的权利主体,换言之,信托财产虽以受托人之名义登记,实质上,并非受托人之自由财产,所以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2)保证财产的安全性。保障财产不受政治、经济、外汇管制、债权诉讼、子女或受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免于财产被没收。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执行或拍卖;再者,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破产财团的范围。另外,信托财产的债权,不得主张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抵销。(3)可有弹性地灵活运用。信托设计可依据委托人的不同要求和目的来设计。信托如同一个法人,可延续至身故为止,也可随时要求终止;可将信托的财产重新分配;也可更换受益人,可做任何投资其中包括不动产买卖,可将原资本财产重新分配,也可更换受益人,可作任何投资其中包括不动产买卖,可将原资本部分提出,且可因政治变化的需求转移至另一国家。(4)公益及慈善。有些特殊的家庭,希望设立慈善基金,而达成此目的最理想的方式即是成立信托。(5)合法节税。遗产的移转在很多国家均须课征遗产税,如美国、加拿大、香港、英国等,税率一般都在50%左右,而且此税必须在财产移转前付清。因此,财产所有人避免被课税最理想的方式便是成立信托,透过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不受信托人的死亡影响,并可在合法管道下,省下可观的费用。信托投资的风险主要有:(1)诚信风险。投资者把钱交给信托公司用于某个项目,信托公司如果任意挪用,或对项目管理监控不善,造成损失,投资者该怎么办?我国信托法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信托公司的责任,无论是弄虚作假或者管理不善,信托公司都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补偿;所以信托投资是有法律你障的。(2)项目风险。信托投资大多是购买具体的信托项目,项目是否能实现预期的收益要看项目进展是否顺利,而投资者在购买时如果要准确判断哪个项目顺利哪个项目会发生问题,可以说是难以完成的使命。但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刚性兑付潜规则的市场条件下,您完全可以不用太踌躇于项目的选择。因为只要刚性兑付存在,即使您挑的项目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会千方百计补偿您的损失,除非太多项目出现问题,超出了信托公司的偿付能力。(3)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信托投资真正的风险所在,在信托公司出问题的项目不多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资产处置,自有资金托底等方式保障投资者的收益。但如果发生风险的项目太多,也就是发生金融危机等情况,超出了信托公司的偿付能力,那投资者面临损失的概率将会增大许多。九、 并购的含义与类型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产生并购行为最基本的动机就是寻求企业的发展。寻求扩张的企业面临着内部扩张和通过并购发展两种选择。内部扩张可能是一个缓慢而不确定的过程,通过并购发展则要迅速得多,尽管它会带来自身的不确定性。并购最常见的动机就是协同效应。并购交易的支持者通常会以达成某种协同效应作为支付特定并购价格的理由。并购产生的协同效应包括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在实务中,并购的动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1)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通过并购,企业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规模效应能够带来资源的充分利用,资源的充分整合,降低管理、原料、生产等各个环节的成本,从而降低总成本。(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规模大的企业,伴随生产力的提高,销售网络的完善,市场份额将会有比较大的提高,从而确立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3)取得充足廉价的生产原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并购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大,成为原料的主要客户,能够大大增强企业的谈判能力,从而为企业获得廉价的生产资料提供可能。同时,高效的管理,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企业的知名度都有助于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4)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品牌是价值的动力,同样的产品,甚至是同样的质量,名牌产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普通产品。并购能够有效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获得更多的利润。(5)为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并购活动收购的不仅是企业的资产,而且获得了被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销售资源等。这些都有助于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根本提高,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很大帮助。(6)通过收购跨入新的行业,实施多元化战略,分散投资风险。这种情况出现在混合并购模式中,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通过对其他行业的投资,不仅能有效扩充企业的经营范围,获取更广泛的市场和利润,而且能够分散因本行业竞争带来的风险。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立场,对并购可做如下分类:(1)按照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来分,并购分为横向购并、纵向购并和混合购并。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混合购并是指为了经营多元化和市场份额而发生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并购行为。(2)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规模型购并,通过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功能型并购,通过购并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组合型购并,通过并购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风险。产业型并购,通过购并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扩大整体利润。成就型购并,通过并购实现企业家的成就欲。(3)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来分,有三种类型:新设法人型,即并购双方都解散后成立一个新的法人。吸收型,即其中一个法人解散而为另拿法大所吸收。控股型,即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一方为另一方所控股。(4)按照并购方法来分,可分为:现金支付型、品牌特许型、换股并购型、以股换资型、托管型、租赁型、承包型、安置职工型、合作型、合资型、划拨型、债权债务承担型、杠杆收购型、管理者收购型、联合收购型。十、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1)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是指并购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从而实现并购交易的一种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适用于以下情况:早期并购市场上金融支付方式比较单一的情况;希望通过“买壳”来实现上市,关系并购业绩较差主业相关度不大的公司;并购对象系股权比较松散、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相对较小的目标公司。现金支付方式是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支付方式。目前,我国企业并购的平均支付金额达2亿元人民币,这对于一个相对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说;压力是相当大的。(2)股权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是指并购方通过换股或增发新股的方式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进而收购目标企业的一种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的特点:并购方不需支付大量的现金;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股东成了并购方的股东;对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支付方式使目标企业实现借壳上市;增发新股改变了并购方原有的股权结构,从而稀释了原有股东的权益。在国际上,股权支付方式占了很大比重,特别是大型的并购基本是通过换股实现的,但我国股权支付在企业并购中还不是很普遍。上市公司由于具有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优势,其在合并中占较为主动的地位,其并购带有明显的“大鱼吃小鱼”的特征,而“强强联合”换股并购的方式较少。(3)资产置换支付方式。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用一定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它是一种特殊的并购形式。如果这种方式运作成功,可以实现两个方面的目的:可以获得优质资产;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和盈利水平低的资产置换出去,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双向优化。(4)无偿划拨支付方式。无偿划拨一般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将一家国有企业的控股权直接划给另一个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而接受方无需向出让方支付现金、证券及票据等任何补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时大多采取行政命令方式,不需要辅以任何支付行为。(5)综合证券支付方式。综合证券支付方式主要通过发行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来实现。我国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融资渠道较少,而间接融资市场受政府行为约束较大,这些都导致了我国企业在选择并购支付方式时极少采用综合证券支付方式。十一、 筹资管理的原则企业筹资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分析影响筹资的各种因素,权衡资金的性质、数量、成本和风险,合理选择筹资方式,提高筹集效果。(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筹措资金不论是直接筹资还是间接筹资,企业最终都通过筹资行为向社会获取资金,企业的筹资活动不仅为自身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来源,而且也会影响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企业的筹资行为和筹资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投资合同约定的责任,合法合规筹资,依法信息披露,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二)分析生产经营情况,正确预测资金需要量企业筹集资金,首先要合理预测资金的需要量。筹资规模与资金需要量应当匹配一致,既避免因筹资不足,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又要防止筹资过多,造成资金闲置。(三)合理安排筹资时间,适时取得资金企业筹集资金,还需要合理预测确定资金需要的时间。要根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筹集时间,适时获取所需资金。使筹资与用资在时间上相衔接,既避免过早筹集资金形成的资金投放前闲置,又防止取得资金的时间滞后,错过资金投放的最佳时间。(四)了解各种筹资渠道,选择资金来源企业所筹集的资金都要付出资本成本的代价,不同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所取得的资金,其资本成本各有差异。企业应当在考虑筹资难易程度的基础上,针对同来源资金的成本进行分析,尽可能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渠道与方式,力求降低筹资成本。(五)研究各种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企业筹资要综合考虑股权资金与债务资金的关系、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的关系、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的关系,合理安排资本结构,保持适当偿债能力,防范企业财务危机,提高筹资效益。十二、 企业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就企业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做的法律规范。资本金是企业权益资本的主要部分,是企业长期稳定拥有的基本资金,此外,一定数额的资本金也是企业取得债务资本的必要保证。(一)资本金的本质特征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从性质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创建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是原始启动资金;从功能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用以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资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资本金为限对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法律地位来看,资本金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投资者只能按所投入的资本金而不是所投入的实际资本数额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已注册的资本金如果追加或减少,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从时效来看,除了企业清算、减资、转让回购股权等特殊情形外,投资者不得随意从企业收回资本金,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占用投资者的出资。(二)资本金的筹集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了各类企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如果需要高于这些最低限额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比如,注册会计师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均规定,设立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保险法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证券法规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中属于经纪类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属于综合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2.资本金的出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者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资本金缴纳的期限,通常有三种办法:一是实收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二是授权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进行筹集,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三是折中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规定了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中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茨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4.资本金的评估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其中,为了避免虚假出资或通过出资转移财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投资作价的基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负责核准,其余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施备案制度。严格来说,其他企业的资本金评估时,并不一定要求必须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相关当事人或者聘请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后认可的价格也可成为作价依据。不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来评估相关的非货币资产,能够更好地保证评估作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地保护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三)资本金的管理原则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实现资本保全的具体要求,可分为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三部分内容。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是指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明确规定企业的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如果投资者没有足够认缴资本总额,企业就不能成立。为了强化资本确定的原则,法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这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明晰企业产权的根本需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投资者以认缴的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投资者以实际缴纳的资本为依据行使表决权和分取红利。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获准工商登记(即正式成立)后30日内,应依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等凭证,以此为依据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占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取得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但这并不免除企业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的义务,因为前者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手段。2.资本充实原则资本充实,是指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数额、方式、期限均要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并在企业章程中加以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足额筹得资本金。对企业登记注册的资本金,投资者应在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如果投资者未按规定出资,即为投资者违约,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罚。投资者在出资中的违约责任有两种情况:一是个别投资者单方违约,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按企业章程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延迟出资的利息、赔偿经济损失;二是投资各方均违约或外资企业不按规定出资,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企业筹集的注册资本,必须进行验资,以保证出资的真实可信。对验资的要求,一是依法委托法定的验资机构;二是验资机构要按照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三是验资机构依法承担提供验资虚假或重大遗漏报告的法律责任。因出具的验资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企业除由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会议做出增减资本决议并按法定程序办理者外;不得任意增减资本总额。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在下列四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并经股东大会决议。用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十三、 发行普通股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一)股票的特征与分类1.股票的特点(1)永久性。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长期自有资金,没有期限,不需归还。换言之,股东在购买股票之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发行企业退还股金。(2)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和流通,也可以继承、赠送或作为抵押品。股票特别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具有很强的变现能,流动性很强。(3)风险性。由于股票的永久性,股东成了企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风险的表现形式有: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红利的不确定性、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等。(4)参与性。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包括重大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等。此外,股东还有承担有限责任、遵守公司章程等义务。2.股东的权利股东最基本的权利是按投入公司的股份额,依法享有公司收益获取权、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公司管理权。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重大决策参与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方面。(2)收益分享权。股东有权通过股利方式获取公司的税后利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3)股份转让权。股东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股票出售或转让。(4)优先认股权。原有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本公司增发股票的权利。(5)剩余财产要求权。当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对清偿债务、清偿优先股股东以后的剩余财产索取的权利。3.股票的种类(1)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简称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况只发行普通股。优先股股票简称优先股,是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2)按票面有无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将名称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不登记股东名称,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3)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H股是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在香港的股票,依此类推,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称为N股和S股。(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与上市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1)发起人认足股份、缴付股资。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缴付全部股资后,应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的登记事项;在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认是其应认购的股份并缴付股资后,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2)提出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批准设立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3)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公开募集股份申请经国家批准后,应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公司的章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本次每股票面价值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用途等。同时,与证券公司等证券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发行股票的公司或其承销机构一般用广告或书面通知的办法招募股份。认股者一旦填写了认股书,就要承担认股书中约定的缴纳股款义务。如果认股者的总股数超过发起人拟招募的总股数,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哪些认股者有权认股。认股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同时交付认股书。股款认足后,发起人应委托法定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5)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法定30天)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应有代表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有权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6)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交割股票。经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办理申请公司设立的登记事项。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3.股票上市交易(1)股票上市的目的。股票上市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便于筹措新资金。证券市场是资本商品的买卖市场,证券市场上有众多的资金供应者。同时,股票上市经过了政府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严格的管理,执行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容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者。公司上市后,还可以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提高了股权的流动性和股票的变现力,便于投资者认购和交易。促进股权分散化。上市公司拥有众多的股东,加之上市股票的流通性强,能够避免公司的股权集中,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即时的股票交易行情,就是对公司价值的市场评价。同时,市场行情也能够为公司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提供询价基础。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这主要有:上市成本较高,手续复杂严格;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情况,影响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2)股票上市的条件。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必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3)股票上市的暂停、终止与特别处理。当上市公司出现经营情况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就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其股票交易将被交易所“特别处理”。“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和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低于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对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2个会计年度亏损: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的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遵循下列规则: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公开发行股票又分为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发行。1.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和交易。实施IPO的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IPO的基本程序是: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做出的决议;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受理,并审核批准;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公开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失效,须经证监会重新核准后方可发行。2.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上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增发和配股两种方式。其中,增发是指增资发行,即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而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发行股票的再融资方式。增发和配股也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证监会的核准。3.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也叫定向募集增发。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引入该机构的特定能力,如管理、渠道等。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老股东,也可以是新投资者。总之,定向增发完成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会发生较大变化,甚至发生控股权变更的情况。在公司设立时,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与非上市不公开发行股票相比较,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但公开发行方式审批手续复杂严格,发行成本高。在公司设立后再融资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非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相比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优势在于: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定向增发是一种主要的并购手段,特别是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有利于集团企业整体上市,并同时减轻并购的现金流压力。(四)引入战略投资者1.战略投资者的概念与要求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公司发行新股中参与配售。按照证监会的规则解释,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潜力,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义来看,一般认为战略投资者是能够通过帮助公司融资、提供营销与销售支持的业务,或通过个人关系增加投资价值的公司或个人投资者。一般来说,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是:要与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紧密;要出于长期投资目的而较长时期地持有股票;要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且持股数量较多。2.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战略投资者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其能够和上市公司之间形成紧密的、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由此增强公司经营实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对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资质条件要求是: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同时要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1)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战略投资者往往都是实力雄厚的境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甚至是国际、国内500强,他们对公司股票的认购,是对公司潜在未来价值的认可和期望。(2)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投资者在公司占一定股权份额并长期持股,能够分散公司控制权,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管理,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投资者带来的不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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