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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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概述9.1 固体废物概述9.1.1.1 一般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按物质的形态划分,固体废物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废物。9.1.1.2 法律定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使用本法。9.1.2 固体废物的分类 9.1.2.1 一般分类 固体废物的一般分类如表9.1所示。表表9.1 9.1 固体废物的一般分类固体废物的一般分类分类分类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按化学组成分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危害性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来源分工业废物、矿业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农业废物和放射性物质按形态分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 9.1.2.2 法律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国固体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三大类。(1)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冶金工业、矿业、石油化学工业、轻工业、机械电子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和其他工业行业等,典型的工业固体废物有煤歼石、粉煤灰、炉渣、矿渣、尾矿、金属、塑料、橡胶、化学试剂、陶瓷、沥青等,可按工业类型、产废的工艺、废弃物种类和成分来进行细分。按照国家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1000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煤歼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废纸、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陶瓷碎片、砖瓦渣土、粪便以及废旧家具、废旧电器、废园废物等。生活垃圾主要产自城市居民家庭、城市商业、餐饮业、旅馆业、服务业、市政环卫业、交通运输业、文教卫生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主要特点是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受居民生活水平、生活习惯、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3)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来自于石油化工、金属冶炼、医疗和科研单位等,其特性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和传染性。国家于1988年7月1日实施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分为47大类。2008年6月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了修订,将危险废物分为49大类401种,从2008年8月1日施行。9.1.3 固体废物的特征 9.1.3.1 时间性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昨天的废物可能会成为明天的资源。9.1.3.2 空间性 固体废物是相对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而并非在一切过程或一切方面都没有使用价值。某一过程的废物可能是另一过程的原料。因此固体废物被称为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或“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9.1.3.3 无主性 固体废物被丢弃后,不再属于谁。特别是城市生活垃圾,找不到具体负责者。9.1.3.4 持久危害性 固体废弃物进入环境后,不可能马上被周围的环境接纳,而会通过释放渗出液和气体进行“自我消化”,此过程是长期、复杂而难以控制的,因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危害比废气、废水更持久。9.1.4 固体废物的污染及危害 9.1.4.1 侵占土地 固体废物的堆放或填埋处置,都要占用一定的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填埋量不断上升,侵占土地的问题会变得更加严重。9.1.4.2 污染水体 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两种。9.1.4.3 污染大气 固体废物在堆积、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对大气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9.1.4.4 污染土壤 9.1.4.5 影响环境卫生及居民心理 9.2 固体废物管理 9.2.1 固体废物管理原则 固体废物管理“三化”基本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1)减量化 减量化是指通过采用合适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就是“源削减”;其次,对产生的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以减少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量。(2)资源化 资源化是指采取管理和工业措施从固体废物中回收物质和能源,并加以充分利用,创造经济价值的技术方法。包括三个范畴:物质回收,即从处理的废物中回收某些物质如纸张、玻璃、金属等;物质转换,即利用废物制取新形态的物质,如利用炉渣生产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能量转换,即从废物处理过程中回收能量,以生产热能或电能,如垃圾焚烧回收热量进行发电,利用垃圾厌氧消化产生沼气等。9.2.1.2 全过程管理原则 全过程管理亦即通常所讲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固体废物必须实行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质,即将产生、运输、综合利用、处理、贮存、处置等所有废物运动过程所涉及的各环节都作为污染源进行管理。固体废物管理可以从人类物质利用过程生态化分析中获得其应遵循的原则,即产生源控制优先、废物产生后资源化、有害废物的分流、最终处置无遗漏。9.2.2 我国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 9.2.2.1 分类管理制度 9.2.2.2 申报登记制度 9.2.2.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9.2.2.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9.2.2.5 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 9.2.2.6 进口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 9.2.3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9.2.3.1 法律法规 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制定了许多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部在部门制定了部门规章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9.2.3.2 国际公约 我国已签署的有关固体废物的国际公约有: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1991年加入)、鹿特丹公约(适用于禁用或则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和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2004年加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减少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和释放,2004年加入)。9.2.4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标准 9.2.4.1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9.2.4.2 固体废物监测方法标准 9.2.4.3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9.2.4.4 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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