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工程师固废应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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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2006.03北京北京 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引言 1.培训的目的?培训的目的?2.如何保证备考复习效果?如何保证备考复习效果?备考复习推荐备考复习推荐原则原则 3.教师的作用?教师的作用?授课授课原则原则和和内容内容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引言 备考复习推荐原则备考复习推荐原则 端正态度端正态度 以大纲为纲以大纲为纲 合理计划合理计划 科学强化科学强化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引言 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了解了解知知 熟悉熟悉知其然知其然 掌握掌握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然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引言 授课原则授课原则 紧扣大纲紧扣大纲 注重实用注重实用 突出重点突出重点 共享经验共享经验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引言 授课内容授课内容 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内容 教材中固废教材中固废章节章节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第一科目第一科目 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第二科目第二科目 技术导则与技术导则与标准标准 第三科目第三科目 技术技术方法方法 第四科目第四科目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一科目第一科目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十五)(二十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三)资源综合利用名录(三)资源综合利用名录(十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十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十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第二科目第二科目 技术导则与标准技术导则与标准(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十一)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十一)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十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十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染控制标准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第三科目第三科目 技术方法技术方法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了解固体废物的类型;)了解固体废物的类型;(2)熟悉固体废物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方式及在环境中的迁移)熟悉固体废物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方式及在环境中的迁移途径;途径;(3)掌握运行中的垃圾填埋场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掌握运行中的垃圾填埋场对环境的主要影响;(4)熟悉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熟悉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五、环境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 (5)熟悉固体废物控制及处理处置的常用技术方法;)熟悉固体废物控制及处理处置的常用技术方法;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1.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的来源来源、分类及特点、分类及特点 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污染 3.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的管理管理 4.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处理和处置 5.固体废物环评的固体废物环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和特点 6.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的环评的环评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目录 1.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及特点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及特点 1.1 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的定义定义 1.2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来源来源 1.3 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的分类分类 1.4 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的特点特点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1.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及特点 1.1 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即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即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的丧失原有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废污染海洋、放射性固废不适用。固废污染海洋、放射性固废不适用。液态适用,但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液态适用,但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1.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及特点 1.1 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的定义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1.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及特点 1.2 固体废物来源固体废物来源 居民生活、商业、机关居民生活、商业、机关 开采、挖掘开采、挖掘 工业工业 农业农业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1.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及特点 1.3 固体废物的分类固体废物的分类 1.3.1 城市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城建渣土、粪便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城建渣土、粪便 1.3.2 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 冶金、能源、化工、矿业、轻工、其他冶金、能源、化工、矿业、轻工、其他 1.3.3 农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 秸杠、废农膜、畜禽粪便秸杠、废农膜、畜禽粪便 1.3.4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 47类、类、600多种多种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1.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及特点 1.4 固体废物的特点固体废物的特点 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 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 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 处理过程的终态、污染环境的源头处理过程的终态、污染环境的源头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1.固体废物的来源、分类及特点 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1 固体废物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固体废物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方式方式 2.2 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的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的释放释放 2.3 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的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迁移转化 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1 固体废物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方式固体废物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方式 2.1.1 对对大气大气环境的影响环境的影响 2.1.2 对对水水环境的影响环境的影响 2.1.3 对对土壤土壤环境的影响环境的影响 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1.1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飘尘、粉尘飘尘、粉尘 有害气体有害气体 恶臭恶臭 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1.2 对水环境的影响对水环境的影响 输移、转化输移、转化 占用水面占用水面 浸渍、渗滤、地表径流浸渍、渗滤、地表径流 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1.3 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影响微生物、真菌,破坏物质循环影响微生物、真菌,破坏物质循环 改变土壤性质和结构改变土壤性质和结构 动植物富集,进入食物链动植物富集,进入食物链 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2 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的释放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的释放 2.2.1 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 挥发挥发 颗粒物排放颗粒物排放 2.2.2 排放到水体的污染物排放到水体的污染物 填埋场渗滤液产生填埋场渗滤液产生 渗滤液中的污染物渗滤液中的污染物 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2.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3 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 2.3.1 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途径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途径 2.3.2 渗滤液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渗滤液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 渗滤液实际渗流速度渗滤液实际渗流速度 污染物迁移速度污染物迁移速度 eq渗漏dR 3.固体废物的管理固体废物的管理 3.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3.2 管理管理原则原则 3.3 管理管理制度制度 3.4 污染控制污染控制标准标准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3.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规法规 技术技术政策政策和规范和规范 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其他其他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取有效措施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9)掌握)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公害的有关规定;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气、废水、废渣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公害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场所的有关规定;(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含义;(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五)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五)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七)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七)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治不适用本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埋场。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标准。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污染和生态破坏。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中处置设施、场所。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境防治法(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物。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3.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法律法律 法规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技术政策和规范技术政策和规范 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其他其他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二十五)(二十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3.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法律法律 法规法规 技术政策和规范技术政策和规范 资源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名录名录 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 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其他其他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四)(四)资源综合利用名录资源综合利用名录 了解目录涉及的产品分类。了解目录涉及的产品分类。共共46类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类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综合利用共生、伴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综合利用共生、伴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三废三废”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产生的产品、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产生的产品、综合利用废水(液)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废气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废水(液)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废气生产的产品);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农林水产废弃物及其他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农林水产废弃物及其他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十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术政策(1)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原则原则;(2)熟悉城市生活垃圾)熟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卫生填埋和和焚烧处理焚烧处理的有关要求。的有关要求。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十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术政策(1)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原则;)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原则;1.5 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卫生填埋要求:卫生填埋要求:(1)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2)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等要求执行。行。(3)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4)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5)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6)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具)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备上述条件的,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以减少处理量,降低处理负荷,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流处理,以减少处理量,降低处理负荷,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7)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尽)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8)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9)填埋终止后,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填埋气体。在)填埋终止后,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填埋气体。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10)卫生填埋场稳定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卫生填埋场稳定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用,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焚烧处理要求:焚烧处理要求:(1)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 kJ/kg、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济发达的地区。(2)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他炉型的焚烧)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他炉型的焚烧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3)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不少于2秒。秒。(4)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热污染。)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热污染。(5)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对烟等有关标准要求,对烟气、污水、炉渣、飞灰、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气、污水、炉渣、飞灰、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6)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烟气处理)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7)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达到排)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放标准后排放。(8)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属)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了解)了解总体原则总体原则;(2)了解危险废物的)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和要求处置方式和要求;(3)了解)了解特殊特殊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了解总体原则;)了解总体原则;1.5 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和要求;)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和要求;1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2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3危险废物的安全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安全填埋处置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3)了解特殊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了解特殊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1医院临床废物(不含放射性废物)医院临床废物(不含放射性废物)2含多氯联苯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4废电池废电池 5废矿物油废矿物油 6废日光灯管废日光灯管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十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了解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名录的使用要求。了解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名录的使用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环发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环发199889号)号)1998年年1月月 47类类 危险废物的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和常见危险废物组分和危险废物的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和常见危险废物组分和废物名称废物名称 共共600多种多种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十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了解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名录的使用要求。了解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名录的使用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共列出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共列出了47类危险废物,每类废物都指出了类危险废物,每类废物都指出了来源及常见的危害组分和废物名称。来源及常见的危害组分和废物名称。国家制定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凡名录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对需要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废物类别,在其鉴别标准颁布以对需要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废物类别,在其鉴别标准颁布以前,仅作为危险废物登记使用。前,仅作为危险废物登记使用。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3.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法律法律 法规法规 技术政策和规范技术政策和规范 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 危险固废危险固废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 其他其他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3.2 管理原则管理原则 全过程控制全过程控制 减量化减量化 资源化资源化 无害化无害化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3.3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3.3.1 废物交换制度废物交换制度 3.3.2 废物审核制度废物审核制度 3.3.3 申报登记制度申报登记制度 3.3.4 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3.3.5 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制度 3.3.6 转移报告单制度转移报告单制度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3.4 污染控制标准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处置控制标准控制标准设施设施控制标准控制标准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3.4 污染控制标准污染控制标准处置控制标准处置控制标准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 3033-1996)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3.4 污染控制标准污染控制标准 设施控制标准设施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176-200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HJ/177-2005)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3.固体废物的管理 (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熟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熟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选址要求;(3)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及渗滤)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及渗滤液排放液排放控制项目控制项目。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从保护环境的需要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本标准从保护环境的需要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要求,填埋场入场要求,填埋作业要要求,工程设计要求,填埋场入场要求,填埋作业要求,封场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求,封场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处置场所;不适用于工业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处置场所;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物的处置场所。固体废物及危险物的处置场所。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熟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熟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3.1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3.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米以外。3.3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a.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b.居民密集居住区。居民密集居住区。c.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d.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e.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3)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及及渗滤渗滤液液排放控制项目。排放控制项目。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3)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及渗)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及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滤液排放控制项目。6.1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颗粒物(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臭气浓度。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3)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及渗滤液排)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及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放控制项目。7.1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为:悬浮物(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生化需氧量(量(BOD5)和大肠菌值。)和大肠菌值。其他项目,视各地垃圾成分,由地方环境保护行其他项目,视各地垃圾成分,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政主管部门确定。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第二科目第二科目 技术导则与标准技术导则与标准(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熟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熟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选址要求。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熟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熟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度的区域内。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6.1.3 场界应位于居民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米以外。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响的地区。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要求。要求。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 第二科目第二科目 技术导则与标准技术导则与标准(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熟悉危险废物填埋场)熟悉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场址选择要求。要求。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环评工程师固废章节应考培训课件大纲中明确涉及固废的内容(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熟悉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熟悉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4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4.1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到破坏。4.2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管部门批准。4.3 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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