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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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69 号)文件精神,x区各单位完成了第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现将开 展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第三阶段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治理基本情况9月8日-10月25日期间,x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等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对247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39家有证违规校外培训机构、53家违法举办学前班和36家有照超 范围经营举办中小学生培训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和规 范;对197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校夕卜 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规范。截至目前,辖区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380家,247家无证校夕卜 培训机构已完成整改127家,整改完成率51.4% ; 39家存在违规办 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完毕34家,整改完成率87.2% ; 53家学前 班关停50家,整改完成率94.3% ; 36家超范围经营中小学生培训 单位完成整改26家,整改完成率72.2% ; 197家存在消防管理隐患 和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机构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 100%。在治理规范期间,共审批机构54家,关停50家,停办59 家,转型不再举办中小学生培训36家,敦促积极申办证照的79家, 拒不整改的11家。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任务(一)强制关停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校外培训机构(表1)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 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8家培训机构(其 中1家停办,2家未上课)、3家拒不整改举办的学前班(均为托管 中心)强制关停。充分预期强制关停的机构拒不退费或卷款携逃引发 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生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避免群众损失。(二)集中整治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表2)对30家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机构,由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 理局x区一二分局、所属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 公安分局召开专项整治会议,下发整改通知书,教育局对其中13家 有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 对其中17家无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整改时间截至12 月20日至I期整改不力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 分局将名单通报至x区审批服务中心,暂停其审批事宜,仍拒不整改 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 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其强制关停。(三)加强督查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及时跟进整 改进度,严禁整改期间进行培训(表3)对43家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机构,教育局会同所属乡镇街道, 对其中13家有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市场监督 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30家无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严禁无 证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未取得证照期间进行培训。 对未取得证照进行培训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集中整治超范围经营中小学生培训的单位(表4)对33家超范围经营进行中小学生培训的乐器行、小饭桌、托管 中心、咨询公司等经营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整改 中、未明确是否完成整改的10家单位进行检查,责令其停止中小学 生培训,规范经营,于12月20日必须整改到位;教育局、市场监 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完成整改的23家下达整改通知书, 要求其规范经营,并定期巡查防止此类机构事后反弹。(五)加大对办学内容不在审批范围的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表5 ) 根据X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xX62号),明确县(区)级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是以中小学生为对 象的各类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35家办学内容不在 审批范围的培训机构,培训以体育、脑开发、计算机、机器人等内容 为主,目前无法审批,由x区消防大队规范其场所消防安全,市场监 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规范其食品安全,街道(乡镇)安监站和教 育专干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其中12家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 理局x区一、二分局进行查处,于12月20日必须纠正其违规行为。(六)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由教育局集中约谈学科类培训机构,下发x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方案,明确六不准”所涉及的违规办学 行为,通过调取机构培训名册、电话调查家长、追查举报线索等方式 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招生挂钩进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教育局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加快台账销号速度各乡镇、街道审批小组要集中人力,加速台账内待审批机构尤其 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场地查验、资料受理、条件审核等方面的工作。行 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台 账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颁发办学许可证或文件 批复同意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教育局会同宣传部,对有证机构、无证拒不整改机构进行公示。 教育局组织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 训的机构公示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培训时间、班次、对象、进度等内 容,公示任课教师相关资质,进一步推进亮证办学工作。五、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力度根据X区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建立本辖区民办教育联席管理小组,成员由教育专干、安委办、 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社区网格员等组成,明确各 部门成员工作职责,强化对民办教育日常监管。对专项整治摸排台账 以外的新增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日常摸排、巡查、督促整改力度,发现 无证照举办培训的,及时由联席管理小组进行联合执法,并上报专项 整治行动办公室备案。X年底前不得再新增台账以外的无证照开展培 训尤其是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违规机构。六、工作要求(一)按国家、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各县(区)要在12月25 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 感,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调配工作力量,聚集部门工作合力,采取有 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按照工作任务表的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不 折不扣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二)宣传部统筹协调各类媒体理性开展新闻宣传和事件报道, 把握社会舆论导向,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平稳、理性、有序。公安分局 要依法查处存在妨碍公务、暴力抗法、卷款携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培 训机构,协助做好形势硏判分析,预防因违法违规办学导致群体性事 件发生,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三)各部门确立主要联络人负责对接工作,工作任务表中安排 上报工作台账的单位,必须按时将第三阶段整治情况填入相应的工作 台账中,加盖公章后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x区民办教育管理领 导小组将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延误的单位追 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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