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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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信息通信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信息通信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目录一、 公司概况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二、 产业环境分析3三、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思想3四、 必要性分析4五、 损失期望值分析法4六、 效用期望值分析法7七、 对待风险的态度和行为11八、 衡量对待风险的态度12九、 风险分析概述13十、 风险识别方法14十一、 财产损失度量20十二、 责任损失度量23十三、 人力资本风险27十四、 责任风险29十五、 法人治理结构35十六、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45劳动定员一览表46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47十八、 项目风险对策50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侯xx3、注册资本:141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7-217、营业期限:2011-7-2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9181.887345.506886.41负债总额3086.142468.912314.61股东权益合计6095.744876.594571.81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35475.5628380.4526606.67营业利润6001.914801.534501.43利润总额5450.674360.544088.00净利润4088.003188.642943.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88.003188.642943.36二、 产业环境分析综合判断,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发展形势总体向好有利,将通过全面的调整、转型、升级,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知识经济、服务经济、消费经济将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特征,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和创新功能不断强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三、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落实制造强省建设部署要求,聚焦自主创新、融合赋能、绿色集约、提质增效,以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培育为引领,推进七项任务,实施六大工程,着力提升江苏制造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争当表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践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实保障。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损失期望值分析法损失期望值法,首先要分析和估计项目风险概率和项目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或收益)大小,然后二者相乘求出项目风险的损失(或收益)期望值,并使用项目损失期望值(或收益)去度量项目风险。在使用项目风险损失期望值作为项目风险大小的度量时,需要确定的项目风险概率和项目风险损失大小的具体描述如下:1、项目风险概率项目风险概率和概率分布是项目风险度量中最基本的内容,项目风险度量的首要工作就是确定项目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一般说来,项目风险概率及其分布应该根据历史信息资料来确定。当项目管理者没有足够历史信息和资料来确定项目风险概率及其分布时,也可以利用理论概率分布确定项目风险概率。由于项目的一次性和独特性,不同项目的风险彼此相差很远,所以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只能根据很少的历史数据样本对项目风险概率进行估计,甚至有时完全是主观判断。因此,项目管理者在很多情况下要运用自己的经验,要主观判断项目风险概率及其概率分布,这样得到的项目风险概率被称为主观判断概率。虽然主观判断概率是凭人们的经验和主观判断估算或预测出来的,但它也不是纯粹主观随意性的东西,因为项目管理者的主观判断是依照过去的经验做出的,所以它仍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2、项目风险损失项目风险造成的损失或后果大小需要从三方面来衡量:(1)项目风险损失的性质。项目风险损失的性质是指项目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是经济性的,还是技术性的,还是其他方面的。(2)项目风险损失的大小与分布。项目风险损失的大小和分布包括是指项目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严重程度和这些损失的变化幅度,它们需要分别用损失的数学期望和方差表示。(3)项目风险损失的时间与影响。项目风险损失的时间分布是指项目风险是突发的,还是随时间的推移逐渐致损的,项目风险损失是在项目风险事件发生后马上就能感受到,还是需要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显露出来以及这些风险损失可能发生的时间等,项目风险影响是指项目风险会给哪些项目相关利益者造成损失,从而影响它们的利益。3、项目风险损失期望值的计算项目风险损失期望值的计算一般是将上述项目风险概率与项目风险损失估计相乘得到,然后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即选取损失期望值最小的风险管理方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即使自留风险方案的损失期望值小于投保方案,很多人仍宁愿选择购买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决策方案。对这种行为的一种解释就是由于不确定性存在的隐性成本忧虑因素的影响。不论选择哪一个风险管理方案,风险的不确定性都是客观存在的。即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损失程度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风险管理人员对于可能出现的最坏后果心存忧虑,这种忧虑无论未来风险事件是否发生都将存在。在运用数量方法选择风险管理决策的过程中,需要把忧虑因素的影响代之以某个货币价值,从而产生了风险管理方案的忧虑成本。忧虑成本的确定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忧虑成本是一个极为主观的因素,然而仍然可以从分析影响忧虑成本的因素入手寻求估计忧虑成本的可行途径。首先,损失的概率分布,尤其是程度严重的损失和发生概率高的损失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心理反应有直接的影响。其次,风险管理人员对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的把握程度也对忧虑心理的产生有直接影响。由于忧虑成本的加入,各种风险管理方案的损失期望值增加。对于投保方案而言,付出较净损失期望值更多的保险费后,将损失的不确定性化为确定性支出,能够大大减少管理者的忧虑心理,一般此时的忧虑成本为零,如果企业决定部分或全部自留风险,即使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只能减轻而无法消除忧虑成本。忧虑成本的确定可以用调查问卷的办法,询问风险管理人员愿意付出多大的经济代价来消除由于损失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忧虑心理。六、 效用期望值分析法以损失期望值为标准选择风险管理的方案得到广泛的应用,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局限。比如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同一损失对不同主体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如10万元的损失也许能导致一家小企业破产,但对大公司而言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不同的风险主体对同一损失风险将采取的态度可能截然不同,而这种主观反应的差异是难以用损失期望值分析法衡量的。潜在损失的严重性可以用效用期望值这种方法来衡量。1、效用及效用理论效用是经济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之一。一般而言,效用是指对于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的满足的一个度量,可以解释为人们由于拥有或使用某物而产生的心理上的满意或满足程度。例如,在现实生活中,一本中学课本对中学生的效用是很大的,而对文盲和大学生的效用却很小。在经济社会中,同样数量的损失将会给穷人带来的艰难和困窘远大于对富人的影响。从而,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必然与决策人的经济实力、风险反应产生不可割裂的关系。效用理论为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提供了一种定量分析的工具。效用理论认为人们的经济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从增加货币量中取得最大的满足程度,而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最大的货币数量。一般的做法是,通过特别的方法,主要是询问调查法,了解决策者对不同金额货币所具有的满足度(量化指标为效用度,为0100),然后计算不同方案的效用期望值,以决定方案的取舍。2、效用函数与效用曲线效用函数原本是表示消费者在消费中所获得的效用与所消费的商品组合之间数量关系的函数。它被用以衡量消费者从消费既定的商品组合中所获得满足的程度。运用无差异曲线只能分析两种商品的组合,而运用效用函数则能分析更多种商品的组合。在运用效用函数进行风险决策的首要工作是确定决策主体对收益或损失的量化反应,反应效用度与金额之间对应关系的函数为效用函数,如用图像表示则为效用曲线。从人们对损失的态度来看,理论上可以分成三种类型:漠视风险型、趋险型、避险型。漠视风险者对损失风险没有特别的反应,他的决策完全根据损失期望值的大小而确定。若要达到相同的效用度,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所要求的拥有的价值是不同的。漠视风险者的效用曲线是通过(0,0)的一条直线、为了转移风险,漠视风险者不会付出比期望损失更大的转移费用,显然他很难成为商业保险的投保人。避险型即风险厌恶,表明经济代理人对于风险的个人偏好状态,其效用随货币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增加率递减。具体分析,无论人们对风险承担者的概念做何种理解,我们都可以肯定地认为,获取随机收益W比获取确定收益W=EW所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如果某个市场参加者总是宁愿获取W=EW的收益,相应获得U(EW)的效用,然而,他不愿意承担风险获取风险收益W,相应获得的预期效用为E(UW),那么,我们就称这个市场参加者为风险厌恶者。也就是说,当面临多种同样货币预期值的投机方式时,风险厌恶考将选择具有较大确定性而不是较小确定结果的投机方式。在信息经济学中,风险厌恶者的效用函数一般被假设为凹性。效用随货币收益的增加,但增加率递减。效用函数的二阶导数小于零。趋险型的效用随货币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增加率递增。效用函数的二阶导数大于零。当面临多种同样货币预期收益值的方式时,风险爱好者将选择具有较小确定性而不是较大确定结果的投机方式。漠视风险型的效用随货币收益的增加,但增加率不变,效用函数的二阶导数等于零。在面临不确定性时,行为人的选择就是追求财富的期望效用最大化过程。不确定性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结果是不确定的,但每种结果本身和出现的客观概率(或密度函数)是已知的,此时行为人对结果出现的主观概率预期当然和客观情况一致,期望效用最大化就是在客观概率下的效用最大化:另一种情况则是不但结果是不确定的,而且每种结果出现的客观概率(或密度函数)也是未知的,但此时行为人对每种结果出现的概率会有一个主观预期,此时期望效用最大化就是主观期望效用(SEU)最大化。七、 对待风险的态度和行为风险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无所不在的风险,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应对风险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有些人自愿承担风险,选择危险的职业;也有些人很少冒险,选择稳定的工作,并购买保险。在保险的专业术语中,上述两类人分别被称为风险偏好者和风险回避者。简而言之,对待风险的态度因人而异。各人应对风险均有自己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方式没有优劣对错之分,同样,用风险偏好者和风险回避者来形容企业也是恰当的。一些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比另一些银行承担的要高,一些石油公司在钻井决策上比别的公司更倾向于冒险,一些出口商与那些高风险国家进行贸易,而另一些出口商却不愿与这些国家有贸易往来。在风险管理中应该把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结合起来考察。例如,从个人角度出发,面对人身伤害风险时,个人必须决定是否使用保护设施,是否戴安全帽,是否使用安全屏障等。而从企业角度出发,企业不仅要考虑员工的人身伤害,还必须考虑企业全部的风险成本。行为是人们的态度与所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果环境允许我们做想要做的事,那么我们的行为就能准确地反应态度。否则,环境可能引起人们的行为和态度不一致。就风险管理而言,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对人们的态度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的环境。不论发生什么风险,我们都要以某种方式加以解决,因而预先确定人们面对风险采取何种态度是有意义的。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避免将那些想要规避风险的人置于需要承担风险的位置。八、 衡量对待风险的态度根据衡量角度的不同,主要有两种衡量对待风险的态度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建立在标准赌博这一概念基础上的,它从经济上衡量对待风险的态度。第二种方法是指一些衡量技术,它们并不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衡量,更注重研究个人是如何认识风险的。对于风险管理来说,后一种方法可能更为重要。1、标准赌博衡量法假定抛硬币打赌:抛到硬币正面,可赢得40元;抛到硬币反面,则什么也得不到。这是一个简单的50%对50%的赌博,也即是赢得40元和什么也得不到的概率各占一半,再假定现在用一笔钱来代替这个赌博。换句话说,要么参与这个赌博,要么获得一笔钱,二者择其一、问题是要放弃赌博,至少应获得一笔多大数额的钱呢?对每个人来说都有一个特定的数额,接受这笔数额的钱和参加赌博对他们来说是无差别的。这笔数额即是赌博的等价物,通常被称为确定等价物。我们根据不同的人对同一个问题的回答所得出的确定等价物的数额把这些人进行归类。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估测出每个人在多大程度上背离了数学上的合理答案。这个数学上的或者客观的正确答案是以期望值为基础的。上例中,赌博的期望值为20元,也就是说50%的机会可赢得40元,另外50%的机会什么也得不到,因此在长期内就可希望获得20元,如果一个人愿意接受的数额小于这个期望值,那么他就更偏好于稳定,而如果一个人要求的数额大于这个期望值,那么它就属于风险承担者。2、技术衡量法标准赌博衡量法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是有限的,而技术衡量法对于风险管理就有更多的实践指导意义。许多技术都是通过考察个人对某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判断,来研究个人对风险的态度。例如,列举各种可能致死的原因,要求人们判断有多少人死于这些原因。这样我们不仅可以发现哪些原因没有得到正确的评价,还可以发现哪些人的估计不准确。分析比较员工所认为的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实际的事故发生率,为安全工作或事故防范工作提供更适合的目标。九、 风险分析概述风险分析包含风险识别、风险衡量和风险管理多个方面的任务。首先,分析潜在的损失原因,不能仅局限于识别已知的损失原因,还要求对未知的损失原因进行分析,其次,分析已知损失原因与风险的关系,最后,分析评价风险对于整个组织的影响。风险分析可以分为三大部分:风险和人的行为、风险分析的方法和统计分析。分析人的行为特点主要是为了了解人们是如何应对风险的,再以不同的方式为其提供建议。进行风险分析的时候,风险经理不能脱离技术的帮助,包括定量分析方法以及定性分析方法等技术。在风险管理中,数字的运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运用数据统计分析是一个现代风险管理经理的必要掌握技能。研究风险分析的成本并且合理地安排成本也是十分重要的。风险分析的收益在于通过风险分析能够发现那些尚未被识别的风险,并有助于敦促人们采取控制措施以减少损失,最终降低损失成本。但风险分析的收益并不能立竿见影,甚至在短期至中期内都难以见效。结果就是风险经理很难确定在什么时候风险分析不再产生收益,而这个时候,在风险分析上每多花费一元钱实际意味着浪费。随着风险分析成本的增加,风险分析的收益也由正值变成负值。控制好风险成本管理,确保风险分析在合理的财务范围内进行是风险经理的重要职责。十、 风险识别方法特定的风险识别方法对一些企业比对另一些企业更有用。以流程图为例,对一个涉及许多产品或原料在不同环节上流动的生产过程来说,流程图是一个是合适的风险识别方法。而在一个不是以流动为主要特征的地方,如办公室,使用其他形式的风险识别工具可能会更好。风险识别的方法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分类。按工作方式分类,可以分为案头工作和现场调查工作;按时间先后分类,可以分为损前的风险识别和损后的风险识别;按分析的方式分类,可分为定量分析的风险识别和定性分析的风险识别。不论怎样分类,关键问题都在于识别风险。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风险识别方法。1、现场调查法现场调查法是指风险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就风险管理单位可能面临的损失进行调查。风险管理人员亲临现场,通过直接观察风险管理单位的设备设施操作和流程等,了解风险管理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方式,调查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现场调查法的实际做法灵活多样,风险经理应确保采取合理的风险识别技术,以防遗漏某些重要事项。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制作好调查项目表,在现场进行调查的同时对调查项目填写表格或做记录。这不仅为现场调查提供了指导,也节省了时间。同时,调查项目表的制作也应该参考过去的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仍然没有解决的问题。现场调查法优缺点明显,其优点在于风险经理通过现场调查可以获得第一手的资料,而不必依赖别人的报告。现场调查还有助于风险经理与基层人员以及车间负责人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关系。缺点则是现场调查耗费时间多,这种时间成本抵减了现场调查的收益。而且,定期的现场调查可能使其他人忽视风险识别或者疲于应付调查工作。2、审核表调查法一种可以代替现场调查的方法就是填写审核表或其他形式的调查表。风险经理制定的审核表,既可以由工厂其他人员填写,也可以在现场调查时由他亲自填写。在大多数情况下,审核表是由工作现场的人填写,因此审核表的细节要清晰,内容要明确,以确保人们能准确地回答问题。另外,风险经理为了完善审核表,还需要请其他部门负责人提供指导意见。审核表调查法的优点包括:第一,它是一种能获取大量风险信息,且能进行成本核算的方法。与现场调查相比,它在时间和费用上都更为节省。第二,审核表调查法执行起来简单迅速。第三,它有利于对企业进行逐年的有效的跟踪监测。第四,审核表易于修改,其内容能随企业的变动而调整,或考虑到审核表本身的改进而进行修订。同时,其不足之处在于由于制定审核表的标准难以确定,可能造成描述不清,填写不准确、不客观,以及回复率低和难以控制表格完成的过程。3、组织结构图示法组织结构图示法与审核调查法一样,是一种以案头工作方式为基础的风险识别方法。这些组织结构图用于描述公司的活动及结构的不同组成部分。审核表调查法和现场调查法的目的在于识别实际的风险,而组织结构图示法旨在描述风险发生的领域。从绘制企业的组织结构简图到描绘整个集团的组织结构,不仅仅是为了风险识别,还有助于认识复杂的集团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图示法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可以系统直观地呈现企业整个组织架构的潜在风险,还可以揭示出潜在的由集中引起的风险。但组织结构图示法缺点在于该方法旨在描述风险发生的领域,并未涉及识别具体的风险源,缺乏定量分析是它的一个缺点。4、流程图法流程图法是一种识别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的常用方法。它可以用来描绘公司内任何形式的流程。比如产品流程、服务流程、财务会计流程、市场营销流程、分配流程等,对风险经理来说,最重要的应该是生产流程,从生产流程图中,风险经理可以看到原料的来源、加工、包装、存储、装配、运输等不同的生产阶段和产品的最终销路。绘制生产流程图就是为了便于风险经理对每一个生产环节的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可能的损失后果进行识别和分析。流程图法的优点是能把一个问题分成若干个可以进行管理的部分。虽然这是一件繁琐的工作,但一旦一个大问题被划分成若干个小部分,工作就容易开展了。流程图法可以使风险经理通过一幅图就认识到整个生产过程,免去阅读大量冗长的描述生产过程的文字资料,简洁高效。缺点包括:首先,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从了解生产过程到绘制图表需要相当多的时间,随后还要对图表进行解释。其次,流程图可能过于笼统,仅描述了整个生产过程,但它却不能描述任何生产的细节,这就可能遗漏一些潜在风险,最后,流程图无法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5、危险因素和可行性研究危险因素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计划采取的风险识别的定性方法。它是从风险的角度对工厂的生产经营进行研究。遵循的原则是:将许多极端复杂的问题分解为可以处理的部分,然后对每一部分分别进行仔细研究,以发现所有与之相关的风险。整个研究过程主要解决四个问题:受检部分的目的、与目的之间的偏差、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偏差产生的后果。危险因素和可行性研究的优点在于:以一种广阔的思路识别所有的风险,而极少会忽略任何重要事件;风险识别工作由小组共同完成,可以发挥集体的智慧;通过事先的组织安排,能对复杂系统的所有部分开展细致的研究工作。缺点包括:一是所需花费时间很多,包括风险经理和小组其他成员的大量工作时间:二是为了画出指导工作的图表,必须将系统简单化,这势必会忽略某些风险。6、事故树法事故树法最早是由美国贝尔电话实验室在20世纪60年代研究空间项目时发明的,现在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事故树法用图表来表示所有可能引起主要事件(事故)发生的次要事件(原因),揭示了个别事件的组合可能会形成的潜在风险状况。事故树法在风险识别时有突出的优点,包括对风险识别的结构方法、将复杂系统简单化、对事故原因及影响的描绘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该方法的缺点:一是同其他技术相同的缺点,即掌握该技术和使用其进行研究需要大量的时间。二是概率数据的偏差,如果概率数据不精确,那么计算出的主要事件的发生概率就值得怀疑了。7、风险指数风险指数是用具体的数值来表示风险程度的方法,最常用的是道氏火灾与爆炸指数(简称道指),它的基本原理是:衡量损失可能性并以数值表示出来,用于比较并对每年的变化进行管理。指数编制及分析的步骤主要有:首先,确定对火灾影响最大或者最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的那些加工单位,分别计算出原材料系数;其次,考虑一些额外风险,主要指会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包括对原材料的处置和转移、加工过程中化学反应的类型、传送通道、排水装置等。再次,将一般风险系数和特殊风险系数相乘得到单位风险系数。最后,引入损害系数的概念并考虑置信系数得到最终火灾和爆炸指数。在编制指数方面相关经验十分重要,小组开展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指数方法并不能识别各个具体的风险,他只能衡量工厂活动所产生的可能的风险程度风险经理能使用指数对本公司那个工厂或车间进行比较,并对每年的变化进行管理。十一、 财产损失度量在风险度量中,对直接损失幅度的估算有时候并不是直接应用实际直接损失金额,而是用财产的价值乘以损失率。因为损失率相对于各项财产的损失金额来说,更容易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因此,在对公司财产进行风险分析时,就要评估其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常见的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等。本章重点讲述重置成本法。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资产的价值,就是用这项资产的现时特价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即: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1、重置成本的估算(1)重置核算法。它是指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把以现行市价计算的全部购建支出按其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直接成本是指直接可以构成资产成本支出的部分,间接成本是指为建造、购买资产而发生的管理费,总体设计制图等项支出。(2)物价指数法。这种方法是在资产历史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仅考虑了价格变动因素,因而确定的是复原重置成本;而重置核算法既考虑了价格因素,也考虑了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因素,因而可以估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同时,物价指数法建立在不同时期的某一种或某类甚至全部资产的物价变动水平上:而重置核算法建立在现行价格水平与购建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上,一项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往往会偏高。物价指数法和重置核算法也有其相同点,都是建立在利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3)功能价值法,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这种方法是寻找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为参照物,计算其每一单位生产能力价格或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据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前提条件和假设是资产的成本与其生产能力呈线性关系,生产能力越大,成本越高,而且是呈正比例变化。(4)规模经济效益指书法。由于规模经济效益作用的结果,资产生产能力和成本之间只呈同方向变化,而不是等比例变化。(5)统计分析法。在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及某一项同类型资产进行评估时,为了简化评估业务,还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某类资产重置成本。第一,在核实资产数量的基础上,把全部资产按照适当标准化分为若干类别:第二,在各类资产中抽样选择适量具有代表性的资产,估算其重置成本:第三,依据分类抽样估算资产的重置成本额与账面历史成本,计算出分类资产的调整系数。根据调整系数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2、实体性贬值的估算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观察法。(2)公式计算法。3、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1)将被评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进行比较。(2)计算二者的差别,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净超额运营成本是超额运营成本扣除所得税以后的余额。(3)估计被评估资产的剩余寿命。(4)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资产功能性损耗(贬值)。4、经济性贬值的估算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十二、 责任损失度量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相应的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界定,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依据合约规定界定责任方的责任大小,因此本章的责任损失度量是指民事侵权责任损失的度量,侵权责任损失主要是指企业依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大小而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及相应的诉讼费、辩护费等法律费用支出。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害,相应的赔偿原则因损害类型而异。1、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它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第一,财产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侵权人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财产减少,如侵犯财产权而造成的财物的损坏、灭失,都属于直接损失,都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当全部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被侵权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这种损失虽然与直接损失有些区别,但这种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并没有区别。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不能全部予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因此,间接损失也应当全部赔偿。这里所说的间接损失,是客观的、实际的损失,是有切实依据的可得利益损失,并不是主观臆想的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必须予以全部赔偿。第二,需要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体现的就是赔偿合理损失,按照这一规定,计算财产损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个方法基本可行,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低而案件审判时市场价格较高,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就对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利。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高而案件审判时价格较低,则这样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对此,应当着重解读后一个说法,即“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可以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确定损失范围,确定赔偿数额。第三,实行损益相抵。实行全部赔偿,必须从全部损失中扣除新生利益,实行损益相抵。对此,应当依照损益相抵原则,进行科学、准确的计算,对其相抵以后的损失额,予以全部赔偿。第四,财产损害赔偿是否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专家对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应当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进行了研究,最终立法没有采纳,但这种规则是应当考虑的。例如,沈阳故宫门前上马石毁损案中,上马石被新手司机在倒车中撞折,经过鉴定,损失达数千万元之多,但侵权人无此巨额利益的损害预期。北京市植物园试验栽培的葡萄被他人偷吃,损失价值也达数千万元,侵权人也无此预期。如果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亦不公平。如果适用预期利益损失原则,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则较为稳妥。故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将来在司法解释中解决。2、非财产损害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所造成的物质机体的损害,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三种类型。无论是一般伤害、残疾还是死亡,均属于对他人身体的损害。因此,人身损害的赔偿首先涉及的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然而,人身损害不能仅以受害者遭到损害的物质机体本身的价值作为赔偿的确定标准,还应考虑受损机体得以恢复所需的全部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是指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精神上的痛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做了界定,扩大了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表现为生理上或者心理上痛苦的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不能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加以确定,对于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金钱赔偿,并不具有等价性,而是具有补偿、惩戒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列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注意事项:第一,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第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十三、 人力资本风险企业的生产性质资本包括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所谓人力资本,著名经济学家舒而茨的定义是:人力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而非人力资本而言的,是体现在人身上的,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收入的一种资本,是指人类自身在经济活动中获得收益并不断增值的能力。人力资本不等于人力资源,人力只有经过培训,才能真正成为资本。换言之,人力资本风险就是指由于个人的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其他原因的失业而造成的损失的不确定性。人力资本投资,是指对人力资本进行一定的投入,使其在质和量上都有所提高,并期望这种提高能最终反映在劳动产出增加上的一种投资行为。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投资主体对人力资本投入结果的不确定性,企业的人力资本风险与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一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随着公司内部、外部的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但其损失形态仍不外乎以下几种:死亡、疾病、工伤和年老。(1)死亡。影响员工死亡的风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身高和体重、生理状况、职位、个人嗜好、个人病史与家族病史等。(2)疾病。与其他损失形态相比,员工遇上疾病的可能性最大,可以说难以避免。风险管理者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此类风险,那么此类风险将成为公司的一个很大的隐患。(3)工伤。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各种意外或因职业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总称。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统计资料显示,人为因素引起的工伤事故在所有的工伤事故中占较大比例。由此可见,风险管理者完全可以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下来。(4)年老。与其他人身风险损失相比,年老更具有可预见性。其实年老对公司的威胁并不像其他人身风险损失那样明显,但如果风险管理者对此掉以轻心,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的养老问题将成为公司的一个沉重包狱。十四、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十五、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8、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本公司董事会不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三年之内仍然有效。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需要可以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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