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明城墙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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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做题1、 简述南京明城墙的价值。南京明城墙的价值 南京城墙是一件历史的艺术品,它已经成为南京的城市名片。对于今天的我们,南 京城墙的主要功能保护城市安全和交通,已经不是最重要的功能了。作为一件能够融合 现代功用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同时也作为一种资源的南京城墙具备了丰厚历史、文化、 旅游、美学等价值。下面我简单列举一下。1、美学价值。南京城墙是一件历史的艺术品,它理所应当地具有巨大的美学价值。 艺术家、文学家都可以从中寻找艺术创作的灵感。我们也可以从中挖掘这一建筑物的壮美。2、旅游、观赏、休闲价值。南京是中国最著名的旅游城市之一。来南京旅游,就不 能不去城墙边抚摸一下历史,去台城感受南京城的苍茫。这里,旅游等价值就突显出来了。3、城建、建筑考察价值。城墙本身最根本的身份是建筑物,那么南京城墙作为一件 伟大的建筑物,它对考察中国古代城建历史、技术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中国古代建筑艺 术的伟大,可以从中得到最佳的阐释。这也为我们寻求中国现代建筑艺术与建筑设计的突破 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文本资料。4、城砖铭文等学术性价值。美学价值、建筑城建价值其实都是学术价值的一个方面。 另外,正如我前面所说,城墙上的城砖,它表面镌刻的文字等也是最重要的第一手研究南京 城市,明清时代经济、人文等的珍贵资料。此处不再赘述。5、交通用途。交通本来是南京城墙最基本的功用之一。现今,它仍坚持着这一历史 使命。在南京市区,数百年来,来来往往的人群见证了城墙的这一伟大成就。它也是极少数 能够讲现实功用和文物价值完美结合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南京城墙的价值绝不仅仅是这一点,它仍然有更多有待我们去进一步研究发掘。4、简述中国古代城市的分期并列出每个分期的典型城市。1、先秦:商朝重视商业和交通运动业,以贝作为货币,商朝都城已成为繁 荣的商业都市。春秋战国时期,商业发达,出现许多政治中心(如临淄、邯郸、郢等) 也成为繁华的商业中心,聚集中许多人口。2、秦汉:商业通道四通八达;城市设有专供贸易的“市”;同少数民族的贸 易频繁;以黄金和铜钱为主币;出现了五大名都(洛阳、成都、邯郸、临 淄、宛)。3、魏晋南北朝:曹魏在纺织业中心襄邑、洛阳等地设有专门的织造机构。 不少城市遭到破坏,商业一度萎缩,商品经济发展缓慢;由于社会秩序稳 定程度的差异(南方相对稳定),南方商品经济与北方相比,相对比较活 跃。4、隋唐:国内陆路和水路交通方便;政府设官员管理市场物价、税收等; 市中有邸店和柜坊(柜坊是我国最早的银行雏形);当时店铺营业面积和 买卖时间有限制;唐后期,出现了夜市、草市等;胡商(外商)遍布各大 都会;当时黄河流域的商业大都会是长安和洛阳;长安城里坊(住宅区)、 市(商业区)分开;武则天时,在洛阳引漕渠开新潭,船可进入市内;长 江流域以扬州、成都为商业中心(扬州是唐后期全国最繁华的工商业城市)。5、宋元时期:大城市商业活动已突破坊、市界限,营业时间不受限制;市 内有娱乐场所“瓦子”;保护和垄断本行业商业利益的行会组织进一步发展; 北宋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金代后期,银币已成为流通货币; 元朝时,大都是国际性商业大都会,杭州时南方最大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心; 宋元时,泉州是当时世界最大的国际贸易港;元朝在各港口设市舶司。6、明清:封建国家设立众多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 产规模;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禁止或限制海外贸易。国内市场扩大,大 量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投放市场;区域间长途贩运贸易发展较快;北京和南 京是全国性商贸城市;全国还出现了几十座较大的商贸城市;商品经济向 农村延伸,江浙地区工商业市镇(苏州、湖州)蓬勃兴起。必做题一、城市化问题与城市文化遗产城市化一词来自英文“urbanization,词头“urban意为“都市的,城镇的, 词尾“iz - ation”表示行为的过程,即汉语中的“化”。城市化概念提出已有一个 多世纪的时间,但是,至今不同学科甚至不同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解释仍是众说纷 纭。从普遍意义上讲,大多数学者认同城市化是一个人类文明从低级到高级,生产 力水平从低级到高级,人口从农业到非农业并不断在城市集中的过程。自从人类 有了定居生活开始,人类文明就开始了漫长的城市化会想到伦敦、说到卢浮宫自 然就联想到巴黎。一般来讲,城市的历史越长,遗留下来的城市文化遗产就越多,市民文化素养也 会相对更高。城市文化遗产对于市民、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都是一笔巨大财富。但 是,城市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毁坏就无法还原。后人仿造、重建的假遗 产的价值是不能与原遗产相提并论的。二、城市化对城市文化遗产的影响进入 20 世纪之后,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第三次科技革命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 产和生活方式,也将城市化的范围从经济的城市化扩展到了政治的城市化和文化 的城市化。单就文化的城市化来讲,它为人们提供了规模巨大的城市文化市场,也 提供了新的文化消费载体,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高科技、现代化的文化 载体把传统的城市文化遗产推向了尴尬的位置。随着一座座现代化都市的崛起 , 许多经历了千年风雨,见证了城市发展史的文化遗产被推倒,即使保留下来的文化 遗产也在众多高楼大厦之间显得无助。城市化进程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之间似乎 形成了一种对抗关系 :城市化进程越快,文化遗产破坏或消失的越快越是经济发 达、文明程度高的国际性城市,其城市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程度越严重。现代化 城市中,千篇一律的高楼林立,没有城市历史、没有文底蕴。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无比灿烂的中华文明。世界各国普遍认为中 国是一个遗产大国,但却很少有人承认中国是一个遗产强国,我们对文化遗产的保 护力度不够,大量珍贵的城市文化遗产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城市文化遗产的破坏 主要来自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两个方面。由于地震、风化、洪水等原因 ,一些城 市古迹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例如,西湖畔的雷峰塔在 1924 年 9 月因失修自然倒 掉。但是相比自然损坏的文化遗产来讲,保存完好却被人为破坏的文化遗产更令 人痛心。建国以后,我国城市文化遗产遭到三次较大规模的破坏,第一次是建国初 期,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破四旧”;第三次是改革开放之后,大规模的改造 旧城,兴建现代化城市。历经这三次劫难后,大量的城市文化遗产被彻底毁坏。面 对北京胡同、四合院的不断消失,法国费加罗报感叹“: 现在似乎没什么可以阻止这场文化自杀,北京正把自己伟大的文化变成平庸”; 美国纽约星岛时报在谈到北京市容时说:“现在紫禁城正逐步成为高楼下的 盆景”;拉美社一篇题为中国历史古迹面临遭受严重破坏的危险中评述 : “中国保护文物古迹任重道远?”。“据有关部门预计, 2010 年全国城镇人口将达 6. 3亿左右,城市化率为45%左右;至2020年,城市化率将超过60% ,也就是说每年 都将有 1500 - 2000 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如此之快的城市化进程势必会给城市 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巨大冲击,如果不妥善解决城市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 问题,将会有更多的城市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势必会引起第四轮文化遗产破坏高潮, 其后果不堪设想。三、国内城市化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训和经验(一)国内城市破坏文化遗产的教训。在国内城市化进程中,有许多城市文化遗 产破坏严重。以北京和天津为例,总结这两个文化遗产丰富的城市在城市建设中 对文化遗产保护不利的教训。北京历史悠久,其建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 秦汉以来,北京地区一直是中国北方的重镇,先后被称为蓟城、燕 都、燕京、大都、北平、顺天府等等。北京是元明清三代的都城 ,是世界罕见的 文化名城,在世界城市文化遗产中占据重要地位 ,城内有丰富的文化遗产 :有世界 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建筑群、被誉为世界五大宫之首的故宫、天坛、明十三 陵、颐和园、八达岭长城等著名文化遗产。早在1950 年 2 月,梁思成、陈占祥就 共同提出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设,史称“梁陈方案”。梁 陈二人本着“古今兼顾,新旧两利”的原则,提出保存旧城,在京西八宝山一带建新 北京城的建议,意将珍贵的老北京城完整保存。但是这一方案没有被采纳。随后 北京城中的文化遗产开始遭受一次次的劫难,仅文革的十年间,北京 77 处文物保 护单位就被破坏了 44处;北京的四合院、胡同在旧城改造中几乎彻底消失。天津 在中国近代史上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重要历史事件都发生于此,遗留下了很多 历史遗迹,清代建筑和哥特式建筑共同见证了百年前的那段历史。但在建国后的 旧城改造、交通建设过程中,大量的历史遗迹被拆除:1952年,天津三宝之一的 鼓楼在交通建设中被拆除; 1976 年,孙中山、溥仪曾居住过的塔楼张园被拆除 ; 1979年,记载着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罪行的马可波罗纪念柱也在交通整改中被 拆除。不论是昔日辉煌的皇家园林,还是记载近代中国历史的标志性建筑,它们在 百年的战火硝烟中依然屹立不倒,却在和平时代的城市建设中被拆除,实在令人惋 惜。究其原因,除了政府在城市规划中没有重视文化遗产和出台相关保护政策以 外,众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不清也是重要原因。此外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 , 崇洋求新的价值观成为社会一种主流思想,淡化了人们心中城市历史和文化的重 要性。(二) 国内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经验。 相比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在城市建设中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来讲,国内也一些 城市在城市化建设中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 ,注重现代文化与历史文化的和谐统 一。例如孔子故里山东曲阜和中西文化融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曲阜是孔 子诞生地,也是历代孔子后居住和生活的地方。曲阜虽然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 级市,但在整个儒学文化圈内的名声和地位却非同一般,城内的文化遗产十分丰富, 有历代帝王祭祀孔子的孔庙、孔子后裔居住的孔府和埋葬孔子及其 后人的孔林。虽然也经历了文革的破坏,但是在孔家后人及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 下,曲阜的城市化建设对文化遗产基本没有造成破坏。政府和民间共同遵守着“旧 城内所有建筑的高度不能超过孔庙大成殿的高度”的限高原则 ;在孔府、孔庙周 边仍旧采用青石板路,建筑式样也都依照传统的“飞檐反宇”式屋顶结构;曲阜城 区的道路大都采用和孔子相关或论语中的词语来命名,例如:大成路、春秋路、半 壁街等;公路两侧的护栏上和沿街建筑的围墙上大都雕刻着春秋时代的人物车马 图像。以上这些措施使得整个曲阜城区与孔庙、孔府、孔林等文化遗产浑然一体, 传统与现代达到了完美结合。在这种环境中生活的曲阜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很 深,至今当地仍保留着周朝流传下来的婚丧嫁娶风俗,文化氛围甚是浓厚。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区土地面积仅有 29. 2 平方公里,历史原因造成澳门成为一 个东西文化融和共存的独特城市:既有古色古香的传统庙宇,又有庄严肃穆的天主 圣堂。2005 年,澳门历史城区申请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申遗期间,特区文化局 推行了一系列的“全澳文化遗产推广计划”活动 ,其中的“澳门文化大使计划” 成效显著:通过培养具有专业文物导游知识 与技能的青年学生,来普及推广澳门文物知识、加强社会民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意识与参与意识。该计划使得市民重新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 ,每个市民都亲身参 与到保护文化遗产的活动中来,对整个澳门历史城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重大意 义。不论是曲阜市对城区内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市民的文 化遗产保护宣传,都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是其他城市在城市化建设 中应该学习的宝贵经验。四、日本城市化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举措对我们的启示日本历来是一个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其很多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手段都 处于世界前列。中日两国在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建筑形式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 处,两国同属于东方建筑文化体系,研究日本城市化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对 我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一)完善的法律体系。日本将“ cul2tural p roperty 直译为“文化财,对文化 遗产保护的立法始于 19 世纪的明治初年。 1871 年颁布古器旧物保存方,此 后的 130 多年间, 又先后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897) 、遗失物法( 1899) 、 国宝保存法(1929) 、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 法(1919) 、重要美术品保存法( 1933)等。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法经历了从 单一法律到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 1950 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之后,文化遗 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己经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根据时代的需求 ,日本的文化财 保护法又在 1975 年、1996 年和 2004 年进行了三次较大的修改。该法是日本 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典,是今天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根 本性法律。(二)日本根据文化遗产的重要程度 ,将其划分为几个等级 ,并采取不同的保护 手段。对于等级高的文化遗产,通常将整个城市作为文化遗产保护起来。例如,被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日本重要的历史和文化宝藏的京都以整个城市被保护起来。 京都始建于公元 794 年,虽然建城有一千余年的时间,但是城市中的宫殿、街道完 全保留了一千多年前的风貌 ,城市的神韵丝毫没有被破坏。也有一些等级较高的 文化遗产按照保护区、街区等范围进行保护,历史保护区、街区内不允许出现新 式建筑。(三)日本在城市建设中尽量保存文化遗产的空间整体感,保护文化遗产与周围 环境的一致性。由于文化遗产多为低矮建筑 ,他们便将高层建筑集中在城市中一 两个区域内,其他区域全部使用低层建筑,使现代建筑最大限度的与传统建筑协调 一致,不至于产生过大的视觉冲突。例如东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拥有一些世界知 名的超高层建筑,例如有“东京心脏”之称的银座,聚集了大量高层建筑,和巴黎的 香榭丽舍大街、纽约的第五大街齐名,是世界三大繁华中心之一;日本东京都政府 的总部所在地,位于新宿区的东京都厅, 高 243 米。除了银座和新宿两个中心区外, 东京城区其他部分基本都是低层建筑区。(四)日本对文化遗产保护采取多种形式。与我国单纯的政府保护不同,日本文化 遗产保护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政府护,即政府出钱及管理; 二是民间社团保护,即针 对一些相对次要或社团所有的文化遗产由社团出钱及管理;三是私人保护,即在政 府的帮助和支持下,由私人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管理。多种形式的管理方法既使 政府有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关注重要的城市文化遗产 ,又能最大限度的调动一 切保护文化遗产的力量,动员全民参与到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活动中来。五、城市化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一)建立相关法律体系。建国初期及文革期间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在很大程度 上是我国缺少文化遗产保护法造成的。面对大量文物彻底被损坏的现实 ,我国 1982 年颁布了文物保护法, 2002 年又对该法进行修订。通过法律规定,我国 建立起了“单体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历史文化名城等多层次的保护体系”, 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该法是一项对各类文物保护的总法 律,其中仅有1章具体规定是关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我国是一个历来重视 可移动的、个体文物,不重视不可移动的、群体文物的国家,因此,只有出台城市文 化遗产、历史街区保护的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化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 问题。(二)对城市文化遗产进行等级划分,按不同等级分类保护。我国幅员辽阔,建城 史超过千年的城市数不胜数,城市文化遗产遍布祖国东西南北且数量繁多。面对 众多的城市文化遗产,国家应该对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统计,参 照国外文化遗产等级划分标准并考虑我国历史文化的特殊性 ,将全国城市文化遗 产划分为几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例如北京城这种等级高 的城市文化遗产要整体保护,保护区内任何新式建筑的修建都要国家严格控制。(三)成立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对于我国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仅靠国家 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要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加入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队 伍中来,成立各种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由它们负责一些 等级较低、规模较小的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 ,可以参照美国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 经营的办法,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权转让给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将文化 遗产保护作为一项产业经营,国家负责监督。这样既能扩大保护力度,又能增加文 化遗产的利用价值,使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形成良性循环链条。(四)加强对民众宣传。在我国,大多数城市文化遗产属于传统建筑,有很多至 今仍为当地居民使用:少量保存下来的四合院内依旧住着老北京的市民、传统的 庙宇和近代的教堂也依然是信徒朝拜的场所。没有民众的大力支持 ,保护城市文 化遗产将无从谈起。在民众中普及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在青少年中开展文化 遗产保护课程、利用媒体宣传唤起人们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使他们在日 常接触、使用文化遗产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破坏 ,人人都加入到保护城市文化遗 产的队伍中来。(五)传统与现代的和谐统一。首先,城市发展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对立的, 而是可以和谐统一的。都市扩展、人口激增等因素使传统城市不能满足现代化需 求,四通八达的公路和高层建筑成为必需,但这并不影响传统街区的保护。在建筑 物集中、道路较窄的传统街区之外,我们可以建设新式建筑,甚至可以建造一个新 城市来满足实际需要。在建设过程中,注意在传统街区和现代建筑区之间留一定 得缓冲带,避免左手一千年前,右手一千年后的冲突。缓冲带作为新老城区的自然 过渡,使传统与现代,完美结合、和谐统一。其次,限制用现代手段建造仿古假遗迹。 在大量文化遗产被破坏后,许多城市掀起一股“修复热”。用大量现代建筑材料和 建筑手法,模仿我国古代建筑式样,兴建了一批现代版的城楼、庙宇。有些是原址 修建,例如天津鼓楼复建、杭州西湖雷峰塔复建,这些现代文物的历史价值远远不 及原始文物;有些完全是新址新建筑,例如北京西站大大的屋檐和全国各地的现代 城墙、鼓楼等。传统建筑文化被生硬的加到现代建筑上 ,给人一种不伦不类的感 觉,丝毫没有传统美。不论是用现代手段复原的古建筑还是新址新建的仿古建筑 不但没有使传统与现代完美结合,反而成为城市化风景中的一处败笔,既打破了原 有的和谐统一,又浪费了资源,因此,应该限制仿古建筑的修建。六、结语 城市化与城市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城市文化遗 产记载着城市的过去,城市化创造着城市的未来 ,只有两者和谐统一,城市才会健 康的发展。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文化的脉络不会中断,保护好、利用好城市文化 遗产、将珍贵的城市文化遗产留给子孙后代是当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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