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例以造价咨询招标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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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项目XXXX 招 标 文 件招标单位: 公司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第二部分 投标书第三部分 技术招标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项目名称223.3招标人名称:地址: 联系人: 电话: 32.3招标范围 4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地点: 5招标文件售价65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前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并同时将质疑资料发至邮箱:7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前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3.3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应提交 份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刻成光盘或U盘放入正本投标文件中密封),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91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 日历天。101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1119开 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1220评 标评标方法详见本须知1322履约担保无1420.5合同的签署中标后,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投标须知1.招标文件的内容及处理1.1为本项目的招标而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有关条款所发出的修改书和任何回标前会议纪要(如有):(使用者在使用前请确认以下项是否适用)a.投标须知b.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c.技术招标要求d. 合同条款及格式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所交回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及规定,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2.项目概述及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 2.2项目概述:详见附件2.3 招标范围: 3.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及递交3.1 每份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1)投标函(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3)服务承诺表;(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有关信用、荣誉证书等;(5)企业财务报表;(6)企业一般情况表;(7)项目组成员人员名单情况表;(8)项目组负责人简历业绩表;(9)最近3年所承揽知名房地产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一览表,以及所承揽招标项目当地咨询业务一览表;(10)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11)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12)限额设计建议指标。3.2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采用A4纸,并分别装订成册(大于A4纸的须折叠成A4纸的尺寸)。3.3 回标时,投标人应提交 份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刻成光盘或U盘放入正本投标文件中密封),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4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单位之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3.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全体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3.6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必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3.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制作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写明各部份名称、正确标明 ”正本” 或 “副本”。同时投标人应提交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装入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密封袋除由投标人用自制封条在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鍳各一枚并标以密封日期外,其正面须写明:a. 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b. 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c. 招标项目名称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3.8投标人必须知道,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函将可能不获考虑: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签名;b.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c.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d.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投标文件的原文。4. 投标文件的递交期限及地点4.1 投标截止期为 年 月 日 时。4.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处。5.招标文件的澄清5.1如果任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份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不迟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被邀请投标的投标人。只有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书面答复,才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具有影响力。5.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会议的时间及地点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议(如有)。5.4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5.5会议纪要(如有),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人员,并随后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发放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6.2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6.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该通知。7.投标费用无论投标书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承担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现场考察投标方可以按照招标人的安排或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标书和最终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可在招标人事先安排下,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较为详细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方参考,投标方对其理解负责,投标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和确认,招标人拥有项目最终解释权。9.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价格10.1本项目合同形式采用分阶段以费率模式计价(含税)的模式。10.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价必须与投标函内的金额符合。投标人须在其认为无需计价的任何项目旁边的现金栏上填上破折号或其他适当的记号。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单价细目表的其他项目报价内。11.错误的修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呈交之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审查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b.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明显是点错小数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c.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d.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总额与投标函的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函的报价金额为准(明显不合理除外)。12.投标及支付货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货币一律采用人民币,付款亦以人民币支付。招标人出示支付款项的证明而投标人因自己的原因而不能收取,投标人需负责一切后果并不能藉此索赔。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日历日。13.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必须相应地延长,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本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外层信封上标明 “修改”或 “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15.保密及公平竞投15.1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标价、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投标人都不应向其他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予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竞标资格并退出投标。16.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17.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应知道,招标人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标书或其他任何投标书,并且亦无义务对未中标者作出任何解释。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向未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补偿费用后,招标人拥有中标方案/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只接受以转账支票形式开具的投标保证金。18.2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地延长。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8.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30日历日内无息退回。18.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时间签署合同协议书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予以无息退还。18.6如有下列情况,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c.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d.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19.开标19.1本次招标的开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19.2除了对按照本须知有关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要求编制。20.评标20.1招标人将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进行评标。20.2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前,招标人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果经过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确认任何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作为废标处理:a. 投标文件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c.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d.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e. (若有资格预审)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f.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g. 投标方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h. 未达到投标文件要求之深度的;i. 投标方申报的资格、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j.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则在括号中标注“不适用”字样)21.中标及授予合同21.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2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21.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人保留在授权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20.5 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合作方开始协谈具体的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22. (不适用)23.其他23.1 任何因投标人对本投标须知内所述条款的理解有误或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赔,将不获受理。23.2 除上述标书条件和标书文件之外,招标人的其它基本要求明确如下:(1)投标方有下列行为者,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者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投标者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2)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收集评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投标方若违反上述要求,一旦证实将影响其中标资格。(3)投标方需明确承诺所有提供的策划方案中若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时,所有的侵权责任均与招标人无关,如因此侵权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需由投标方负责赔偿。若不涉及任何侵权,则上述策划方案等知识产权应归招标人所有。(4)对于人员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服务成员提出更换要求,直至招标人满意,合作方若中途更换服务成员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23.3 所有有关投标事宜请按以下方式与招标人联系: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附件:(在投标须知中,使用篇幅较大的,可另作附件补充)第二部分 投标书(1)投标函致: 公司1. 经仔细阅读研究了全部标书文件,我/我们愿按照上述文件之要求,参与贵司 项目关于 造价咨询招标事项的竞标。2. 我司接受贵司采用“本次招标以费率模式计价(含税)”的计价模式。贵司安排的在本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我司均不拒绝,该风险由我司自行承担。我司的报价如下:(1)招标阶段: (大写:千分之 ),以招标工程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具体为:招标阶段咨询费用 = 委托人招标工程中标金额 。(2)施工阶段: (大写:千分之 ),以施工合同为基数计算,具体为:施工阶段咨询费用 = 委托人施工合同金额 。(3)结算阶段: (大写:千分之 ),以委托结算金额为基数计算,具体为:结算阶段咨询费用 = 委托人委托结算金额 。(注:该咨询费为本合同唯一定价,无论规划调整、设计方案变更、施工图调整等情况,均不做调整。)3. 如果我/我们的投标书被接纳,我/我们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事项。4. 我/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截标日期起的 日历日内(由招标人确定)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前,本投标书仍然对我/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纳。5. 我/我们确认即使在回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项目本及标价的影响,均视作为仅供贵司参考用,而不会成为投标的一部分。6. 我/我们确认已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7. 我/我们同意贵司不受约束去接受价格最低的或其他投标书,同时不需作出解释。8. 一旦我/我们的投标书被接纳,我/我们将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随时按贵司要求的期限签署合同和履行合同。投标单位: (盖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职务: 年龄: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 。根据本公司做出的决定并依据本文件,谨郑重授权 (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参加 (中建地产一线公司) 项目关于造价咨询服务事项的招标事宜。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代理人转委托他人无效。本授权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二 年 月 日(3)服务承诺表 服务承诺:投标单位 (盖章)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盖章) 日 期: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及有关信誉证书(复印件)(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6)企业一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企业类型营业执照1、主营业务: 2、编号: 3、发照单位:企业资质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企业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现有职工总人数(人)法定代表人1、姓名: 2、职称: 3、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1、姓名: 2、职称: 3、联系电话:联系人1、姓名: 2、职称: 3、联系电话:企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企业简介(7)项目组成员人员名单情况表实施人员姓名性别职 务职 称专 业负责业务代表性项目注:本表中人员必须是今后实施人员,招标人将对参与人员严格对照,如有差异,招标人可以拒绝,并按投标人违约处理。本表后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毕业证、养老保险证等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彩印)。投标单位 (盖章)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盖章) 日 期: (8)项目组负责人简历业绩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学历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执业资格专业工作年限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m2)时间工程规模注:本表中项目经理必须是今后实施人员,招标人将对参与人员严格对照,如有差异,招标人可以拒绝,并按投标人违约处理。本表后附本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证等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彩印)。投标单位 (盖章)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盖章) 日 期: (9)所承揽的知名房地产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建安投资大于1亿元项目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规模(万元)服务内容项 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0)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及有关信誉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执业证、职称证原件等(与投标书中彩印件核对)。(11)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12)限额设计建议指标。第三部分 技术招标要求技术招标要求(一线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进行填写,但应注意与合同范本的条件的一致性,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总投资规模: 。1.3 建安投资: 。1.4 建设期: 年。1.5 招标内容:以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且业绩优良、信誉良好的造价咨询单位,完成本工程中下述招标任务的工作。二、投标单位基本条件2.1 应是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2.2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以上。2.3 近3年具有类似规模的 工程的 业绩,类似规模指 。2.4 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拟担任职务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其中项目负责人资历要求: 工作经历;三、 服务范围3.1 服务范围:经招标人委托的建安工程的招标、施工及结算阶段,建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护坡、降水、地基及地基处理、结构、建筑、机电、电梯、消防、粗/精装修、园林景观、供配电、采暖、弱电智能化、人防、售楼处结构及精装修、公共部分精装修及样板间结构精装修、配套设施、红线内道路、室外工程及小市政、属于政府性收费工程(例如天然气工程等)等红线内所有建安工程。各阶段服务内容:3.1.1 招标阶段:招标前的方案对比;招标分阶段的单项工程招标前预算书、成本控制建议方案编制;初版图纸的经济测算;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施工图经济评审;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答疑、清标、经济指标分析等工作;清单编制图纸版本变更不超过2次(含2次,超过2次的可酌情增加咨询费用)。3.1.2 施工阶段:施工方案进行经济分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管理;工程进度款审核;为索赔处理依据招标人有关程序流程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3.1.3 结算阶段:收集结算过程资料、编制工程结算书,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结算数据分析及储存。3.2 以上资料成果应提供word、excel电子文档以及相关的计算底稿。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1项目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服务类别: 项目造价咨询服务。1.4工程规模: 。第二条工程范围2.1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涵盖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护坡、降水、地基及地基处理、结构、建筑、机电、电梯、消防、粗/精装修、园林景观、供配电、采暖、弱电智能化、人防、售楼处结构及精装修、公共部分精装修及样板间结构精装修、配套设施、红线内道路、室外工程及小市政、属于政府性收费工程(例如天然气工程等)等红线内建安工程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2.2委托人有权决定将以上工程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咨询人,对于委托人委派的业务,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3.1招标阶段3.1.1招标前的方案对比:咨询人应分析建设项目的定位及具体情况,并结合当时、当地有关各物业类型建造标准,向委托人提供材料设备选型优化及多方案比选等书面咨询意见。3.1.2招标分阶段预算及成本方案编制:3.1.2.1编制招标分阶段的单项工程招标前预算书。3.1.2.2编制项目开发成本控制计划文件并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时修正,提交有关编制及/或修正报告。3.1.3初版图纸经济测算,对扩初阶段图纸和初版施工图纸进行各项指标的测算,并结合发包人的建造标准和当地常规做法进行建筑安装各专业的经济评审,出具详细有针对性的书面报告。3.1.4编制招标计划并报经委托人批准。3.1.5招标文件编制:咨询人拟订发包方案、编写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制定资格预审条件和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的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3.1.6施工图经济评审:3.1.6.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经济审核,出具施工图经济评审意见。3.1.6.2根据施工图,按委托人的要求测算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窗积比、墙积比等指标,出具书面意见及建议。施工图经修改后,咨询人须随时配合进行测算。3.1.7工程量清单编制: 3.1.7.1清单编制及时、准确;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应资料、清单规范及委托人书面交底等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时提供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书面及电子文档。3.1.7.2咨询人须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包含计算底稿、图形计算文件、钢筋抽算等书面或电子文档),书面计算书中计算过程须清晰,工程量计算书与清单工程量数量须一一对应。3.1.7.3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间要求:总包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不得超过15天,其他单项工程清单编制时间不得超过5天。所有文件需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并且不能以资料不全甲方提供图纸提供电子版没提供蓝图为借口故意拖延完成任务时间。3.1.7.4咨询人须全力配合委托人进行清单工程量复核,对复核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3.1.7.5委托人、投标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清单工程量提出的任何差异,咨询人须全力配合与委托人、施工单位及投标单位核对工程量。3.1.8标底编制:3.1.8.1按照委托人要求的形式,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标底编制。除非委托人批准,咨询人应以施工图预算的形式提供标底,而不得以估算的方式提供标底。3.1.8.2标底编制:编制及时、准确;标底合理反映市场水平,要有单价合理性分析;提供签字盖章的成果文件书面及电子文档。3.1.9招标答疑:在招标期间将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合约及经济上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解答;咨询人负责位回复有关疑问,全部疑问及回复经委托人确认后统一由委托人发放给各投标单位。3.1.10清标: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清标报告书面及电子文档,分析并比较各投标单位报价统计误差、计算误差、总价比较、单价比较等,并指出各投标报价中偏高或低于成本的单价。3.1.11以最后审定的工程清单预算为基础作指标含量分析:提交委托人指定的含量分析表格。3.1.12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当时、当地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政策文件,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的咨询意见。3.1.13清单编制图纸版本变更不超过2次(含2次,超过2次的可酌情增加咨询费用)。3.2施工阶段3.2.1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及合理化建议。3.2.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管理;3.2.2.1及时估算,提供变更、签证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在变更发出时,对造价进行初步估算,如属重大变更签发时(超过人民币10万元),需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委托人的发函规定时间为准,咨询人不得变更时间),对其做造价评估并提交委托人。3.2.2.2设计变更与签证内容准确性、合理性;咨询人应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与签证的造价编制,并保证变更造价编制的准确性、及时性,避免延误工期及引起委托人误判。3.2.3工程进度款审核3.2.3.1根据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核,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汇总表、付款意见、未来付款计划调整表。根据业主要求现场处理紧急问题。3.2.3.2每月组织委托人、监理、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检查工地当月累计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审核各单位中期付款(各项付款审核的期限为3个日历天,包括从收到付款申请至审核完成、当月付款汇总表及未来付款计划调整表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款支付符合合同约定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出具工程进度款当月付款汇总表、付款意见及未来付款计划调整表等,控制工程价款的结算。3.2.4索赔处理3.2.4.1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当有施工单位索赔意向函件出现时,咨询人须在委托人要求时间内解决该类问题,并及时提出反索赔的建议及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3.2.4.2施工过程的合理索赔,咨询人须审核其索赔成立依据、造价金额及是否涉及与其他单位的扣款分摊。3.2.4.3施工过程的不合理索赔,咨询人根据其合同条款,发出否定意见,并提交书面报告。需要时,与施工单位专题讨论其不合理索赔的依据。3.3结算阶段3.3.1咨询人编制工程结算书:咨询人按照委托人要求计算变更洽商、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差异,计算暂定数量、暂定金额、暂定单价等金额调整,确定结算价款,编制最终工程结算书。3.3.2咨询人审核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审核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流程符合性,结算资料完整性,结算及时性,结算工程量、变更签证、索赔金额、工程造价准确性等。并出具审核报告,配合委托人完成结算造价分析并提供成果文件。3.3.3结算数据分析及储存:按委托人要求建立结算数据分析数据库(包含电子版)并提供给委托人。3.3.4当工程竣工或根据合同的其他约定委托人启动单项工程结算时,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首先对承供商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首轮初审,由委托人确定初审金额;根据委托人授权再由咨询人对初审结算资料进行全面详尽审核。3.4对于上述各阶段的资料成果,咨询人应提供word、excel电子文档以及相关的计算底稿。第四条 造价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本合同造价咨询费用暂估为 元,按照如下费率结算:(1)招标阶段: (大写:千分之 ),以招标工程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具体为:招标阶段咨询费用 = 委托人招标工程中标金额 (2)施工阶段: (大写:千分之 ),以施工合同为基数计算。具体为:施工阶段咨询费用 = 委托人施工合同金额 (3)结算阶段: (大写:千分之 ),以委托结算金额为基数计算。具体为:结算阶段咨询费用 = 委托人委托结算金额 本合同项下各阶段工程咨询费均按照以上费率结算咨询费,该咨询费为本合同唯一定价,无论何种情况不做调整。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双方结算造价咨询费。4.2以上咨询费用已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咨询人课征的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咨询人承担;在中国以外对咨询人课征的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咨询人自行支付。(2)如需翻译服务,其费用由咨询人自理。(3)咨询人所有文件(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报告等)的编制、复印、装订、传真及送达费用。 (4)咨询人的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及加班费等。(5)驻地造价工程师的费用(此处指完成本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而咨询人必须进场的造价工程师费用)。4.3费用支付方式 4.3.1 本合同无预付款的支付; 4.3.2招标阶段:在招标工作完成且相应合同签订后支付该项招标阶段咨询费用的90%(百分之九十)。4.3.3施工阶段:该阶段造价咨询费用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支付费用为工程完成产值对应的造价咨询费用的80%(百分之八十)。4.3.4结算阶段:在结算工作完成后支付该项工程结算阶段造价咨询费用的80%(百分之八十)。4.3.5工程竣工且造价咨询费结算完毕,委托人支付剩余造价咨询费用。4.3.6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咨询服务费前,咨询人均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导致的委托人付款延迟,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咨询人也不得因此怠于履行本合同。4.3.7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零汇率计付。4.3.8双方同意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须提供国内账户。4.4咨询人的账户信息帐 户: 帐 号: 开户行: 4.5审减奖励:以初审金额为基数当经委托人最终核定的审减金额大于6%(不包含6%)时,对超过6%上限部分的审减额,委托人按3%计取奖励,从扣减承供商的结算款中支付给咨询人。审减奖励的计算公式为:奖励=初审金额-委托人最终核定金额(1+6%)3%第五条服务要求5.1基本原则: 5.1.1咨询人及委派的造价工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6月18日以中价协(2002)第015号文件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2年6月18日以中价协(2002)第016号文件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的相关内容实施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人查实咨询人及委派的造价工程师有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职业道德的行为,委托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不支付咨询费,咨询人应赔偿损失并向委托人支付该单项工程该阶段咨询费基本收费50%的违约金,委托人可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5.1.2咨询人应依自身专业知识及丰富的业务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合同所述咨询服务,咨询人应满足委托人成本上审核的有关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各项工作。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不得增加委托人的任何负担。5.1.3双方明确,咨询人仅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不作为委托人的代理或代表,咨询人不得代表委托人向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或相关利益方做出任何承诺,不得就合同所述工程或业务向他人做出任何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认可、确认等。5.1.4如发生造价争议,由委托人组织咨询人在委托人办公室核对;出现争议时咨询人只能在委托人组织下方可与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或他人沟通;核对及沟通过程中,咨询人不得向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或相关利益方提供工程造价可能增加的任何信息,增加工程造价必须由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同意后方可提出。否则,委托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不支付咨询费,咨询人应赔偿损失并向委托人支付该单项工程该阶段咨询费基本收费50%的违约金,委托人可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5.2基本要求5.2.1咨询人要对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作到对外严格保密,不得外借、外传或非为委托目的而进行利用。如有此类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不支付咨询费,咨询人应赔偿损失并向委托人支付该单项工程该阶段咨询费基本收费50%的违约金,委托人可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5.2.2造价咨询工作委托程序: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选取需要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及对应的阶段,由委托人发出签字盖章确认的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具体见附件一),并向咨询人提供该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编制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咨询成果,经咨询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后报送委托人。 5.2.3对于咨询人出具的工作成果,委托人将进行复核或最终核定,如委托人经复核或最终核定后,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则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5.2.4咨询人不得私自与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或相关利益方接触,进行任何有危害委托人利益的合作和经济活动,否则,委托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不支付造价咨询费,咨询人应赔偿损失并向委托人支付该单项工程该阶段咨询费基本收费50%的违约金,委托人可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5.2.5所有的提交给委托人的工作成果除签字盖章的文字资料外,还须提交可编辑电子文件且须与书面文字资料相一致。5.2.6当阶段造价咨询工作完成后,咨询人做好工作总结报告,咨询人可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委托人提出有关造价管理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表格对结算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填写建筑技术经济指标。5.3质量标准 5.3.1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全面反映施工图包含的内容,不得多项、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且工程量误差率3%(以单项子目为统计单位)。以上数据的统计以委托人抽查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误差率具体计算公式为:误差率=(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如:圈梁混凝土实际工程量应为100立方,而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量为105立方,则误差率为5%)5.3.2咨询人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委托人的要求,文字清晰整齐,计算底稿必须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清单工程量每个数量均有复查性,工程量计算书与清单工程量数量须一一对应。5.3.3咨询人所有有关本项目造价咨询资料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台帐制度、收发制度等,委托人随时随地检查必须合格。5.3.4咨询人未按合同条款、委托人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等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咨询人须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委托人要求验收为止且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为咨询人提交工作成果日。5.4时间要求5.4.1总包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时间不得超过15天,其他单项工程清单编制时间不得超过5天。5.4.2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在接到有关资料后15天内编制完成并将工作成果及建设性意见提交委托人。5.4.3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工作需在接到有关资料后30天内完成工程量核对并将工作成果提交委托人,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工作成果以幢为单位分别提供给委托人。5.4.4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签证或审图意见等,咨询人在接到相关资料后3-5个工作日内(100万以下工程量)编制核对完成,并将工作成果提交委托人;100万以上工程量,咨询人在接到相关资料后7-10个工作日内编制核对完成,并将工作成果提交委托人。若委托人提交资料时间推迟,提交工作成果时间按照日历天相应顺延。5.4.5具体要求以委托人书面要求为准。5.5 人员要求5.5.1咨询人人员配置:项目经理1人、土建造价师 人、水暖造价师 人、电气造价师 人、钢筋抽算造价师 人,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 人。若咨询人擅自中途更换人员,或咨询人配置的人员不配合委托人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相应人员,咨询人应在委托人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委托人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5.5.2咨询人须成立工作小组,配备全职造价咨询人员(同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3年),在合同生效期间,咨询人不得单方更换小组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造价咨询人员,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咨询人本项目实施工作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 土建专业工程师: 安装专业工程师: 常驻人员: 5.5.3咨询人指定为委托人提供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小组成员应按照下述条款执行。(1)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委托人就有关成本控制管理进行研讨,当委托人需要或者存在质疑时,咨询人应当及时就相关问题进行核算并出具分析报告; (2)未经委托人许可,咨询人人员未按时到委托人办公室办公或每周到委托人办公室办公未满5个工作日视为旷工,旷工数量由委托人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计取。(3)旷工1人/次处以违约金500元。5.5.4如委托人发现咨询人人员不能胜任本工程造价咨询任务时,有权要求咨询人增加人员以达到完成进度的需要,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负责。5.5.5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小组中业务能力较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配合不力的造价咨询人员,咨询人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更换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的工期由咨询人负责。5.5.6咨询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委托人每月召开的工作例会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召开的工程协调会。如果咨询人的项目经理不能按约定参加每月例会以及工程协调会,委托人有权按照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从未付合同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5.5.7咨询人应派驻至少一名中级以上的造价咨询师进行现场驻场,其工资标准为 万元/月,本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咨询人未按要求派驻现场驻场人员,委托人有权从未付合同费用中以该工资2倍金额从设计费中扣除违约金。5.5.8委托人与咨询人通过E-mail建立固定工作信息往来机制,并确保每日有专人管理,以及信息能得到及时传输和回复。委托人E-mail管理负责人: E-mail: 咨询人E-mail管理负责人: E-mail: 5.6计划管理:建立月、周计划及总结管理制度。咨询人应按时提交月、周完成工作量报告及进度计划,逾期,委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从未付合同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时间节点如下:(1)咨询人应在合同签署后5日内提交总进度计划。(2)咨询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本月已完成工作量报告以及下月月度计划。(3)咨询人应在每周五17:00前将本周完成工作电子版文件提报委托人。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6.1委托人的权利义务6.1.1委托人负责人为: ,代表为: 。委托人指令需经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生效,具体事宜委托人负责人可委托代表处理。6.1.2积极配合咨询人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方便。6.1.3监督检查委托工作的进度、质量,并对咨询人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定。如咨询人不按合同条款及委托人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进行整改,一切责任由咨询人负责。6.1.4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造价咨询费。6.2咨询人的权利义务6.2.1按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工作中需注重与委托人的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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