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煤矿制度汇编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171863820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 页数:219 大小:5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凤煤矿制度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219页
金凤煤矿制度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219页
金凤煤矿制度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2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机电动力科管理制度汇编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编制人:艾学贤日期:2011年12月12日 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设备管理部门3第三章 管理目标4第四章 管理制度4第一部分 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4一、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4二、设备的验收、交接制度5三、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6四、机电设备发放、回收管理7五、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管理8六、安全活动制度10七、电缆、电缆钩、电缆悬挂管理制度11八、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管理规定12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3十、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4十一、设备大型材料专用工具租赁管理规定14十二、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15十三、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8十四、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8十五、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9十六、矿井主扇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规定21十七、空压机使用管理办法22十八、设备包机制度23十九、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技术测试规定24二十、锅炉管理制度24二十一、五小电器设备检查制度25二十二、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26二十三、油脂管理制度27二十四、阻燃胶带管理制度27二十五、机电设备改造、更新、调拨、封存、报废管理制度28二十六、主斜井井下架空乘人器管理规定30二十七、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32二十八、主通风机管理办法33二十九、综采乳化液泵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35三十、设备点检管理制度37三十一、设备润滑管理制度42三十二、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技术测试规定46三十三、新购设备和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办法46三十四、矿灯管理办法47三十五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50三十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3第二部分 电气管理制度64一、供电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64二、供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72三、井下开关保护插件试验制度75四、井下配电点管理规定76五、机电设备增(减)容审批制度77六、井下电器设备各类保护使用管理规定78七、双风机双电源使用管理规定79八、杂散电流管理制度79九、电气试验制度80第三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82一、井下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82二、刮板输送机管理规定86三、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88四、耙斗装岩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89五、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93六、提升用钢丝绳的安全管理规定94七、矿井运输车辆装载物料的管理规定99八、倾斜井巷及平巷处理车辆掉道的安全管理规定100九、井下车场移动式阻车器的使用管理规定117十、金凤煤矿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通则117十一、架空乘人器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126第四部分 其他管理制度128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8二、节能减排管理制度162三、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83四、登高爬高管理制度188五、固定式钢斜梯管理规定189六、手工工具管理制度190七、移动式爬梯管理规定191八、高空作业平台护栏管理规定191九、污水处理站中控室管理制度192第五章 金凤煤矿机电运输考核细则193一、电气防爆考核细则193二、机电设备三率考核细则201三、电缆及电缆钩管理考核细则202四、保护装置管理考核细则203五、安全设施管理考核细则203六、开关及五小电气现场管理考核细则204七、供电供水供风管理考核细则204八、设备、电缆、五小电气的发放、使用、回收、存放管理规定206九、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和维护管理考核细则207十、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 管理考核细则208十一、机电设备配件管理考核细则209十二、内页资料、技术管理考核细则209十三、胶带输送机管理考核细则210十四、润滑管理考核细则211十五、无轨胶轮车管理考核细则212十六、机电会议纪律考核细则215十七、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215十八、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计量管理考核细则215第一章 总则一、工业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工具,是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其数量和性能,决定着企业的生产面貌。因此,工业企业管好、用好机器设备和工具,使机器设备和工具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是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设备管理好坏,对于产品的质量、品种、产量及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二、设备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从设备选购、进矿验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到配件的生产、设备的改造、更新,以及日常的登记、保管、调拨、报废等一系列工作。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保证设备在使用中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四、为了保证有效地实现设备管理目标,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和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只有正确使用,精心保养,合理润滑,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包括使用、保养、检查、修理等工作,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第二章 设备管理部门一、金凤煤矿的设备管理部门为机电动力科,主要负责矿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矿处设备台帐。二、各基层单位要安排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设备管理手册。三、设备台帐每半年核对一次,设备管理手册要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四、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维护、改造、移动、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第三章 管理目标一、总体目标: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消灭机电设备事故,提高机电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二、具体目标:消灭井上、下机电、运输人身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消灭斜井跑车、蹬车及巷道运输事故;实现机电设备本质安全,以机电设备本质安全促进矿井本质安全,按期完成各项机电安装工程。严格执行机电设备采购、验收、发放程序,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合格证;矿处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100%,防爆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电缆吊挂合格率95%,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现象,设备待修率5%,机电事故率1%。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制度一、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一)设备购置应遵循下列原则:(1)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的定型产品。(2)技术先进,高效节能,可靠性高、维修方便、性价比高。(3)选购的设备必须“三证、一标志”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新产品及大型成套设备的选用,必须深入考察和论证。(二)各部室、区队所需要的机电设备,必须先向机电动力科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矿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机电动力科、供应站及相关部门根据矿井生产规划及设备现状,组织调研论证选型,根据资金的使用情况提出购置计划,经矿长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购置。(三)对大型主要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矿长(处长)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技术论证,提出购置报告后报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四)一般生产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计划,分别报机电动力科及供应站审核后,经分管领导批准执行。(五)设备到货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依据合同和技术协议验货,对不符合合同和标准的设备按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退货或更换。(六)对于新建或购置的成套设备或大型仪器应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和后备工作,包括技术讲座、技术培训、使有关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维修、管理等工作。(七)自行研制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人员参加设计、研究和图纸的审查工作;向用户供应的设备,应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造,设备制成后,应保证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试验记录等),并通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运行。(八)、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将新购设备的报告批准手续,合同书、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专用工具及备用品配件,附属设备等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负责保管和存档。二、设备的验收、交接制度(一)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大中型设备由主管领导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一般设备由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验收。(二)设备验收或交接时,应注意技术资料的收集,验收人员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合格证装箱单等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建档登记,原件交资料室归档,复印件留存保管,并填写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此记录由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供应部门、财务科分别存档。(三)外单位移交的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交接,技术资料齐全,并交清设备所带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四)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将新购设备的报告批准手续、合同书、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专用工具及备品配件、附属设备等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台帐,并负责保管和存档。(五)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防晒放淋、锈蚀、损坏、丢失、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件使用,确应急需拆件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六)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出据设备到货验收单,和设备到货发票一起到财务部门登记入账,没有设备到货验收单,财务部门应拒绝入账。(七)不经过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登记,私自购进设备,给予单位领导罚款500-1000元。(八)在设备验收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供应部门应立即退货:(1) 无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的;(2) 无生产厂家、出厂日期;(3) 淘汰,在市场不流通的;(4) 外观检查,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5) 无技术资料,经联系后仍无法解决的。三、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一)矿井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安装、验收。(二)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动力科和使用单位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设备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三)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安装设计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四)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五)设备安装完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人员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应有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要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登记相应的帐卡,确保帐、卡、物一致。(六)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为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七)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八)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领导、部门及安装单位和接收单位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四、机电设备发放、回收管理(一)机电动力科发放、回收设备要建立设备收发记录,要求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收发日期、交领单位、使用地点、交领人员姓名等有关事项,并建立电子档案。(二)各单位需要领取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班长或兼职设备管理员携带有注明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领导和机电动力科相关领导签字的业务联系单,到设备库办理领取手续,并及时上帐,否则设备管理员不得发放设备。(三)机电动力科必须向生产用户提供完好设备,不完好设备禁止发放。(四)发放的设备必须是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设备领用人员当场验收的完好设备,并建立详细台帐。(五)收发设备时,设备管理员必须亲自盯在现场,不得出现错拉设备或将库内其它材料设备拉出。(六)井下拆除的设备和指定回收的设备应按照回收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及时升井,每拖延一天,罚单位负责人500元,累计处罚。(七)回收设备时必须由机电动力科会同使用单位电钳班(工)长当场解体验收,并将所丢失及损坏的零部件做详细记录后,方可回收。(八)外单位交回设备时,必须有机电动力科有关人员在场,对所交设备现场鉴定,对交回设备存在问题、损坏程度、零配件缺少等事项必须详细记录。(九)外单位交回设备进库前必须清理干净,进库后要求解体的应进行解体,并按要求摆放到指定地点。(十)在设备收发过程中,自行无法处理的问题,必须向科室有关领导及时汇报。五、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管理(一)检修、维护原则:(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执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防性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2)积极推行日常检修。按规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对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的磨损件,基本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3)作好计划性的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座体,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焙干。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恢复精度。(4)搞好设备的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分大修标准进行验收。(5)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工、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之后,设备必须做到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薄内(包括更换零部件、检修日期、检修后的状态)。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6)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检验员为主,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7)设备大修理后,有下列情形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制定大修质量的降级标准,以区别对待。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与加工 工序相关项目要达到工艺要求,其余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降低要求。(8)供应部门要组织好维修用的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工作,作好备品、备件的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保证经济合理储备。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旧件利用工作。(二)设备日常性维护、检修(1)要严格执行月检、日检相结合的维修制度。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由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和维修,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行周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和维修。(2)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或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 、计划检查和维护保养。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3)在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工艺,保证维修质量,严禁蛮干、蛮修。(4)机电动力科建立大、中型设备设备维修周期表,并严格按设备维修周期表编制设备维修任务单。机电动力科根据返回的设备维修任务单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维修单位进行加倍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和实施(1)工作任务的划分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一般检修(中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大修由机电动力科联系外委修理。(2)检修项目划分日常检修(小修)对日常自检存在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件。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的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部件。大修 :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使设备完全恢复原有的精度和额定功能,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性能。(3)业务管理规定日常检修(小修)和一般检修(中修)的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确属自身无力承担的贵重零部件,可按程序向机电动力科申办。大修费用由机电动力科根据设备使用周期和运行情况编制大修费用计划,经处批准后实施 。(四)大型固定设备停产检修,必须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提前编制停产检修计划,机电矿长(处长)和生产矿长(处长)审批后执行。(五)在设备的润滑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出,由机电动力科技术主管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设备的润滑还应有详细的记录。(六)设备必须在润滑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操作运行,润滑条件应符合下列标准:(1)润滑系统及润滑附件完整齐全无损、灵活好用、不漏油;(2)润滑系统的各种油路,必须清洁畅通无阻;(3)设备的润滑必须符合厂家规定或依照本处制定的润滑变更要求执行;(4)润滑系统中油压、油温、油面、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须符合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5)设备运转中没有因润滑不良而产生的怪声和杂音。六、安全活动制度机电动力科安全活动制度规定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活动,由机电副总或机电动力科科长主持活动,每月活动至少一次,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一、安全活动主要任务是对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和设备质量、产品配件质量管理进行分析、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安排本月安全工作重点,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制定改进的措施,抓好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促进安全工作的不断提高,为生产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工作。二、凡参加活动的人员都必须带着问题积极发言,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立求实效。三、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者,须向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罚款20元。七、电缆、电缆钩、电缆悬挂管理制度一、电缆管理规定 1、1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由机电动力科统一管理,10平方毫米以下的电缆由各使用单位管理。 2、机电动力科与使用单位建立电缆保管及领用、发放手册,领用电缆单位需要有专人负责,双方在领用手册上签字后方可领发,交回后及时注销。 3、各单位领用电缆前必须提供用途、使用地点、负荷情况,经机电动力科验算、核定后,按要求经济、合理地选择电缆截面。 4、各单位不得私自库存电缆,闲置电缆必须及时交回, 违者经查出逾期不交者,每米电缆迟交一天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截割电缆,如有违反者,除按电缆原价赔偿外,并视情节严重给予1000-5000元罚款;6、由于施工地点变动,不需拆除而需交接的电缆,必须有移交单位、接收单位、机电动力科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账手续。 7、外借电缆必须有单位证明,经主管矿长和机电副总同意后签字,方可外借,外借电缆必须按期催还。8、井上下电缆的维护、吊挂回收规定:谁使用谁负责,两个单位以上共用一条电缆时,负荷大的用户负责,高压电缆机电队负责,通讯电缆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多家电缆共用电缆钩吊挂时,须由机电动力科统一规划,进行悬挂。二、电缆钩管理规定1、各单位所使用的电缆钩,由机电动力科建帐统一管理和发放。2、各单位使用电缆钩必须提供用途、数量、规格,经机电动力科核实后,由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钩,闲置电缆钩应及时交回,违者经查出后,三日内不交回者,每个电缆钩罚款100元。 3、使用单位由于地点变动,需要交接电缆钩,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机电动力科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帐手续。 4、各单位急需使用电缆钩时,需提前报计划经矿主管领导审批费用后,并经机电动力科审查设计后,由指定单位加工,领取时需机电动力科建帐,供应站方可发放。5、各单位使用的电缆钩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机电动力科对帐。三、电缆悬挂管理规定1、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在水平巷或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必须用电缆钩吊挂,不得捆扎。2、电缆悬挂必须按电压、直径顺序排列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有适当的驰度(100mm),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悬挂高度应在矿车、无轨胶轮车、装岩机等掉道时不致碰撞,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上。 3、电缆钩间距:在水平或倾斜井巷内,电缆钩按一米一钩悬挂。4、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入电缆槽或夹板内,不得与油管、风管、水管混吊。5、电缆悬挂后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及沿线200m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6、井筒或巷道中的电话线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井巷的两侧,同侧悬挂电缆时至少应距电力电缆300mm以上,并挂在电力电缆上方,在巷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的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7、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采煤机,电缆车上的电缆不受此限。八、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管理规定 1、机电动力科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气管理、电缆管理等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矿井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上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漏电装置,严禁甩掉不用。4、煤电钻必须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5、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对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装设避雷装置,同时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入井轨道在井口处必须使用绝缘道甲板。 6、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型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橡套电缆的连接必须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7、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有触电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矿井保护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时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9、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电源电压一致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在巷道瓦斯浓度1%时,方可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10、井下供电必须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选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入井。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必须按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作业,设备安装要达到机电设备安装标准的要求。3、新购置或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并发给“入井合格证”,严禁入井使用。4、未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的设备如下井使用,一经查出罚使用单位100元,并要求立即升井交机电动力科。5、防爆设备入井前及安装工程竣工后,都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否则不能使用,违者按失爆给予处罚。6、设备检修及安装,必须保证防爆设备的性能,防爆电器领用前均需要检测及试运行,并做好记录。7、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十、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值班干部主动上岗,做好查岗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报矿安全生产科限期解决处理。2、干部上岗要对发生的一切机械、电气故障积极组织维修处理,能够及时处理的应安排当班处理。3、干部上岗积极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发现不足的地方及时给与平衡解决,促进岗位工作的进一步提高。4、干部上岗发现“三违”现象,严厉杜绝,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报送安监处进行处理,执行“三违亮相”与奖金挂钩。5、干部查岗必须填写干部上岗记录,认真记录本岗位存在的一切问题。6、干部进入机房查岗,主动检查各运转记录情况,积极听取各工种对本岗位工作情况的汇报。7、对各工种本岗位存在的问题,查岗干部及时主动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要求改正。8、主管领导每月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岗位管理人员每周做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记录备查。十一、设备大型材料专用工具租赁管理规定1、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动力科、经营管理科、财务科批准,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租赁手续出库使用。申请有效时间按照申请审批时间为准。对于库房没有库余的情况,购置、调配时间不计算在内。2、租赁由机电动力科实行建帐管理。在办理出入库时,供求双方应共同对所租赁的设备、材料、专用工具等进行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手续。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有详细记录。 3、租赁使用的设备、材料、专用工具等应先签订租赁协议或合同后方可允许出库。4、租赁方对所租赁的设备,不得以转让、转包、租赁或其他方式转给他人。经有关部门领导协调平衡,允许给其它部门使用时,需在3日内办理转账手续。凡不办理转账手续者,租赁费、设备损坏、丢失等均由租赁方承担全部责任。5、出租方有权制订并适时修改设备使用考核办法、设备操作规范及相关租赁费用办法,并对租赁方违反协议或合同中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进行处罚。6、出租方负责有权对租赁方所租赁的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关技术支持。发现设备隐患,出租方应及时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租赁方进行整改。7、租赁方负责设备的正常使用、定期检修、维护等管理工作,必须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负责设备保护装置的维护、试验、调试工作,不得私自甩掉各类保护装置不用。8、租赁方应建立专项的设备管理台帐,妥善保管好所租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按出租方规定予以赔偿,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对回收的设备、电缆、专用工具等,双方共同检查、清点,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租赁方必须按照指定地点,进行分类码放整齐。10、租赁方因人为损坏设备,出租方有权视情节,加倍处罚。12、租金根据设备造价高于或等于每3万元的每月按3%收取,3万元以下的每月按5%收取,并收取相应的押金。十二、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一、各单位必须根据设备状况认真、合理的编制年度备品、备件计划、月度备品、备件计划、大修备品、备件计划。二、矿井年度设备备品、备件计划、月度备品、备件计划、大修备品、备件计划由机电动力科负责组织编审,机电副总审查,机电副矿长审批。三、各使用、管理设备的单位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年度设备备品、备件计划并交机电动力科;月度备品、备件计划于上个月20日前编制上报机电动力科;大修计划由设备在用单位于设备大修计划日期前1个月编制上报机电动力科。四、各单位编制计划要有专人负责,单位负责人审核,既不能遗漏,又要防止计划不周造成积压。五、年度设备备品、备件计划为全矿设备检修和资金投入的指导性计划,月度计划、大修计划应以年度计划为指导,编制要实事求是。六、基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建立详细的档案(设备的技术参数、出厂日期、投运日期、配套辅机等)。七、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及机电技术员为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八、各单位要做好设备日常运转的详细记录,对每台设备的情况、出现故障的部位、更换损坏的器件、处理影响的时间、具体处理方法、技术改进方案、现场工作人员等进行跟踪管理。九、各单位要定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详细写出阶段性的设备运行分析报告,周期为 一个月,各区队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分析。十、机电动力科、各副总、供应站、分管矿处领导针对基层单位提出的设备运行报告及时组织进行论证分析,包括对设备需进行的技术改造的建议和意见,提出具体的、可行的详细报告。十一、备品备件的采购过程,各单位机电技术员、机电动力科与供应站要跟踪督促备品备件及时到位,并将督办结果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对急需影响生产的备品备件可先请示采购,随后再进行分析。十二、正常情况下,各单位如无设备运行情况的详细分析报告,机电动力科则不安排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储备,由此造成的影响,机电动力科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三、备品备件的计划一定要准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积压或浪费。十四、供应站、机电动力科、经营管理科等相关部门每年11月20日前将库存备品、备件盘点清楚,机电动力科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和供应科上报库存量调整编制计划上报审察核批。十五、年度备品、备件计划经审批后分别报机电动力科、供应科、经营管理科、机电副总、机电副矿长。十六、备品、备件的储备责任单位为供应科,其他各单位不得擅自大量储存备品、备件。十七、设备特种备品、备件的储备必须到位,并妥善保管,保证其性能完好。十八、备品、备件的领用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动力科核实,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备品、备件的领用必须为交旧领新,否则,按规定考核。十九、井下备用设备、待回设备、待修设备器件不得作为备品、备件拆用。二十、使用单位因设备故障而领用备用设备时必须将所换下设备及时回收缴库,由机电动力科配合该单位鉴定设备故障情况。 二十一、备用在井下的设备被替换使用后替换下来的故障设备必须及时回收缴库。由机电动力科配合该单位鉴定设备故障情况。二十二、在用设备安排检修时必须领用备品、备件,不得拆卸其他备用或待修设备器件。无库存备品、备件时应办理手续借用随拆件。二十三、回收要缴库的设备如果经鉴定器件已报废,使用回收单位必须赔偿。二十四、赔偿依据设备档案,视备品、备件新旧程度折旧赔偿,但不低于原备品、备件的50;人为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备品、备件、部件损坏的或设备备品、备件、部件丢失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赔偿和接受处罚。二十五、负责备品、备件采购单位应严把关口,验收应严格执行标准,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库入账、发放使用。二十六、机电动力科对各单位每次申报的备品、备件计划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实审察,杜绝申报单位虚报冒领。二十七、通用备品、备件允许适量超计划储备,以避免频繁使用频繁采购;一般备品、备件应按计划采购,以避免备品、备件长期积压;急用备品、备件可借调或急购,以解决生产急需。二十八、备品、备件的发放应充分利用积压可替代、可改制品。二十九、备品、备件计划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自制备品、备件必须提供经机电动力科审核、机电副总审批后的加工图纸。三十、对于加工周期长、占用资金多、关系矿井安全并不易损坏的大型关键性备品、备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特储。三十一、库存备品、备件必须保存完好,不得锈蚀和损坏。二十二、机电动力科、供应站应做好检修备品、备件消耗记录,以便控制备品、备件申请单位虚领自存。三十三、杜绝备品、备件的无手续发放。三十四、备品、备件库存、发放管理做到帐、卡、物、资金对口。三十五、加强备品、备件的回收复用管理。三十六、对有色金属、优质钢材、批量大的易耗备品、备件,必须以旧换新。三十七、备品、备件的回收率规定:模锻链90,圆环链95,链接环90,刮板95、其余由机电动力科视设备备品、备件使用部位而定,机械备品、备件和电气备品、备件回收率分别要达到90、85。三十八、供应科要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备品、备件回收台账。三十九、对于因主机报废或淘汰,丧失实用价值的备品、备件,必须申请由机电副总审核、机电副矿长审批,机电动力科组织上报。十三、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并实行专人管理。2、存档的设备技术档案必须是原件,如因特殊原因元件已不存在,复印件必须要清晰,便于查阅。3、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4、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员按设备性能分类存放档案,不得乱放或送于他人。5、技术人员查阅技术档案时,必须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并填写借阅记录,查阅完毕及时归还,避免丢失。6、各基层区队必须完善本单位内页资料,包括各种措施审批、日报表、月度报表及年度报表的妥善保管。十四、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维护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2、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有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使用的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操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3、机电设备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记录运行状况并向机电管理部反馈信息。4、严格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并实行专人负责制。5、主要设备使用应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操作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班长制,共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6、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和格的不准使用。7、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8、主要设备使用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9、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10、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11、所有使用设备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12、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动力科管理、发放,使用单位对自己管理的设备负有维修、保养和管理责任,对闲置、撤除的设备及时上交机电动力科.13、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分别对设备进行建帐管理。十五、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一、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二、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三、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四、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调度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3、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五、各类事故分析追查参加者的单位及人员。1)发生轻伤一人或其它各类小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事故现场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会进行分析追查,2)发生两人以上轻伤事故或较大的其它事故时,由事故单位领导组织追查会,并通知矿安监处等对口科室人员参加。追查后三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监处。3)发生死亡或多人重伤事故,请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其它有关职能科室等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单位要组织全队人员参加,追查后三日内把事故以书面形势报告安监部门及宁东监察分局。六、事故报告内容:(1) 事故单位(2)事故发生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经过及事故主要原因分析(5)事故性质(6)事故吸取的教训(7)防范措施(8)对事故责任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七、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八、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十六、矿井主扇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规定一、主扇因故停止运行时,应遵循如下规定:1、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而停止运行时,通风区必须制定矿井停风和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行政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矿灯房岗位人员每天都要进行入、升井人员的统计和核对工作,一旦主扇停运,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井下人员迅速撤到地面,有计划停电停风,应事先做好井下人员撤离准备,并核对人数,提前撤离井下。3、在主扇停运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4、矿井停风进行自然通风期间,禁止人员入井,矿井的所有出入口必须设专人看守。5、矿井无计划停电(故障停电 )期间,各单位一律不准安排包括主扇在内的任何检修作业。主扇房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做好来电恢复主扇运行准备。二、矿井恢复通风时,应遵循如下规定:1、矿区10KV变电所停电恢复送电时,按先矿井后地面,先生产后生活次序送电,井下恢复供电,必须在矿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下,先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 ,再依次恢复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供电。2、井下中央变电所恢复送电时,必须在主扇运转全井负压通风系统形成后,由专职瓦检人员下井,对中央变电所进行瓦斯检查,其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且稳定30分钟无变化,方可恢复其送电,采区变电所恢复送电也必须按以上程序进行。3、恢复掘进工作面通风时,必须由专职瓦检员逐一进行检查,只有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由采区变电所向该掘进头恢复供电,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4、如果掘进工作面和采用局扇通风的独头巷道内,经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专门组织排放。5、全部掘进工作面恢复正常通风后,全矿井要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合理。6、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检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其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机器。十七、空压机使用管理办法1.机器使用时,应安置在空气流通、通风的良好巷道为宜;2.机器不论安置在轨道上或巷道中,都应处在较安全的位置,周围空间大小应以不妨碍司机操作、机器安装和巷道运输为原则,地面应无积水,较平整清洁;3机器配置的安全阀和超温、断油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保证灵敏可靠,以确保使用安全。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必须设置压力表且必须定期校准;4润滑油必须按照机器使用说明上所规定的牌号,严禁用普通机油代替;5.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同维修人员共同作好空压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6.空压机运转中的注意事项:(1)、经常观察仪表上各项指示读数是否正常(2)、倾听机组声响有无异常;(3)、经常保持机组外表无损,外表整洁,周围场地清洁;7、紧急停机时,如果时间允许,应将起动阀手柄拨回“停车”(起动)位置后再停机;如时间不允许,则可立即掀动“停车”按钮停机。8、空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时,必须及时排除,决不能让机器带病工作,维修时及时清除空气过滤器和油过滤器上的污垢;9、空压机上装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运行十八、设备包机制度1、使用单位必须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包机到人进行维护。2、包机人员应对所包设备负责,经常巡检,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3、包机人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及技术特征。4、各机房包机维修工和司机严格执行设备定期维修、检修制、润滑部位加油制,并每天按巡检路线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5、包机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字迹清晰,不准涂改。要做到“三勤”,发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处理,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6、各机房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防火措施,处理每一个问题必须安全第一。7、各包机人负责本范围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发现设备隐患,且有可能发生故障时,可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再汇报主管领导解决处理。十九、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技术测试规定1、为了提高矿山固定设备的运行效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规定对矿山固定机械及附属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周期按标准化规定执行。2、技术测定中对机械部件的检测可在检修时间进行,对于动态测定,主扇可在每年“十一”反风时进行,其它可在58月进行。3、每次动态测定应制定具体测定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技术测定组织,测定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4、通风设备在进行动态技术测定时,应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其它设备动态技术测定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5、技术测定必须在保证矿井及人员安全情况下进行,参加测定的各工种、各单位、各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6、技术测定之前应组织参加测定人员进行学习,使每个参加者熟知测定方法、内容及安全措施。测定后的技术资料要认真整理,填写技术测定记录,存入设备档案。8、根据测定结果,认真分析设备的运行状态,制定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的方法和措施。二十、锅炉管理制度第一条 锅炉房各司炉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可持证上岗。第二条 室内应有锅炉安装总图、室内热力给水管路图、供热系统图、电气系统图和电气控制原理图,张挂各种规章制度,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200元。第三条 炉体必须保温性能良好、不漏风、不漏烟。第四条 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水位计水位保持在规定的水位区间,双色水位计颜色鲜明统一。第五条 各种仪表安装位置合理、指示正确,标识有效。仪表应定期校验,未经校验的不得使用。第六条 各点采暖设施及管线要勤检查、勤维修,防止跑、冒、漏等现象。第七条 各采暖点要保证正常供气,若出现多人投诉,经查实后每次给予水暖队200500元的罚款。第八条 锅炉区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机电设备应建立定期检修制度并健全设备检修档案,根据检修内容定期检修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第九条 各种运行记录填写规范,内容齐全、字迹工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第十条 各锅炉区应做到管线吊挂整齐美观、窗门洁净、卫生整洁。第十一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锅炉内外部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六年进行一次锅炉水压试验。第十二条 每三个月对锅炉做一般性检查和小修,停止运行。第十三条 新装、改装、移装或经过重大修理、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锅炉重新恢复运行时,均应做内外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每次检验后,必须将受压原件进行强度计算,连同检验时发生的问题及修理方法等,都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逐项记录,填入设备档案。二十一、五小电器设备检查制度为了加强五小电器的管理工作,做到无失爆,以及发生短路,明火、电缆着火等机电事故,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五小电器检查制度。1、小型电器领用、发放由机电动力科统一建帐管理,使用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2、生产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动管理科审批后领取。3、必须对五小电器的编号、建帐、核对牌板,检查其完好,司机所使用的操作线、按钮、信号令的完好及防爆情况均由司机负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长及电钳班班长汇报处理解决,交接班时,要对五小电器进行检查,以防因漏电发生事故。4、井下五小电器设备的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处理内容应按完好标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五小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必须由专职的或临时指派的电工进行。6、井下运行的五小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7、五小电器的检查内容:1)、使用中的五小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失爆的情况。2)、设备外部是否完好、螺丝、垫圈是否完整、齐全、紧固、入线口密封是否良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