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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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收集哪些证据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 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 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 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 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 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 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 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 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 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 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 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 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 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小诫抚养权相关问题1.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 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 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 活的。4.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 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 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5、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答:协商解决,抚育费最好定期给付, 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 子女抚育费。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答: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 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 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 尚在校就读的;(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9、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 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 女。1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 的,应另行起诉。1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 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3、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 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4、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 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15、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16、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三、夫妻财产如何分配?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整理出2016最新房产分割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只是说“由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 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对如何补偿并未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在计算房屋补 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一 个计算标准来统一裁判尺度。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二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X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X 50%。注:财产分割问题十分复杂,具体如何认定和分割,请咨询律师。婚外情问题1. 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答: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一些照顾。2. 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 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3. 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答: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 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4. 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答:同居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 活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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