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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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袤专家一SI中国学木期刊网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之解释论摘要2011年8 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引起极大的关注。本文拟从实务中一个案例出发,运用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和法律解释学,结合德国法、日本法、台湾法 对该条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解释构造。最后,对该实务中案例 作出回应。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比较法法律解释学 作者简介:叶锋,华东政法大学。于 2011 年 8 月 13 日起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 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 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 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产。”此条如何解释适用,引起极大争议。主要涉及此条是否违反我国 夫妻财产之“法定共同所有”规则。本文拟从比较法和法律解释学 角度结合以下案例(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的上海第一个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阐释。1999 年 11 月,王先生家私房拆迁,其中一套座落于闵行区莘南花苑,登记在其及兄长、母亲三人名下。2001 年,王先生与徐小姐 登记结婚。2003 年,一家人约定王先生母亲和哥哥将其名下的这套安置房三分之二产权以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先生。2011 年,徐小理魁一论文发表专家一麵U中国学木期测 姐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提出要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 资购买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一审判决驳回了该 请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系3人私房拆迁安置所得的三套房 屋之一, 1 万元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可认定为王先生母亲与兄 长将系争房屋三分之二产权赠与王先生。上述赠与虽然发生在徐小 姐、王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产权登记于王先生一个人名下, 可推定为对王先生个人的赠与。因此,系争房屋完全属于王先生的 个人财产,徐小姐无权要求进行分割。一中院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 审判决。?豍问题提出:(1)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由一方父母出资 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此案王先生母亲将其名下的安置房转让 给王先生,并非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是父母将自己房屋 转让给王先生。本条得否适用?(2)本条适用主体为父母,在本案哥哥将其房屋产权移转给王 先生得否适用?一、比较法上考察外国立法例及学说的比较研究,可供发现不同的规范模式及共同 的正义观念,得作为立法及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概括条款的具体 化及类型化、填补法律漏洞)的参考,深具意义。?豎论文发袤专家一SI中国学木期刊网(一)德国民法德国民法第 1418 条第 2 款第 2 项:配偶一方死因取得的标的或 第三人向其无偿给予的标的,但以被继承人以终意处分或该第三人 在给予时指定该项取得应属于保留财产为限;学说上认为:(1)无偿给予(unentgeltlichezuwendung)的概 念不仅仅包括赠与(schenkung),还包括,给予人对于给予未获得 对待或同等价值之对价之给予;?豏(2)第三人须在给予前或在给 予时,确定取得应为保留财产(vorbehaltsgut); ?豐(3)无须形 式之要求。它是单方须受领之意思表示。嗣后确定是无效的。?豑(二)日本民法日本民法 762 条第 1 款:夫妻的一方自婚姻前即为其所有的财产 以及在婚姻中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财 产”),为其特有财产。学说上认为“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基于继承或赠与等行 为而取得的财产。?豒(三)台湾地区民法台湾地区民法原第 1013 条:夫或妻所受之赠物,经赠与人声明 为其特有财产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现为第1031 条之一:左列 财产为特有财产:一是专供夫或妻个人使用之物。二是夫或妻职业 上必需之物。三是夫或妻所受之赠物,经赠与人以书面声明为其特 有财产者。理魁一论文发表专家一嘔U中国学木期期前项所定之特有财产,适用关于分别财产制之规定。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一款之解释适用(一)构成要件之解释适用1一切文本的解释始于文义。 ?豓从文义而言,有两种解释之可 能性。第一种解释可能性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即推定为是婚姻法18 条 3 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登记在出 资人子女名下”推定为父母(出资人)为赠与一方之明确表示,从 而认定是对一方之赠与。第二种解释可能性:对此种情形,仍应具 体判断赠与合同是否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此外,此条规定 是否违背我国夫妻夫妻财产之“法定共同所有”规则。2体系解释。阿列克西指出体系检验是:数个教义学语句发生 观点争议时,应参酌其他的教义学语句或法律规范以判断何种观点 更可取。 ?豔婚姻法第19 条规定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之财 产,夫妻得自为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若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 17 条、18 条。未约 定之情形,原则上适用第17 条的“法定共同所有”之规则,例外 情形才适用第18 条“各自所有”规则。婚姻法第18条第三款: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赠与合同确定只归 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若没有此种确定,则认 为适用 17 条法定共同所有之规则。婚姻法解释二第22 条2 款,重理魁一论文发表专家一嘔U中国学木期期申此种规则:“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 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一款,为不与我国夫妻财产之“法定共同所有”规则冲突,而产生体系违反之问题。可作如下解 释:赠与之意思表示,得以明示或默示为之。明示者,指行为人直 接将其效果意思表示于外, ?豖口头或书面。默示者,指由特定行 为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豗在一方父母购买之不动产,登 记在其子女名下,是对父母对其子女赠与意思之推定,即通过登记 在其子女名下这一事实而为赠与其子女一方之推定。3立法史与立法资料,有助于探寻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立法政 策及其所欲实践之目的。?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 条征 求意见稿:“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 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 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对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 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豙但在实践 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情况非常复杂,既有父母出全资为 子女购买房屋,也有父母只是部分出资,此外还有父母出资为子女 购买房屋后,房屋权属移转过户手续是否办理,是办理在一方抑或 双方名下等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影响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以论文发袤专家一SI中国学木期刊网及适用。鉴于房屋所有权问题复杂多样且不宜及时处理,我们对司 法解释稿作了修改,将解释要解决的对象目标确定在父母为子女购 置的出资问题,而不再是房屋。?豛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22 条修改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 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 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只规定父母 出资,未涉及登记之问题,是“鉴于房屋所有权问题复杂多样且不 宜及时处理”,经过几年学说和实务之发展和总结,时机成熟,而 予规定。(二)法律效果之解释适用: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一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 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此应区别“推定”和“视为”这两个概念。“推定”是指法律 明文规定,符合一定构成要件时,为了避免举证困扰,先赋予某种 效果,但容许当事人举证推翻者。“视为”意指“立法者虽然明知 其所拟处理的案件与其所拟引来规范该案型之法条本来所处理之 案例,其法律事实由法律上重要之点(构成要件上所指称的特征) 论,并不相同。但仍将二者通过拟制赋予同一的法律效果。”即符一论文发表专家一 中国学术期刊夙 vww.qi 伽 wsngmi 合一定构成要件时,拟制发生一定效果,并且不容许当事人举证推 翻者,是一种法定之推定。 耕此条虽为“视为”,实则为“推定”,允许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 推翻。首先,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 的不动产并非赠与时,而是借贷等关系时,就不能适用该条规定按 照赠与来进行处理,而只能按照借贷关系来处理。其次,如果当事 人有证据证明虽然“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 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但是该父母的赠与并非只针对自己 的子女的赠与而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或者有其他条件表明赠与并 非只是针对一方时,那么该财产就应当按照婚姻法和其他婚 姻法司法解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耙三、对案例问题之回应一是此案王先生母亲将其名下的安置房以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 先生,并非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是将自己房屋转让给王 先生。对“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之解释适用,可 参考德国民法观点:无偿给予(unentgeltlichezuwendung)的概 念是指给予人对于给予未获得对待或同等价值之对价之给予。在本 案王先生目前并未获得同等价值之对价。二是解释(三)第七条一款适用主体为父母,在本案哥哥将其房屋产权移转给王先生得否适用?本条虽规定父母为赠与行为,但第三人为赠与和父母赠与行为在评价要点并无不同,在本案情形 虜住一论文发表专家一 I画h国学榊朋 可得类推适用本条。夠注释:脾案件详情参见 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访问。豎 匏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9 年版第 178 页鎌 豐 翳 staudinger/burkhardthiele,?418,rn252829驟結婚前力、5所持財産卞、夫婦相続卞 贈与得亡財産总特有財産七呼。夫婦自 分名義宅相続卞贈与取得。尢財産。豔 karl larenz,methodenlehrederrechtswissenschaft,aufl.,6.berlin.1991,s320.德罗伯特阿列克西著舒国莹译法律论证理论中国 Mun法制出版社2002 年版第 324-326 页豕 陋王泽鉴.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9 页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的印发?沪高法民一200425 号的意见。殺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和盘鸟一论文发表专窥一I中国学木期测适用人民法院岀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幼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 200 页.耙杨立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运 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175页.狗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和 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如果因亲友在当 事人婚前或婚后进行财物赠与而发生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在对该 赠与财产归属的认定处理上完全可以依据本条所确定的原则进行 裁判。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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