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责任追究

上传人:ba****u 文档编号:168333596 上传时间:2022-11-0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7.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务管理责任追究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财务管理责任追究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财务管理责任追究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责任追究篇一:中学制度张店中心中学制度为规范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 管理职权,预防或减少工作过错发生,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 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 意造成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对过错 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二、会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处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三、会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有九种:限期改正补 救;赔偿损失;扣发绩效工资或目标考核奖;通报批评;取 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评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暂时停止 本职工作;取消会计任职资格;行政处分等。四、工作过错追究的范围:(一)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制度上确有错误, 必须纠正的行为。(二)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因工作人员的过 失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工作中确有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 失,必须纠正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四)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受到群众举报和领导 及有关部门追查,经核查属实的。(五)接转电话、传达通知、参加有关会议、传达领导 旨意、执行领导交办任务失误,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工作的。(六)遇重大问题情况不报或办理不及时导致延误或误 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七)统计、行文、审核、签章工作中马虎从事,未按 规定把关并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八)对公物、重要物品管理不善,导致公物、重要物 品损失或者丢失的。(九)收费不执行政策的。(十)应及时归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件、资料未按要 求及时归档,造成残缺或丢失的。(十一)办理业务不执行规定,态度粗暴或久拖不决, 造成上访或矛盾激化的。(十二)擅自将单位现金不及时存入银行导致被盗或丢 失的。(十三)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失误较多受到上级部门或 校领导的点名批评或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在检查 评比活动中失分的。 (十四)分工不明确,责任模糊,致 使互相扯皮或故意扯皮、推诿等导致影响工作的。五、工作过错责任确认:(一)个人独立行使职权并作出处理的,由其个人承担 责任。(二)少数人共同决定并处理的,其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坚持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成员不承担责任。(三)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由导致错误决定的 成员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成员不承担责任。(四)对同一工作过错负有责任的不同人员,应根据过 错主次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六、追究会计工作过错责任,应根据过错的事实、性质、 情节、后果作出相应的处理。(一)由于工作行为造成的过错,需向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赔偿损失的,由学校或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赔偿损失 后,再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责令过失或故意的工作人员, 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损失及费用。(二)在工作中因人为责任事故造成财产、资金损失, 责令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绩效工资 100 元、200 元、300 元、500 元、800 元或 1000 元。(三)对工作过错的调查由学校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的, 计财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四)工作过错的调查,需指派两名以上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完成后形成专题调查材料。(五)工作过错追究的认定由财务处班子或学校领导在 听取调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六)工作过错认定生效后,由计财处或学校发出过错 责任追究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纠正过错行为或采取措施挽 回过错造成的影响。七、被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单位或人员,对认定的过错 和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一周内向财务处或学校说 明原因,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减轻或维持责任追究。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和修订。篇二: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制度659 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制度投资回收责任管理是企业保护投资的合理收益、准确判 断投资回收责任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制定投资回收责任追究 管理制度,以指引本企业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工作合理、有效 地开展。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制度,供读者参 考。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制度第1 条 目的为有效防范投资业务风险 ,保护投资的合理收益 ,准确 判断投资业务问题的人员责任 ,规范、合理地进行相应的处 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短期投资业务、长期投资业务等所有 投资业务的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工作。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涉及投资项目在验收完成 后无法实现达标,或达标后经营效果差、与可行性研究目标 差距大、投资回收无望等。第 4 条 公司对投资业务实行综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在 投资项目完成验收和后评价后 ,根据投资评价结果及审计意 见,由投资审查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考核 , 并拟定考核报告,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第 5 条 项目考核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计报 告等是考核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的依据 ,总经理或董事会应 结合以上报告,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的 奖惩工作。第 6 条 对于达到或超出预期目标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 考核报告、项目审计报告等内容,由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经 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审核并 上 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给予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奖励。第 7 条 对造成投资损失的,董事会、总经理根据验收、 审计报告,考核报告及公司有关规定 ,视责任情况,对项目责 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投资审查委员会、投资部、 审计部监督处罚落实。第 8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1. 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 方案等文件中弄虚作假 ,隐瞒、篡改相关部门或专家的评估 意见。2. 项目违背公司规定,未经审批启动项目实施。3. 项目实施背离进度计划、资金预算,越权操作。4. 项目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 编制、提供 虚假资料或有其他违法行为。5. 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 ,造成重大损失;故意违背 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决策导致公司及股东利益受损。6. 项目实施时拒绝监管,或监管失控。7.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8. 项目竣工后拒绝接受验收。9. 项目营运后拒绝后评价,或在接受后评价时隐瞒、谎 报、虚报各种信息和数据。10. 其他违规行为。第 9 条 凡由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作出决策, 造成重大损失的 ,决策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 任。第 10 条 项目责任追究制具有可追溯性, 责任人调离原 工作岗位后仍要承担相应责任。第 11 条 对于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 12 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董事会 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篇三: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QBQG/BY.SJ007-20XX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QG/BY.SJ007-20XX为规范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 任追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的标准体 系,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 局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和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 司)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实际制订。本标准规定了审计过错责任的处理原则、审计过错责任 的划分、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和审计过错责任的免除等的具 体内容和要求,用于规范内部审计的审计过错责任管理工 作。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审计处(审计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审 计处(审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笑伟、张龙飞、宋薇。 本标准 20XX 年5月4 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 20XX 年5月5 日实施。 本标准于20XX年12月首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进一步 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XX133号)、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XX93号)、烟 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XX473号)等有关 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实际修订,进一步 强化审计责任追究的管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本次修订人为刘玉双、许云智。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本 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程序的工作要 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工作,是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工作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 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 4 号令) 2.2 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 施意见(国烟财20XX533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 (国烟审 2 0XX 13 3号) 2.4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国烟审 2 0XX 93号) 2.5 烟草行业工程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 20XX485号)2.6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 烟审20XX47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审计责任:对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风险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报 告的要追究审计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因报告不及时或者隐瞒 不报,要承担审计责任;对不顾客观事实,进行曲解或者歪 曲的,要承担审计责任。 4管理职责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审计过错管理实行分级负责 制,按照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程序及三级文件规定的职责 和权限范围,由有关人员分别承担。对于出现的审计过错, 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审计处(审计中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人员按 照责任划分承担直接责任。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审计责任追究原则 审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 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5.2 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5.2.1 具体审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5.2.1.1 审前调查有关记录、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 稿或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故意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5.2.1.2 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 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5.2.1.3 未按照规定职权或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 大问题未发现造成损害严重后果的或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不 如实反映的;5.2.1.4 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行业秘密、被审计单 位的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 5.2.2 审计组长应承担的责任5.2.2.1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或执行不当,造成 重大违规问题应查出而未能查出的; 5.2.2.2 审计组长在 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的严重失实问题的、或对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不如实反映的;5.2.2.3 对在审计资料归档过程中因资料不真实、不 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 5.2.2.4 泄露审计 过程中知悉的行业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 秘密,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5.2.3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5.2.3.1 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中记录的重大问题 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审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 的;5.2.3.2 对审计报告定性不准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2.3.3 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出现严重错误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2.3.4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 避,影响公正进行审计,造成严重后果的; 5.2.3.5 不履 行或是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查、审批、监管职责,造成严重 后果的; 5.2.3.6 工作懈怠、推诿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 后果或恶劣影响的;5.2.3.7 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默许、授意或强 令下属违反规定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5.2.3.8 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行业秘密、被审计单 位的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或 重大经济损失的。 5.3 审计过错责任的处理5.3.1 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对审计过错责任行为,根 据过错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等情况别做出处理。追究 审计项目过错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5.3.2 告诫、批 评教育; 5.3.3 责令公开道歉5.3.4 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 5.3.5 通报批评;5.3.6 停职培训、转岗;5.3.7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5.3.8 情节严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5.3.9 除上述形式外,可以并处取消评选优秀、先进、 晋级、晋职资格。 5.4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 处理 5.4.1 审计人员非主观故意造成不良后果的;5.4.2 主动承认或改正错误,及时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 5.4.3 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5.4.4 发现并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 回影响的; 5.4.5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 的; 5.4.6 其他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5.4.7 对于审计抽样技术固有的因素造成的失误应当 免除审计责任。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理5.5.1 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5.5.2 伪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或协 助被审单位隐瞒违法违纪事实的; 5.5.3 明知故犯或拒不 执行审计指令的;5.5.4 一年以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审计过错责任行为的;5.5.5 对举报、控告、申诉或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的,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5.5.6 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干扰、阻挠审计过 错责任追究的,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5.5.7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5.5.8 其他可 以从重处理的情形;5.5.9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 密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 审计责任的免除5.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过错责任;5.6.2 因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致 使发生审计重大过错的; 5.6.3 上级领导对审计决定书、 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等审计文书出具重大错误意见的, 审计人员不承担责任;5.6.4 对于经联席业务会议审定后改变审计人员审计 结论而发生过错的,不由审计人员承担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