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强化安全管理的二十个一律董事长安全生产指令第1号强化涉事故隐患精准整治令一、打拆密闭、打拆火区、打拆封闭工作面,风险波及范围内不得超过2 人,必 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跟班,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具体操作。二、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作业,风险波及范围内不得超过2 人,必须由矿“五 大员”跟班。三、陡坡下运输的躲避,必须由矿分管副职、科长跟班。四、严禁擅自施工“二切眼、刀把面”,确需开掘的,必须经矿、集团公司审批, 由矿分管副职、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两级跟班。五、处理冒漏顶严格限制在2 人以内,必须由生产矿长跟班。六、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必须由矿长跟班,防止瓦斯涌出。七、掘进至积水区、奥灰水危险区,必须由科级以上防治水专业管理人员跟班。八、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瓦斯异常、低氧突发、水量变大、温度变高、一氧化碳突 高,必须停产撤人,由矿长组织跟班处理。九、掘进过地质构造,限2 人内作业,必须由科级以上地质专业管理人员跟班。十、煤矿井下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地点进行电氧焊割作业,必须由矿“五大 员”现场跟班。十一、煤矿井下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进行瓦斯排放作业时,必须由 矿总工程师亲自现场跟班。十二、以上问题,必须严格落实“十七亲自”,矿长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全程 监管。此令认真贯彻执行1、凡井下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的,一律由矿总工程师现场跟班。2、凡掘进巷道过空巷的,一律由矿“五大员”跟班。3、凡大断面巷道掘进的,一律由矿安全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助理)以上管理人员 跟班。4、凡综采搬家、稳装的,一律由矿安全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助理)以上管理人员 跟班。5、凡实施强制放顶的,一律由生产矿长跟班。6、凡综采工作面初采预裂和回采期间阶段放顶的,一律由采煤副总工程师(助理) 跟班。7、凡在综采工作面停采铺网期间,一律由安全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助理)以上管 理人员跟班。8、凡在均压通风系统调整阶段,一律由通风区区长、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跟班。9、凡在新装备调试期同,一律由相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跟班。10、凡新技术、新工艺试验期间,一律由安全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助理)以上管理 人员跟班。11、凡揭露地质构造期间,一律由矿地质、技术科科长或安全生产系统副总工程 师以上管理人员跟班。12、凡在大型设备检修期间,一律由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跟班。13、凡实施综采工作面爆破松动作业的,一律由区(队)长跟班。14、凡综采工作面试生产期间,一律由矿采煤副总工程师(助理)、矿安全生产系 统副职跟班。15凡由于机电设备故障导致工作面停产维修的,一律由矿“五大员”跟班。16、凡由集团公司提级管控的工作面,一律由矿副总工程师(助理)跟班。17、凡停产前的最后一个班,必须由矿区(队)长亲自跟班。18、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一律由矿(厂)总工程师跟班监管。19、凡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一律由厂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 跟班。20、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集团公司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安全约谈,累计 违反两次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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