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上、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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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基础知识,一、保险原理 二、各险种基础知识,各险种基础知识,(一)财产保险 (二)机动车辆保险 (三)船舶与货运保险 (四)能源与航空航天保险 (五)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六)人身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 (七)再保险,(一)财产保险,1、财产保险的概述 (1)财产保险的概念(广义、狭义)及种类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保险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种类: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2)财产保险 的特征(了解),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 (1)企财险保险标的 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 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费的(金银、珠宝、古玩、艺术品) 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增收保险费方可承保(铁路、桥梁、堤堰、码头) 不可保财产(6类) (2)企财险的保险责任 基本险保险责任 火灾。(概念、条件) 爆炸。 雷击。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基本险附加险(了解) 综合险保险责任 综合险保险责任=基本险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沙尘暴、地震、海啸除外) +被保险人自有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 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的直接损失。 综合附加险(了解) 一切险保险责任(列明除外责任) (3)企财险的除外责任 基本险除外责任(共16项) 综合险除外责任 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剔除第8条、第14条,修改第12条 一切险除外责任 在综合险的基础上剔除第9条,又增加5项,(4)企财险的保险价值(3种常见的确定方式) 重置价值(适用于建筑物、大型机械设备等) 账面余额(适用于存货类的保险标的) 市场价值(适用于不宜采用重置价值的保险标的) (5)企财险保险费率 地理位置与防洪设施。 特定行业与周边环境。 建筑物结构与场所占用性质。 防雷、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队。 风险管理水平与标的物风险分散程度。 历年事故损失情况。 续保优惠。 企业财险保险 的费率体系: 基准费率、行业标准费率、区域标准费率、标的实收费率和附加险费率,(6)企财险的赔偿处理 赔偿方式(货币赔偿、实物赔偿、实际修复) 残值处理 损失赔偿计算方式 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分项保险金额优于总保险金额 施救费用计算(不足额投保时也应比例承担) 扣除免赔额(在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与施救费赔偿金额之和的基 础上扣减),重复保险分摊(保险法56条、比例责任制) 赔款支付的时限(保险法中四种情况的时效要求) 保险金额的冲减(冲减赔偿金额) 索赔时效(两年) 代为求偿 3、机器损坏保险 (1)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了解) (2)特点: 机损险保险金额按照重置价值确定 机损险承保的损失以电气事故和人为事故为主。 机损险停机退费的规定 (停工超过3个月,但不包含由于发生保险损失后的修理),(3)机器损坏保险主要内容 保险标的(所有安装验收完毕并转入生产运营) 保险责任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的疏忽过失行为。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抢救受损保险标的所支付的费用。 除外责任(了解) 保险期限(通常1年) 如果同时投保财产保险和机器损坏保险,二者保险期限的起止应一致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重置价值:即重新置换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费、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保险费率(了解) 赔偿处理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计算与企业财产保险相同 在保险期间内,同一原因多次造成相同类型或型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对每次责任事故扣除保险合同約定的免赔额后,按一定比例赔偿。 4、营业中断保险 (1)营业中断保险的概述 营业中断保险承保的间接损失 概念(了解) 只有投保了财产保险,才能投保营业中断保险,(2)营业中断保险的主要内容 保险的保障项目 第一,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 第二,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 第三,工资。 除外责任(了解) 赔偿期(赔偿期与保险期的关系图) 保险金额(按照本年度预期的毛利润额确定) 保险费率(了解) 赔偿处理(了解),5、家庭财产保险 (1)家财险概述 家财险含义(了解) 家财险的特点 覆盖面广、保费低廉、业务分布相对分散、理赔方式灵活 险种:普通型家财险、理财型家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险 (2)普通家财险 保险标的 直接承保: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 特约承保:保管或共有,存放院内 不可保: 普通家财险的保险责任 普通家财险的除外责任,普通家财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分项目自行确定(城市3类、农村4类) 普通家财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费(了解) 普通家财险的赔偿处理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室内财产(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施救费用(根据保险标的不同分别计算) 重复保险分摊(比例责任制:保额比例分摊),(3)理财型家财险 保险金额:按份确定 赔偿处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限。 (4)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险(了解),6、工程保险(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工程保险概述 概念:工程保险以建筑、安装工程为主,通常包括与工程施工、建造、安装相关的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 特征:第一,承保的风险具有广泛性。 第二,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 第三,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第四,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 第五,建筑工程保险承保内容与安装工程保险具有交叉性。,(2)建筑工程保险 建工险保险项目(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物质损失(共7项) 第三者责任 建工险保险责任 物质损失保险责任:第一、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第二、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和专业费。承保时需列明,并加上附加条款。第三、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保险责任:建筑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建工险除外责任 物质损失(10项) 第三者(6项) 公用除外(9项了解) 建工险的附加险(了解) 建工险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3种确定方式) 保险责任终止(3种确定方式) 保险期限可以扩展 建工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额 建工险的保险费率(了解) 建工险的赔偿处理(了解),(3)安装工程保险 保险责任:主要是承保大型机器设备在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除外责任: 物质损失部分与建工险的区别: 第一: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3条) 第二、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第三者部分与建工险区别: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损失(建工不承担,安工可承担) 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确定的),(二)机动车辆保险,1、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特征(了解) 2、种类 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和交强险。 附加险,(三)船舶与货物运输保险,1、船舶的概述 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种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物料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远洋船舶保险 (1)远洋船舶的责任范围 全损险:因10项风险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 一切险:承保风险与全损险相同,但承保范围比全损险大 包括全部损失(不扣免赔) 部分损失(扣免赔额) 碰撞责任(以被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 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用(船舶、货物、运费) 施救费用(以被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2)远洋船舶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船舶不适航。 船长和船员的配备不当。 船舶的装备不妥。 船舶装载不妥。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恪尽职责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和修理。 另外还包括以下除外责任(7项) (3)远洋船舶保险期限 (4)远洋船舶免赔额(了解) (5)远洋船舶海运条款(了解),(5)远洋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 全部损失 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损毁或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保险人可按全部损失赔偿。 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2个月后,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时,保险人可按全部损失赔偿。这种情况称为船舶失踪,可视为实际全损。 当被保险船舶的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者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船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保险人可按全部损失赔偿,即推定全损。(委付),部分损失: 保险人对被保险船舶的部分损失均予以赔付,并且对于受损零件的重新置换不扣减折旧费用; 保险人对船底的除锈或喷漆费用不予赔付,除非这些费用与船舶损失有直接关系; 船东为使船舶适航做必要的修理或按惯常进入干船坞时,被保险船舶也需要为所承保的损坏同时进行修理,这时进出船坞或船坞的使用费用应平均分摊。 船舶碰撞责任:根据远洋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船舶碰撞责任的赔偿按交叉责任方法计算。(看例题),3、沿海内河船舶(了解) 4、货物运输保险的概述 概念: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各种被运输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依照合同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特点: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对象具有多变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变更具有自由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空间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国际性。,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责任及区别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适用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如矿砂、钢材、铸铁制品) 水渍险: 水渍险的保险责任=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不负责被保险货物因某些外部原因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如碰损、锈损、钩损等。(适用于那些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旧设备等二手货) 一切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水渍险的保险责任+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11种普通附加险的保险责任),(2)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了解) (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 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特别附加险(6项)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毒)素险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特殊附加险:战争和罢工 (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般是以CIF价格(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格,也称到岸价)为基础加成一定比例确定。 保险金额=CIF价格(1+加成率) 加成一般是10% CFR即成本加运费价格。 FOB价格,又称离岸价格,(6)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 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 费率构成: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老龄船舶加费费率 保险费率=一般货物基本险费率+指明货物基本险费率+附 加险费率+老龄船舶加费费率 保险费=CIF(1+加成率)保险费率,(7)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 索赔资料(了解) 赔偿金额计算(看例题) 全部损失:定值保险,全损时赔付保险金额(3种例外情况) 部分损失: 货物数量损失的计算方法。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已损货物件数(或重量)承保货物的总件数(或总重量) 货物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五)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1、责任保险概述(了解) (1)概念: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责任保险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3)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 损害事实 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责任保险特点(了解) (5)责任保险承保方式(期内发生式、期内索赔式),2、产品责任保险 (1)产品责任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应支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自己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抗辩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等,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2)产品责任险除外责任,(3)产品责任险的评估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情况 产品的总体情况 投保人的风险控制能力 投保产品的历史记录 投保人的特别要求,3、公众责任险 (1)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 第一、主要承保因意外事故导致社会公众(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对受害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担的诉讼费用。 第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1与第2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3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公众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绝对除外责任 一般不在公众责任险下承保(在其他险种中承保) 经过附加批单扩展,加收一定的保险费才能承保的风险 (3)公众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了解) (4)公众责任的赔偿处理,4、雇主责任险 (1)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主要承保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保险期限内,在雇佣过程中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工作时,由于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相应的诉讼费用。 (2)雇主责任险除外责任 (3)雇主责任险风险评估 (4)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死亡、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 医疗费用,5、职业责任保险 (1)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以被保险人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6、信用保险的概念及险种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保证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 险种:,7、保证保险概念及险种 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险种: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 8、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区别 保证保险是通过出立保证书来承保的,而信用保险是通过保险单来承保的。 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保证保险涉及义务人、反担保人和权利人三方。信用保险权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风险,信用保险合同中只涉及权利人和义务人两方。 在保证保险中,没有发生风险转移,风险仍由义务人承担,只有在义务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才由保险人代为履行义务。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把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受到的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承担着实际的风险。,9、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 标的不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依法应承担的产品本身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保证保险 责任范围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本身的损失则不予赔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则承保投保人因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产生的对产品本身的赔偿责任,也就是承保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应负责的修理、更换产品的赔偿责任。 涉及的当事人不同。产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除制造商、销售商之外,还可以是产品承运人、保管人、修理人,受害的第三者可以选择其一提出索赔,也可以同时向各方提出索赔。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只是提供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的一方,消费者直接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或通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六)人身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1、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2、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标的性质划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3、人身险常见条款 (1)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战争除外条款 (2)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常见条款 所有者权益、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保单质押贷款条款、受益人条款、共同灾难条款,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1)概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意外伤害的两个构成要件(意外与伤害) (3)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了解) (4)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意外伤害(客观事实、保期之内) 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因意外事故宣告期2年,公告期3个月) 残疾(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意外伤害是死亡的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诱因),(5)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按保险风险分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照投保方式分类,可将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4、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 的概念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2)健康保险的险种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3)健康保险的特征(了解) (4)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按保障范围划分:主要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划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两种保险的含义) (5)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6)收入保障 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给付方式:按月或按周 给付期限:长期和短期 免责期间 (7)长期护理 长期护理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接受各种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护理费用,按责任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七)再保险,1、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为“保险的保险”。 2、再保险的特征(了解) 3、再保险的分类 按责任限制:再保险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按分保安排方式:再保险可以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4、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分入公司的责任额都是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百分比确定的。某单位保险金额1000万,按“二八”成数再保险合同,自留额200万,分出额800万。(责任、保费、赔款都按比例) 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按每个风险单位确定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的保险金额即溢额部分,分给分入公司。分保的责任限额按照自留额的一定倍数,此倍数称为“线”。由于承保业务量的增加,业务的发展,有时需要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第三溢额等。 例如承保金额200万,分出公司自留额为20万,与A公司签订“二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与B公司签订“四线”的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与C公司签订“四线”的第三溢额再保险合同,则各分入公司的分保限额为40万,80万,80万,而各分入公司的分保额为40万,80万,60万。,5、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和分入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2)事故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依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风险单位所发生赔款的总和为基础,来确定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以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内,当分出公司的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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