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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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广铁运函2014229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海公司,各货运中心,各直管(合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供电段:现将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广铁(集团)公司2014年4月3日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货运组织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在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及时解决结合部管理出现的问题,确保结合部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在日常结合部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实现运输效益、效率最大化。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粤海公司、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以及相关业务涉及的供电段、机务段。第二章 结合部业务界面划分第四条 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业务界面划分以装卸车为界(即“前店”和“后厂”)。货运营销、受理、接取送达、承运交付、装卸等所有货运业务为“前店”;车辆取送、挂运等行车业务为“后厂”。装卸车前,以车辆调入装卸地点,对好货位、采取好防溜措施、摘开机车,调车作业人员与货运人员签认交接为界;装卸车后,以货物装卸完毕,门窗关闭、施封、篷布苫盖等货运作业完毕,具备挂运条件为界。第五条 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在“前店”与“后厂”运输组织中,必须以保证安全为前提,方便客户为宗旨,以提高效率、运输上量为目标,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联劳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第三章 结合部管理职责第六条 结合部运输生产,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组织原则,车务站段是运输组织的主体,负责统筹站区内的运输组织,指挥站区日常运输生产;货运中心参加日常运输生产,服从车务站段运输组织指挥,严格按照车站作业意图组织生产,负责货运组织和货场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车务站段结合部管理职责1.及时向货运岗位交换作业信息,畅通沟通联系渠道。2.按照日班货运装卸计划、作业车到达计划和装卸作业动态,编制阶段作业计划。3.根据作业车和空车到达、装卸进度、取送车地点及货运部门车辆调动需求,合理编制、下达调车作业计划,及时完成取送车任务。4.加强与货运相关岗位联系,确认装卸进度,确定取送车地点,提高计划编制质量,减少重复调车作业。5.负责现车系统确报发转和现在车股道信息维护工作。负责货运列车编组信息系统清算运统1货运有关信息的审核及上报工作。6.负责与货运指定人员办理货运票据交接。7.负责确认调车作业条件。8.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并与货运人员办理相关线路的防溜措施交接签认。9.协调解决调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货运方面问题。10.负责按规定审批专用线、货物线手推调车作业;负责对货运中心手推调车制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11.负责与货运中心签订结合部管理安全协议。12.定期召开站区联劳协作会议,协商解决结合部管理问题。第八条 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职责1.及时向车务岗位交换作业信息,畅通沟通联系渠道。2.负责货物线、专用线货运管理、作业组织和货运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3.负责装卸车的联系和通知。车辆入线前,主动联系车站,告知装卸车地点、辆数等相关事宜,提出车辆对位等需求;装卸过程中,及时向车站通报装卸车进度;提前预告车站装卸车挂运时机。4.动态掌握调车作业进度,提前做好装卸车作业准备。5.按实货需求,及时申请配空,并向车站通报配空需求。6.合理安排货位、组织装卸,提高装卸作业质量,减少调车翻钩和重复取送作业。7.负责货场内货运设备设施、装卸机具、路外安全、消防安全、货场封闭、线路货物残留物清理、调车场所照明、道口(平过道)、机动车管理等。8.负责现车系统货运信息及货运作业流程基础信息的录入及修改。9.负责与车站指定人员办理货运票据交接。10.负责由货运中心负责防溜检查的货物线防溜交接签认及车辆停留期间的防溜检查。11.负责取送车作业时货场大门、货场内调车作业场所照明的开启、关闭。12.组织实施手推调车作业并落实相关规定。13.定期与车务站段签订结合部管理安全协议。14.参加货场行车设备联合检查,负责货场设备设施整治。参加车务站段联劳协作会议,协商解决结合部管理问题。第九条 现车员(含货检和车号业务)的日常管理由车务站段负责。集团公司货运处负责车务站段货检业务的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 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要加强对作业关键环节、关键地点、关键岗位的跟班盯控,全面动态掌握现场情况,确保现场作业高效,安全稳定。第十一条 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要及时跟踪和掌握结合部作业流程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现场结合部遇到的新问题,不断优化结合部作业流程和管理制度。第四章 作业组织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1.班计划(1)货运部门应及时准确的向车站提报配空、装卸进度、对位需求等信息,车站根据调度日班计划,编制班工作计划并召开班计划会,其中装卸作业量较大的车站(具体由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明确),货运调度员(未设货运调度员的为货运值班员或指定人员,下同)应参加车站班计划会,并向车站调度员汇报上一班货运计划兑现、本班计划安排、装卸车计划等情况;其它车站货运值班员(或指定人员,下同)接班后,向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或车站值班员,下同)汇报装卸车作业进度、当日需求的车种及数量、装车地点等情况,车站调度员向其通报作业车到达、挂运计划、配空车计划等。(2)装卸作业量较大的车站,货运调度员须参加车站班工作总结分析会,分析作业计划执行情况,随时协调解决运输组织结合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2.阶段计划(1)车站要根据班计划、装卸作业情况、货运需求、安全影响等情况,及时编制阶段计划,主要包括预计取送时间、车种辆数、品类、作业地点及对装卸作业组织的要求等,并向货运调度员下达。(2)每一阶段计划或每批车辆装卸作业完毕,货运调度员须向车站调度员报告作业进度和现车情况(去向别重车,车种别空车,车辆停留线别、顺序),并提出下一步作业需求。(3)货运调度员应将取送、排空、倒装等货运需求信息书面报送车站(可通过信息系统、传真或其它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时间、对位需求、作业车能否上线、是否过衡、调动注意事项等。3.调车作业计划(1)车站调度员要根据阶段计划、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列车预确报信息及时编制、下达调车作业计划,并将调车计划通知货运调度员(有条件的可将调车计划发送或传真到岗位)。编制计划时,要做到配空车适合装车、送车兼顾取车、取车兼顾挂运,遇调车取送需求与列车运行调整计划矛盾时,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2)车站调度员临时接到货物运输需求信息时,应及时与调度所联系、落实配空计划等。(3)按照车辆特殊调动要求,如车辆过衡、速度限制等,及时、合理编制调车作业计划。(4)车站调度员要准确掌握装卸作业进度,加强与调度所联系、沟通,及时安排动力取车、挂运,压缩作业车待取、待送时间。第十三条 货场(货物线)调车作业组织1.进入货场(货物线)作业前,车站调度员应提前通知货运调度员做好准备(具体通知时间由站段与货运中心协商确定)。2.货运人员接到取送车调车计划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装卸作业,将装卸机具、材料和货物等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对装卸作业未完的车辆,须确保车内货物不偏载偏重,关闭好车门、车窗,并及时通知装卸人员撤除防护信号牌(灯)和清理线路内及线路两侧障碍物,同时做好开启大门、照明等准备工作。3.取送车作业时,调车组应按规定提前检查车钩、软管连结状态、防溜情况、线路有无障碍物、站台堆放物品(机具等)是否侵限等安全事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货运人员处理。4.货运人员须提前到达车辆对位位置,与调车组联系对位作业。第十四条 装卸作业组织1.货运中心对管辖内的各作业点,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装卸机具和劳力配置,优化装卸作业组织、不断提高装卸效率和夜卸率,而且要督促各作业点完善与车站装卸车信息沟通和汇报制度,压缩待卸、待装时间。2.货运车间(班组)须按班计划做好装卸作业总体安排,按阶段计划安排好人力、设备、机具,按调车计划组织好车辆对位、检查、交接,按车站调度员要求完成装卸作业。3.货运调度员应随时跟踪装卸作业进度,组织有关人员按计划要求完成装卸作业,发现装卸作业计划无法兑现时,应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汇报。调车组发现装卸作业未完、无法按计划挂取作业车时,应及时上报。4.装卸作业完毕后,货运人员须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做好各项检查。未设列检的车站,由货运人员负责装卸后车辆空重阀调整。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货场(货物线)管理1.货场(货物线)管理区域划分。车站与货场(货物线)管理分界,原则上有货场大门的以大门为界,无大门的以进入车站的信号机(无信号机为警冲标)为界,划分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具体由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在安全协议中明确。2.货运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货场(货物线)的安全管理。(1)保证货物线周围货运设备设施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建筑限界要求。如需增设平过道、道口或在线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固定装卸机具时,须经车站会签同意。(2)保证货物堆码稳固整齐、货垛安全距离符合堆码标准,货场内照明条件满足调车作业需要。(3)保持货物线的线路(包括走行线)间无垃圾、减吨时卸下的货物等障碍物。(4)负责货场及走行线上分界点内道岔的清扫、除雪(电气集中区域及设扳道员的除外),保证道岔使用灵活。(5)加强货场封闭管理,防止闲杂人员、机动车辆由货场进入站内。第十六条 隔离开关操作管理货物线隔离开关的现场操作、防护工作由货运人员负责。货运人员不足2人的,由车站派人防护。隔离开关操作具体程序按站细规定执行。货运中心应定期与供电管理单位联系,做好隔离开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取证工作。第十七条 手推调车作业手推调车只准许在站细规定的线路上进行,并由货运部门负责实施,执行站细手推调车作业的相关规定。手推调车制动人员由货运部门选定,经车务站段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八条 货运票据交接1.货运中心应与车务站段明确货运票据交接地点、交接人员,做到面对面清点、确认后,互相签认交接。2.因货场距离车站站场较远,货运中心未在车站派驻货运人员的,由车站作业人员(或货运人员)将货票封套,利用机车携带至相关地点后,车务人员与货运人员办理交接。第十九条 对站内、区间卸料的路用车辆,卸后空车或有残余路料的车辆,卸料车负责人要对车辆车窗(门)是否关闭、是否存在偏载偏重、空重阀状态等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货检站由货检负责检查确认,办理货运业务的非货检站由货运人员检查确认,非货运站由车站检查确认。卸料负责人应与货运人员或车站人员进行书面交接签认(由卸料单位负责提供签认单)。第二十条 货场(货物线)防溜器具配置、防溜措施采取、撤除、检查等按行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货场内平过道由货运中心负责管理。其他单位使用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管理,并需与货运中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第二十二条 联劳协作1.车务站段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劳协作会议,相关货运中心必须按规定派员参加。2.车站应结合月度(季度)货场设备联合检查,加强调车作业环境检查、督促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劳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3.与企业的联劳工作由车务站段负责牵头,货运中心参加,组织各专用线(专用铁路)和其他货主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劳协作会议,重点研究有关取送车作业、装卸作业、设备维修、路企双方协作等问题。第二十三条 安全协议车务站段、货运中心间应签订结合部安全协议,明确联系方式、作业办法、安全管理和责任划分、结合部管理等,完善联劳协作机制。第六章 基础管理第二十四条 站细管理1.在新增或改造的货运设备设施开通使用前,货运中心应向车站提供相关资料和使用注意事项。2.货运中心应及时公布货细,并抄送相关车务站段。车站在编制或修订站细时,货运中心应及时向车站提供货运设备设施、货物线一批送车量、作业时间标准、货物线装卸作业限制等站细基础资料。修订条款涉及货运业务时,车务站段应与货运中心共同协商明确。第二十五条 货车作业停留时间划分货物作业停留时间按照作业过程分为入线前停留时间、站线(包括段管线、车站货场的货物线,下同)或专用线(包括专用铁路、地方铁路,下同)作业停留时间、出线后停留时间三个部分,其中入线前(作业车送到指定装卸车作业地点之前,专用铁路为送到交接地点之前)、出线后(作业车取回车站之后,专用铁路为送到交接地点之后)为车站作业时间;入线后、出线前(作业车到达装卸车地点至取回车站的时间)为货运作业时间。第二十六条 货运设备管理1.用于发送货物称重的轨道衡由货运中心管理;用于路网监控检测的超偏载仪及配套用于复衡的轨道衡由车务站段管理;同时兼具以上两项功能的轨道衡由车务站段管理。轨道衡、超偏载仪业务管理由货运处负责。2.车务站段对需要减载的车辆,使用超偏载甩车通知卡格式,通知货运进行处理;检查发现货车需在站内整倒装线、货物线、专用线进行整倒装作业时,通知货运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货运中心统一向集团公司清算。3.货运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执行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七章 结合部问题处置原则及程序第二十七条 发生结合部问题按以下原则及程序处理1.在运输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危及安全的,必须先处置后作业;不直接危及安全的,可先作业后处置,处置后分别逐级上报。处置牵头部门为车站、车务站段、运输处。2.在货运安全管理、装卸作业以及装载加固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危及安全的,必须先处置后作业;不直接危及安全的,可先作业后处置,处置后分别逐级上报。处置牵头部门为货运车间、货运中心、货运处。3.在承运、交付及全程物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先处置后作业,特殊情况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可先作业后处置,处置后分别逐级上报。处置牵头部门为货运车间、货运中心、货运处。4.在问题处置过程中,如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意见不一致时,按上述牵头部门分工,分别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处理。第二十八条 发生危及安全、影响效率的结合部问题,按以下界定(一)发生下列问题时,追究车务站段责任1.车站运输组织不力,影响取送车作业及车辆挂运。2.取送挂运车辆不及时,造成站内车流积压(因等货位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3.未及时通知货运部门取送车阶段计划和调车计划,影响装卸作业。4.未按要求对货位,影响装卸作业。5.作业人员违反两纪,耽误取送车作业。6.未及时审批手推调车作业申请。7.需办理防溜交接签认而未办理的。8.货运票据交接不及时,影响调车作业及车辆挂运。9.货物线、专用线施工组织不力,影响取送车作业。10.计划变更,未通知货运部门,影响装卸车。11.其它危及安全、影响效率的问题。(二)发生下列问题时,追究货运中心责任1.装卸组织不力,造成车辆、货物积压。2.货运工作计划不准,造成空车未及时配到位。3.装卸车超过规定的时间标准,影响车辆挂运。4.未及时组织装卸车作业。5.车辆调动需求提报不及时,影响取送车作业及车辆挂运。6.装卸地点、进度提供不准确,货位、机具、劳力安排不合理等,影响正常装卸作业或造成重复作业、浪费动力。7.货场内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影响取送车作业。8.货场大门、负责调车作业场所照明开关不及时,管辖范围内的平过道管理不到位,影响调车作业。9.货物线防溜交接无人签认、负责防溜检查线路的防溜工具丢失影响作业,防溜措施被撤除未及时发现处理。10.未经车站批准,在货场(货物线)内擅自手推调车作业。11.货场内未按规定安、撤装卸作业防护牌。12.货运设备设施施工组织不力,影响装卸、取送作业。13.货运票据交接不及时,影响车辆挂运。14.货运信息录入现车系统不及时、不准确。15.货场封闭管理不善,危及安全或造成路外伤亡事故。16.监装不力造成装车超欠吨退衡;装卸超偏载、装载加固不良等原因造成作业翻钩重复作业或影响挂运时。17.装卸作业组织未实行优化(插花式装车等),严重影响取送作业效率。18.其它危及安全、影响效率的问题。第八章 结合部问题考核第二十九条 运输质量考核调度所负责做好日常结合部运输组织问题记录,分别由运输、货运处按职责分工对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实行一体化考核,纳入集团公司运输生产挖潜提效考核。第三十条 安全质量考核1.车站站段对货运生产环节有关安全质量有考核权,对于货运车间(班组)在日常生产中不配合、不主动、工作失误导致影响运输组织顺畅和作业安全的问题,车站可以通过安全质量考核系统对责任人发牌考核。2.车务站段对货运中心考核问题纳入结合部安全问题管理,集团公司安全质量考核管理系统增加“货运结合部”用户,设置在各车务站段“管内结合部”用户名下。3.车务站段对货运结合部下发通知书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问题通知书书面(或电子版)送达货运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货运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通知书48小时内将问题整改意见加盖公章后书面(或电子版)向车务站段进行反馈,整改意见中必须明确问题责任人。车务站段根据货运中心反馈的意见在考核系统对问题进行销号。4.车务站段每月25日18:00前将本单位当月对货运结合部发牌情况进行汇总,并信息互递报运输处车站科及货运处货运管理科,由货运处将问题纳入货运中心月度安全质量综合排名进行考核扣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需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单位结合部管理办法,并由车务站段牵头,与货运中心共同负责逐站、逐企业,研究制订具体作业组织办法和结合部作业流程图,签订相关协议,并报运输处、货运处核备。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5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运输处、货运处负责解释。前发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指导意见(广铁运发2013224号)、关于强化站区货运组织集中统一指挥有关要求的通知(广铁运电2013484号)、关于明确车务单位对货运生产环节有关安全质量问题考核相关事项的通知(运电2013465号)同时作废。抄送: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公司,长沙办事处,广铁公安局,各公安处,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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