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吕志兴)2(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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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讲义,1,2020/9/30,中国法制史 主讲:吕志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教研室,中国法制史讲义,2,2020/9/30,目录,绪 论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法制的发展,中国法制史讲义,3,2020/9/30,第六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改革 第十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史讲义,4,2020/9/30,绪 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中国法制史讲义,5,2020/9/30,二、中国法制史学的性质、地位与学习方法 中国法制史跨法学和历史学两个学科门类,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具有法学属性和历史学属性的二重性质的边缘学科。,中国法制史,法学,历史学,中国法制史讲义,6,2020/9/30,但是,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研究目的和基本方法更具法学特色,法学属性居主导地位。法律史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中国法制史讲义,7,2020/9/30,首先,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主要阶段以及各个历史阶段法制的基本特征。 其次,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上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的关系。 第三,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观和历史唯物观来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中国法制史讲义,8,2020/9/30,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中国法制史讲义,9,2020/9/30,中国法制史讲义,10,2020/9/30,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以古为鉴,可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中国法制史讲义,11,2020/9/30,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的观点,(一)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 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中国法制史讲义,12,2020/9/30,大禹,夏启,夏启受位于大禹,并且镇压了反对派有扈氏,确立了“家天下”的世袭制,建立了文献所记载的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国家。,中国法制史讲义,13,2020/9/30,(二)法律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法人类学派的观点) 有人类社会就有法律,我国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法人类学经典著作 原始人的法,中国法制史讲义,14,2020/9/30,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一)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中国法制史讲义,15,2020/9/30,礼禮,说文解字:“禮,履也,所以 事神致福也。”,中国法制史讲义,16,2020/9/30,(二)刑始于兵 兵刑同一;法官源于军法官;刑源于军法、军纪。,商代大铜钺,中国法制史讲义,17,2020/9/30,三、奴隶制法律体系及基本特征,(一)奴隶制法律体系由礼、刑、训、誓、命、诰组成,礼、刑是一般法,训、誓、命、诰是特别法。 (二)奴隶制法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临事制刑”,其目的是追求“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效果。,中国法制史讲义,18,2020/9/30,第二节 夏商西周法制思想的演变,一、夏、商的法制观念 夏商奉行“天命”、“天罚” 观念 “天命”即“受命于天”,“天罚”即“奉天之命,行天之罚”。 商朝将祖先神与上帝合一,使神权法思想达到顶峰。,中国法制史讲义,19,2020/9/30,殷人通过占卜与祖先神、上帝相沟通,甲骨文就是他们占卜的记录。,中国法制史讲义,20,2020/9/30,商汤,武王伐纣,商汤伐桀、武王伐纣都可以看作“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的体现。,中国法制史讲义,21,2020/9/30,二、西周的法制思想,西周奉行 “明德慎罚”思想 周初统治者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推出“明德慎罚”思想。 在“明德慎罚”思想指导下,又提出“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世轻世重”的政策原则,中国法制史讲义,22,2020/9/30,尚书中的吕刑可谓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学专著,涵盖了西周的刑法、诉讼法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中国法制史讲义,23,2020/9/30,第三节 夏商周的礼,一、礼的制定与周礼 夏朝制定了夏礼,商朝制定了商礼。 西周初年,通过“周公制礼”,制定了周礼。 周礼是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范围涉及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中国法制史讲义,24,2020/9/30,周公姬旦,西周初年,周公姬旦摄政,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奠定了西周“礼治”的基础。,中国法制史讲义,25,2020/9/30,二、礼的分类,(一)以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为标准 可分为“本”与“文”。本是精神原则,文是礼节仪式 (二)以内容量的多少为标准, 可分为“五礼”、“六礼”和“九礼”,以“五礼”之分为主。,中国法制史讲义,26,2020/9/30,三、礼的实质、精神原则及作用,(一)礼的实质:“差别” (二)礼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三)礼的作用: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中国法制史讲义,27,2020/9/30,四、周礼的内容,(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王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 (二)债权 质剂、傅别、质人、司约;“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质剂”。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 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原则。 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经过六礼程序。 家庭内部维护父权、夫权。 改夏朝实行的父死子继,商朝实行过“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和嫡子继承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中国法制史讲义,28,2020/9/30,第三节 夏商西周的刑,一、刑的制定 夏商西周建国之初分别制定了禹刑、汤刑、九刑,西周中期制定了吕刑 各朝还制定了大量单行法誓、命、诰、训,其内容主要涉及刑法方面,中国法制史讲义,29,2020/9/30,二、刑罚种类,(一)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五刑 (二)族刑:孥戮、劓殄 (三)宥刑:流、赎、鞭、扑 (四)法外酷刑:醢、脯、剖心、炮烙、刳剔、斫胫、虿,中国法制史讲义,30,2020/9/30,宫刑:男子去势,女子幽闭。,中国法制史讲义,31,2020/9/30,铜鬲上的刖足奴隶像,中国法制史讲义,32,2020/9/30,法外酷刑炮烙,中国法制史讲义,33,2020/9/30,三、主要罪名,不孝(不友) 昏、墨、贼 三风十愆、弃灰于公道 违抗王命、犯上作乱 盗窃、拐骗奴隶 变礼易乐、改变制度、群饮,中国法制史讲义,34,2020/9/30,四、刑法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区分故意与过失; 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 罪疑惟轻;用刑适中; 罪人不孥;悼耄不刑。,中国法制史讲义,35,2020/9/30,五、礼与刑的关系,(一)礼和刑的共同性 评价标准相同;两者相互依存。 (二)礼和刑的区别 作用不同;适用对象各有侧重。 (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正 本义:贵庶过宗庙之礼,刑人不在君侧。 引申义:特权之礼不下庶人,大夫犯罪有优待。,中国法制史讲义,36,2020/9/30,第四节 夏商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的设置 (一)夏、商的司法职官 夏朝主要有:夏王、士、大理。商朝主要有:商王,大司寇,正,史,贞人,内服、外服诸侯。 (二)西周的司法职官 审判职官主要有:周王、大司寇、小司寇、士师、士、诸侯、司寇、族长;司法行政职官主要有:司刑、司刺、司厉、掌囚、掌戮、司约、司盟、布宪。,中国法制史讲义,37,2020/9/30,孔子曾任鲁国司寇,此为孔子司寇冠像,中国法制史讲义,38,2020/9/30,二、诉讼审判制度,(一)夏、商 主要实行神明裁判,方法是占卜 (二)西周 起诉:案件分狱讼,分别缴束矢、钧金,禁卑幼告尊长,允许上诉和通过路鼓、肺石直诉。 审判方面:要求“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 证据:以口供为主(盟诅、肆掠)参照地比、质剂傅别、伤创折断情况等;严惩司法官吏的五过之疵。 执行:规定了圜土嘉石之制及弃市、磬杀等方法。,中国法制史讲义,39,2020/9/30,左图为獬豸,右图为皋陶。上古时期,作为中国古代第一位法官,皋陶常牵出独角神兽獬豸协助其判断疑难案件。这是中国古代神明裁判的典范。,中国法制史讲义,40,2020/9/30,三、监狱管理,(一)监狱的名称 通称“圜土”,西周称“囹圄”。 (二)监狱的性质 属于拘禁监,而非劳役监;原因:刑罚中无自由刑。 (三)监狱管理的内容 案犯须戴桎、梏等狱具,但轻重、贵庶有别。,中国法制史讲义,41,2020/9/30,桎梏陶俑,中国法制史讲义,42,2020/9/30,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法制变革,一、礼法体系的崩溃 (一)主要表现 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篡杀违礼事件层出不穷。 (二)主要原因 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 重要原因:周王政治、经济、军事实力的丧失。,中国法制史讲义,43,2020/9/30,牛 耕,战国时期的铁器,中国法制史讲义,44,2020/9/30,周平王东迁后, 郑国日益强盛,周朝却每况愈下。为了打击新兴势力,周桓王用兵讨伐郑庄公。然而周军大败,桓王也被射伤,险些被俘。自此周王室的威信一落千丈。,中国法制史讲义,45,2020/9/30,二、春秋时期各国立法及改革,(一)立法 晋国制定了“被庐之法”等,楚国制定了“仆区之法”等。 (二)其他改革 各国建立了新的任官、俸禄制度;出现了“刑法”、“刑罚”名称及新刑罚;制定了不少鼓励发展工商的法规。,中国法制史讲义,46,2020/9/30,三、春秋成文法的公布,(一)公布成文法的原因 新兴阶级打破司法垄断与专横的要求;实行法治的需要。 (二)成文法的公布 铸刑书、铸刑鼎、造竹刑 (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中国法制史讲义,47,2020/9/30,公布成文法的代表人物,子 产,赵 鞅,中国法制史讲义,48,2020/9/30,第二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制的初步形成,一、各国法制变革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 主要是活动家思想,其具体思想原则为: 以法治国、事断于法、布之于众; 重刑轻罪、刑无等级。,中国法制史讲义,49,2020/9/30,(二)各国改革及立法 魏国:李悝、法经、大府之宪; 赵国:公仲连、国律; 楚国:吴起、屈原、宪令、鸡次之典; 齐国:邹忌、七法; 韩国:申不害,刑符; 秦国:商鞅:秦律。,中国法制史讲义,50,2020/9/30,战国时期法制改革的代表人物,李 悝,申不害,吴 起,中国法制史讲义,51,2020/9/30,二、战国时期法制变革的内容,(一)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地位 法经六篇:盗、贼、囚、捕、杂、具。 前四篇是正律,杂法是杂汇,具法是刑法总则。 特点:贯彻法家“重刑轻罪”原则;维护等级特权;保留奴隶制残余。 地位:是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其精神内容、体例开后世刑法典之先河。,中国法制史讲义,52,2020/9/30,(二)商鞅变法的内容 剥夺旧贵族特权贵族非有军功不得为属籍,奖励军功,取消刑不上大夫; 奖励耕织,颁布垦草令、为田开阡陌令、奖励耕织令、纳粟买官令、分户令; 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基层的控制,实行县、乡、里制,实行什伍连坐、强制告奸; 改法为律。,中国法制史讲义,53,2020/9/30,商 鞅,奖励耕织,中国法制史讲义,54,2020/9/30,第三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法制指导思想 秦朝奉行韩非的“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并推行以下法制原则: (一)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上; (二)事皆决于法,一切皆有法式; (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韩 非,中国法制史讲义,55,2020/9/30,二、立法活动,(一)继承秦国的法令 (二)法律的修订和统一 秦朝统一后,除进行一些与统一有关改革外,立法上最主要的措施是李斯主持的“明法度,定律令”,实现了法律的统一。,李 斯,中国法制史讲义,56,2020/9/30,三、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制诏、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课、程等。 律是成文的、稳定的法律;令是关于制度方面的法律;制、诏是皇帝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廷行事是判例;式是司法中的公文程式和实施细则;课、程是行政法方面的实施细则。 云梦、龙岗、里耶秦简:研究秦国和秦朝法制的珍贵资料。,中国法制史讲义,57,2020/9/30,秦诏版文,云梦秦简,中国法制史讲义,58,2020/9/30,第二节 秦朝法制的内容,一、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与制度 区分端与不端; 集团犯罪加重; 自首、中止减免刑罚; 以身高决定刑事责任; 诬告反坐。,中国法制史讲义,59,2020/9/30,(二)刑罚制度 死刑:具五刑、腰斩、车裂、戮、磔、坑、枭首、弃市、凿颠、抽胁、镬烹、定杀、囊扑 身体刑:笞、墨、劓、刖、宫 徒刑: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候 迁和谪戍刑 耻辱刑:髡、耐 株连刑:连坐、收孥 财产刑:赎、赀,中国法制史讲义,60,2020/9/30,黥城旦舂,中国法制史讲义,61,2020/9/30,(三)主要罪名 谋反、贼杀伤、匿奸; 不行君令、诽谤、妖言、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投书; 盗徙封、盗窃、守赃; 匿户、匿田、弗傅、逋事、乏徭; 不直、纵囚、失刑、不胜任、不廉、吏见知不举; 重婚、夫殴伤妻。,中国法制史讲义,62,2020/9/30,三、民事法律制度,(一)民事主体地位 秦朝实行严格的等级制,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权利义务;秦律歧视商人、赘婿。 (二)所有权和债权 秦朝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债主要是契约之债。 (三)婚姻家庭和继承 严格的一夫一妻一妾制;夫妻比较平等;歧视赘婿。 爵位继承倾向嫡长子继承; 专业技术职位如史官、卜医实行世袭。,中国法制史讲义,63,2020/9/30,第三节 诉讼法律制度,一、诉讼审判机关 (一)中央诉讼审判机关 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二)地方诉讼审判机关 分二级:郡守及决曹掾;县令及狱掾; 基层的啬夫、三老、游徼等有一定的司法职权。,中国法制史讲义,64,2020/9/30,二、诉讼审判制度,(一)告诉 分官吏纠举、自诉。自诉分“公室告”、“非公室告”、“家罪”。前者强制告奸,后两者禁止控告。 (二)审理 其特点: 通过讯问,查清事实; 注重调查,广泛收集证据; 对办案过程作详细记录。,中国法制史讲义,65,2020/9/30,第四节 秦朝法制的主要特点,(一)法律庞杂繁密,解释清晰明确 (二)刑种繁杂,手段残酷 (三)注重证据,不倡刑讯,中国法制史讲义,66,2020/9/30,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汉朝法律的制定,一、法制指导思想 (一)汉初奉行“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 原因:经济极为凋敝 黄老思想的内容:无为而治 黄老思想的具体体现:清静无为,轻徭薄赋,约法 省刑,中国法制史讲义,67,2020/9/30,黄 帝,老 子,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假托黄帝和老子的思想,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结合,兼采阴阳、儒、墨等诸家而成。,中国法制史讲义,68,2020/9/30,(二)儒家思想的确立 原因:黄老思想的不利于中央集权,儒家思想有诸多长处,董仲舒对儒学改造成新儒学。 儒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国法制史讲义,69,2020/9/30,二、汉律体系的建构,(一)汉高祖时期的立法 刘邦“约法三章”; 萧何在秦律基础,增加三篇,制成九章律。九章律是汉律体系的主干。 其他还有张苍制定章程,叔孙通制定傍章,韩信制定“军法”。,韩信,萧 何,中国法制史讲义,70,2020/9/30,(二)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 (三)武帝时期的立法 张汤制定越宫律,赵禹制定朝律,还有大量单行律。 (四)东汉时期的立法,吕后,汉武帝,中国法制史讲义,71,2020/9/30,三、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品。 律是国家制定的法典或单行法; 令是皇帝的制诏; 科是定罪量刑的法规,是对律的诠注和补充; 品是对律、令具体量化的细则性规定; 比是中央政府确认的可以用作断案依据的典型案例。 其他还有法律解释,如诸儒章句。,中国法制史讲义,72,2020/9/30,郑玄注律是汉儒以经注律的杰出代表。晋书刑法志记载,秦汉旧律诸儒章句十有余家,魏明帝曾下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采用余家。,郑 玄,中国法制史讲义,73,2020/9/30,第二节 汉朝法制的内容和特点,一、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体系 汉初的刑罚体系。 汉文、景帝的改革(原因、内容及意义)。 改革后的刑制:死刑(弃市、枭首、腰斩)、笞刑、徒刑、赎刑、禁锢。 族刑、宫刑、刖刑废而又复,原因是刑罚的等级结构不合理。,汉文帝,汉景帝,中国法制史讲义,74,2020/9/30,汉文帝受缇萦上书的启发,下令废除肉刑,中国法制史讲义,75,2020/9/30,(二)主要罪名 矫制矫诏、废格诏令、不敬、祝诅巫蛊、腹非等; 大逆不道、首匿、通行饮食、贼盗等; 群盗起不发觉、见知故纵、受赇枉法、监守自盗、不胜任等; 酎金不如法、阿党、附益、事国人过律、出界。 (三)刑法原则 继承秦朝的自告免、再犯加重、诬告反坐等原则; 首创数罪以重者论、上请、矜恤、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后三者系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形成。,中国法制史讲义,76,2020/9/30,二、民事法律制度,(一)民事权利主体 汉朝民事主体有等级之分,有平民奴婢之分。歧视商人和赘婿。 (二)所有权制度 (三)债权制度 有多种契约,其中对借贷契约的规制较多: 禁止取息过律,可以“以身居作”或“以身作奴”偿债。,中国法制史讲义,77,2020/9/30,(三)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七出三不去原则; 维护父权:重不孝之罪,不禁复仇; 维护夫权:同罪异罚,婚姻制度上亦不平等。 爵位实行嫡子继承,财产实行诸子均分。 遗嘱有效,女子有一定的继承权。,中国法制史讲义,78,2020/9/30,三、经济法律制度,(一)农业管理法令 劝课农桑,限民名田。 (二)抑商法令 盐铁官营法、缗钱令、告缗令、均输法、平准法、七科谪。 (三)货币法令 汉初开放。景帝有“铸钱伪黄金弃市律”。武帝设“上林三官”,铸“五铢钱”通行全国。,桑弘羊,盐铁论,中国法制史讲义,79,2020/9/30,汉五铢钱,汉五铢钱范,从汉武帝元狩五年到唐高祖武德四年,五铢钱通行 了七百多年,中国法制史讲义,80,2020/9/30,第三节 诉讼法律制度,一、司法组织体系 (一)中央司法机关 有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二)地方司法机关 实行司法与行政机关合一体制,西汉的郡、县和东汉的州、郡、县政府均有司法职权。,御史大夫印,中国法制史讲义,81,2020/9/30,二、诉讼审判制度,(一)告劾 沿用秦制,但禁止卑幼控告尊长, (二)审判 要求按照告劾范围审判;创辨告程序;审判方式是“五声听狱讼”。 (三)复审 主要有“乞鞫”和“疑狱奏谳”。,中国法制史讲义,82,2020/9/30,三、儒家思想对司法制度的影响,形成几种新的司法制度:春秋决狱、录囚、秋冬行刑、大赦。 春秋决狱是以儒家经典的精神作为判案依据,又称“引经决狱”。其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 录囚即由皇帝或上级官员直接审判下级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以平反冤狱的审判制度,主要受儒家“天人感应”等思想影响。 大赦于汉代受儒家仁政思想影响而形成制度。 秋冬行刑制度受儒家“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及注重农时思想影响而形成。,中国法制史讲义,83,2020/9/30,第四节汉朝法制的特点,(一)开始了“礼法结合”的进程 表现形式上,礼仪制度载入律典; 内容精神上,开始引礼入法; 司法上,创设春秋决狱、录囚、秋冬行刑、大赦制度。 (二)律系庞大,律条繁杂,中国法制史讲义,84,2020/9/30,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法制的发展第一节 主要立法活动,一、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和“壹刑”、“壹赏” (二)简直与“理直刑正” (三)变法、引礼入律,曹操,诸葛亮,中国法制史讲义,85,2020/9/30,二、主要律典的制定,(一)曹魏新律 新律有很多创新,是三国时期立法成就的体现。 (二)晋泰始律 泰始律是两晋立法成就的体现,法典由繁入简的里程碑,当时唯一通行全国和适用时间最长的法典。,杜 预,中国法制史讲义,86,2020/9/30,(三)南北朝的主要法典 南朝有永明律、梁律、陈律,立法建树不大; 北朝制定了北魏律、北齐律、大律,其中北魏律在制度上有很多创新。 北齐律在制度和体例上都有创新,如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定律典为12篇,创“重罪十条”之制。 大律内容繁杂,礼律不清。,中国法制史讲义,87,2020/9/30,第二节 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一、刑事法律制度的变化 (一)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 主要形成了八议 、官当、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存留养亲、清议禁锢等制度。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 刑罚制度的改革:缩小缘坐范围、流刑制度化、废除宫刑;经改革,至北朝后期,形成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五刑奠定基础。,中国法制史讲义,88,2020/9/30,二、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的变化,(一)婚姻立法 沿用汉律的内容,但是:强制早婚、严禁士族与庶族通婚。 (二)土地立法 曹魏实行屯田制,两晋实行占田制,北朝实行均田制。,中国法制史讲义,89,2020/9/30,三、司法制度的发展,(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设置律博士;改廷尉为大理寺;设都官尚书。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形成了直诉(登闻鼓、肺石函)、死刑奏报、众官会审、春秋决狱、刑讯(测罚、立测)等制度,中国法制史讲义,90,2020/9/30,第三节 立法成就与律的盛衰,一、立法主要成就 (一)法律形式日趋规范 (二)法典编纂由繁入简,趋于定型 (三)引礼入律,儒家思想逐步法典化,中国法制史讲义,91,2020/9/30,二、魏晋律学的繁荣,魏晋律学繁荣的表现: 出现了专门负责律学研究的部门律博士; 有一大批造诣极深的解释、研究法律的著作问世。 张斐的进律表中有丰富的律学内容: 第一,揭示律典“刑名”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二,解释和区分各个法律概念、术语; 第三,提出了“本其心、求其情、精其事”的审判原则。,中国法制史讲义,92,2020/9/30,三、律学对立法的影响,(一)律学对立法的影响 魏晋律的制定均受繁荣的律学的影响,取得了重大成就。 (二)南北朝时,律学盛于北而衰于南 北朝北魏律、北齐律受律学影响,有重大创新,而南朝则无甚建树。,中国法制史讲义,93,2020/9/30,第六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隋朝立法成就及其历史地位,一、隋朝法律的制定 (一)法制指导思想 主要是儒家理论,后期倾向于法家理论 (二)隋朝法律的制定 开皇律、大业律、令格式及制诏,中国法制史讲义,94,2020/9/30,二、隋朝法制的成就,(一)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完善律典体例;确立封建制五刑;确立十恶制度;完善官贵特权制度;规范刑讯制度。 (二)其他立法成就 规定了:申诉制度、死刑复核和复奏制度,隋文帝,中国法制史讲义,95,2020/9/30,三、隋中后期法制的破坏,(一)表现: 制定严法酷令,恢复严刑峻罚,执法任情,滥杀无辜。 (二)原因分析 统治政策的调整; 统治者猜忌心态; 统治者推行暴政。,隋炀帝,中国法制史讲义,96,2020/9/30,四、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一)地位 隋开皇律是一部具有众多创新,承上启下的重要的法典。 (二)影响 直接影响唐律的制定,并通过唐律对东亚律典产生影响。,中国法制史讲义,97,2020/9/30,第二节 唐朝主要律典的制定,一、法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唐初总结隋亡教训,推崇儒学,仍以儒家“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指导思想,认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原则: (一)主张立法宽简与划一 (二)强调“法令不可数变”,中国法制史讲义,98,2020/9/30,唐高祖,唐太宗,唐高祖总结隋亡教训说:“炀帝忌刻,法令尤峻,人不堪命,遂至于亡。”,唐太宗强调:“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中国法制史讲义,99,2020/9/30,二、主要律典的制定,(一)主要律典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大中刑律统类 其中贞观律使唐律律文基本定型,永徽律疏是律疏结合的典范,礼法合一的杰作。 (二)其他法典 唐朝还制定了一些令、式法典。玄宗时制定的大唐六典是唐朝重要的官修政书而非行政法大全。,中国法制史讲义,100,2020/9/30,唐高宗,长孙无忌,唐高宗永徽初年,由长孙无忌领衔,对唐律加以注疏,永徽四年编成唐律疏议。律疏阐明律文的精神实质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中国法制史讲义,101,2020/9/30,中国法制史讲义,102,2020/9/30,三、法律体系,(一)唐朝法律体系的构成 唐朝的法律体系由律、令、格、式等构成。 律“以正刑定罪”,是刑法典。 令“以设范立制”,是国家重要制度的规定。 格“以禁违止邪”,是皇帝制诏的汇集。中唐以后有格后敕。 式“以轨物程事”,是令的实施细则。 制敕是皇帝针对具体事务的命令。,中国法制史讲义,103,2020/9/30,(二)唐朝各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 律、令、式是较为稳定的法典; 制敕、格或格后敕可对律、令、式进行修改、补充; 法律适用的顺序依次为:制敕、格后敕、格、律令式。,中国法制史讲义,104,2020/9/30,第三节 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唐律疏议简介 唐律疏议共12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 名例律是关于刑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的规定,相当于刑法总则。 从卫禁至断狱是关于某方面犯罪及刑罚的规定,相当于刑法分则。,中国法制史讲义,105,2020/9/30,斗讼篇,唐律疏议序,中国法制史讲义,106,2020/9/30,二、唐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一)刑罚制度 唐朝继承隋朝确立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并创设“加役流”等。 (二)十恶制度 唐朝继承隋朝的“十恶”制度,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个重大犯罪及刑罚的制度。 (三)特权制度 有八议、上请、例减、赎、官当制度,其中官当和前四者可重复使用。,中国法制史讲义,107,2020/9/30,十恶之恶逆,中国法制史讲义,108,2020/9/30,(四)主要刑法原则 贵、良、贱同罪异罚; 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自首减免刑罚;累犯加重; 更犯重其后犯之事;二罪从重; 轻重相举;区分公罪私罪;同居相为隐; 准五服以治罪; 老少废疾减免刑罚;化外人相犯。,中国法制史讲义,109,2020/9/30,三、主要犯罪及刑罚,(一)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基本都处死刑; (二)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大都处死刑、流刑; (三)不道、杀人、伤害,不道处死、流,杀人分为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故杀死刑,其他处流徒刑。 伤害分兵刃、他物、手足和已死、已伤、未伤,分别处理。为确定死因,形成“保辜”制度,中国法制史讲义,110,2020/9/30,(四)强盗、窃盗,强盗可处死刑,窃盗累犯才处死刑; (五)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坐赃,受财枉法可处死刑,其他罪处流、徒刑;(六)署置过限、稽缓制书官文书、乏军兴、临阵先退、应值而不值、应奏而不奏等,乏军兴、临阵先退可处死刑,其他罪处流、徒刑; (七)应授而不授、应还而不还、应课而不课、盗卖盗耕种公私田、擅卖口分田、占田过限、脱户、脱口、增减年状等,一般处徒刑; (八)诸不应得为,一般处笞四十,情节严重者,杖八十。,中国法制史讲义,111,2020/9/30,第四节 唐朝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一、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唐朝的国民可分为特权者、凡人和贱民。特权者、凡人和高等级贱民是民事主体,但他们的权利能力有很大的不同。 贱民主要是重大犯罪罪犯的家属及其后代,贱民间权利能力也有区别,官私奴婢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资财。,中国法制史讲义,112,2020/9/30,唐朝舞伎壁画,唐朝乐伎壁画,乐伎、舞伎在当时都在贱民之列,中国法制史讲义,113,2020/9/30,二、土地所有权和债,(一)土地所有权 唐朝前期,以国有权制为主,安史之乱以后,土地转向私有化。 (二)债 主要是契约之债。有买卖、借贷、雇佣、担保、租佃等种类的契约,对契约一般“任其私约”,对借贷规制较多,如禁止高利贷和复利,利息不过超过本金。规定担保的形式有牵掣、役身折酬和收质。,中国法制史讲义,114,2020/9/30,三、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制度 结婚。确认一夫一妻多妾制,赋予尊长主婚权和婚书的法律效力。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妄冒为婚、同婚为婚和亲属为婚、良贱通婚、娶有罪逃亡妇女、娶部属之女。 离婚。规定离婚的形式为和离、休妻和义绝。在休妻上,对三不去作了限制:犯淫及恶疾不受其限制。义绝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属、旁系尊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内亲属有相互殴打、奸、杀的行为。,中国法制史讲义,115,2020/9/30,(二)家庭制度 维护父权:父母对子女有教诫权、财产权、主婚权。 维护夫权:法律视夫妻如父子; 夫妻相犯,同罪异罚:夫伤妻,折伤乃坐,减凡斗二等;妻伤夫,加凡斗三等。,中国法制史讲义,116,2020/9/30,四、继承制度,(一)爵位继承 爵位由嫡系子孙继承,其顺序为嫡长子、嫡长孙、嫡子、庶子、嫡孙、庶孙。 (二)食封继承 所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若子亡者,即男承父分。若非承嫡房,至玄孙则总入承嫡房。女子可分男子份额的1/2至1/3。,中国法制史讲义,117,2020/9/30,(三)一般财产继承 总原则是“诸子均分”,女子有一定的继承权。 (四)户绝财产继承 由女儿继承,无则均入于近亲属。死者可立遗嘱处分。,中国法制史讲义,118,2020/9/30,五、均田法、赋役法和专卖法,(一)均田法 原则上丁男及十八岁以上,每人80亩口分田,20亩永业田。 另对宽乡狭乡、寡妻妾、老及废疾的受田作了规定。 对土地买卖作严格限制。,中国法制史讲义,119,2020/9/30,(二)赋役法 租庸调法:租即地租,调即人头税,庸即劳役之庸金。隋唐对租庸调数量有明确规定,遇特殊情况可减免。 两税法:唐德宗时由宰相杨炎所创,其基本原则是“量出以制入”,其特点是以财产为主要征税对象。 (三)专卖法,中国法制史讲义,120,2020/9/30,第五节 唐朝的诉讼法律制度,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小三司)。 (二)地方司法机关 京兆府、河南府、州、县。 司户参军、司法参军。,中国法制史讲义,121,2020/9/30,二、诉讼制度,(一)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二)前三恶及强盗、杀人等重大犯罪强制控告。 (三)控告要求客观,严禁投匿名信告人。 (四)禁止越诉,限制直诉。,中国法制史讲义,122,2020/9/30,三、审判制度,(一)管辖制度 (二)回避制度 (三)刑讯制度 (四)申诉与复审制度 (五)死刑复核复奏制度 (六)虑囚制度 (七)法官责任制度,中国法制史讲义,123,2020/9/30,第六节 唐朝法制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一、唐朝法制的特点 (一)法制臻于完备 法律形式体系化;法律内容空前完备;法律解释精当。 (二)礼法合一 礼典内容直接进入唐律;唐律修订一准乎礼;疏议以礼典为标准;罪名和量刑受儒家理论影响。 (三)刑罚最为宽平 重罪条款大为减少;废除了肉刑、酷刑;株连范围大为缩小。,中国法制史讲义,124,2020/9/30,二、唐朝法制的历史地位,(一)唐朝法律是后世立法的楷模 唐朝法律影响了后世的五代、两宋、辽、金、元、明、清,其中对五代和两宋的影响尤大。 (二)唐朝法制是中华法系的核心 唐朝法制影响了东亚的朝鲜、日本、越南、硫球等国家和地区,其中对朝鲜、日本的影响较大。从此形成中华法系,而唐法是其母法、核心。,中国法制史讲义,125,2020/9/30,第七节 五代法制的发展及特点,一、五代的立法及其特点 (一)五代的立法 主要有:大梁新定格式律令、同光刑律统类、大周刑统、江南刑律统类、天福编敕等。 (二)五代立法的特点 主要以敕、编敕和刑律统类为立法形式,中国法制史讲义,126,2020/9/30,二、五代法制的发展,(一)刑法的发展 创设了许多新的酷刑,多数罪名量刑幅度加重,滥施酷罚,滥杀无辜。 (二)诉讼法的发展 增设议狱 堂、马步院、军巡院等审判组织;形成录问制度;要求各级长吏亲自审案;规定鞫谳分司方式;设立病囚院;法官责任进一步细化。,中国法制史讲义,127,2020/9/30,第七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两宋的法制的变化,一、立法概述 (一)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主要是儒家理论,提出了新的原则:加强中央集权;义利并重,重视理财;临下以简,哀矜折狱。 (二)立法概况 制定宋刑统,编敕和编敕令格式,编例。其他还有申明和看详。,中国法制史讲义,128,2020/9/30,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中国法制史讲义,129,2020/9/30,(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由律、令、格、式、编敕、宣、敕、诏、御笔、编例等构成。 各法律形式间有属性、位阶、特别法与一般法等关系。,中国法制史讲义,130,2020/9/30,二、宋朝法制内容的变化,(一)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原则发生变化;调整有关犯罪的处罚;刑罚趋于严酷。 (二)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有大的发展;土地私有权和债的制度逐步完善; 婚姻家庭继承制度更加完备、合理; 专卖金融立法更加严密。,中国法制史讲义,131,2020/9/30,交 子,完全具备商标全部特征的北宋刘家针铺的白兔商标,是我国目前发现的保存最完整的最早的商标。,中国法制史讲义,132,2020/9/30,(三)诉讼法律制度 增设许多并列的司法机关;规定了严密的审判制度,如鞫谳分司、多重录问、翻异别勘等;证据制度完备;法医学发达。,宋慈,洗冤集录图,中国法制史讲义,133,2020/9/30,第二节 元朝法制概述,一、元朝立法概述 蒙古汗国时,只有“大札撒”。进入中原后适用过金泰和律。 元朝建立后,先后制定了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经世大典、至正条格等法典,及法律汇编元典章。,中国法制史讲义,134,2020/9/30,大扎撒是根据成吉思汗的训令和由忽里台大会批准通过的法律组成的。在大扎撒中加入了很多案例,以方便审判官对比量刑。,成吉思汗训令节选:长生天主宰人的生死,我们必须崇敬信仰,不得违抗 ;屠宰牲畜时,如牲畜流泪,必须放生;不得侮辱敌军的宗教。,中国法制史讲义,135,2020/9/30,元朝的法典,在内容上多沿袭唐宋律典的规定,又吸取了蒙古习惯法。 在形式上,受宋朝编敕、编例的影响较大,主要是条格、断例的汇编,结构松散,内容庞杂。,中国法制史讲义,136,2020/9/30,二、元朝法制的特点,(一)元朝法制的发展 实行一省制,创行省、行台、行院制,科举始以程朱理学为考试内容;对婚书、媒妁管理等方面有一些新规定;其市舶则法是中国古代最完备的对外贸易管理法。 (二)确认维护蒙古人的特权 保持蒙古人对权力的垄断;对蒙汉民族同罪异罚;司法上对蒙汉民族分别管辖;加强对汉族官吏的监察。,中国法制史讲义,137,2020/9/30,(三)受蒙古习俗的影响,法制具有落后性 皇位继承遵从蒙古旧制; 尊崇佛道,赋予僧道法律特权; 推行奴隶、农奴制的生产方式; 婚姻家庭方面保留蒙古旧俗; 司法管辖紊乱,司法黑暗。,中国法制史讲义,138,2020/9/30,第八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明清立法概述,一、明朝立法概述 (一)“刑用重典,礼法结合”的立法思想 刑乱国用重典;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朱元璋,朱元璋的“重典治国”的理论前提经过宋代理学家朱熹重新阐释的“明刑弼教”,中国法制史讲义,139,2020/9/30,(二)主要立法活动 主要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 大明律是明朝基本律典,分七篇,前列二刑图、八礼图。 明大诰是御制的案例、峻令、训词汇编,共四编,其特点是加重刑罚,用法外之刑。 条例是明朝最主要的立法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问刑条例。神宗时与大明律合编,称大明律例。 明会典,是明朝的官修政书,仿唐六典而制定,内容较唐六典丰富。,中国法制史讲义,140,2020/9/30,中国法制史讲义,141,2020/9/30,二、清朝立法概述,(一)“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思想,顺治,多尔衮,清军入关后,摄政王多尔衮下令:“自后问刑,准依明律”,并且在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序言中以顺治的名义强调“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中国法制史讲义,142,2020/9/30,(二)立法活动 制定大清律例:顺治时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但是明律的翻版;雍正时制定大清律集解,律文基本定型;乾隆时对附律进行修订,完成大清律例。该法典分七篇,前列六赃图、五刑图等多个图表,律文后附条例。 制定大清会典。于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朝先后制定了五部会典,并依照“以典为纲,则例为目”的原则,陆续制定各部院则例,作为各行政官署的办事细则。 制定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规 蒙古律例、钦定西藏章程、钦定回疆则例等。,中国法制史讲义,143,2020/9/30,中国法制史讲义,144,2020/9/30,第二节 明清的行政法律制度,一、明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中央行政体制 明初废丞相,设五军都督府,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中后期设内阁大学士。 (二)地方行政体制 设省、府县三级,省设并列的承宣布政司、提刑按察司、都有指挥司。 (三)行政监察体制 除都察院外,明朝设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地方分13道,设监察御史监察各该道。设总督、巡抚作为地方军政大员的加衔,并赋予其监察权。,中国法制史讲义,145,2020/9/30,二、清朝的行政体制,(一)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 雍正时设军机处,为最高决策机关;后期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另设内务府、理藩院等机关。,军机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中国法制史讲义,146,2020/9/30,(二)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 在省级以上设总督、巡抚;省下府上设道:由布政司派出的专管钱谷的守备道和由按察司派出的职掌刑名的分巡道,多加兵备衔,有权节制武官。此外有因事而设的专门性的道员,如茶马道、盐法道。 (三)行政监察体制的变化 设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作为总督、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的加衔; 另外,清朝实行科道合一和密折言事制度。,中国法制史讲义,147,2020/9/30,第三节 明清的刑事法律制度,一、明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确立“重其重罪,轻其轻罪”的刑法适用原则 (二)用严刑峻法整饬吏治,强化皇权 创设“奸党罪”等;严惩官吏赃罪。 (三)创设廷杖制度 (四)刑罚手段残酷 大量使用凌迟、刺字刑,充军刑成为定制。明大诰和司法实践中大量使用酷刑,如枷项发遣、夷十族等。,中国法制史讲义,148,2020/9/30,二、清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一)维护满人利益的刑法原则 满人犯罪可享受“换刑”、“减等”特权。 (二)用严刑峻法维护皇权、政权 扩大十恶罪特别是前三恶的适用范围,加重其处罚;以思想言论定罪,大兴文字狱,实行思想文化专制。清朝文字狱多达100多起,率以“谋大逆”罪论处。其时间之长,案件之多,用刑之重,为历史所仅见。,中国法制史讲义,149,2020/9/30,第四节 明清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明朝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制度 沿用宋元制度,对土地编有鱼鳞册进行管理。 (二)债权制度 主要沿用宋元之制,变化不大。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其发展在:禁止收继婚和中表婚;禁止乞养异姓子。,中国法制史讲义,150,2020/9/30,鱼鳞图册:为征派赋役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以所绘田亩状如鱼鳞而得名,中国法制史讲义,151,2020/9/30,二、清朝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制度 主要发展是对旗地旗产作特别保护。 (二)债权制度 主要发展是典权制度进一步完善:要求注明典、卖契;明确典权的最长期限;对典物灭失修复典期典价作了规定。 (三)婚姻和继承制度 变化在于不禁止同姓为婚和中表婚;立嗣中规定了“兼祧”制度。,中国法制史讲义,152,2020/9/30,光绪年间的典契,中国法制史讲义,153,2020/9/30,第五节 明清的经济法律制度,一、明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赋役制度的改革 明朝中后期,由张居正创设“一条鞭法”。,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中国法制史讲义,154,2020/9/30,(二)禁榷制度的变革 实行的是“引”法,对私盐、私茶给以严惩。 (三)钱法、钞法的制定 钱法是关于铜钱的使用和伪造的规定,钞法是关于宝钞的使用和伪造的规定。 (四)市场管理制度 创牙行、埠头管理法规;规定市场管理人员职责;严禁欺行霸市行为。,中国法制史讲义,155,2020/9/30,二、清朝的经济法律制度,(一)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法律措施 (二)赋役制度的改革 主要是雍正时期实行的“摊丁入亩”。 (三)限制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定 厉行禁榷制度; 广设钞关,重征商税; 颁布禁海法令; 限制民间手工业和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中国法制史讲义,156,2020/9/30,第六节 明清的诉讼法律制度,一、司法组织的变化 (一)明朝的司法机关 中央为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另有厂、卫特别司法组织。 地方仍是行政机关兼理,省提刑按察司为专门司法机关。,锦衣卫印,中国法制史讲义,157,2020/9/30,(二)清朝的司法机关 中央仍为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其中刑部权特重。 地方在省以上设院级,即总督、巡抚作为第四审级。 清朝还设有审理满人案件和审理少数民族案件的司法机关。,中国法制史讲义,158,2020/9/30,二、会审制度的发展,明清时期会审制度发达,其会审形式计有: (一)三司会审 由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第官组成,审理重大、疑难案件。 (二)九卿会审 由六部长官及大理寺、都察院、通政司长官组成,审理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 (三)秋审和朝审 朝审始于明英宗时,至清朝发展为秋审和朝审制度,用于复核死刑监侯案件,是死刑复核和会审制度的结合和完备形式。,中国法制史讲义,159,2020/9/30,三、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一)少数民族地区司法机关 各少数民族地方官府,派驻边疆的大臣、将军,理藩院,三法司。 (二)少数民族地区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般先由各该少数民族地方官府审理,中央驻边疆大臣将军有会审权和审批权。 不服可上诉理藩院“理刑司”。军、流以上重案由理藩院会同三法司审理。 死刑案件须经皇帝批准。,中国法制史讲义,160,2020/9/30,第八节 明清法制的特点,一、全面强化皇权 二、加强国家对经济关系的干预 三、刑罚手段日趋残酷 四、监察制度更加完备,中国法制史讲义,161,2020/9/30,第九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改革第一节 预备立宪与宪法性文件,一、预备立宪的发生 (一)实行“新政” 八国联军入侵后,1901年宣布实行“新政”,整饬吏治、修订法律、编练新军、奖励实业等。 清末“新政”,各地广开法政学堂,推行新式法学教育,促进了近代法学教育的发展。,中国法制史讲义,162,2020/9/30,甘肃法政学堂学生成绩单,山东法政学堂题名录,中国法制史讲义,163,2020/9/30,(二)五大臣出国考察 1905年,派五大臣出国考察,他们回国后,提出实行宪政有三大利端 (三)“仿行宪政” 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但须作预备,并规定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立宪原则,五大臣出洋,中国法制史讲义,164,2020/9/30,二、预备立宪的内容,(一)厘定官制 主要对中央各部院进行调整,但对与皇权及与满族统治有关的重要部门,如军机处、宗人府、八旗等并未涉及。 (二)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该大纲赋予皇帝几同于专制皇帝的权力,仅附带规定人民的权利,是预备立宪原则的集中体现。,中国法制史讲义,165,2020/9/30,(三)设立资政院和咨议局 资政院和咨议局分别是中央和省级代议机构,但从其实际职权看,仅是咨询机构,民主的点缀品。,资政院大楼及其会场,广东咨议局,中国法制史讲义,166,2020/9/30,(四)颁布十九信条 因该宪法文件在武昌起义之后制定,故略有一点民主意味:采用英国式的责任内阁制,限制皇权,扩大议会权力,但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中国法制史讲义,167,2020/9/30,第二节 清末修律的主要活动及成果,一、清末修律的历史动因及指导思想 (一)清末修律的动因 鸦片战争以后,社会经济结构、阶级关系的巨变是根本;西方法学、法律的输入创造了条件;帝国主义放弃领事裁判权的许诺是直接原因。 (二)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 同时强调“本礼教”,“重纲常”;“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国法制史讲义,168,2020/9/30,二、刑事法律的变革,(一)修订大清现行刑律 该法典在修订大清律例基础上颁行的过渡性法典。其内容和特点是: 取消六部分目;区分民刑; 改革刑制,废除酷刑; 删修律文,增减罪名。,中国法制史讲义,169,2020/9/30,凌迟,又名寸磔,剐刑,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之一。,中国法制史讲义,170,2020/9/30,(二)制定大清新刑律 该法典是中国第一部近代化的刑法典。其内容特点为: 采总则分则两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采用资本主义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等价原则; 确立自由刑中心的刑法体系;设立一系列新罪名;保留部份封建法制的内容。 该法典讨论时,引发“礼法之争”,并附暂行章程五条。,中国法制史讲义,171,2020/9/30,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封疆大吏张之洞,中国法制史讲义,172,2020/9/30,三、民商法律的变革,(一)起草大清民律草案 1908年开始,1911年完稿,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前三编由日本学者编写,后两编由中国修订法律馆、礼学馆编写。 (二)制定商事法规 清末商事立法由单行商事法规和商法典构成。公布实施的单行商事法规有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银行通则条例等。1909年由日本学者起草大清商律草案,后结合商事习惯调查,修订为改订商律草案。,中国法制史讲义,173,2020/9/30,四、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的变革,(一)制定诉讼法 1906年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因受到中央官员和地方督抚的普遍反对而未颁行;1911年完成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未见议决,清廷即被推翻。 (二)制定法院组织法 1906年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1909年颁布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10年颁布了法院编制法。,中国法制史讲义,174,2020/9/30,五、清末修律的特点,(一)是中外法律的混合物; (二)建立起诸法分立的部门法体系; (三)确立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原则; (四)制定了商法,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 (五)具有封建性与买办性结合的特点。 清末法制变革使中华法系解体,近代法制产生,客观上有重大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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