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3章电子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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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电子合同法,3.1电子合同法概述,3.1.1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1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是电子合同(electroniccontract)。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法律行为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属于合同范畴,具有合同的共有特征: (1)电子合同是一种电子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电子合同是在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相比,实质是相同的,但是由于缔约方式和载体产生了革命性变化,因此它表现出自己的独特性,并区别于一般合同,形成了自己的特有特征: (1)意思表示的电子化。 (2)意思表示的间接性。 (3)合同成立的特殊性。,3.1.2电子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电子合同法的概念 电子合同法是调整电子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合同法主要解决的是通过电子行为缔结和履行合同而引发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问题。,2)电子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简单地说,电子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为电子合同。无论主体是公法主体还是私法主体,只要实施电子行为缔结合同,均应受到电子合同法调整。 但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关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适用电子合同法。 第二,电子合同法为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一部分,因此,应该遵循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三,消费者与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不受电子合同法调整,而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3.1.3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有效 1)电子合同的成立 (1)电子合同的成立概念 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2)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为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这个要件也被称为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也是如此。凡电子意思表示不一致,电子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成立的要素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2)电子合同的有效 (1)电子合同的有效概念 电子合同的有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电子合同按内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2)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 当事人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当事人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电子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2电子意思表示概述,3.2.1意思表示的概念 所谓意思表示,即行为人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内部心理状态的外部的表现。意思表示本身由两个部分构成:内心意思和表意行为。,3.2.2电子意思表示的概念 1)电子意思表示的概念 电子意思表示指表意人通过电子形式做出的意思表示。这个概念有以下特征: 第一,电子意思表示是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在于将表意人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 第二,电子意思表示采用电子形式。就意思表示的形式而言,各国立法均无特定形式之要求,传统法上,无论口头、书面均不受限制。电子形式亦应无限制。,2)电子意思表示和相关概念之比较 (1)电子意思表示与数据电文 (2)电子意思表示与电子通信,3.2.3电子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传统法上,意思表示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一是目的意思, 二是表示行为, 三是效力意思。,3.2.4电子意思表示的分类 1)以自动化程度的划分 (1)电脑传递的意思表示 (2)电脑生成的意思表示 (3)自动电文系统意思表示 2)以有无相对人为标准 比照传统法的规定,电子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电子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电子意思表示。,3.3电子意思表示的基本规则,3.3.1电子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1)概述 电子意思表示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对合同成立时间的判断至关重要。,2)我国法的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1条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该条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和接收时间做出了规定。,3.3.2电子意思表示的发送和接收的地点 1)电子意思表示的发送和接收的地点概述 电子意思表示发送与接收的地点,对合同成立地点的判断至关重要。电子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到达地点是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础性问题。这两个地点都有可能成为确定将来纠纷的管辖法院的依据。两大法系一致认为,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2)我国的规定 为了确保数据电文的发送地和接收地与合同切实有某种合理的联系,我国电子签名法以“营业地”和“惯常居住地”作为数据电文发送或者接收的地点。,3.3.3收讫确认法律制度 1)收讫确认的概念 收讫确认是指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相对人收到表意人发出的电子意思表示后,采取一定的行为对收到该电子意思表示的法律事实进行确认的法律制度。,2)收讫确认的法律特征 第一,收讫确认的直接目的在于向对方证实收到了电子意思表示,消除发件人的不确定性。 第二,收讫确认的法律效力仅仅是证实收到了电子意思表示,与接收方是否同意电子意思表示的内容没有任何联系。 第三,根据当事人协议,如果电子意思表示需要收讫确认,那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发件人没有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发件人可以视为未发送该电子意思表示。 第四,收讫确认法律制度赋予发件人的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发件人愿意,他在没有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的情况下仍可以保持他发出的电子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3)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另外,我国网上交易指导确立的参与方的“八大行为规范”中,专门强调参与方应遵守合同有关数据电文确认收讫的要求。,3.3.4电子意思表示的归属 1)电子意思表示的归属概述 电子意思表示的归属就是电子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承担。 本书认为,电子意思表示的归属原则是:一项由表意人自己发送的或其代理人发送的或者其设置的自动电文系统发送的电子意思表示,归属于表意人。,2)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9条规定:“数据电文除发件人自己发送的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4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3.4.1电子要约 1)电子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电子要约是一方当事人通过电子的方式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电子要约作为要约的一种方式,是以电子化方式存在的,因此电子要约必须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要件:(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3)要约须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希望和他人订立的合同的必要条款;(5)要约须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电子要约和电子要约引诱 (1)电子要约和电子要约引诱的概念 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电子要约和电子要约引诱的区别 电子要约与电子要约引诱的比较如下: 电子要约是要约人愿意缔结合同的电子意思表示;而电子要约引诱是要约引诱人通过电子行为表达的事实行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电子意思表示。 电子要约中的内容对要约人有法律拘束力;而电子要约引诱无法律拘束力。 电子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而电子要约引诱则无需具备。,3)电子要约的生效 电子要约的生效是指电子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电子要约的生效规则与传统要约完全一致。电子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受电子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和变更。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4)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电子要约的撤回。 (2)电子要约的撤销。,3.4.2电子承诺 1)电子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电子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电子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电子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电子承诺一经做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3.4.2电子承诺 1)电子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电子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电子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其他人做出的无效。 (2)电子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做出,超过有效期间或者合理期间的,一般无效,并构成一个新要约。 (3)电子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保持实质性一致。,2)电子承诺的生效 电子承诺的生效是指电子承诺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成立。 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是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电子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3.5电子意思表示不一致,3.5.1电子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概念 意思表示不一致是指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因认识不正确或欠缺认识,而导致的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的情况。,3.5.2电子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主要类型 1)网上标价错误 2)电脑故障 3)电子意思表示篡改的传递 4)通讯失误,3.6电子错误,3.6.1电子错误的概念 电子错误(electronicerror)法律制度是指一个信息系统没有向自然人提供检测、避免或纠正电子行为错误的合理方法,自然人对使用此信息系统生成一个数据电文时发生错误的,可以进行抗辩以避免承担由该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电子错误不仅包括电子意思表示错误,而且包括利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时的错误,以及进行电子履行时的错误,涵盖自然人生成一个数据电文时所发生的错误,也就是说所有的电子行为错误。,3.6.2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1)美国法的规定 2)电子合同公约的规定,3.7电子合同的形式,3.7.1电子形式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电子形式,也称为数据电文形式,是指以电子形式、光学形式或类似形式的合同外在表现形式。,合同的电子形式具有如下特征: (1)电子形式的实质上是一组电子信息,其赖于存在的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的磁性介质,而不是传统的纸张; (2)电子形式不能直接提供肉眼识读的信息,而必须借助电脑屏幕等技术和设施才可以供人们识读其承载的信息。 (3)电子形式的超文本特性。,3.7.2电子形式与书面形式的关系 1)合同法 2)电子签名法,3.7.3电子形式与原件的关系 1)概述 2)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3.8点击合同,3.8.1标准化合同与点击合同概述 1)标准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标准化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签订的合同,即为标准化合同。,标准化合同有以下特征: (1)标准化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修改性,不同于一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 (2)标准化合同具有重复使用性,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次性。 (3)标准化合同条款的完备性,由于反复使用比一般合同具有更高的完备性。 (4)标准化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不同于一般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2)电子商务中的标准化合同点击合同 点击合同(clickwrapcontract)是指在电子商务中由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提供标准化合同,相对人仅以“点击”行为表示承诺从而缔结的电子合同。,3.8.2点击合同的效力 1)点击合同条款的生效要件 (1)记载原则 (2)醒目原则 (3)相对人有得以审查条款内容的机会 (4)相对人明确表示同意,标准化合同有以下特征: (1)标准化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修改性,不同于一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 (2)标准化合同具有重复使用性,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次性。 (3)标准化合同条款的完备性,由于反复使用比一般合同具有更高的完备性。 (4)标准化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不同于一般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本章小结,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使传统的交易形式发生了巨大改变。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运转的重要基础和手段也被人们所广泛运用,这极大地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但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给作为民商法基础的传统合同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本章全面地介绍了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的特征、电子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有效,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及其基本规则,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然后探讨了电子错误和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并对电子合同的形式进行了阐述,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电子合同法律规范提供了详细指导。,关键概念,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法 电子意思表示 电子要约 电子承诺 电子意思表示不一致 电子错误 合同的电子形式 点击合同,复习思考题,1.何谓电子合同?它有哪些特征? 2.简述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有效。 3.简述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4.电子意思表示分为哪几类? 5.简述电子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6.简述电子意思表示的发送和接收的地点。 7.简述收讫确认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8.简述电子意思表示的归属。 9.简述电子要约法律制度。 10.简述电子承诺法律制度。 11.什么是电子意思表示不一致?它有哪些类型? 12.简述电子错误法律制度。 13.简述电子形式的概念和特征。 14.简述点击合同的效力。,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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