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世界卫生法学卫生法7 医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63321718 上传时间:2022-10-21 格式:PPT 页数:82 大小: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丁世界卫生法学卫生法7 医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82页
丁世界卫生法学卫生法7 医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82页
丁世界卫生法学卫生法7 医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10-21机密归档。机密归档。”n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作,检查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n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病历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允许患者复印病历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n5、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险等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n6、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故的预案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疗事故的损害。第二节第二节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不考不考察)察)n1 1、医学会技术鉴定、医学会技术鉴定n2 2、审判机关司法鉴定、审判机关司法鉴定启动启动2 2、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n(1 1)患者或其家属应当)患者或其家属应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 1年内年内申请。申请。n(2 2)负责组织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负责组织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自受理医自受理医疗技术鉴定之日起疗技术鉴定之日起5 5日内日内通知当事人提交材料。通知当事人提交材料。一、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概述一、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概述n它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就它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就各自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不能各自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充分,负有举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充分,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二、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规则二、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规则n(一)一般规则(一)一般规则n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患者举证医方过错。患者举证医方过错。n(二)特殊规则(二)特殊规则n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医方举证自己无过错。医方举证自己无过错。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患方举证客观存在。患方举证客观存在。三、免责事由三、免责事由医方举证责任医方举证责任n(一)一般免责事由(一)一般免责事由n患者故意;第三任的过错;不可抗力。患者故意;第三任的过错;不可抗力。n(二)特殊免责事由(二)特殊免责事由n患方过错;紧急医疗救治;医疗水平限患方过错;紧急医疗救治;医疗水平限制。制。一、医疗损害责任概述一、医疗损害责任概述n它是指医方因未完全履行义务或者侵害它是指医方因未完全履行义务或者侵害患方的权利而造成其医疗损害时,依法患方的权利而造成其医疗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n1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n第第5454条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故意侵权)故意侵权)n第第5757条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医疗水平的确定)水平的确定)n2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n第第5555条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n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违反告知义务)告知义务)n司法解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对患者未尽司法解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对患者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的损害,包括未尽告知义告知义务造成患者的损害,包括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和未尽告知义务未造务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和未尽告知义务未造成人身损害但造成患者知情同意权损害两种成人身损害但造成患者知情同意权损害两种情形。情形。n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616条规定的人身损害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标准进行赔偿。1 1n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知情同意权损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知情同意权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2222条关于精神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 2n第第1616条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n第第2222条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n2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n 第第6262条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违反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n3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n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5959条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提供机构追偿。(连带责任)(连带责任)n4 4、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n医务人员擅离职守、医疗机构违反安保医务人员擅离职守、医疗机构违反安保义务等的致害责任。义务等的致害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n(一)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n1 1、过错责任:医疗损害侵权、过错责任:医疗损害侵权n2 2、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n(1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 2)隐匿或者拒绝)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 3)伪造、)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n(一)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n3 3、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n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的销售者的责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追究)任追究)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n(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n1 1、医方有违法行为、医方有违法行为n2 2、对患者造成损害结果、对患者造成损害结果n3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n4 4、医方主观上有过错、医方主观上有过错三、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原则三、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原则n(一)全面赔偿(一)全面赔偿n(二)过失相抵(二)过失相抵n(三)公平分担(三)公平分担n四、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及其四、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及其标准标准p232-234p232-234n一、和解:协商一、和解:协商n二、调解二、调解n三、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