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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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本章结构,第一节 商品检验第二节 索赔第三节 不可抗力第四节 仲裁,第 一 节,商 品 检 验,一、商品检验检疫的概述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所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重)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有时还对装载技术条件、卫生、疫情、运输途中发生的残损、短损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以明确事故起因及责任归属; 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和检疫。,我国商检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二)货物检验的作用 1、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质量管制; 2、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严把进口商品质量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4、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通关计税和索赔理赔提供依据。,1、品质检验 2、数量和重(质)量检验 3、包装检验 4、卫生检验 5、残损鉴定,(三)货物检验的内容,(四)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1、现行商品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3、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4、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5、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我国关于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五)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二、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检验机构 3、商检证书 4、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 5、复验,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举例: 双方同意在装运港装运前由中国质检总局进行检验,签发的质量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作为L/C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货抵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复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后20天内。,三、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1、报检 :,填写报检单,同时提交买卖合同、信用证、 成交样品及其他必要资料。,2、抽样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检后,审核合同、信用证等对品质、包装等的规定,确定检验内容,依据、检验标准、方法等,然后对抽样进行检验,4、签证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返回,品质检验:,数量和重量检验: 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返回,包装检验: 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返回,卫生检验: 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返回,残损鉴定: 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返回,根据当前国际上习惯做法和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关于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下述几类:,在我国,根据商检法的规定,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是国家设立的商检部门和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商检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设在各地的分公司根据商检局的指定,也以第三者地位办理进出口的检验和鉴定业务。,国家质检总局的任务有三项: (1)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2)对所有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对外贸易的鉴定业务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返回,商检证书: 是商检机构验货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是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凭证,也是买方凭此向卖方或其他关系人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法律依据。,商检证书的作用,商检证书的种类,(1)商检证书的作用: 商检证书是证明货物运输、装卸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商检证书是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商检证书是证明履行公约、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主要依据。 商检证书是对外办理索赔的有效凭证。,(2)商检证书的种类 品质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包括舱口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积货鉴定。 船舱检验证书。,(1)检验依据: 是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根据,也是据以衡量进出口货物是否合格的标准。 (2)检验方法: 同一商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验,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容易导致买卖双方产生异议而发生纠纷。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订明所用的具体检验方法 。,返回,5、复验: 是指买方对到货拥有的复验权。,返回,案 例1: 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思考: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案 例2: 1999年11月,中国大陆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香烟生产线的合同,设备是二手货,共计18条生产线,由国外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进口合同中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虽然未经翻修,但能符合生产正常运转的要求,否则更换或退货。合同同时规定,如有零件损坏,货到用货现场后14天出具商检证明,办理更换或退货。后来大陆某公司收到生产线之后,因为安装等工作,未能在货到后14天出具商检证明,但是对方提供的生产线安装之后,根本无法正常工作,请问该公司能否索赔?,第 二 节 索赔,在国际贸易中,索赔通常有三种情况: 承保范围内的货物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向承运人索赔; 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则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索赔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在进出口交易中,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各方就应受合同的约束。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均构成违约。 对违约的处理,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办法:即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撤消合同。,一、违约责任,英国法把合同条款划分为要件和担保两类。但确定哪些属于要件,哪些属于担保并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把商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付款条件视为要件,而把与商品无直接联系的一些次要条款视为担保。 违反要件:要求赔偿,有权解约; 违反担保:要求赔偿,不能解约。,(一)英国法的规定,(二)美国法的规定 重大违约:要求赔偿,有权解约; 轻微违约:要求赔偿,不能解约。,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两类。根本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根本性违约:要求赔偿,有权解约; 非根本性违约: 要求赔偿,不能解约。,(三)公约的有关规定,1、违约构成要件,2、免责事由,3、承担违约责任 的方式,不可抗力,无免责事由,对方有过失,约定免责事由,继续履行,违约金 (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行为,(四)我国的合同法规定,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索赔案件的发生,大多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引起,卖方违约,买方违约,买卖双方均有违约责任,二、索赔与理赔处理实务,(一)索赔与理赔的产生,1、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注重实际,查明责任; (2)遵守索赔期限; (3)正确确定索赔项目与金额; (4)备齐索赔所需单证。,(二)索赔与理赔应注意的问题,2、理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研究分析对方所提索赔理由是否充足,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是因我方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如属逾期提出的索赔,我方可以不予受理。 (2)合理确定赔付办法。,1、索赔依据:它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二者缺一不可。 2、索赔期限:有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两种。应根据商品种类、特性及检验所需时间等因素而定。法定期限公约规定为两年。我国合同法规定为四年。约定期限根据商品的实际需要,比法定期限要短一些。 约定高于法定,三、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与索赔条款,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的金额。 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期接运货物等情况。违约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以违约时间的长短而定。 大陆法系国家(法、德等)承认;英美法系(英、美等)一般不承认。,(二)违约金(罚金)条款,指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延迟履行,不当履行以及拒绝履行,也包括全部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指违约行为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返回,(1)继续履行:我国对于违约行为,采取以继续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对于因履行迟延、履行不当或履行拒绝的违约行为,原则上均可继续履行或补充履行。 (2)违约金:违约金是以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向他方给付的金钱。 (3)赔偿损失:指因违约行为而导致损害的,违约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案 例1: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B以CIF新加坡的价格出口一批土特产,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货到新加坡时,B公司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试问,A公司如何处理?为什么?,第 三 节,不 可 抗 力,一、不可抗力的涵义及范围,不可抗力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一般认为构成不可抗力的三个条件: 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后发生的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 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但不可抗力事件目前国际上并无统一的明确的解释。哪些意外事故应视作不可抗力,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范围:,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一)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宣告无效,则合同关系继续存在,一国履行障碍消除,双方当事人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延迟履行合同,应由双方按公约规定结合具体情势商定。,(二)通知义务 公约还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因未及时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则应负赔偿责任 。 另一方接到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文件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确认其为不可抗力事件,并把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对方。,(三)证明机构 不可抗力事件出具证明的机构,大多为当地商会。 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出具。,三、不可抗力的条款,(一)性质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二)内容 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三)方法 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概括式 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2、列举式 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3、综合式 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综合式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综合式规定举例: 如有与战争、地震、水灾、暴风雨、雪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此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须在30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书。,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请问欧洲厂商的要求合理?为什么?,案 例1,欧洲厂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方所派船只迟到,是由于战争造成,这属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项,对欧洲厂商提出的赔偿要求,我方可不予理睬。,分 析,第 四 节 仲裁,选择性争端解决,争议发生并协商不成,第三者调节,提交仲裁,司法诉讼,一、仲裁的含义及特点,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与诉讼相比,仲裁有以下特点: 1、仲裁机构属于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国家机器,有法定管辖权。 2、仲裁须双方同意,而诉讼一方提出即可。 3、仲裁比诉讼时间短、费用低、程序简单,双方关系较缓和。 4、仲裁是终局的,诉讼多是二审终审制,败诉方可上诉。 5、仲裁机构不能强制裁决,法院可以。,二、仲裁协议,A.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 B.仲裁协议的作用 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他们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三、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条款) 一般应包括: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一)仲裁地点 是协议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适用的程序和合同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密切相关。通常均适用于仲裁所在地国家的仲裁法和实体法。,A.仲裁机构 不是国家的司法部门,而是依据法律成立的民间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常设),隶属贸促会。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会; 一些省市设立的地方仲裁委员会。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英国国际伦敦仲裁院; 美国仲裁协会; 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等。,(二)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仲裁机构,B.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各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都有明确规定。按我国仲裁规则规定,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仲裁。 2.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仲裁审理。,(三)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自行执行。仲裁机构自身不具有强制执法的能力。一方如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条款举例: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申请一方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在美国,则由纽约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案 例1: 中国北京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举行。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也可以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后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北京公司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香港公司认为该案仲裁应在第三国进行,不应在中国进行。,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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