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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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预防支柱失修, 降低损坏率,减小损耗,节约成本,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 作面回采结束后或单体液压支柱在井下储存3个月以上或使用超过8 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必须再次进行压力试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第二节 管理职责第三条 单体使用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提报,经机电技术部审批后 履行采购程序。第四条 物资分部负责落实规进货渠道,保证新购进单体支柱的 相关证件齐全。第五条 物资管理科负责新进和维修后的支柱储存、发放管理工 作;负责建立单体支柱储存领用账本,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制造 单位、型号规格、制造日期、进货(维修)日期、领用日期、领用单 位、领用人、发放人等;账本记录不全或是与实物不符合的,处罚责 任人 200 元,连带单位负责人100 元。第六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单体支柱的日常使用管理考核工作,负 责对单体支柱进行统一的编号管理,建立支柱使用账本,详细记录支 柱编号、制造单位、型号规格、制造日期、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时 间等。账本记录不全或是与实物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挂 罚单位责任人100 元。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的机电区长是本单位的单体液压支柱管理 业务负责人,并设一名兼职的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单体 液压支柱的管理、移交、验收和挂牌等管理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建立 支柱使用账本,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型号规格、使用地点、下井 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等,并由专人负责领取和移交,账本记录 不全或是与实物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连带单位责任人 100 元。每班设专人对在用支柱进行一次编号、完好状态、有无渗漏液的 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支柱,换下来的支柱要尽快升井检修。第八条 机修厂负责落实单体支柱的地面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建立 支柱维修账本,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 期、故障、维修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并如实打印检修报告。账本 记录不全或是与实物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200 元,连带单位责任人 100元。第三节 单体支柱的领取使用回收第九条 单体支柱的领取 使用单位根据需要,通过填报用料审批单领取单体支柱,物资管 理科根据审批单进行统一发放。井下使用的单体必须保证编号完好, 上齐三用阀并封堵三用阀进液孔,下井前,必须在地面做好压力和性 能试验,不合格品,严禁下井使用。使用单位应把升入井的支柱编号 如实记录交机电技术部备案。否则,处罚发放人、领用人各 50 元/ 棵。第十条 单体支柱的使用1、根据现场巷道高度,选择合适的支柱规格;根据工作面顶板 压力大小,确定合理的支护密度。2、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单位,在使用单体支柱前均应由主管技 术员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工进行有关单体液压支柱技术特征、构 造、工作原理及使用操作方法为主要容的技术培训,现场单体支柱管 理使用人员对以上问题不清楚的,每次对本人处罚 200 元,并挂罚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各 100 元。3、第一次使用或修理后第一次使用的单体支柱,为防止漏气倒 柱,必须将缸体的空气排放干净。排放方法为:反复注液、排液,直 到排净为止。4、支柱前,必须检查支柱的外形零件是否齐全,支柱有无弯曲、 凹陷、缺爪和漏液等现象,有一项不合格不得使用,否则处罚责任人 100 元/棵。5、支护高度超过支柱最大允许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 柱,不得采取在柱底部垫木板、矸石等临时措施支设,否则对相关人 员记严重“三违”。6、支柱移至预定支护地点后,要先用注液枪的乳化液把三用阀 注液嘴的污物冲洗干净,然后将注液枪插入三用阀中并用锁紧套连接 好。7、支护支柱时,应注意:(1)单体支柱应穿鞋带帽,垂直于顶底板,并有一定迎山角, 迎山有力,使支柱处于垂直受力状态且不易推倒,初撑力必须达到要 求。(2)为了便于撤柱及搞好安全,支柱时要保持三用阀和顺槽平 行,注液阀口朝向采空区。(3)支柱与运输机械应有适当距离,避免撞坏油缸、手把体和 三用阀。(4)支柱顶盖的四爪应卡在顶梁花边槽上,不允许将四爪顶在 顶梁上或顶梁接头处。单体顶端刚性接触面需垫木片。(5)注液枪用完后,应挂在支柱手把上,禁止将注液枪抛在底 板上,禁止用注液枪砸三用阀,要防止注液枪管缠绕打结或被煤岩埋 住,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6)禁止使用漏液或失效的支柱,禁止用不正当的方式处理漏 液的三用阀。(7)支柱的柱距、排距、迎山角等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8)所有单体支柱必须栓防倒绳。(9)支柱工用手抓支柱时,应使掌心向上,防止升柱过程中顶板掉落小块矸石砸伤手背。8、使用中的支柱,不得超行程使用,活柱量小于 200mm 时, 应及时回撤,更换支柱,以免压死支柱。9、禁止用锤、镐等金属物体猛力砸打支柱任何部位,以免损坏 支柱;若支柱被压成“死柱”,只能采用挑顶或卧底方法取出,不允 许爆破、锤砸或绞车拉拽。10、回柱前要检查周围顶板,支架是否完好,如有断梁、缺柱以 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必须处理后方可回柱。11、回柱要两人配合,一人回柱,一人观察顶板。回柱时必须在 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工作,要清理好退路,打好护身支柱,并告 知在附近工作的其它人员。12、当顶板来压和遇到其它险情时,要停止回柱,待处理后再回 撤。13、大面积悬顶和顶板压力过大时,不得人工回柱,应用绞车远 距离回柱或用其他安全方式回撤。14、回柱要严格执行八大要领:一问(问顶)、二松(松悬矸)、 三清(清后路)、四支(支好作业规程规定的特殊支柱)、五喊(喊附 近人员注意)、六回(回支柱、顶梁)、七运(运出支柱、顶梁)、八 竖(回出的支柱竖放)。15、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时,必须使用卸载手把或专用工具远距离 卸载,卸载时,必须由小到大逐渐卸载,待顶板稳定,支柱脱离顶梁 后,方可快速卸载。16、回撤下来的支柱,应顶盖朝上竖直靠放,不准随意横放;若 “三用阀”损坏,应及时更换,换下的损坏三用阀不得随意乱扔,统 一管理,上井后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丢失按照新柱阀原价处罚责任人。17、支柱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准随意摔砸。18、短期不用的支柱,应将柱液体放尽,封堵三用阀进液孔,防 脏物进入,否则每根单体支柱处罚责任人 100 元。19、为保护好柱子的光洁度,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段放炮时,必 须将该段及上、下 10m 围的支柱用皮带保护好,并在皮带两头栓好 挂钩,皮带必须挡住活柱体,不使用皮带遮挡严禁放炮。20、严禁用支柱代替其他起重工具起重物体。21、支柱必须定期进行抽查,抽查 2%合格率达到 90%以上方可 继续使用,否则必须加倍抽查,如合格率仍达不到要求,必须全部上 井检修。22、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经过顶板压力观测,作为 编制“规程”和支柱选型的依据第十一条 单体支柱的回收1、各单位使用的单体支柱需要进行维修的,要在更换下来或维 修周期到期后 2 天组织升井;各单位工作地点存放的单体支柱不再使 用时,应在 2 天组织升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300 元,并挂 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2、对升井回收的单体支柱,必须经机电技术部支柱管理员的鉴 定,按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指定的地点分类存放,并开具入库验收单。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300 元/次。3、物资管理科存放的支柱实行挂牌管理,牌上注明“备用”和 “待修”字样,且注明规格、数量。4、升井支柱所缺零、部件,经机电技术部鉴定后,责令使用单 位按原值 1.5 倍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 100-300 元。5、使用单位每丢失一颗单体支柱,经机电技术部确认后,责令 使用单位按原值 1.5 倍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 300-500 元,并挂罚 单位负责人、机电区长各 100-300 元。第四节 现场管理第十二条 现场支柱的管理1、使用单位应成立专门管理小组,具体落实支柱管理的相关制 度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支柱使用安全;单位负责人负总责,跟 班区(队)长对所跟班次负全责。2、单体支柱现场实行喷号管理,字体规格为:“300*200”,综 采队喷“白”色,采一工区喷“红”色。3、使用单体支柱工作面必须存放足够数量的备用支柱,整齐放 在工作面附近安全、无水地点。工作面必须配有足够的注液枪。否则, 对责任人处罚 200 元。4、使用单体支柱的工作面每班应设有支柱管理人员,负责支柱 的清点,检查支柱支设质量,更换失效的三用阀,处理一般故障等。 支柱管理人员应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必须交清支柱数量、完好状 况等情况,并做到书面交接,有档备查,否则对交接人每人处罚100 元。5、支柱正常使用时不允许承受侧向力,贴帮柱与煤避距离应大于0.2m,严禁戗柱打在支柱和三用阀上。6、不准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支柱。7、除三用阀外其余零件不允许在井下拆卸拆卸更换和修理,否 则对责任人每次处罚 200 元。8、井下不允许存在无三用阀或柱头孔未堵的支柱,否则每颗支 柱处罚责任人 100 元。9、井下搬运支柱应有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车辆,轻拿轻放,认 真清点核对数量,以免支柱损坏和丢失。10、现场安检员应协助所在区队抓好支柱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确保支柱完好,支护有效,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每次处罚安监员200 元。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单体支柱使用管理规定1、工作面使用单体支柱调整液压支架、推移机头、机尾以及打 上窜下滑单体时,要严格执行以下使用管理规定:(1)所有操作人员在扶柱或升柱的时候,必须将单体支柱用麻 绳或其它可靠锁链栓牢。升柱时缓慢供液使支柱顶紧,暂停供液,待 所有人员撤到 5m 以外有可靠防护的安全地点后,再由支架工进行远 距离供液。(2)调整液压支架时,支柱严禁打在液压支架的立柱上,必须 有防止单体支柱崩出的可靠有效措施,操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全部 在有可靠防护的安全地点操作和观察。(3)支柱支设或回撤时,必须认真观察分析支柱受力可能倾倒 的方向,做到心中有数,严禁盲目蛮干。(4)单体液压支柱与金属接触处,要垫木板进行防滑处理。2、使用单体支柱作特殊使用时,除严格执行本使用规定外,还 要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 单体支柱损耗考核管理1、使用单位应每日上报支柱领用量、使用量、失修量,做到准 确无误;对于当班丢失的支柱,由跟班区长负责落实到班组、人头, 无法落实到班组、人头的,由跟班区长负责。2、机电技术部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员应每月统计一次支柱领用量、 使用量、失修量;对失修支柱,由机电技术部统一安排修理维护;对 于丢失的支柱和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支柱,由机电技术部月底负责统计 考核,当月结算。第五节 检验和维修第十五条 维修总则1、机电技术部负责落实支柱的日常修理及大修工作。2、除三用阀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3、维修后的支柱应按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 柱不允许下井。第十六条 日常维修1、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 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2、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3、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 等。第十七条 大修1、支柱除日常维修外,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大修周期:支柱 2 年,三用阀 1 年,注液枪 1 年。2、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3、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注式支柱还需要更 换工作液。第十八条 技术要求1、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有资质的定点厂家产品,并 由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3、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 MT112 标准 中 5.3.6、5.3.7 条的规定。4、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油缸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 油缸径公差为 H10 修复时按 H11 检查。(2)油缸工作行程,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3)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其他零件 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4)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 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 ,但凹坑必须有镀层覆 盖,不露基体。(5)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 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6)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7)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8)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 用塑料堵好,以防脏物进入。(9)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 温不低于0C、空气干燥的室。第十九条 检验 1、支柱检验项目主要有支柱最大高度、最小高度、安全卸载阀 开启压力;卸载手柄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卸载速度的快慢,卸载时作 用力的大小以及零件是否齐全、有无机械损伤;外观有无漏液现象,外表防腐处理是否完好。2、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3、检验方法应符合MT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4、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下表:序号检查项目性能要求检查 类别备注1操作性能升柱外注式无卡柱,限位装置可靠寸泵压1520MPa注式 mm/每摇一 次高度1.4米以上支柱A15 高度1.2米以上支柱A10寸泵缸80mm 支柱降柱夕卜注式mm/s降柱速度:100mm缸径支柱306380mm缸径支柱50寸注式Mm/s1降柱1.4 米1.4 米速度:尺以上支柱25尺以下支柱15寸初撑 力,kN1.4 米1.4 米尺以上支柱70尺以下支柱60寸外注式支柱 不作此项2安全阀开启特性流量为2040mL/min时,开启值 不小于0.85倍额定工作液压,不 大于1.1倍额定工作液压寸压力一时间特 性流量为90110mL/min时,测得 阀的流曲线应满足:在安全阀额定 工作液压的85%110%区间,曲 线全长压力波动值不大于额定工 作液压的15%0每条曲线滥 流总量为1L 关密封性不低于安全阀额定压力的85%寸高压密封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a. 2min不允许压降b. 4h不允许渗漏寸0低压密封密封压力为2MPa,a. 2min不允许压降b. 4h不渗漏寸03单向阀 卸载阀高压密封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a. 2min不允许压降b. 4h不允许渗漏寸0注式支柱卸 载阀不单独 检验外注式支柱 可与安全阀 一起检验低压密封密封压力为2MPa,a. 2min不允许压降b. 4h不渗漏寸04支柱密 封性能高压密封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a. 2min不允许压降b. 4h不允许渗漏寸0可与安全阀 一起检验低压密封密封压力为2MPa,a. 2min不允许压降b. 4h不渗漏V05高压焊缝强度检验1.5倍额定工作液压下保压2min 不得渗漏V重新补焊或修 复的高压焊缝6注液枪焊缝强度检验1.5倍泵站额定工作液压下保压 2min不得渗漏V重新补焊或修 复的高压焊缝7清洁度支柱,mg/根平均60,起重最高一根700三用阀,mg/ 根100注:1表中V表示该项目全检;2、表中“0”表示该项目由查。第六节 单体支柱报废第二十条 报废条件1、超出支柱使用寿命。2、使用期凡不能修复、改制;经修复、改制仍不能达到维修标 准;支柱维修费超过原值 1/2 的均应予以报废。3、支柱以一根活柱、一根油缸两件作为一根统计报废数量。4、报废的支柱应集中堆放,定期统计上报。5、支柱报废有机电技术部提出申请,经物资管理科、审计部、 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等单位组织鉴定后报矿和集团公司批准。第七节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机电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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