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行政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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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学,一、导论部分,主要内容,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程序法,行 政 征 收,行 政 许 可,行 政 确 认,行 政 处 罚,行 政 强 制,行 政 合 同,行 政 指 导,行 政 规 划,行 政 给 付,三、监督与救济论部分,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二、行政行为论部分,第一部分 导论,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一、什么是行政法,二、行政法的发展历史,三、行政法与法治,四、行政法的特点、地位与作用,一. 什么是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涵义,(1)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行政法学,(2)行政法定义,(3)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A、从目的或功能出来发定义,B、从内容出发来定义,C、从调整对象出发来定义,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二. 行政法的发展历史,1、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1)以宗法制为基础。,三. 行政法与法治,(2)人治高于法治。,(3)形式上的特点。,(4)内容上的特点。,2、法治与依法治国,3、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4、依法行政与和谐执法的关系,四. 行政法的特点、地位与作用,第一部分 导论,第二讲 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1、定义,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由行政法加以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过行政法律调整后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案例讨论,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公民甲交通违章,交警小王对其罚款20元。,B、城管局发现某公司违章搭建停车库,勒令其拆除。,C、某醉汉酗酒闹事,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案后,将其带回派出所留滞一夜,直至其第二天清醒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放行。,问题:此三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 什么?,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含义: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2)行政主体:指在公共行政中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A、涵义,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B、分类:从不同的标准和视角来看,可分为多种。,a、职权行政主体: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设定的,享有行政权力,能够独立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b、授权行政主体:是指经法律、法规明确将部分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享有,该组织依此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同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相关组织。,被授权主体可以是职权行政主体的内部机构。 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 行政性公司或其他社会组织。,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c、法律、法规授权行为与行政委托行为:,行政委托的概念,法律、法规授权行为与行政委托行为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两者都是转让行政权力的行为,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1)概念: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2)行政主体的权力与义务。也可称为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职权:是法律对不同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的资格及其权能的具体配置。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和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救济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司法权。,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职责:是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行政相对人,A、行政相对人:是指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B、特征: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与行政主体的权力义务并不对称。,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1)概念: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恒定性,2、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3、法定性,4、单向性,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4、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1)主体的消灭。 (2)内容的消灭。 (3)客体的消灭。,五.行政法律关系中值得探讨的问题,1、行政法律关系与隐含的亚文化关系的问题,2、行政法律关系的界定问题,案例讨论,某县茶叶厂委托村民甲在各茶区以该厂的名义为其收购茶叶,并为甲开具了工作介绍信,提供了收购发票。甲在邻县某茶叶区收购茶叶时,受到了某税务所所设的税务检查站的检查。该税务检查站认为甲系茶叶个体户,有逃税嫌疑,决定对甲处以罚款1000元。,第二讲 行政法律关系,问题: (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应是谁?为什么? (2)该处罚决定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第一部分 导论,第三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点,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三、行政法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关系,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点,案例讨论,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某省会城市为改善本地交通,发展地方经济,需修建一条高等级公路,按最经济效率考虑须途经居民区、农田、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市主要领导的一座住宅。市规划部门在规划时,划线改道了其中的两处,一为绕开文物保护单位,一为领导的住宅,为此多浪费了50多亩良田。折迁补偿为:征地费、青苗费、动迁户补偿、其中房层补偿一律为1500元/平方米。(市价为3000元/平方米),问题: 这其中是否有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行政行为?,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职权法定。即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存在和行政主体对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法授予。,(2)依据法律。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必须有法律依据。,(3)法律优位。指上一位阶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位阶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4)法律保留。凡属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作出规定,称之为法律保留。可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两种。,(5)权责统一。即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6)程序公正。指在行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做到程序上的合法与公正。否则,即使在实体上是合法的,其行政行为也是无效的。,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7)例外应急。指在非常情况或特殊情况下,行政主体从国家的根本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大局出发,非常规地行使紧急权力。,例外应急是行政合法性的特殊性规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运用:,a、要符合法定条件。 b、要符合法定目的。 c、要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在法治国家里,还允许紧急权力的存在和行使?,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适当行政原则。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基本内容:,(1)行政行为要合乎客观规律。,(2)行政行为的动因要符合行政目的。,(3)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充分、客观。,(4)行政行为要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5)行政行为要合乎情理。,(6)行政行为要符合正义。,三. 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的关系,1、区别,三. 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的关系,2、辩证关系如何理解合法与合理的辩证统一?,(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都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表现,是行政法治本质上的统一,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一种必然趋势。,(2)在现实中,两者还是有区别、有矛盾的。实践中的矛盾与不统一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矛盾,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必然,另一方面也是行政法治建设不完善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社会关系总是先于法律关系存在,社会关系总是多于法律关系。,(3)同时,两者之间又有密切的内在关系。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前提,保障和基础。合理性原则又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是合法性原则不断完善的向导,也是合法性原则的更高的要求。行政合法的规定必经具有行政合理的内容,行政合理的要求必然会上升到行政合法的地位。,(4)两者的矛盾和不统一,是行政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而这两者的辩证统一,也正是行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趋势。,两者关系可从两个角度考虑:,从执法角度考虑。,从立法角度考虑。,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考虑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第二部分 行政行为论,第四讲 行政行为,一、概述,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四、行政行为的效力,五、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六、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 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又称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实施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a、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 就是行政行为?,b、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做出的?,c、行政主体做出的行为是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确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政行为。,二.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特点: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A、对象的抽象性对象的特定性 B、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法律效力的特定性 C、性质的准立法性法律后果的必然性 D、司法的不可诉性司法的可诉性,(以行为的内容和对象为标准来划分),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二. 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为的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为标准来划分),羁束行政行为:排除了行政主体自由选择的空间和余地。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在法定的范围、原则和幅度内,有主体选 择的空间和余地。,3、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简称行政立法,运用的是准立法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是一对众的单向对应关系。 行政执法行为:简称行政执法,运用的是执法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是一对一的直接关系。 行政司法行为:简称行政司法,运用的是准司法权。涉及三方关系,行政主体作为居间的第三方,裁决、调解行政纠分或特定的行政争议或特定的民事纠纷。,(以行政主体运用权力的性质为标准来划分),4、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二. 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否主动作出为标准),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行政行为,是指依法定的职权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又称被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另外,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行为还可以分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7、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8、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9、中间行政行为与最终行政行为,10、终局行政行为与非终局行政行为,11、无条件行政行为与附条件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内容,三.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A、赋予权利、权能与剥夺(撤销)权利、权能。,权能与权利不同。 权能是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或行为的一种资格能力。,B、设定义务或免除义务。,C、变更法律地位。,D、确认法律地位或法律事实。,2、行政行为的形式,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一般表现为规范性文件。具有章、节、条、款等行文方式。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有处理决定、裁决决定,行政合同等等。,1、公定力(先定力),四. 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是否合法或违法,都应假定其为合法有效。,2、确定力(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或一旦生效,就具有相当稳定性,不可随意更改。,不可变更力的两层含义。,不可变更力 绝对不可变更 。,3、拘束力(公定力的派生),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4、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包括强制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司法效力 行政效力,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五.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A、主体要件。 B、权力要件。 C、法律要件。 D、时间要件。,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B、程序要件。,第二部分 行政行为论,第五讲 行政立法,一、概述,二、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形式,三、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四、行政立法的效力,五、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 行政立法概述,1、行政立法的概念,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行政立法,指特定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2、行政立法的特点,行政立法,具有行政性与准立法性的双重性质。,A、行政性表现为:a、行政立法主体的行政性。 b、行政立法内容的行政性。 c、行政立法程序的行政性。,行政立法不是一般的行政行为。 a、行政立法是特定行政机关的职权。 b、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立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d、行政立法的制定与发布程序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一. 行政立法概述,B、准立法性表现为:a、具有公共权威性质。 b、具有完整的法律属性。,行政立法与国家立法活动的区别。 a、立法主体和权利来源不同。 b、立法的内容不同。 c、效力等级不同。 d、司法适用不同。,3、行政立法分类,A、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固有的职权,其行政立法权与其他法定的行政权同时产生并同时存在。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具体法律的特别授权,或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而进行的行政立法。包括一般授权和专门授权。,B、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创制性)立法 执行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补充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为了对已发布的法律、法规加以补充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试验性(创制性)立法,指行政机关在授权的基础上,对某些因某种原因而不能立法成文,但又需要进行规范的事项进行行政立法的活动。,一. 行政立法概述,C、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中央行政立法,是中央特定行政机关依职权或授权而进行行政立法的活动。包括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地方行政立法,是地方行政机关根据职权或授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即地方政府规章。 在不同国家,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之间的效力等级是不同的。,二. 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形式,1、主体,我国的行政立法是一个体系。包括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城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2、形式,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定形式有二种,即行政法规和规章。,3、行政立法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四. 行政立法的效力,1、时间效力 a、生效时间 b、终止效力时间 c、溯及既往效力(溯及力),包括行政法规或规章的适用范围。以及其他的法律效力问题。,2、地域效力,4、位阶效力附件附件22.ppt,五. 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部分 行政行为论,第六讲 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一、概述,二、行政征收,三、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四、行政处罚,五、行政强制,六、行政合同,七、行政指导,八、行政给付,一. 行政执法概述,1、行政执法的概念,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是行政机关所有的法律行为。包括行政立法,也是一种广义的行政执法。 狭义上讲,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的行为。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的法律行为。,2、行政执法的特点,主体的特定性。 对象的特定性。 内容的不对等性。 目的的公益性。 权利、义务的重合性。 效力的一致性。 方式、方法的多样性。 不可自行和解。,一. 行政执法概述,3、行政执法的分类,二. 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行政征收,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收的特点,注意:主体上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象上是针对有行政法中相当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性质上是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财产所有权; 具有法定性、羁束性、强制性和义务性。,3、行政征收的内容,包括行政征税和行政收费。 行政征税指税收。征收的行政主体主要为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海关等。目前由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征收予以规范。 行政收费项目有:a、资源费征收;b、建设资金征收;c、排污费征收;d、管理费征收;e、滞纳金征收等。,二. 行政征收,4、行政征收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1)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的区别 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的区别,二. 行政征收,(3)行政征收、行政征购的区别 行政征购:行政主体以合同的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行为。,(4)行政征收与行政收费的区别 行政收费:特定的行政主体因特别的支出而向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收取的特别费用的行政行为。,相同点:都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不同点:目的和作用不同。行政征收是满足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收来源,是满足一般支出。而行政收费是为了满足特别支出。,?行政收费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三.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1、概念,(1)定义: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性质: 行政许可,可以认为是解除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是一种“解禁”行为; 或可以认为是一种赋权行为; 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恢复权利的行为。 行政确认,是针对法律规定的所需要确认的现象,进行法定确认的行为。,三.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3)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系,三.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2、主要形式及基本种类,(1)行政确认主要包括: a、公安行政确认; b、民政行政确认; c、劳动行政确认; d、卫生行政确认; e、经济行政确认; f、司法行政确认。,(2)行政许可主要包括: a、按许可范围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b、按许可所享有的程度可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c、按许可形式可分为行为许可、权利许可和资格许可。 d、按许可所附的条件可分为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三.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e、按许可有效期可分为长期许可、短期许可和一次性许可。 f、按内容可分为: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 保障人民健康的许可; 维护社会风尚的许可; 维护交通安全的许可; 维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许可;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许可; 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许可。,3、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作用,行政确认的作用:a、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法院审判活动提供 准确、客观的根据; b、有利于预防各种纠纷的发生; c、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的作用: 1、积极作用 a、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和其他公共事务的宏观管理; b、有利于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消极作用 a、行政许可调节范围过广会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制的形成; b、行政许可运用不当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c、行政许可过滥会阻碍生产力水平和公共产品质量的提高。 d、行政许可过滥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4、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置和实施作为出发点,希望达到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四. 行政处罚,1、概念,(1)含义: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特点:a、主体规范。 b、客体规范。 c、性质:是惩戒性的,属法律制裁行为。与行 政强制执行不同。,(3)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8届人大4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前,行政处罚因无法可依,或多法可依,呈现三个表现:“乱”、“滥”、“软”。 “乱”:行政主体资格混乱、依据混乱、程序混乱。 “滥”:以罚款替代处罚。 “软”:处罚时面对权力、面对熟人的软弱无力。,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四.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对犯错误的公务员的一种惩戒行为。,四. 行政处罚,3、行政处罚的种类、形式,(1)精神罚(申诚罚)。包括警告或通报批评。 (2)财产罚(经济罚)。包括罚款和行政没收。 (3)行为罚(能力罚)。包括暂扣或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 (4)人身罚(自由罚)。包括拘留。 这是法律(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罚则),4、罚则与设定,(1)设定:指对某些规定,法律作的第一次规定叫设定。也称“创设性设定。” 设 定 与 规 定 是有区别的。,(2)设定的权限: 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的罚则;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罚以外的罚则;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罚、行为罚中的暂扣、吊销证照以外的罚则;规章可以设定精神罚(即警告)和少量罚款。,四. 行政处罚,(3)行政处罚设定的一般原则: a、宪法规定一般由法律来设定罚则; b、不相抵触原则; c、除法律外,其他的法规、规章均不得设定人身处罚; d、非法律性文件不得设置罚则。,5、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经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包括:(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明确授权的其他组织; (3)委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时候,需要注意:1、不得越权;2、监控问题; 3、“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问题。,四. 行政处罚,6、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案例讨论,某市在一次由新闻出版部门、广电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联合检查执法的行动中,查获某人租用民房制作盗版VCD。按法律规定,应进行严肃查处。 讨论:执法部门该如何处罚? 注:按有关法律规定,新闻出版部门规定的罚金为1万元以上,广电部门规定的罚金为10003000元,文化部门规定的罚金为5000元以上。,(1)三部门均开出处罚单? (2)三部门都不处罚? (3)由最先查获的一家部门进行处罚,其他机关不再处罚? (4)由罚则最重的一家部门进行处罚,其他机关不再处罚? (5)由当事人选择某一部门接受处罚?,四. 行政处罚,6、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5)处罚救济原则;,四. 行政处罚,7、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 适用的原则,情节简单、处置快捷。即违法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罚的依据明确、处罚的程序较轻。,一般程序 行政主体在执法时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的、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陈述和申辩、决定和送达、执行等五个步骤。,听证程序 “听证”,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给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在听证程序的适用上,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程序作了排 除性的规定,即不列入听证适用范围。,五. 行政强制,1、概念,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行政手段,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为了预防或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2、特点或构成要件,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包括:a、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b、主体是:行政主体和人民法院及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c、对象是:可以是物或行为或人;d、在强制执行期间不得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包括:a、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真接实施,而不一定要求相对人员有某种义务;b、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预防、制止或控制有可能危害社会与公民的行为的发生;c、起因即可以是某种行为,也可以是某种状态;d、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请比较两者的区别。,五. 行政强制,可分为间接强制、直接强制与即时强制。,3、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1)间接强制执行:通过间接办法强制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又可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a、代执行(又称代履行)即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该义务又可由他人代办时,有执行权的机关可以请人代替该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 b、执行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该义务又不能代执行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使不履行义务的义务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2)直接强制:在穷尽其他的强制后,或因情况紧急,而依法对法定义务人实施的最直接的强制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中最严厉的手段。,(3)即时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会、集体或公民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依法定职权直接采取的强制手段或措施。可包括对人身、财物和行为的即时强制。,五. 行政强制,4、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比较,六. 行政合同,1、概念,(1)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目标或公共利益而依法签订的协议。 又称之为“行政契约”、“公法上的契约”(大陆法系)或“政府合同”、“采购合同”和“政府契约” (普通法系)。,(2)行政合同特点:,a、双方主体之间必定有一方是行政主体;,d、行政相对人一方具有一定的选择性。,b、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公务,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c、行政主体在合同中享有行政优益权,但又必须具有一定的妥协性;,2、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其根本区别是,两者在标的内容的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纯民事法律关系。在行政合同中是行政法律关系。,六. 行政合同,3、我国行政合同的种类,我国在法律概念上并无行政合同的有关规定。 改革开放初时实施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可视为行政合同在我国的开始。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规定:“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标志着行政合同形式在农村中被普遍运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进行,行政合同基本上以以下几种形式出现: a、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承包、租赁合同; c、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d、政府采购合同; e、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六. 行政合同,4、对行政合同的一些探讨,(1)缺乏必要的、明确的立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政合同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由国务院颁布) 第22条规定:发包方有权按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第15条规定: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第18条规定:承包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2)如何合理使用行政优益权?,a、过分夸大行政优益权的地位和作用,滥用行政优益权; b、忽略行政优益权的地位和作用,放弃行使行政优益权。,七. 行政指导,1、概念,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基于法律原则或国家政策,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下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达到预定的行政目的。 法律原则是指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法律的方向、趋势。 国家政策含有一定的灵活性。 非强制手段是指对相对人而言,不承担法律责任,不产生法律后果。,a、非权力性行为; b、是事实行为; c、是单方性的行为; d、必须适用法律优先原则。,2、特点,七. 行政指导,3、对行政指导的一些探讨,(1)行政指导相对于“无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无效”的法治原则,是不是一种矛盾和挑战?两者该怎样协调、吻合?,(2)若行政指导失败,其可能产生的问题和责任该怎样明确?行政主体该不该负责任?该负怎样的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或是经济责任)?该负多大的责任?,(3)行政指导是否具有可诉性?,八. 行政给付,1、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点为: (1)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 (2)目的是表彰和鼓励先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良性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为; (3)内容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 (4)种类包括内部行政奖励(隶属关系)和外部行政奖励(管辖关系)。,2、行政物质帮助(行政救助),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特定的公民一定的物质利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行政物质帮助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由不同的行政主体实施。是一种给付性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相对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行政物质帮助有别于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九. 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等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其种类有:一般行政检查、特定行政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门检查;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事前、事中、事后检查;联合行政检查与单独行政检查;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依职权、依授权、依委托行政检查等。,第二部分 行政行为论,第七讲 行政程序法,一、程序,二、行政程序,三、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案例讨论,2000年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下发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0)1960号,铁道部据此向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发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2001年1月,河北律师乔某以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为未经过价格听证程序,不符合价格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铁道部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同年3月,乔某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正式文本。铁道部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称,,乔某没有提供某合法权益受到铁道部行政行为侵犯的事实和证据;在票价上浮的通知发布之前,铁道部按价格法第22条的规定,做了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听取了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且列车票价上浮的范围、时间、幅度均未超越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批准的权限范围,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维持铁道部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更车实行标价上浮的通知的决定。乔某对复议决定不服,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北京、上海两个铁路局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被列为此案的行政诉讼共同第3人。,问题:在此案例中,存在哪些程序?这些程序是否合法?,一、程序,程序,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设计的行为方式和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和步骤的时间和顺序的总和。,1、概念,程序非过程。,2、程序的功能,a、限制程序义务人的主观随意性; b、保证实现目标的手段的最优化; c、维护和促进手段的正当性; d、程序是双刃剑,可以促进、也可以阻碍程序目标的实现(即程序壁垒)。,程序壁垒,指有意将成本高、难度大、耗时多的手段上升为规范性程序。 程序壁垒存在的原因。,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实体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主体为实现预定的行政目标而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空间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活动的程序,不包括行政相对人。只有经过行政程序法调整后,才包含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程序关系。,1、概念,2、现代行政程序与传统行政程序的区别,所谓传统行政程序,是指为了保障行政权的高效行使,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而作出的一系列程序规定。 所谓现代行政程序,是指在“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保障行政权高效、合法、公正地运行的一种程序规定。,二、行政程序,a、内部、外部行政程序; b、事前、事后行政程序; c、抽象、具体行政程序; d、简易、一般行政程序; e、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程序;,3、行政程序的分类,4、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这是个透明度的问题) a、依据公开原则;b、信息公开原则;c、听证制度原则。,(2)行政公正原则。(这是个平等的问题) a、回避制度;b、告示制度;c、审裁分离制度;d、存检制度。,(3)行政效率原则。(这是个成本的问题) a、时效制度;b、代理制度;c、不停止执行制度;d、紧急处置制度。,三、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调整行政程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程序关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程序关系,既包括行政程序,也包括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行为程序。,1、概念,2、国外程序法的历史发展,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 世界上第一部法典化的行政程序法是西班牙的行政程序基准法于1889年制定。奥地利可认为是世界上早完成程序法典化的国家,于1925年通过了行政手续法,但不完善,影响最大的行政程序法是1946年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早期的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取向偏重于效率,随着行政法规定的完善,价值取向偏重于公正,即制约行政权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不同时代、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行政程序法在调整范围、价值取向、目标模式、立法内容及结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三、行政程序法,3、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现状及缺陷,(1)现状: 我国目的并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有关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判程序等散见于相关的行政实体法中。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比较发达和完善。 相信专门的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已为时不远。,(2)缺陷: a、对大部分的行政行为缺乏行政程序法的规范和约束; b、重实体、轻程序,在程序上只侧重赋予行政主体上的权利; c、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缺乏公开性与参与性。,4、对我国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思考,(1)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取向目标模式简介 所谓价值取向目标模式是指各个国家行政程序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三、行政程序法,a、控制模式。这一模式主要存在于古代社会。 b、效率模式。这一模式的代表为德国1963年行政程序法及西欧国家的早期行政法。 c、权利模式。以美国的程序法为代表。 d、并重模式。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趋向。,(2)我国的行政程序法的模式探讨 a、价值取向目标模式。 b、内容结构模式。,分散模式是指行政程序法分散规定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就将定的领域或特定事项制定单行行政程序法律、法律。 法典模式指制定一部统一的适用所有行政领域的。规范各部门各类别行政行为基本程序的行政程序法。同时,不排除制定不数的。特定的单行行政程序法规,也不排除个别行政管理法规在规定行政实体内容的同时,规定有关的行政程序问题。前提是两者程序不相矛盾。,第三部分 行政监督论,第八讲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一、基本概念,二、监督行政的主体,三、加强和完善监督行政机制,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案例讨论,案例一:刘某是某县政府财务处处长。刘某的好友李某是新组建的新城房地产公司(私营企业)总经理。2001年春节刚过,李某向刘某提出借款用以扩大房地产开发,并承诺按20%的年利率提前支付利息。刘某在未对新城房地产公司资产及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的情况下,也未经县政府领导的同意,擅自决定借款500万元给新城房地产公司,借期为1年。借款后不到1月,新城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县政府财务处100万元利息。刘某安排财务人员将此款存放在财务处的“小金库”,并每月拿出其中的5万元给政府机关人员发放奖金。2001年5月,该县所在市审计局对该县财务处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该财务处的这种行为,当场指出了这种违纪与违法行为。市审计局又将该情况反映到省监察局。市监察局立即组成调查,问题:此三案例中是否有行政监督行为?如有,该监督行为属于何种类型?,案例二:据央视声音报导,01年5月,北京一位民办大学的董事长孟晓磊突然卷入一宗发生在山西阳泉市刑事诉讼案(案由为挪用公款罪与虚假出资罪)后,其大量股票被阳泉市检察院强行平仓,所得99万元现金及一辆丰田佳美轿车被当作“涉案赃款赃物”扣押,02年5月16日一审判处有罪(有期徒刑7年,处罚6万元)。02年7月25日,终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此后,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孟一直想从阳泉市检察院追讨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和财物。但到现在还未能如愿。,案例三:1994年黑龙江宁安的两位企业家,以“诈骗”为案由被辽宁省公安厅抓捕。但是关了三年以后,经检察院反复核实无罪,并且检察院早在2000年就已发通知书通知了辽宁省公安厅,并要求其归还所扣的全部财和物,但辽宁省公安厅至今置之不理。,组,进行了充分调查取证后,作出了开除刘某党籍、撤销其党内一切职务的决定,并免去刘某县财务处处长的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基本概念,1、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或其他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检查、督促的行政行为。,2、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指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属专门的行政监督。,3、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指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4、监督行政,监督行政指国家机关和众多的社会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的分类。,行政监察的特点和内容。,我国的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国外的审计监督一般是独立的。,监督行政的内容包括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和对公务员个人行为的监督。,二、监督行政的主体,?在案例一中,如果当时不是由审计局进行的主动审计行动发现问题,而是由某匿名人向纪委举报的,市纪委接报后,通报市监察局,监察局再汇同市审计局去联合审计、检查。那么,该案中是否有行政监督行为?,1、国家机关对行政的监督,2、社会主体对行政的监督,三、加强和完善监督行政机制,1、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缺乏整合性 (2)缺乏均衡性 (3)缺乏逆向性 (4)缺乏系统性,2、如何加强与完善监督行政机制,(1)思想上重视 (2)制度上保证 (3)法律上保障 (4)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5)加强自我约束机制,第三部分 行政监督论,第九讲 行政司法,一、概述,二、行政复议,一、概述,1、概念,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审理和裁决特定范围内的争议和具体案件的准司法活动。 行政司法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行为,也不同于普通司法行为。,2、特点,主体特定; 客体特定; 是一种准司法程序; 裁决效力。,3、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有关行政法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争议的范围。,对行政争议的处理:行政司法途径、行政诉讼途径。,行政司法途径的三种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判(仲裁)。,二、行政复议,1、概述,行政复议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争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准司法行为。,行政复议的特点: a、行政复议的主管机关一般为原处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b、行政复议是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 c、行政复议是一种被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复议审查的内容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的行政程序行为; f、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2、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的比较,1990年12月24日颁布行政复议条例,于1991年1月1日起实施; 1994年10月9日对此条例进行了修正; 1999年4月29日颁布了行政复议法,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的比较,5、行政复议的管辖,包括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二、行政复议,6、行政复议机关与机构,两者概念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的内设机构、办事机构、专门机构。,7、行政复议程序,(1)申请;(2)受理与审理;(3)作出决定;(4)送达与执行。,?当行政复议的决定作出以后,申请人不服,将提起行政诉讼。那么, 谁将是被告? (1)维持(2)变更(3)撤销,8、西方国家的行政复议制度,英美法系:英国:部长救济与行政裁判制度; 美国:正式程序裁决和非正式程序裁决。 大陆法系:法国:层级救济和善意救济; 日本:行政不服审查 德国:行政申诉,二、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的原则,(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6)有错必究原则; (7)保障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原则; (8)诉讼终局原则; (9)不适用调解原则。,4、行政复议参加人,(1)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第三人; (3)行政复议代理人。,案例讨论,案例一:甲与乙系邻居,都是某村村民,因宅基地而发生争执,并互有推打,各有轻微伤。乙为此请求本乡人民政府处理。乡政府经了解,作出了下列决定:甲殴打乙致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款50元,赔偿乙医疗费75元。甲不服,依法申请复议。(附住:该乡未设公安派出所,县公安局委托乡政府代行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该县为某市效县。 ) 问题(1)甲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为什么?(2)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3)乙在复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何?为什么? 案例二:2004年4月15日,某市教育局收到了本行政区域内某教师因不服,某县教育局行政处罚而提出的书面复议申请。同年7月15日,该市教育局向该教师送达了维持原行政为的复议决定。该教师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如果最终的复议决定书是复议处理机关送达该都师的唯一文书,那么,该市教育局对该复议案件的处理是否超出了法定处理期限?为什么(2)如果复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期限方面没有不当,那么该教师依法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一级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案例三:2004年7月1日,王某向N市教育局申请正式设立一所民办中学。2004年7月5日,N市教育局电话告知王某,根据本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由于王某户籍不在本市,因而不具有在本市申请办学的资格,故对王某的申请不予批准。2004年7月8日,王某以其妻子李某(户籍所在地为N市)的名义再次向N市教育局递交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2004年8月2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N市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N市教育局限期作出答复。 问题(1)N市教育局于2004年7月5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王某的复议请求依法能否得到复议机关的支持?如你是本案承办人,将如何处理本案?,行政复议,第三部分 行政监督论,第十讲 行政诉讼法,一、概述,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行政诉讼的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五、行政诉讼程序,六、行政诉讼的执行,一、概述,1、概念,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6)使用本民族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7)辩论原则; (8)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原则。,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2)必须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3)相对人认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三个标准:,2、关于“公益诉讼”问题的探讨:,三、行政诉讼的管辖,(1)便于当事人进行为诉讼的原则;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其审判权; (3)保证法院之间的分工合理和负担均衡; (4)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必须维护国家主权。,1、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2、行政诉讼管辖的分类,四、行政诉讼参加人,五、行政诉讼程序,六、行政诉讼的执行,1、概念,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有关的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执行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执行和对行政机关的执行。,2、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和终结,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条件。 行政诉讼执行终结的条件。,3、行政诉讼的执行难问题探讨,对行政相对人的执行难问题。 对行政机关的执行难问题。,基本案情 2002年8月20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因农村公交延伸入城与城市公交发生矛盾后,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后作出了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公交的范围界定在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以城市规划区为界,建设和交通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城市公交在规划区内开通的老干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继续免交有关交通规费;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公共客运上发生的矛盾,须经政府协调,不允许贸然行事,否则将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吉德仁、蔡越华、蔡和平、丁书全等人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道路交通运输经营户,经营的客运线路与市政府明确免交交通规费的公交总公司的5路、15路车在盐城市城区立交桥以东至盐城市城区南洋镇之间地段的运营线路重叠。 2002年8月20日、21日,城区交通局分别向公交总公司发出通知、函告,要求该公司进入城区公路从事运营的车辆限期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公交总公司则于2002年8月20日复函城区交通局,认为根据建设部的文件及市政府会议纪要的精神,该公司不需要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002年9月10日,吉德仁等人向城区交通局暨城区运政稽查大队和南洋中心交管所提出申请,请求依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交总公司的未经交通部门批准超出市区延伸到331省道进行运营的行为进行查处。2002年9月11日,城区交通局对吉德仁等人的申请进行答复,对上述通知、函告公交总公司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在答复中说明2002年8月30日市政府下发的会议纪要已明确“城市公交在规划区内开通的若干线路,要保证正常营运,继续免交有关交通规费”。因南洋镇域已列入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故该局无法对城市公交车进入331省道南洋段的行为进行管理。 吉德仁等人认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5路和15路客运线路未经批准,擅自延伸出盐城市市区,与其经批准经营的客运线路重叠,属于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经营利益。盐城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干预了城区交通局的查处,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直接损害了其经济利益。 于是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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