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船舶理货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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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船舶理货业务管理 4.1 外轮理货概述4.1.1 理货的由来: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理货,英文是Tally,其含意为计数用的筹码。这是因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时,人们最早是用木、竹制的筹码来计算货物的数字,故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现在的理货已超出了单纯计数的概念,对外贸船舶的理货工作,不仅是对货物进行计数,而且还包括核对货物标志、检查残损、监督装舱积载、办理交接签证、提供理货证明等内容。 4.1.2 理货的演变:在水上贸易运输中,最初是由卖方随船与买方直接交易货物的,也就是买卖双方当面点交点接,自行理货。随着贸易的发展,船方理货代替了卖方随船理货,即由船方分别与买卖双方计数交接货物。船方的理货工作开始是由船员兼作的,后来在船上配备了专职的理货人员,最后演变成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办。我国的理货业是随着社会的变革而演变的。旧中国的理货业是私人经营的,全国没有统一的理货组织;新中国诞生后,国家将私人的“理货行”逐步改造成为国营的理货公司,1961年9月1日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理货机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ChinaOceanShippingTallyCompany。概念:理货是指货物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交于收货人或收货人代理,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按照货物标志进行分唛、验残、计数、制单、编制记录,公证地、实事求是地分清港贸、港航之间数字和残损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专业性工作。理货按其性质分为:公证性理货和交接性理货两种。公证性理货是由船方申请专业理货人员(外轮理货公司)进行的。对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实行强制理货。理货人员代表船方收货或交货。这种理货是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交付,对货物的溢短、残损实事求是地做出记录,公证地代表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被申请单位(外轮理货公司)对货物的实际溢短、残损不负赔偿责任。 运输部门为了货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备的专职人员代表本单位交接货物,这一类的理货就是交接性理货。港口的库场理货是将出口货物交付船方;进口货物接卸入库、保管、转运交付货主。港口在进出口货物交接中对货物的溢短、残损等情况要如实地做好记录,并取得责任方的签认,以此作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的依据。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发生的短少和残损,负有赔偿责任。 理货专业术语:货物包装或货物外表发生破损、污损、水湿、锈蚀、异常变化等现象,并危及或可能危及货物质量或数量时,称为残损货物。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称为工残。进口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现的残损,称为原残。舶方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舱单数字为准。当船舶实际装卸的货物数字比装货单、进口舱单记载的数字多出时,称为溢;短少时,称为短。4.1.3 理货的业务范围: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成为中远集团所属全资子企业。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业务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国外进出口货物服务的理货机构。 本公司的理货宗旨是:严守公正立场,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维护委托方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本公司统一经营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在中国港口的理货业务; 1、船舶装卸件货、集装箱以及船方负责集装箱内货物的装拆箱,应由本公司代表船方办理理货业务。 2、船方可委托本公司办理其他理货业务。 3、收发货人或国内外各单位可委托本公司办理各项理货业务。 第三条 本公司经营国外进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在各地的理货业务和集装箱在各地的装拆箱理货业务。 二、代表船方办理的理货业务:1、按舱单(进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和货物上标明的主标志(即合同号或几何图形、符号),理清货物数字,分清货物残损。 2、理清集装箱数字,分清集装箱残损。 3、集装箱装拆箱的施封、验封以及理清箱内货物数字,分清箱内货物残损。 4、绘制货物积载图和集装箱积载图,制作货物分舱单。 5、分清混装货物的主要标志。 6、依据理货结果,办理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理货单证。 三、受客户委托办理的理货业务:1、收发货人或国内外各单位可委托办理上述各项理货业务。 2、散装货物装卸船的单证、手续业务:提供货物装卸进度;分清货物残损;办理交接、签证手续;绘制货物积载图。 3、集装箱在各地装拆箱的施封、验封以及理清箱内货物数字,分清箱内货物残损,制作装箱单,监装监卸等。 4、货物的甩样、分规格、挑小号。 5、随船理货。6、出国理货。7、对空运货物理货。8、其他有关业务。四、外轮理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理货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一切从事实出发。(2)船边交接的原则。货物交接以船舷为界,交前由交方负责,接后由接方负责。(3)一次性签证的原则。理货签证一次为准,一次签证的前提是理货数字必须是准确的。 4.1.4 理货的工作程序:1、在船舶装卸前,船舶代理人应将进口货物或集装箱的积载图、舱单,出口货物或集装箱的配载图、配载清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资料,提供给港口分公司。 2、对每艘作业船舶派出理货组长,负责全船的理货业务;对每个作业舱口派出理货员,负责各舱的理货业务。对装卸散装货物的船舶,根据理货工作需要,派出理货员。 理货员的理货岗位在舱内、甲板或船边。 3、在船舶装卸前,船方应向理货组长介绍进口货物的装舱隔票和航行途中情况,出口货物的卸货港顺序和装舱隔票要求,以及装卸货注意事项。 4、在船舶装卸过程中,理货员填制计数单或理箱单。理货组长填制日报单。 在装拆箱过程中,理货人员填制装/拆箱理货单。5、理货组长根据货物实际装舱部位,编制货物分舱单,绘制货物积载图,提请船方签字。6、在全船理货结束时,理货组长编制理货证明书,提请船方签字。 理货公司凭理货证明书和其他船方签证,向船舶代理人结算各项费用。7、经船方签字的理货单证,提供船方各一份;货物积载图和货物分舱单,提供船方各四份。货物溢短单、货物残损单、集装箱溢短/残损单、理货证明书,通过船舶代理人提供船公司各一份。 8、在船方签认理货单证后,如发现理货数字差错、错装、错卸、漏装、单证处理错误等情况时,理货公司通过船舶代理人向船方进行更正,或向船公司发出更正单。 9、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或卸船时船方签认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原残时,理货公司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卸船时铅封完好,启封前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不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如装箱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如实在装货单上加批注。什么是理货签证?船舶装卸货物后,船长或大副须在有关的理货单证上签字,视为完成了货物的交付或接受任务,称为签证。通常讲的签证是指船长或大副签认进口货物的溢短单、残损单和出口货物的装货单,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理货证明书。船方签证是承运人对托运人履行义务和责任,是船方对理货工作的确认和信任,是划分承托运双方责任的依据和证明。为此,要求对待签证必须持慎重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1.5 理货方法:随着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货运量的增加,理货工作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其方法也不断改进。具体方法都是在一定的交接形式下产生的,当前普遍应用的方法有:1、划数理货法;2、点垛交接法;3、发筹交接法;4、按重交接法;5、小票交接法;6、计数器理货交接法。1、划数理货法:是一种应用比较普遍的理货方法。尤其是同一货种的大宗货物,在船船、船驳、船库场、船车等装卸作业范围内均可使用。其方法是采用一交一接,双边记数办法。双方人员站在适当的位置进行对口交接,每记一钩货物互相招呼,每隔一定时间互相核对数字。2、点垛交接法:是一种常见的理货方法。适用于按作业线对口点数(点垛)交接。目前多在出口货物集港、装船时使用。 3、发筹理货法:是交接双方指定一筹代表一钩或一件货物,根据货物装卸数量和地点约定交接界线,随货一交一接。筹码发完、回筹时,双方记明数量、核实清楚。以筹代数是比较古老的理货方法。只适用于人力操作、数量不大、按件计数的货物。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发筹交接(理货)的使用范围逐渐缩小了。4、按重理货法:适用于货主申请按重交接的货物,以及不能用件作基本单位的散装货物。5、计数器理货法:是在袋装货专用码头使用皮带运输机装卸货物时,机上装有电子计数器代替人工进行理货的方法。该方法只适用于同一货种的大宗货物。如每件重量相等的袋装货。另外,液体货物散装,均采用流量仪表计量。6、小票理货法:是在前几种理货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其交接形式是发货方与收货方用文字联系,按小票格式填写提单号、数量、残损及顺序号。随货由司机带到收货地点,收货方依据小票记载内容,核实货物的交接方法。小票采用双联,填发一方留有存根,每班作业完毕,交接双方按票核实数字和残损,无误后,双方签字,以示交接完毕。小票理货法在接卸进口货物时较普遍应用,它优于“划数法”、“点垛法”。其特点是:(1)理货人员必须上岗定位,培养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2)遇有不符能立即得到纠正,避免班后扯皮。(3)解决从船库场中间环节无人管的现象,一张小票紧密地连着外理、装卸、司机、库场员四个岗位,既能互相监督,又能互相配合。4.1.6 理货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处理1、对残损的处理:在理货过程中,理货员应检查货物外表或包装:如果发现进口货物原残时,应在上面标明原残符号,并按与船方商定的验残方法处理,编制现场记录,须经船方签字。如果发现出口货物残损、标志不符以及件数溢短时,理货员应通知港口仓库或发货人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时,理货员应向单船理货长汇报并编制现场记录,由单船理货长如实在装货单上加批注,不得接受发货人保函。如果发现工残时,应要求装卸工组当班卸清,一并编制工残记录,经责任方签字。2、翻舱。由于船方原因造成舱内货物翻舱时,理货员应编制现场记录,经船方签字。对出舱翻舱,理货员应按钩数计数,填制计数单一份,在现场记录上写明翻舱货物的单号、件数。对舱内翻舱,在现场记录上写明“舱内翻舱”字样和翻舱作业的起讫时间。3、隔票。在卸船理货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装舱混乱、隔票不清时,理货员应通知值班驾驶员验看确认,并编制现场,写明“全部混装”、“部分混装”或“隔票不清”等字样,以及混票的单号、货名、件数,须船方签字。全部混装的货物件数,按舱单数字填写;部分混装或隔票不清的货物件数,注明“以分标志单数字为准”。在装船理货过程中,理货员应根据配载图和船方要求,指导装卸工组按票、按顺序装舱积载、分隔衬垫。每票货物装船后,理货员应在装货单上如实批注装船日期、货物件数、装舱部位,并签字。隔票的概念:隔票(Separation)是指用隔票材料将同一货种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或货物形状类似的不同收货人的货物进行有效的隔离,以提高理货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货差事故,加快卸货速度。货物装船时,应对不同卸货港、不同货主、不同提单号的货物做好隔票工作。隔票的作用:隔票具有防止货物混票,保护货物质量,便于卸货港卸货和交接的重要作用。该隔票的货物没有进行隔票,或隔票不清,就会导致货物混票,其后果有可能危及或损害货物质量,影响卸货和理货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船方大量的经济赔偿和增加费用支出。因此,隔票对船方尤为重要。隔票的方法:1.不同港口货物的隔票 (1)件杂货可用网络、席子、帆布、木板、纸张等物料进行隔票。 (2)钢板、钢管、钢材等可用涂料、钢丝绳进行隔票。 (3)袋、捆包装的货物可用网络、席子、帆布等物料进行隔票。 (4)桶装货可用木板、草片等物料进行隔票。 (5)散装货可用席子、帆布等物料进行隔票。2.同港口不同包装货物的隔票 。对这类货物,其包装往往明显不同的,可以采用自然隔票,但每票货物堆积必须集中,以便卸货和理货工作。对同港口相同包装的不同票货物必须按票用隔票物料加以隔清。另外,有的衬垫同时兼有隔票的作用。隔票的要求:1.直达货物 (1)按不同卸货港隔票;(2)按不同收货人隔票。2.转船货物 (1)按不同转口港隔票;(2)按每个不同目的港隔票。 3.选港货物 (1)按不同选择港隔票;(2)同一选择港隔票。 分票1、分票的意义和作用:分票是理货员的一项基本工作。分票就是依据出口装货单或进口舱单分清货物的主标志和归属,分清混票和隔票不清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归属。归属就是属于哪一票。 1.分票是理清货物数字的前提条件 2.分票是分清残损货物的前提条件 3.分票是提高货物运输质量的重要保障 2、分票的基本要求(1)装船分票 理货员必须凭装货单,按装货顺序,逐票核对货物上主标志,指导工人按票装舱。要求做到: 按票核对货物上的主标志,保证与装货单上标志相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即使是个别差异,也不能装船,应及时与发货人取得联系,由其决定更改装货单或货物上的主标志,且办理应办的手续,然后才能装船。 理货人员在装船分票时必须做到:按票核对货物上的副标志,如卸货港(目的港)名称,批、件号和重量等。主标志相同,副标志的件号不同,应属两票货物,计数单上要按不同装货单号分别填制。如发现有误,及时联系发货人处理。 对标志模糊不清、脱落,或无标志货物,应及时联系发货人处理,否则不予装船。 必须按票装舱,做到一票一清,票票分隔,防止混装和隔票不清现象发生。 (2)卸船分票 由于船舶在卸货港将所承运的货物从船上卸下后,要在船边把货物交给收货人或收货人代理。因此,理货人员务必指导工人按票起卸,如数交付。为此理货人员在卸船分票时必须做到: 对同包装、同票的货物,可采取抽查的方法,核对主标志。对同包装、不同票的货物,要着重检查其主标志的差异部分。理货人员在卸船分票时必须做到: 对不同包装、不同票的货物,要逐件检查它们的主标志。对标志不符、不清或无标志的货物,要联系收货人确认可否归入同票货物中,以减少溢短签证。 对散件或抽件的货物,要尽量归入原票货物中,以减少短件溢支签证。 4、待工时间在船舶装卸过程中,由于船方原因造成理货人员停工待时,理货员应在计数单备注栏“待时”后面写明待时原因和起讫时间。理货组长应按工班汇总编制待时记录一式三份,提请船方签字后,提供船方一份。各作业舱口同时停工待时,才可计算理货组长的待时时间。属于船方原因造成的理货人员停工待时,包括:非工人责任造成的船舶吊机故障、舱内打冷气、开关舱、铺垫舱、隔票、拆加固等,致使装卸停工和理货人员待时。理货人员的待时时间应计算到本装卸工班终了为止。如下一工班需要继续派理货人员时,则待时时间应连续计算到下一工班恢复作业为止。5、非本港货在理货过程中,如发现非本港标志的进口货物时,理货员应通知单船理货长联系船方处理。如船方要求更改舱单内容时,应通过外代提供书面凭证,视为有效。6、理货数字在工班理货结束时,理货员应在结清计数单数字后,提请仓库或收发货人签字。如双方数字不符时,应当进行复查,不得随意更改计数单数字。如双方数字相符,而与装货单数字不符时,应以理货数字为准。7、货物安全如发现按货物配载图积载有可能影响出口货物安全质量时,单船理货长应提请船方调整配载。如装卸指导员要求变更装货顺序时,单船理货长应会同装卸指导员联系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8、货物更改如发货人要求更改装货单内容时,应在装货单上加盖船代的更正章,视为有效。4.2 件杂货船理货业务货物分类第一种方法:根据货物的形态和包装,将海上运输货物划分为液体货、干散货、件杂货3大类,杂货仅指其中“件杂货”的概念,此乃杂货的狭义定义。3大类货物的划分如下:液体货物:石油、成品油、液化燃气、液态化学品、其它液体货物。干散货:各种初级产品、原材料。通常根据运输批量的大小,干散货又分为大宗散货和小宗批量散货两类,大宗散货主要有:煤炭、金属矿石、粮食等;小宗批量散货包括:钢铁、木材、化肥、水泥等。件杂货:主要包括机电设备、化工、轻工医药及其他工业制成品、农牧渔业产品等。这些货物一般以“件”“箱”“捆”等形式托运,包括包装货物(packed cargo)、裸装货物(unpacked cargo或non-packed cargo)和成组化货物(unitized cargo:指集装箱或者托盘运输等等 )。 货物分类第二种方法:以批量大小作为分类的标准,散货指可以整船散装运输的货物,杂货指不足整船批量的班轮货物和散件货物。该定义比第一种范围有所扩大,一些小宗批量散货由于不足整船运输而计为杂货。 货物分类第三种方法:对全部海上货运划分为两大类:一为大宗散货;二为杂货。在J.O.詹森与O.什尼尔森著的班轮运输经济学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所谓“大宗散货”指石油、铁矿石、煤炭、钒铝土、磷矿石、谷物等以大批量进行整船运输的货物;杂货即为除大宗散货之外的货物皆称为杂货。此乃对杂货概念最为广泛的定义。大宗散货:以磅秤或者水尺计重的货物,称为大宗散货。件杂货:以清单、理货计重的货物,称为件杂货。件杂货是从运输、装卸和保管的角度相对于港口上所装卸的散货、液体货等而言的,通常指的是有包装和无包装的散件装运的货物。其包装类型各异。件杂货货种杂、包装各式各样,尺寸大小不一,重量也极不相同,同时在装卸时进出口同时存在,准确的理货变得相当重要。件杂货进出口理货程序如下:1、船前的准备:卸船前取得货物的进口舱单、船舶积载图等相关单证资料;装货前从货代或船代、发货人处取得货物装货单、船舶积载图等相关单证进行登记整理。准备理货工具和理货单证,与港口相关部门联系,确定作业时间。 2、登轮后,联系大副,了解情况。3、卸船时各理货员在接到单船理货员分派的工作任务后,首先检查所理货的舱内货物的隔票包装情况。4、根据不同货物的作业要求,在舱内、甲板或船边与库场理货员或收货人进行理货交接。核对卸船货物标志,分清货物的残损,对混票及残损货物,及时编制“现场记录”,并取得责任方的确认;装货时,根据装货单校对货物的卸港、标识、包装、件数和外表状态,发现理货数字不符和货物残损,应通知库场理货员或发货人调换或修补。5、每工班结束后,编制理货计数单。6、货物卸完后,记录完船时间。与库场或收货人核对理货结果,检查舱内货物是否错、漏卸,发现错、漏卸,复查全船所有理货单证。另外在理货业务中,还有载驳船理货和散货理货:(1)载驳船理货载驳船理货属于强制理货,载驳船装卸驳船以及船方负责驳内货物的驳船装卸货物,必须由中国外轮理货代表船方办理理货业务。在载驳船装卸驳船过程中,理货员应在船上计驳数,检查驳船船体、甲板、舱口和铅封,填制载驳船装/卸驳船清单,经船方签字后有效。对船方负责驳内货物的驳船,应根据装卸单位通知,在装卸货时,派出理货人员到场理货。理货方法比照件杂货船的做法,铅封处理比照集装箱铅封的做法。如有装货港装船时的装驳资料时,理货人员可根据理货结果,向委托方提出货物溢短单。(2)散货理货根据船方或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散装货物装卸船的理货,办理相关的理货单证、手续业务。在装卸过程中,派出一名单船理货长;根据理货需要,在必要时,还需安排若干理货员。根据委托方的理货要求,对过磅衡重货物的,接收衡重单;对装卸船货物,隔票清楚;在卸船货物,分清货物的水湿、霉烂等残损,并取得船方在货物残损单上签字;对船边现装现提货物,及时与收发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根据衡重单、水尺或装卸效率,每日编制日报单;对船方委托的,绘制出口货物积载图,需船方签字;办理出口装货单签证手续等。4.3 集装箱船理货业务4.3.1 进口集装箱理箱操作1卸船前的准备工作 (1)资料的准备:向船公司或者其代理索取进出口集装箱舱单、集装箱积载图、危险品清单、冷藏箱清单等。核对好后通知单船理货长。(2)派工:根据预先派工计划,作业前及时与港区的调度联系确认船舶的靠泊时间、地点,派出单船理货员,安排每条作业线的理货员,准备好相关的空白理货单证、相关资料、理货用具等。(3)了解到港情况:了解装载情况,商定对残损箱、卸箱时注意事项及空箱的处理办法。2卸船理箱工作过程 (1)理货员根据与舱单核对的积载图理箱,合理堆放,认真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和铅封是否完好,并在积载图上逐一核销,一个贝位结束填写“单船理货交接记录”,并报理货长。(2)如发现集装箱外表有原残或铅封断失时,理货人员通知船方验看确认,编制现场记录,提请船方签字, 并提供船方一份。经船方签认铅封断失的集装箱,理货员重新施加铅封,并在理箱单上写明铅封号。(3)理箱过程中发现箱号与单证记载不符的集装箱,及时与船公司或其代理取得联系,确认后方可卸船,对进口舱单没有列明的而船方坚持卸船的集装箱,按溢短箱处理。(4)由于船方原因造成理货人员停工待时,理货组长编制待时记录,提请船方签字确认。(5)工班结束后,编制理货单,确认节假日、夜班工作时间。3完船和签证(1)在全船理箱结束后,单船理货长应根据理箱单和舱单,汇总编制集装箱溢短/残损单,一式六份,经船方签字后,提供船方、海关、船代、集装箱公司、船公司各一份。制定理货证明书一式三份,提请船方签字。 提供船方、船代各一份。(2)卸船结束后,与船方签证,确认理货结束及理货情况。4.3.2 出口集装箱理箱操作1装船前的准备工作(1)资料的准备:通过EDI或从港区相关部门取得集装箱预配图、装载清单等,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如果不符,及时和船公司取得联系,确认更正。(2)派工:根据昼夜生产计划,派出单船理货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准备好相关的空白理货单证。(3)单船理货长在作业前应向船公司或其船代索取预配图,核对船舶结构。(4)了解船舶装载情况,征求船方对特种箱的装载要求。2装船理箱工作过程(1)严格按预配图装船,不同卸货港集装箱严禁随意混装。(2)理货员根据预配图理箱,认真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和铅封是否完好,并在装船预配图上逐一标注已装船集装箱的箱号。(3)理货员应常与库场理货员(内理)核对,理箱单须由库场理货核对签认。(4)如发现出口集装箱外表有原残或铅封断失时,理货人员应联系集装箱公司或装箱单位处理。(5)装船过程中如有加载或者退关情况,应该有港区或船公司相关的书面通知。3理箱结束工作在全船理箱结束后,单船理货长应根据理箱单等单证汇总相应数据核对出口集装箱清单数据,检查是否有错装、漏装。编制理货业务凭证、集装箱溢短/残损单(一式三份,经船方签字后,提供船方、集装箱公司各一份)。制定出口集装箱积载图一式六份,提请船方签字, 提供船方四份、外代一份。制作理货证明书一式三份,经船方签字后提供船方、船代各一份。4.3.3 集装箱装箱、拆箱理货操作1交接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应根据装拆单位通知,在装拆箱时,派出理货人员到场理货。在港区装拆箱,与仓库或集装箱公司办理货物交接;在港区外装拆箱,与收发货人办理货物交接。均应编制装/拆箱理货单一份,须经装拆箱单位签字,货物残损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2装箱理货在装箱前,向场站索取装箱预配单或其他装箱资料。核对集装箱箱号、检查箱体是否完好、密封性能、清洁度、地板有无破损、箱内是否潮湿或异味,如有残损,潜在对货物安全的损坏,及时和场站或发货人联系处理。(1)理货员应核对装箱货物的标志、件数、包装等,进行箱边理货,检查和核对,填制装/拆理货单,与场站办理货物交接手续。(2)理货员协助和指导工人做好箱内货物的积载工作。(3)对一些性质不同、不同种类的危险品同装一箱时,根据国际危规进行有效隔离。(4)对实际装箱的货物数量与装箱预配单或其他装箱资料不相符的,按实际理货数字制作装/拆箱理货单。(5)对装箱集装箱,在货物装箱后,理货人员应施加铅封。3拆箱理货在拆箱前,向场站索取进口集装箱装箱舱单或提货单,必要时索取装箱单。在理货前,必须确认海关已放行。核对集装箱箱号、检查集装箱箱体是否完好,铅封是否完好,如有残损,及时作好记录。(1)理货员应对照相关单证核对箱号、铅封进行理货。核对货物的标志、件数、包装等,理清数字、分清残损,做好记录。(2)对拼箱货物拆箱理货,理货人员应该作好箱内货物的分票工作。(3)在拆箱过程中出现的实际货物比进口集装箱舱单(提货单或装箱单)数字有溢短的话,作好相应的溢短记录,有原残的,作好原残记录。(4)理货结束后,正确编制装/拆箱理货单,注明理货时间,装/拆箱地点,及场站人员的签认。4.4 外轮理货单证4.4.1 主要的理货单证1委托书(Application for Tally)理货委托书是委托方委托理货机构办理理货业务的书面凭证。属于委托性理货业务,用理货委托书;属于强制性的理货业务,则不需要。2计数单(Tally Sheet)是舱口理货工作使用的主要单据。它是理货员与货物交接方办理货物交接的凭证,是计数字、分标志、记载理货员待时和理货附加费收项目货物件数的原始记录;是编制理货日报表、证明书、货物溢短单及其他理货单证的依据;在装货时是签批收货单实装件数的来源。是卸货时确定提单/舱单数字的唯一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处理因货物溢短而引起的索赔案件时的最原始的单据。 3现场记录(on-the-spot record)是理货员记载货物异常状态和现场情况的原始凭证。记录货物的原残、混票、隔票不清,船方原因造成的待工或困难作业等情况。 4日报单(daily report)是每日向船方报告装、卸货物进度的单证。 5待时记录(stand-by time record)是记载由于船方原因造成理货人员停工待时的证明 6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 / short-landed cargo list)是记载进口货物实卸件数比舱单所列件数溢出或短少的证明;船方签认后,可作为船、货双方货物交接凭证;是各船舶代理公司向有关港口发出货物查询单的依据;是收货人在货物短少时向船方提出索赔的依据;是船公司受理索赔案的原始单证之一。货物溢短单是外轮理货单证中重要的单据之一。7货物残损单(damaged cargo list) 是记载进口货物原残的证明;是船、港双方对残损货物分清责任和船、货双方对原残货物进行交接的凭证;是收货人向船方对原残货物索赔和商检部门对原残货物进行检验、鉴定和对外出证的重要依据。货物残损单是外轮理货单证中重要的单据之一。 8货物分舱单(cargo hatch list)分港记载每票货物装舱部位的清单。货物分舱单对卸货港指定卸船作业计划、船方掌握舱内卸货进度、理货员指导工人按票卸货等都起着一定的作用。货物分舱单上列明货物的件数、包装或散装、及相应的重量。9分港卸货单(discharging report in separate ports)记载同一票货物在两个港口分卸时,第一个卸货港卸货件数的证明。10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是出口货物实际装卸部位示意图。 11理货证明书(tally certificate)船方/委托方确认理货工作的证明。12理货结果汇总证明(certificate of summary on tally)是记载全船货物/集装箱经理货(箱)后最终反映全船理货结果的汇总证明,除反映理货结果外,还可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及有关情况,在情况说明处加以说明。13集装箱理箱单(tally sheet for containers)是船舶装卸集装箱时理货员记载箱数的原始凭证,是理货组长编制集装箱溢短/残损单、集装箱积载图、理货业务凭证和理货结果汇总证明的原始依据。14集装箱溢短/残损单(outturn list for containers)记载集装箱箱数溢短和箱体残损情况的证明。15装/拆箱理货单(tally sheet for Stuffing / devanning)是理货员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票号、数字和残损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的依据。在集装箱出口过程中,是集装箱堆场填制装箱单的参考资料。16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outturn list for containerized cargo)记载集装箱内货物件数溢短和原残情况的凭证。是海关对箱内货物进行监管和有关方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 17集装箱验封/施封记录(record of container sealing/seal examining)记载集装箱铅封完好情况和重新施封情况的单证。18集装箱积载图(container stowage plan)集装箱积载图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排位图”(BAYPLAN,记录每个集装箱的箱号、重量、位置、箱型、尺寸等),“综合明细单”(CONTAINERSUMMARY)和“总积载图”(GENERALSTOWAGEPLAN,是全船总箱位分布图)。19认赔通知单(notice of payment)和付款单(noteo on paymen)向索赔方承认赔偿和支付赔款的证明。20载驳船装/卸驳船清单(list of loading / unloading lash lighters)记载载驳船数量、装卸子船计数和驳船原残、分残情况的原始凭证。载驳船:载运货驳(见驳船)的运输船舶,又称子母船。将货物或集装箱先装载在规格统一的驳船上,再把驳船装上载驳船,运抵目的港后,卸下货驳由推船分送内河各地,载驳船再装上等候在锚地的满载货驳驶向新的目的港。 21货物丈量单(list of cargo measurement)是记录货物尺码的单证,同时也是收取理货费、丈量费的依据之一。22复查单(rechecking list)对原理货经过复查后出具的单证,是复查理货结果的凭证。23更正单(correction list)更正原理货结果的单证。24分标志单(list of marks assorting)是对进口混装货物且卸船当时混卸,卸船后分清标志并向船公司提供有关情况的凭证。25查询单(cargo tracer)向对方调查理货情况的单证。4.4.2 理货单证的制单要求1理货单证必须如实反映理货结果和记录有关情况。2理货单证上的术语、批注等,要用国际航运上通用的表示方法。3单证上的重量以用公吨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时间以小时和分钟为单位。4理货单证上的库、场、车、驳号按堆存货物的港口库、场编号填写,火车、汽车泊船接运货物,按实际车、驳号填写。5理货单证上的提单后/装货单号按进口舱单或出口装货单上的实际编号填写。如果无编号也应说明。多票货物混卸时,记录实际混票货物提单号。6如实填写货物的主标志,如果没有也应注明。7货名按照进口舱单后出口装货单上的主要货名或实际货名填写。8理货单证上必须有当值理货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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