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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北环中学考点考务培训 2006年9月15日,考试期间时间安排表(9月16日-9月17日),一、上午 7:30 到达监考办公室,随机确定监考人员负责的考场,强调监考工作注意事项,分发监考人员证、考生座位表、考场封条、监考文具等物品; 7:50 分发试卷、答题卡; 8:10 监考人员携带试卷、答题卡等离开监考办前往考场(同组监考人员必须同行); 8:15 检查考生证件(准考证正证、副证、身份证件),放考生入考场(以钟声为准); 8:18 宣读应试规则,强调注意事项; 8:23 拆启试卷;(注意不要拆断试卷舌头,检查试卷封条) 8:25 分发试卷、答题卡,指导考生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检查考生是否坐在本人位置等;,考试期间时间安排表(9月16日-9月17日),8:30 开始考试(以钟声为准); 9:00 开始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9:30 考生可交卷; 11:15 提醒考生时间只剩15分钟; 11:30 考试结束(以钟声为准),收试卷和答题卡,封考场; 11:40 将试卷、答题卡送监考办公室(同组监考人员必须同行)。清点、整理、密封试卷和答题卡,检查考场情况报告单是否两个监考人员均签字、答题卡袋面是否按规定填写内容,并将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座位表、考场情况报告单交回监考办; 12:10 将试卷、答题卡、考场情况报告单、违纪情况报告单、备用卷使用登记表等运回局保密室,午餐。,考试期间时间安排表(9月16日-9月17日),二、下午 1:20 到达监考办公室,强调监考工作注意事项,分发试卷、答题卡或答卷、考生座位表、考场封条; 1:40 监考人员携带试卷、答题卡或答卷等离开监考办前往考场(同组监考人员必须同行); 1:45 检查考生证件(准考证正证、副证、身份证件),放考生入考场(以钟声为准); 1:48 宣读应试规则,强调注意事项; 1:53 拆启试卷; 1:55 分发试卷、答题卡或答卷,指导考生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检查考生是否坐在本人位置等; 2:00 开始考试(以钟声为准);,考试期间时间安排表(9月16日-9月17日),2:30 开始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3:00 考生可交卷; 9月16日4:45 提醒考生时间只剩15分钟; 9月17日5:15 提醒考生时间只剩15分钟; 9月16日5:00 考试结束(以钟声为准),收试卷和答题卡,封考场; 9月17日5:30 考试结束(以钟声为准),收试卷和答卷;,考试期间时间安排表(9月16日-9月17日),9月16日5:10 将试卷、答题卡送监考办公室(同组监考人员必须同行),清点、整理、密封试卷和答题卡,检查考场情况报告单是否两个监考人员均签字、答题卡袋面是否按规定填写内容,并将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座位表、考场情况报告单交回监考办; 9月17日5:40 将试卷、答卷送监考办公室(同组监考人员必须同行),清点、整理、密封试卷和答卷,并将试卷、答卷、考生座位表、考场情况报告单交回监考办;,考试期间司钟时间和钟声安排,9月16日 9月17日 一、上午 考生进场铃: 8:15 (钟声较短); 正式开考铃: 8:30 (钟声较长); 考试结束铃:11:30 (钟声较长)。 二、下午 考生进场铃: 1:45 (钟声较短); 正式开考铃: 2:00 (钟声较长); 考试结束铃: 5:00 (钟声较长)。 5:30,四、监考工作(一)开考前事宜,1、除遇不可抗力情形并报司法部决定外,任何机构、个人无权决定推迟、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2、开考前1小时,监考办公室人员、监考人员、流动监考员到监考办公室集中,由考点总监考人负责随机抽签确定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并强调注意事项。 3、全体监考人员核对钟表。 4、监考人员领取本场试卷,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在交接表上签字,领取本考场考生座位表、考场封条及监考用具(包括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削笔刀、橡皮擦、小刀、胶水等用品)。 5、监考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书籍或其他物品。 6、监考人员应佩带统一制作的监考证件。领到试卷后须在开考前20分钟直接前往考场,不得携带去其他任何地方。 7、开启考场门时,应检查封条是否完好。,(二)考场内监考流程,1、开考前15分钟,允许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各考场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准考证正证、副证,并与考生座位表一一核对,防止替考人员进场,避免考生走错考场。考生进场后禁带物品一律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带入座内。 2、开考前12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前台,提醒考生把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正证、副证放在课桌左上角。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安排统一广播),强调考试注意事项等。,特别说明事项,监考人员应说明客观卷答题卡和主观卷答卷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 客观卷(卷一、二、三)答题卡: 考生在填涂答题时,必须使用2B铅笔。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保持卡面清洁,卡上不得作任何其他标记。考生要正确填涂,应将填涂框填满,不得填出框外。 主观卷(卷四)答卷: 监考人员务必于9月16日下午试卷二开考前向考生说明:9月17日下午试卷四须使用黑色墨水签字笔或钢笔和2B铅笔!,监考人员务必于9月17日下午试卷四开考前向考生说明以下事项!,(1)考生应用黑色墨水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考号和姓名、考区、考点。 (2)考生应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 (3)考生不得折损、拆散答卷。 (4)考生不得用蓝色笔、圆珠笔答题,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颠倒答题顺序。 (5)考生须在奇数页答卷指定位置写明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6)论述题按格书写,每格一字,标点符号占一格。,3、各场考试开始前7分钟,监考人员应面对考生展示试卷的密封完好,然后用小刀顺袋口封条处慢慢拆启试卷袋,核对试卷是否为当天当场考试科目和试卷数量,如发现有错,应立即报总监考人及时换取备用试卷。拆封试卷时不得用剪刀剪开;不得从卷袋下部打开;不得撕开。 4、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答题卡或题纸,客观答题卡分发应A、B卡错开发放。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卷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5、试卷袋内套装有备用卷袋的考场,启封时要有副总监考人或监考办人员在场。正常试卷拿出后,监考人员应将备用试卷袋交给副总监考人或考试机构其他人员(至少2人同行)带回监考办公室存放。,6、备用卷的配备和使用原则 (1)备用卷(卡、纸)一般按各科总份数的2%备份,采用“袋中袋”方式封装; (2)装有备用卷的特制试卷袋一般放在考点的第一考场,有尾考场的考点一般放在尾考场; (3)确需使用备用卷(卡、纸)时,由监考人员向总监考人报告,在监考办公室由两人以上拆封备用袋,签字领取时应有保密机关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并将备用卷使用情况在考点报告中说明;,(4)在考试中,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答卷)损坏的不予更换 (5))客观卷答题卡分发应A、B卡错开发放(由于印卷厂分装错误或监考人员疏忽,经常出现发错A、B卡情况,鉴于不会影响考生成绩,不需回收卡重新发放,严禁因此情况启用备用卡)。,7、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个查看:考生在答题卡或答卷上所填写(涂)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区、考场序号等是否正确、完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正证、副证、身份证件上的相片是否一致,身份证件与准考证正证、副证是否一致,准考证号与桌上所贴考号是否一致。,8、监考人员发现如下情况,应立即查明处理: (1)对无准考证或无有效身份证件者,应令其立即退场; (2)考生如填写他人姓名、准考证号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有关信息的,报监考办处理; (3)如考生相貌与准考证正证、副证、身份证件照片明显不符的,应立即报监考办甄别处理; (4)如发现考生坐错座位,应立即纠正,对不服从纠正的应报监考办处理。,9、开考30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10、考生不得变更报名时选择的考试文字;提前交卷时,监考人员应检查试卷、答题卡或答卷是否齐全,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填写无误,确系无误方可同意考生退场。 监考人员应将缺考人员和提前退场人员的本场试卷、答题卡或答卷及时收回,不得放置于缺考人员或退场人员的桌面上。 11、任何人在考试期间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12、监考人员不得读题,不得对试题内容(含考生认为有错误内容的)作任何解释和提示,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进入其他考场;对于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的询问,应向监考办报告,监考办确认后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13、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 填写的主要内容有:考场纪律情况;考生应考、缺考情况;试卷数量情况;备用卷使用情况;提前退场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及其他应该填写的内容。 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式二份,由考区分别装订两册,并加盖考区公章,一册上交省级考试机构留存,一册由省级考试机构随答题卡(答卷)一并送往评卷地。,12、监考人员不得读题,不得对试题内容(含考生认为有错误内容的)作任何解释和提示,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进入其他考场;对于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的询问,应向监考办报告,监考办确认后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13、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 填写的主要内容有:考场纪律情况;考生应考、缺考情况;试卷数量情况;备用卷使用情况;提前退场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及其他应该填写的内容。 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式二份,由考区分别装订两册,并加盖考区公章,一册上交省级考试机构留存,一册由省级考试机构随答题卡(答卷)一并送往评卷地。,14、监考人员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违纪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分别给予处理。同时将违纪和处理情况如实填写应试人员违纪情况报告单,并按该报告单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名、加盖考区公章。 应试人员违纪情况报告单一式二份,装订两册,一册由省级考试机构留存,一册由省考试机构随答题卡及答卷一并送往评卷地。,15、缺考人员的答题卡或答卷,由监考人员用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代为填写、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同时在答题卡或答卷右上角写明“缺考”。 16、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要上厕所的,由一名流动监考员跟随,但同一考场内不得允许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同时上厕所。若因性别原因不便陪同,可由流动监考员临时替换一名场内监考人员,由一名场内监考人员陪同前往。,17、国家司法考试如确需使用草稿纸,由司法部通知并规定统一样式,任何人不得擅自批准使用草稿纸。 1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示考生注意。结束时间一到,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坐在原位,然后按照准考证号顺序(“S”型),依次收集答题卡或答卷,检查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19、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监考人员收好试卷(含答题卡或答卷),清理、检查考场并在考场门上粘贴封条,两人同行将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座位表、考场情况报告单交回监考办公室;试卷封装必须按照监考办公室的指示进行,在监考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认可之前,不得密封装袋。,(三)监考记录与统计 1、监考人员 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在试卷袋内)、应试人员违纪情况报告单,(四)试卷封装,1、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每考场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或答卷送至监考办公室,不得单独返送,否则按违纪处理。 2、监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科答题卡或答卷封袋工作,并确定专人复核检查装袋情况,并由该人在卷袋指定位置签字确认答题卡、答卷回收数量等情况。 3、答题卡或答卷送至监考办公室复核检查后,封装工作必须立即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场所自行封装,任何人不得拖延封装时间。试卷的阅读卷也应清点无误后,进行封装(不用密封封条)后交监考办公室。,4、答题卡与答卷封装注意事项: (1)每考场30份答题卡(答卷)均应自小到大按序号排列(包括缺考人员的空白答题卡、答卷)。装袋时答题卡(答卷)应面朝上,字头朝向封口、不得打乱顺序,并装入原塑料袋后,再装袋进行封装; (2)封袋时不得折、损题卡(答卷)和污染卡面(卷面)信息点; (3)封袋时封口“舌头”用双面胶粘贴; (4)封袋时必须用随袋下发的密封条密封答题卡(答卷)袋。,5、每个卷袋上应分别注明应到人数、实考人数,注明本考场的起止号、缺考人员考号等情况并由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6、在密封过程中,如发现有错封、漏封或密封破损,应立即向总监考人汇报,并采取补封、重新封装措施,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评卷机构,封装时如答题卡(答卷)未装入卷袋的,应追究封装人、复核人及有关考务管理人员责任。评卷时以首次清点为准,漏封卡(卷)事后不予认可。,更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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