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炭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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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矿咱嘎井火工品管理理制度爆破现场管管理制度度编制 偏偏坡煤矿矿咱嘎井井技术科科 偏坡坡煤矿咱咱嘎井安安全科 偏坡坡煤矿咱咱嘎井生生产科矿委审批意意见 矿委人员签签名法 人人(签名名): 矿 长(签签名): 技术负责人人(签名名): 机电副副矿长(签签名): 生产副矿长长(签名名): 生产副副矿长(签签名): 安全副矿长长(签名名): 安全副副矿长(签签名): 技术副矿长长(签名名): 煤矿签签章:偏偏坡煤矿矿咱嘎井井偏坡煤矿咱咱嘎井会会议记录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地点: 参会人员: 主要议题: 会议内容: 记录人人: 第一部分- 11 -火工品管理理制度- 11 -第一节 组织机机构及责责任划分分- 22 -第二节管管理制度度- 33 -第三节火火工品购购买、运运输、储储存、领领取和清清退- 44 -第四节井井下爆破破管理- 112 -第五节 电雷管管编号和和导通管管理- 115 -第六节火火工品销销毁- 116 -第七节火火工品丢丢失处理理办法- 118 -第八节相相关岗位位管理制制度- 119 -第九节其其它管理理制度- 223 -第二部分- 224 -爆破管理制制度- 224 -第一节 总则- 225 -第二节 打眼- 225 -第三节 装药时时的安全全管理- 225 -第四节 爆破时时的安全全管理- 228 -第五节 爆破后后安全管管理- 330 -第六节 一炮三三检制度度- 331 -第七节 三人连连锁放炮炮制度- 331 -第一部分火工品管理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加强我公公司的安安全基础础工作, 突出抓抓好我公公司的火火工品管管理,使使之制度度化、规规范化,明明确责任任,堵塞塞漏洞,完完善监督督制约机机制,确确保火工工品管理理安全可可靠 ,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爆炸物品品的管理理条例和和煤矿矿安全规规程,结结合我公公司火工工品管理理的实际际情况,经经研究特特制定火火工品管管理制度度,望各相关部门门认真贯贯彻执行行。第一节 组织机机构及责责任划分分一、组织领领导机构构公司成成立火工工品管理理领导组组:组长: 段华稳稳 副组长长: 赵赵乔有 成员员: 熊熊家顺 王建华华 张林波波 领导组组下设火火工品管管理办公公室,办办公室设设在安全全生产技技术办公公室,负负责火工工品日常常管理工工作。 二、责责任划分分 1、火火工品管管理领导导组对矿矿内涉及及火工品品的事件件负责。 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人员签定责任书。 4、库管员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库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7、库管员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负责人员。 8、爆破员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工作。第二节 管理理制度一、每旬由由技术负负责人组组织一次次煤矿火工工品管理理工作的的检查,并并不定期期抽查,对对查出的的问题, 按规定定兑现罚罚款。 二、每每月火工工品监督督管理小小组召开开一次专专业例会会,总结结上旬火火工品管管理情况况,排查查火工品品管理中中的薄弱弱环节, 研究炸炸药消耗耗定额的的完成情情况,制制定合理理的措施施。 三三、每年年组织一一次火工工品管理理人员即即“四员员”的安安全教育育培训,提提高“四四员”的的业务素素质和保保安能力力。四、井下放放炮严格格执行“十十不准装装药, 十不准准放炮”制制度。五、严格执执行采掘掘工作面面“一炮炮三检”、 “三人人连锁”放放炮制度度,执行行瓦斯员员、爆破破员和班班长对放放炮管理理的安全全检查制制度。六、必须按按规定组组织单位位爆破作作业人员员、安全全管理人人员、仓仓库管理理人员进进行专业业技术培培训。爆爆破作业业人员应应当经市市级人民民政府公公安机关关考核合合格,取取得爆爆破作业业人员许许可证后后,方可可从事爆爆破作业业。严格格执行放放炮员上上岗必须须持井下下爆破员员特种工工种证, 携带瓦瓦斯便携携仪制度度。七、严格执执行采掘掘工作面面炮前炮炮后洒水水制度和和放炮使使用水炮炮泥制度度。 八八、各采采掘放炮炮地点,必必须悬挂挂有放炮炮爆破作作业图表表, 配配备炸药药箱、雷雷管盒,并并加锁。第三节 火工品品购买、运运输、储储存、领领取和清清退一、火工品品的购买买、运输输和储存存1、申请购购买民用用爆炸物物品,应应当向所所在地县县级人民民政府公公安机关关提出购购买申请请,并提提供下列列有关材材料: 工商营营业执照照或者事事业单位位法人证证书; 爆破破作业单单位许可可证或或者其他他合法使使用的证证明; 购买单单位的名名称、地地址、银银行账户户; 购买的的品种、数数量和用用途说明明。 22、受理理申请的的公安机机关应当当自受理理申请之之日起55日内对对提交的的有关材材料进行行审查,对对符合条条件的,核核发民民用爆炸炸物品购购买许可可证;对不符符合条件件的,不不予核发发民用用爆炸物物品购买买许可证证,书书面向申申请人说说明理由由。民民用爆炸炸物品购购买许可可证应应当载明明许可购购买的品品种、数数量、购购买单位位以及许许可的有有效期限限。 3、取取得民民用爆炸炸物品购购买许可可证后后,购买买民用爆爆炸物品品时,应应当通过过银行账账户进行行交易,不不得使用用现金或或者实物物进行交交易。 4、运运输爆炸炸物品,单单位应当当向运达达地县级级人民政政府公安安机关提提出申请请,并提提交包括括下列内内容的材材料: (1)民民用爆炸炸物品生生产企业业、销售售企业、使使用单位位以及进进出口单单位分别别提供的的民用用爆炸物物品生产产许可证证、民民用爆炸炸物品销销售许可可证、民民用爆炸炸物品购购买许可可证或或者进出出口批准准证明; (22)运输输民用爆爆炸物品品的品种种、数量量、包装装材料和和包装方方式; (3)运运输民用用爆炸物物品的特特性、出出现险情情的应急急处置方方法; (4)运运输时间间、起始始地点、运运输路线线、经停停地点。 5、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7、火工品到煤矿后,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员和库管员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1)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物品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 (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6)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7)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 8、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吨,雷管发。 10、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11、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12、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0元。 13、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4、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 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 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采掘区队长和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煤矿调度室审批,没有值班领导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 3、 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4、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相隔距离不小于20m。 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 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 (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5)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6)没有雷管盒不发。 (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9)质量有问题不发。 (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 7、运送爆炸材料到井下时,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事先通知人车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人车; (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4)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井下使用地点。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料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8、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9、各班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材料保管,由保管进行保存,争取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10、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组长,每人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1、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交库管员。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煤矿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12、领导小组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并及时送往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3、值班领导与爆破员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4、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当一级严重三违处理,并每一发罚10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5、加强出入井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火工品使用 1、火工品使用应由爆破员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每次填写为一式三份,下班后经全部审核签字后,一份交回炸药库,一份交回调度室开单处,另一份存爆破员处部。 2、火工品使用单情况说明:在使用单中在火工品领取时,爆破工必须亲自签字,并写明领取时间,领取数量。在经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三人确定后分别签字。 3、火工品领取后,按规定运至工作面使用地点,在使用时按爆破说明书和实际每次爆破使用量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要求每次使用要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在现场,并对每次装药时间、爆破时间记录清楚,在每次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签字。对于每次实际爆破用药量与规定不相符的,要在说明事项中填写清楚。在下班时对于本班内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如数退还给地面火药库,经库管员清点验收后,清退爆破工方可在单上签字。 4、现场负责人是指当班值班领导,在下班时对本班使用的火工品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审查意见表中填写,本班使用数量,还剩余数量,并签名。 5、各人员所留报表必须认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第四节 井下爆爆破管理理一、井下爆爆破工必必须有专专职爆破破工担任任,统一一归生产产副矿长长领导。爆爆破工必必须是经经过专门门培训,有有2年以以上采掘掘工龄的的人员担担任,并并持公司司发给的的爆破合合格证。 二、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明线头。发炮器要随身携带。 五、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火工品使用情况表、火工品使用跟踪卡片。 六、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七、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岛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炮破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八、爆破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才准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必须将检查瓦斯结果填写在爆破三联单上,由瓦检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严禁瓦斯超限爆破,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工必须亲自联大线由,严禁其它任何人代替。 九、爆破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由爆破工、瓦检员、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 十、爆破撤人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拐弯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直线100m和拐弯75m。有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300m以外的安全地点。 3、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爆破,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爆破,正巷可以不撤人。 4、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一、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止工作面及回风电源;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停盲硐内电器设备电源,正副巷掘进时,正巷爆破,正副巷盲硐及回风必须停电,副巷爆破,只停副巷盲硐及回风电源。 十二、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坚持执行拉槽、刷帮和压顶“分打、分装、分放”和爆破一次、出净一次煤、检查一次瓦斯的规定。禁止使用毫秒雷管一茬齐爆破。要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起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 十三、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爆破和落煤平行作业。 十四、爆破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爆破,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爆破。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7、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十五、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爆破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爆破。 十六、排除爆破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特别是严禁在盲巷内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十七、坚持一个爆破工,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道前后或同一通风分区中多头作业、固定母线和多台发爆器爆破。第五节 电雷管管编号和和导通管管理一、电雷管管编号管管理1、电雷管管在出厂厂时,每每箱内110000发雷管管的编码码、每盒盒内1000发雷雷管的编编码均明明确标记记在箱外外产品标标签和盒盒外中包包标志上上;每盒盒内1000发雷雷管每220发为为一把,其其雷管编编码前十十一位相相同,后后两位分分别在000119、220339、440559、660779、880999间连连续排列列。 22、出厂厂时经公公安机关关统一认认证登记记后方准准进入煤煤矿。3、进进入煤矿矿后,经经统一登登记核对对,准许许入库,入入库后由由库房管管理员统统一登记记入库存存放。 4、各各用料班班组领取取电雷管管,经火火工品管管理员逐逐一登记记核对后后进行领领取,发发现异常常码不得得发放,并并及时向向厂家反反馈。 二、电电雷管导导通管理理 1、认认真按照照煤矿矿安全规规程规规定进行行电雷管管的导通通工作,没没有进行行导通的的电雷管管不得发发放。 2、导导通必须须在专用用室内进进行,导导通过程程中,谨谨慎细致致,轻拿拿轻放,防防止碰撞撞震动引引起爆炸炸,如发发现损坏坏时,要要及时汇汇报做好好当班工工作记录录。 33、导通通时,首首先检查查测试仪仪有无故故障,不不得将导导通的雷雷管放在在操作台台上,操操作时不不得谈笑笑聊天,非非工作人人员不得得进入专专用的导导通室内内。 44、每次次导通的的雷管,要要写明数数量、时时间、规规格、型型号、出出厂日期期、工作作人员及及合格报报废情况况,工作作时要戴戴安全帽帽,不穿穿化纤衣衣服。第六节 火工工品销毁毁一、凡列入入报废范范围的爆爆炸物品品,必须须经有主主管部门门和保管管人员按按照报废废登记表表册进行行登记造造册,阐阐明理由由和原因因,经有有关联合合鉴定,确确定后方方可准许许销毁。 二、报废的炸药在销毁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报废销毁单填写报告,早明报废销毁的品种、数量、原因、时间、地点、方法、操作人、负责人的安全措施。 三、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方可进行(如该单位不能处理,可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经与火工厂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后由火工厂销毁)。每次销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销毁爆炸物品的操作者,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持有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应指派现场监护人、警戒人、负责人在场,并对所有参加人员逐一登记备查。 四、销毁爆破器材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经过检查确认失效的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进行销毁。 2、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破器材用于采掘生产、开山取石、炸鱼或狩猎等活动。 3、煤矿企业应建立爆破器材销毁场,场地应布置在有自然屏幛的安全地段,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将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交爆破器材制造厂执行。 4、销毁场地不得设置待销毁的爆破材料贮存库。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护体,也可以设置为销毁时使用的点火件或起爆件的掩体。掩体应布置在销毁作业场地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出入口应背向销毁作业场地,掩体距作业场地边缘距离不得小于50米,掩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5、销毁场地应设置围墙,其材料可根据当地情况选定。围墙距作业场所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米。 6、要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器材管理仓库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矿长批准。经过批准的报告,必须抄送矿安全监察部门及当地分安机关或经公安机关同意审查此项工作的企业保卫部门,销毁工作的安全措施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7、销毁爆破材料必须在常用的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场地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块状物的土壤,处理前必须先清理场地的易燃物、杂草等。 8、采用的销毁法稍大根据销毁炸药的性质、情况而定。 9、采用炸毁法时,一次最大量不得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量不得超过200kg。 10、采用炸毁法或烧毁法时,销毁场地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甲基离不得小于200m,距公路不得小于150m。 11、销毁电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包装盒内埋入土中,不得销毁无任何包装的电雷管。 12、销毁爆破材料时,必须汇同公安、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销毁时应按规定距离做好警戒,除销毁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区,销毁人员和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点火起爆。 13、不得夜间及雨、雪、大风天销毁爆破器材。第七节 火工工品丢失失处理办办法一、处理残残爆后的的火工品品或其它它原因造造成火工工品丢失失的必须须到保卫卫科登记记存档。 二、档案中必须明确有火工品丢失原因、地点、时间、数量等。 三、对火工品丢失后因未到煤矿登记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煤矿,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五、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当班交回库房。 六、爆破管理人员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爆破工姓名。 七、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管理人员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做详细记录。第八节 相关关岗位管管理制度度一、火工品品负责人人岗位管管理制度度1、民爆物物品使用用单位的的负责人人对本单单位爆炸炸物品的的安全管管理,带带头遵守守民爆爆物品管管理条例例,贯贯彻执行行上级有有关规定定。 22、负责责要按本本单位发发爆物品品安全管管理的各各项规章章制度执执行,采采取有效效措施,使使规章制制度贯彻彻实施。 3、负责编制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呈报审批,交纳安全管理费。 4、负责对单位爆炸物品储存、使用、领取、清退、导通编号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6、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二、火工品库看库员岗位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地面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对于无关人员严禁其进入库内; 2、按照上级规定,努力使库房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 3、要按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测库区内的避雷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库区内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并保证良好状态, 4、严禁让携带手机、火种、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住宿、开会等。 5、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存档。 6、要保证库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严禁积水流入库内。 7、要注意库内的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防高温。 8、认真对库房周围进行检查,设防鼠板严防鼠蛇等动物进入库区。 三、火工品库保管员岗位管理制度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持证上岗。 2、产品入库时必须按公安部门的规定验收标准,并按规定要求存放。 3、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4、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物帐相符。 5、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6、负责保持库房内通气、透气、干燥,整齐干净。 7、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8、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爆破器材。做好防盗、防腐、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四、安全员岗位管理制度 1、必须持公安机关和煤炭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种安全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发放、运输、使用、清退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守库员及其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6、严禁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五、爆破员岗位管理制度 1、必须持公安机关和煤炭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种爆破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认真的执行公司火工品领退的相关规定,严格的按照爆破说明书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3、认真的执行公司火工品在井下运输环节的规定,不得违规运输。 4、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火工品库房。 6、接受安全员的监督,认真的执行的领退、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的安全工作。 六、采购员岗位管理制度 1、积极和生产部门联系,负责火工品的申报计划确认,不得超出计划数量采购。 2、积极参加公安部门的培训、考核,并严格申领相关证件。 3、购买火工品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严禁购买非法渠道的爆炸物品。 4、负责火工品到矿后与供应部门联合清点入库工作。第九节 其它它管理制制度一、爆破作作业必须须编制爆爆破说明明书,其其内容必必须全面面完整,爆爆破工必必须按说说明书进进行作业业。 二二、高瓦瓦斯、突突出矿井井采掘工工作面放放炮必须须执行停停电制度度。 三三、实行行爆破作作业的采采掘工作作面,必必须采用用湿式打打眼和使使用水炮炮泥,放放炮前后后要洒水水和冲洗洗巷帮,掘掘进工作作面实行行放炮喷喷雾。 四、井井下爆破破工必须须有专职职爆破工工担任。专专职爆破破工必须须固定在在同一工工作面工工作。 五、特特殊情况况下爆破破作业,必必须严格格执行经经矿技术术负责人人批准的的专项措措施。特特殊情况况下爆炮炮如:震震动炮、处处理溜煤煤眼堵塞塞、蹦大大块煤、反反向爆破破、强制制放顶等等。第二部分爆破管理制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1条 为保证煤矿矿爆破作作业安全全,特编编制本制制度。第2条 本制度依据据煤矿矿安全规规程、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与煤矿爆破相关的相关教材和文献编制。第3条 本制度适用用于偏坡坡煤矿咱咱嘎井爆爆破作业业管理。第4条 编制作业规规程时,必必须编制制爆破作作业说明明书,明明确爆破破作业基基本参数数和相关关管理条条款。第5条 煤矿必须编编制火火工品管管理制度度,明明确爆破破物品购购买、运运输、储储存、领领取、清清退、丢丢失和销销毁等条条款,明明确相关关人员管管理责任任。第二节 打眼第6条 打眼必须由由专门的的打眼工工负责,其其他人员员不得从从事打眼眼工作。第7条 采掘工作面面风流中中的瓦斯斯浓度达达到1%时,禁禁止打眼眼。第8条 炮眼的数量量、位置置、深度度和角度度,必须须严格按按照爆破破作业说明明上的规定设设置。第9条 打眼后,用用风管吹吹干净炮炮眼中的的粉尘和和碎屑。第三节 装药时的安全全管理装药前的瓦瓦斯管理理第10条 装药前,必必须由瓦瓦斯检查查员检查查爆破地地点附近近20mm范围内内的瓦斯斯浓度,瓦瓦斯浓度度超过11%,严严禁装药药,必须须先采取取措施降降低风流流中的瓦瓦斯浓度度。装药第11条 不得使用不不同厂家家、不同同型号的的电雷管管在同一一地点爆爆破作业业,每个个炮眼只只准使用用一个电电雷管,最最大装药药量不得得超过4450gg。第12条 装配起爆药药卷时必必须在顶顶板和支支架完好好、避开开电气设设备和导导电体的的爆破工工作地点点附近进进行,严严禁坐在在爆破箱箱上装药药卷。装装配起爆爆药卷的的数量,以以当时当当地需要要的数量量为限。第13条 装配起爆药药卷时,必必须防止止电雷管管受震动动、冲击击、折断断脚线和和损坏脚脚线绝缘缘层。第14条 电雷管必须须从药卷卷的顶部部装入,严严禁用电电雷管替替代竹、木木棍扎眼眼。电雷雷管必须须全部插插入药卷卷,严禁禁将电雷雷管斜插插在药卷卷的中部部或捆扎扎在药卷卷上。第15条 电雷管插入入药卷后后,必须须用脚线线将电雷雷管缠住住,以便便将电雷雷管固定定在药卷卷上。第16条 装药时和装装药后,必必须将电电雷管脚脚线悬空空,严禁禁电雷管管脚线和和爆破母母线与运运输设备备、轨道道、采掘掘机械等等导电体体接触。第17条 装药前,电电雷管脚脚线必须须扭结成成短路状状态。第18条 严禁采用铁铁管、钢钢管和质质地坚硬硬的材料料代替木木质或专专用的塑塑料炮棍棍,严禁禁用煤粉粉或岩粉粉及块状状物代替替水炮泥泥或黄泥泥。第19条 装药时,根根据爆破破说明说说明书规规定的号号段装药药,使用用毫秒延延期电雷雷管时,掏槽眼、辅助眼和周边眼的装药顺序一般为1、3、5段,禁止跳段装药。第20条 严禁采用反反向爆破破和一次次装药分分次爆破破的方法法进行爆破破。第21条 装药时,由由外向里里缓慢进进行,遇遇到阻塞塞时不可可以强行行推进炸炸药,必必须清除除阻塞物物后再进进行,药药卷到位位即止,严严禁强烈烈冲撞药药卷。第22条 药卷装入后后,将水水炮泥缓缓缓送入入炮眼,水水炮泥与与药卷接接触即可可,严禁禁用力冲冲击水炮炮泥。装装下行眼眼时,可可将散状状黄泥少少量缓缓缓倒入炮炮眼内,平平行眼和和上行眼眼装封泥泥时,必必须将黄黄泥用手手捏成比比炮眼略略小的块块状,以以免封泥泥阻塞炮炮眼。装装封泥时时,从里里向外逐逐渐捣实实。第23条 炮眼深度为为0.66m1m时,封封泥长度度不得小小于炮眼眼深度的的1./2;炮炮眼深度度超过11m时,封封泥长度度不得小小于0.5m;炮眼深深度超过过2.55m时,封封泥长度度不得小小于1mm;光面爆爆破时,周周边光爆爆炮眼必必须用封封泥填实实,且封封泥长度度不得小小于0.3m;炮眼深深度小于于0.66m时,不不得装药药爆破,在在特殊条条件下,如如挖底、刷刷帮、挑挑顶等情情况确需需浅眼爆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严格实施。第24条 工作面有两两个或两两个以上上自由面面时,在在煤层中中最小抵抵抗线不不得小于于0.55m,在在岩层中中最小抵抵抗线不不得小于于0.33m,浅浅眼装药药爆破大大岩块时时,最小小抵抗线线和封泥泥长度不不得小于于0.33m。第25条 严禁不装封封泥裸露露爆破。第26条 在以下情况况下不得得装药爆爆破: (一一)采掘掘工作面面的控顶顶距不符符合作业业规程的的规定,或或者支架架有损坏坏、伞檐檐超过规规定;(二)装药药前或爆爆破前附附近200m风流流中的瓦瓦斯浓度度达到11%;(三)爆破破地点附附近200m内,有有矿车,未未清除的的煤、矸矸或其它它物体阻阻塞巷道道断面11/3时时;(四)炮眼眼内发现现异常、温温度骤高高骤低、有有显著瓦瓦斯涌出出、煤岩岩松散、采采空区、透透水预兆兆时;(五)采掘掘工作面面无风或或微风时时。发爆机和爆爆破母线线管理第27条 必须选用符符合标准准的发爆爆器和爆爆破母线线。第28条 爆破母线应应随用随随挂,不不得使用用固定的的爆破母母线。第29条 定期检查发发爆器的的防爆性性能,及及时充电电和校验验,不合合格的发发爆器严严禁使用用。第30条 发爆器的把把手或钥钥匙必须须由爆破破员随身身携带,严严禁转交交他人。不不到爆破破通电时时,严禁禁将钥匙匙或把手手插入发发爆器内内。每次次爆破后后,必须须及时取取下钥匙匙或把手手,将爆爆破母线线扭结成成短路状状态。第四节 爆破时的安全全管理爆破前的瓦瓦斯和粉粉尘管理理第31条 爆破前,瓦瓦斯检查查员必须须检查爆爆破地点点附近220m范范围内的的瓦斯浓浓度,附附近200m范围围中的瓦瓦斯浓度度超过11%,严严禁爆破破。第32条 每次爆破前前,班长长必须安安排人员员在爆破破地点及及附近巷巷道洒水水降尘。第33条 爆破母线严严禁与其其它导电电体接触触。支架加固第34条 爆破前,班班长检查查爆破地地点的支支架,支支架歪倒倒的必须须扶正用用木楔加加紧,防防止爆破破崩倒支支架诱发发冒顶事事故。连线第35条 脚线的连接接工作只只可以由由经过专专门培训训的班组组长协助助爆破工工进行。第36条 脚线与母线线的连接接必须紧紧固,连连线后仔仔细检查查,确认认连线无无误。第37条 爆破母线连连接脚线线、检查查线路和和通电工工作,只只准由爆爆破工一一人进行行。警戒第38条 爆破前,班班长必须须安排专专人设置置警戒线线,担任任警戒工工作。第39条 爆破地点下下风流的的人员必必须撤到到新鲜风风流中。第40条 在所有能通通向爆破破点的巷巷道口设设置警戒戒线,安安排专人人警戒,在在没有得得到班组组长的通通知下,警警戒人员员不得擅擅自撤出出。第41条 警戒人员必必须在有有掩护的的安全地地点警戒戒。警戒戒线外设设置警戒戒牌、栏栏杆或拉拉绳等显显著标志志。爆破第42条 爆破前,班班组长必必须清点点人数,确确认无误误后下达达爆破命命令。第43条 爆破工作在在支架完完好地点点进行。爆爆破工接接到班长长的爆破破命令后后,必须须先发出出爆破警警号,并并至少等等5秒后后方可起起爆。第五节 爆破后后安全管管理第44条 爆破后,爆爆破员迅迅速摘下下爆破母母线,并并将其扭扭结成短短路状态态。待工工作面的的炮烟吹吹散,爆爆破工、瓦瓦斯员、班班长一同同检查爆爆破地点点情况,其其他人员员不得进进入爆破破地点。第45条 瓦斯检查员员检查瓦瓦斯情况况,瓦斯斯浓度超超过1%时,继继续排放放,禁止止作业。第46条 爆破工检查查爆破情情况,如如有拒爆爆药卷必必须及时时安排处处理。第47条 班组长检查查爆破点点支护和和粉尘情情况,如如爆破崩崩倒或崩崩坏支架架,必须须检修完完好后才才可以组组织作业业。瞎炮处理第48条 通电后装药药炮眼不不响时,爆爆破工必必须先摘摘下把手手或钥匙匙,并将将爆破母母线从发发爆机上上摘下来来,扭结结成短路路,再等等一定时时间(使使用瞬发发电雷管管时,至至少等55分钟,使使用毫秒秒延期电电雷管时时,至少少等155分钟)才才可以沿沿线路检检查,查查找不响响的原因因。第49条 处理拒爆时时,必须须遵守以以下规定定: (一一)由于于连线不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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