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DZZH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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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DZZHSG39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试行) 发布 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目 录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基本规定14 施工组织24.1一般规定24.2施工准备与测量工作24.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24.4编制内容和方法35安全防护工程36截(排)水工程36.1 一般规定36.2 表层排水46.3深层排水47预应力锚固47.1一般规定47.2材料与设备57.3施工57.4试验与预应力监控68抗滑桩69格构锚固89.1浆砌片石格构89.2钢筋混凝土格构89.3锚杆施工910抗滑挡土墙910.1重力式挡土墙910.2钢筋混凝土挡土墙1011其它防治工程1011.1柔性防护1011.2清方减载1011.3回填反压1111.4生物防护1111.5填充、注浆加固工程1112监测预报1113环境保护12附录A(规范性附录)石料技术要求13附录B(规范性附录)预应力锚杆锚固试验14前 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作。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本标准共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规定、施工组织、安全防护工程、截(排)水工程、预应力锚固、抗滑桩、格构锚固、抗滑挡土墙、其它防治工程、监测预报、环境保护13章,规范性附录A、B。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贵阳分院、贵州省交通设计院、贵州大学。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李业奇、龙万学、邹兴普、余大龙。本标准经赵国宣、丁坚平、魏康林、谢树庸、刘仁义、伍锡举、莫安儒等专家审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及要求。 适用于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也适用于本标准。GB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TB10424;J283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08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22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JGJ92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TJ076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GB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3 基本规定3.1 本标准适用于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潜在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留后患的原则。3.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变更应符合现行变更设计处理办法的规定。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新的问题,应及时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报告。3.4 施工前设计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在现场交接施工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各类测量或监测网点及有关的前期资料;明确监测工作的交接时间,并办理交接手续。3.5 施工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必须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3.6 施工中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的过程检查和验收,各项工程,均应按计划及时配套完成,及时编制竣工文件。3.7 坚持信息化施工方法,施工期揭露的地质资料,须按照地质勘察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地质编录并照相,形成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及时提交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监测数椐应规范,并形成分析报告以文件形式及时提交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为动态设计提供依据。3.8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3.9 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钢材、水泥、土工合成材料、爆破器材、张拉设备及检测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3.10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应能保证不致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或发展。3.1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据以组织施工。3.1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4 施工组织4.1一般规定4.1.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对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个别施工组织设计。4.1.2 施工单位在信息化施工环节中的责任和工作方法,应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4.1.3 应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判定施工中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编制个别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段施工和安排施工季节。4.1.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4.1.5 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应有保障措施和紧急预案,并应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机抅和职责范围。4.2施工准备与测量工作 4.2.1 施工单位应在熟悉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调查,核对设计文件及其内容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发现问题应按程序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报请变更设计。4.2.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准备工作a) 收集分析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熟悉施工图设计的内容、目的和依据并研究施工合同; b) 调查场地的自然条件,如施工现场的地上和地下障碍物情况、周围建筑物的坚固程度、交通运输与水、电状况等。调查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当地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及特种物资的生产与供应情况;c) 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分析判定各工序在施工中加剧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危害范围及危害对象,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4.2.3 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对后的工程数量,按照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重要项目,应编制施工网络计划。4.2.4 生活、生产及办公用房的建设场地,应选择在地质灾害影响范围以外的安全地带。4.2.5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导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或补测。测量精度应满足施工要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2.6 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全站仪。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4.2.7 施工单位对测量或监测网点的增补和恢复负责。4.2.8 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测。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则应按有关施工测量的要求全部补测。4.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4.3.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的材料a)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其附件;b) 计划文件,包括国家批准的建设计划文件,防治工程项目情况,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批件,施工任务书等;c) 技术文件,包括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说明书、会审记录,以及工程预算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等;d)地质勘察报告以及测量控制网、点;e)与工程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预算定额;f)与工程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类似工程的经验资料。4.4编制内容和方法4.4.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剧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危害范围、危害对象及防范措施;施工单位在信息化施工环节中的责任和工作方法;特殊工程结构和危险工序的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施工平面图、主要技术措施、技术经济指标等。4.4.2 根据安全保障要求、工程量、工期、材料、构件、机具和劳动力的供应情况,结合现场情况拟定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网络图。一般工程可用横道图。4.4.3 施工方法应着重于施工的机械化、专业化,对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尚应说明其工艺流程。明确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4.4.4 应在满足施工安全和合同工期要求的条件下,确定施工顺序,划分施工项目和流水作业段,计算工程量,确定施工项目的作业时间,组织各施工项目间的衔接关系,编制进度图表。4.4.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各项资源需要量进行计划,包括材料、构件和加工半成品、劳动力、机械设备等,编制资源需要量计划表。4.4.6 施工平面图应标明单位工程所需的机械、加工场地、材料等的堆放场地和水电管网与公路运输、防火设施的位置和范围。4.4.7为便于工程的实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临时工程的实施计划,包括工地临时房屋、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等设施。4.4.8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出独立章节,明确施工中有关地质信息的收集内容、收集方法和反馈程序,以确保施工中获取的地质信息能及时反馈给业主和设计人员。4.4.9为防范地质灾害在施工期间发生紧急险情,应编制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监测密度及应急预案。5安全防护工程5.1 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分级制定各项规章制度。5.2 设计中的安全防护工程必须严格施工,设计中无该项内容时,施工单位应完成安全防护设计并报批后实施。5.3 安全防护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与主体工程要求一致。5.4 安全防护工程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并经过验收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5.5 安全防护工程必须在主体工程施工期内,满足耐久性和强度的要求。5.6 安全防护工程应尽量与主体工程结合布设,作为安全储备。6截(排)水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中,应首先做好截排水工程。并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路。6.1.2 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并满足设计流量要求。6.1.3 施工及生活区内应设置完善的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维修和清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6.1.4 各类排水设施的位置、断面尺寸、标高及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6.1.5 各类排水设施应坚实稳定、水流顺畅、无渗漏现象。6.2 表层排水6.2.1 地表排水工程施工,应按设计图纸断面尺寸、高程,准确放出基脚大样尺寸,定量开挖基槽,进行修建。6.2.2 对淤泥质土、软粘土、淤泥等松软土层应清除。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加固处理。如换填砂砾石料,扰动土夯实、灰土夯实,打木桩,混凝土桩等。6.2.3 重要的大落差或大流量跌水、陡坡地基,应按专项设计图的要求施工。6.2.4 排水沟的线形应顺畅,转弯处应做成弧形,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可采用集水井转向。6.2.5 排水沟砌筑应做到平(砌筑层面大致平整)、稳(块石大面向下,安放稳实)、紧(石块间必须紧靠)、满(砌缝要以砂浆填满捣实、不留空隙)。基底应铺设3050mm砂浆垫层,第一层宜选用较大片石安放,分层砌筑,每层厚约250300mm,塞实砂浆,铺灰座浆要密实。6.2.6 砌筑片石(砖)时,应注意竖、横缝互相错开,每层横缝厚度保持均匀。未凝固的砌层,应避免震动。6.2.7 石料或砖,使用前应清除表面污渍。须勾缝的砌石面,在砂浆初凝后,宜将灰缝抠深3050mm,勾缝时应淋水湿润后进行。6.2.8 沟底、沟壁及沉降缝应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6.3深层排水6.3.1 排水沟或暗沟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浆砌片石砌筑时,应在沟壁与含水地层接触面的范围,设置一排或多排向沟内倾斜的渗水孔,沟壁外侧应填以粗粒透水材料或土工合成材料作反滤层。沿沟槽每隔1015m或当沟槽经过软硬岩层分界处时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6.3.2 采用排水沟或暗沟截流地下水或降低地下水位时,沟底应埋入不透水层内,沟壁最下一排渗水孔的底部应高出沟底0.2m以上。6.3.3 采用钻孔竖向筛管排水,钻孔孔径不宜小于110mm,管身筛孔应细而密,一般为58mm,间距36cm,梅花型布置。筛管须采用防腐材料或作防腐处理。6.3.4 围岩较差的地下排水隧洞,应边开挖边衬砌。6.3.5 应根据围岩类别及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隧洞开挖方法及掘进方式;钻孔爆破一次总炸药量控制值,应采用爆破振动试验的方法确定。6.3.6 围岩自稳性较差地段,应采用木支撑、钢支撑或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等临时支护措施。6.3.7 隧洞衬砌与掌子面的距离应以围岩自稳时间和衬砌施工速度为控制,在软弱围岩或富水地层中施工时,应及时加强临期支护工程或采用预加固处理,进行试探性开挖,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正式开挖。6.3.8 支撑盲沟基础应置于滑动面以下0.5m的稳定地层中。基础砌筑宜每隔13m设一牙石凸榫,并采用厚度为100200mm的片石砌筑。沟壁砂砾石反滤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7预应力锚固7.1一般规定7.1.1 预应力锚固必须保证达到设计图中各阶段的锁定锚固力。7.1.2 锚固器具及张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校正,并具备合法证明。7.1.3 须按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和要求对施工钻孔进行地质编录,并详细记录灌浆和张拉的实际情况。7.2材料与设备7.2.1 锚固材料宜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丝、钢绞线、无粘结预应力筋、精轧螺纹钢筋或级及级以上的普通钢筋。7.2.2 当采用高强度预应力钢筋作为锚固材料时,其力学性质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的规定;当采用预应力钢绞线作为锚固材料时,其力学性质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的规定;当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作为锚固材料时, 其力学性能、涂料及外包层材料应符合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的规定。7.2.3 锚固所用的外锚头、夹具、机械式内锚头和预应力钢筋连接器的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关于钢材质量的规定。各项预应力锚具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当采用超高强预应力时,锚夹具应与其相匹配。7.2.4 浆体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当地下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特种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7.3施工7.3.1 当岩土体结构松散,或钻孔缩径明显时,可增大孔径。7.3.2 当钻孔垮塌需要灌浆护壁时,自由段的浆体强度可根据施工中的具体情况确定,但锚固段的浆体标号应不小于设计值。7.3.3 钻孔实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每个钻孔必须编制详细的钻孔柱状图并及时反馈设计。7.3.4 孔斜误差:成孔后,用孔斜仪量测,孔斜不超过1/100;钻孔位置误差:小于100mm。7.3.5 预应力锚杆制作a) 对锚材进行矫直处理,所有的锚杆杆材,在锚杆体上均不能进行电焊作业,以免影响锚杆材料性能;b) 普通钢筋锚杆,根据构造要求,对锚杆锁定头进行丝口加工,用螺帽锁定预应力,对自由段进行防腐处理;c) 钢铰线锚索制作时先将钢铰线校正并切割成所要求的长度,然后在自由段遍涂油脂套上塑料管,最后按锚索构造要求在不同位置安放对中环、分隔环、紧箍环等元件。7.3.6 安装锚杆a) 锚杆安装一般由人工安装或吊装;b) 安装锚杆前应对钻孔重新检查,对塌孔、掉块应进行清理;c) 锚杆安装前应对制作好的锚杆进行详细检查,对损坏的防护层、配件、螺纹应进行修复;d) 推送锚杆时用力要均匀一致,应防止在推送过程中损伤锚杆配件和防护层。7.3.7 砂浆的拌制和注浆a) 水泥砂浆配合比及原材料选择应采用试验的方法确定;b) 砂浆搅拌必须使用机械进行强制拌和,搅拌时间取最低不应少于3min;浆液要随拌随用,超过初凝时间的浆液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c) 向下倾斜的锚杆,注浆管应随锚杆体一同送入孔底,并距孔底100200mm,然后加压注浆,直至孔口溢出浆液的稠度和颜色与注入浆液的稠度和颜色一样时暂停,注意观察孔口浆液的回缩状况,如回缩量小,可在孔口补浆。如回缩量大,则应加大压力继续压浆,同时活动注浆管,在注浆时边注边拔,但必须保证埋于浆液中的注浆管长度不短于2米或注浆孔深度的二分之一;向上倾斜的锚杆,可采用排气法注浆,直至排气管返浆为止。7.3.8 除设计另有要求外,每束锚杆的灌浆工作均应一次性连续完成。7.3.9 锚座施工a) 锚座本身强度必须能承受锚头压力,一般要求锚座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标号不低于C20。锚座顶面必须与锚杆轴线垂直;b) 锚座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对锚座地基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可改变锚座结构尺寸或形式;c)必须保证锚座基础的长期稳定,不能掉脚、悬空等。7.3.10 注浆体和锚座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对锚杆进行张拉,张拉时应遵循以下要求a) 锚杆预应力张拉应分次、分级进行。由多根钢筋组成的锚杆,应使用单根张拉千斤顶,采用单根对称张拉法,按设计预应力的20,对单根钢筋进行预张拉。锚杆完成预张拉后,宜采用整体张拉法完成预应力张拉。若整体张拉实施困难,也可采用单根对称分级循环张拉法,不宜少于三个循环,当预应力较大时不宜少于四个循环;b) 张拉千斤顶的轴线必须与锚杆轴线一致,锚环、夹片和锚杆张拉设备不得有泥沙;c) 张拉时,加载速率宜控制在0.1P/min左右,卸荷速率宜控制在0.2P/min,其中P为设计预应力;d) 应在张拉系统读数的同时,测量锚杆体伸长值,锚杆实际伸长值与理论值差别较大时,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张拉;e) 超张拉至设计预应力的105110,再按设计值锁定。锁定48h内,若发现预应力损失大于锚杆设计预应力的10,应进行补偿张拉。7.4试验与预应力监控7.4.1 施工前,应按试验室配合比,对制浆设备、灌浆泵在设计灌浆管径下进行模拟施工灌浆试验。采用配合比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尚应满足灌浆设备连续正常制浆和灌浆施工的要求; 7.4.2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破坏试验和非破坏试验,并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7.4.3 在预应力锚杆张拉结束之后,应对锁定后的稳定性进行监测;监测数量可根据工程重要性按锚杆总数的5%10%确定,最少选择3根锚杆;7.4.4 锚头、锚座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呈近似等边三角形,锚座边缘附近标定三个点,在锚具中心附近标定一个点;7.4.5 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和观测方法测量各点的空间坐标变化值,计算其位移特征,估算锚杆的预应力损失值;7.4.6 前三天每天观测一次,以后十二天每三天观测一次,监测期15天。出现异常,应加密观测次数,并将分析计算资料报送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以利及时处理。8抗滑桩8.1施工准备a)建立或完善监测网、站,按交接书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及时开展监测工作,按要求编制监测分析报告;b)按工程要求进行备料,选用材料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和质检单。钢筋应专门建库堆放,避免污染和锈蚀;c)砂石料杂质和有机质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8.2 抗滑桩应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应将桩孔开挖所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地质编录,并与设计采用的地质剖面比较,如滑动面(带)实际位置、岩性特征、滑动带富水性与设计有较大出入,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及时将地质编录资料反馈设计单位。8.3 抗滑桩成孔a)开挖前应平整孔口,清除孔口周边隐患,做好地表截、排水及防渗工作。孔口应搭雨棚,孔口护壁应加高400mm,并做成锁口;b)采用跳孔方式开挖。硬质岩或坚硬孤石可采用浅孔、少药量、多炮眼的爆破方式。多桩孔掘进爆破不宜同时起爆;c)每节护壁的高度应根据岩土体的自稳性、地下水影响程度及桩孔断面尺寸和掘进速度综合分析确定。一般自稳性较好的可塑硬塑状粘性土、稍密以上的碎块石土或基岩中的强风化层为1.01.2m;软弱的粘性土或松散的、易垮塌的碎石层为0.50.6m;垮塌严重段宜先注浆后开挖。弃渣不应堆放在滑坡体的下滑段上,不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8.4 孔内监测(巡视)至少一天二次。禁止在处于滑动状态的滑坡体上或坡脚挖孔作业。8.5 框架式抗滑桩应交叉挖孔灌筑。8.6 桩孔开挖过程中应及时排除孔内积水。8.7 桩孔开挖一段后应及时进行护壁制作,护壁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与围岩接触良好,护壁后的桩孔轴线偏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8.8 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a)钢筋笼宜在孔外分节预制成型吊装,也可在孔内吊放并搭接安装。应严格检验钢筋笼的垂直度与偏心距。孔内制作钢筋笼必须考虑焊接时的通风排烟;b)竖筋接头的焊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滑动面(带)上下各2.0m范围,主筋不应设置接头;c)井孔内渗水量过大时,应查清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并采取有利于滑坡整体稳定性的截排措施。8.10 桩身混凝土灌注a)所准备的材料应满足单桩连续灌注的需要,灌注的桩孔应经检查合格后凿毛混凝土护壁,当孔底积水厚度小于100mm时,可采用普通灌注法直接灌注;b)当采用普通灌注法直接灌注时,混凝土应经过串筒或导管注入桩孔,串筒或导管的下口与混凝土面的距离不应超过2.0m;桩身混凝土灌注应连续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灌注中断,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4)的有关规定处理;c)每层灌注厚度不应大于插入式振动器作用部份长度的1.25倍;d)对出露地表的抗滑桩应及时进行养护; e)桩身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取样做混凝土坍落度现场检测和取混凝土试块送检。每班、每一百立方米或每搅百盘取样不少于一组。8.11 若孔内积水难以排干,应采用水下灌注方法进行混凝土施工。8.12 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其配合比按计算和试验综合确定。水灰比宜为0.50.6,坍落度宜为160200mm,砂率宜为4050,水下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较普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提高1020;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50kg/m3 。8.13 灌注导管应位于桩孔中央,底部设置性能良好的隔水栓。导管直径宜为250350mm。导管使用前应检查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隔水等性能。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孔内水深的1.5倍压力。8.14 水下混凝土灌注a)为使隔水栓能顺利排出,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250500mm;b)为满足导管初次埋置深度在0.8m以上,应有足够的超压力能使管内混凝土顺利下落并将管外混凝土顶升; c)灌注开始后,应连续进行,每根桩的灌注时间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单根抗滑桩的水下混凝土灌注时间灌注量(m)50100150200250300灌注时间(h)5812162024注:湖北省三峡施工技术规定d) 灌注过程中,应经常探测井内混凝土面位置,力求导管下口埋深在23m,并不得小于1m;e) 灌注中的井内溢出物,应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防止污染环境。8.15 孔壁渗水并有可能影响桩身混凝土质量时,应使用堵漏技术堵塞渗水口或使用胶管、积水箱(桶),并配以小流量水泵排水。若渗水面积大,应研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封堵渗水。8.16 抗滑桩的施工安全a)监测应与施工同步进行。当滑坡出现险情、并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通知人员撤离;b)孔口必须设置围栏及警示牌,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人员上下可用卷扬机和吊斗等升降设施,同时应准备软梯和安全绳备用。孔内有重物起吊时,应有联系信号,统一指挥。升降设备应由专人操作;c)井下工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必须戴安全帽,并配带通讯设备;d)下井前必须检测井下有害气体,孔深超过10m,或孔内CO、CO2、NO、NO2、CH4及瓦斯等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或氧气不足时,均应使用通风设施向作业面送风。井下爆破后,必须向井内通风,炮烟粉尘全部排除后,方能下井作业;e)井下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进入井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防止漏电触电事故;f)井内爆破前,必须经过设计计算,避免药量过多造成孔壁坍塌。须由已取得爆破操作证的技术工人负责。起爆装置宜用电雷管,若用导火索时,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员安全 撤离。8.17 预应力锚索抗滑桩必须待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能张拉,张拉过程中要观察桩体的变化。8.18 抗滑桩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种施工和检验记录。对于发生的故障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备案。9格构锚固9.1浆砌片石格构9.1.1 浆砌片石格构应嵌置于边坡中,嵌置深度大于截面高度的2/3 。9.1.2 浆砌片石格构护坡坡面应平整、密实,无表层溜滑体和蠕滑体。9.1.3 格构可采用片石或块石,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用水泥砂浆砌筑,砂浆强度M7.5M10。9.1.4 每隔1025m宽度设置伸缩缝,缝宽2030mm,填塞沥青麻筋或沥青木板。9.2钢筋混凝土格构9.2.1 钢筋砼格构可嵌置于边坡中或上覆在边坡上。9.2.2 钢筋砼格构护坡坡面应平整、密实,无溜滑体、蠕滑体和松动岩块。9.2.3 格构钢筋应专门建库堆放,避免污染和锈蚀;水泥宜使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砂石料的杂质和有机质的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4)的有关规定。9.2.4 应对边坡开挖的岩性及结构进行地质编录,并与设计资料对比。出入较大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反馈设计单位。9.2.5 弃方应按设计或业主的要求堆放,不得造成次生灾害。9.2.6 钢筋可在现场制作与安装,但钢筋的数量、配置应按设计确定,接头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4)的规定。9.2.7 混凝土浇注应架设模板,模板应加支撑固定。底面及与岩石接触处不架设模板,混凝土紧贴岩体浇注。9.2.8 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当必须留置施工缝时,应留置在两相邻锚杆作用的中心部位,并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2.9 对已浇注完毕的格构,应及时派专人进行养护。9.3锚杆施工9.3.1 用凿岩机或轻型钻机钻孔,孔径由设计确定。9.3.2 锚杆杆体在安装前应除锈、除油、锚杆每隔1.02.0m应设对中支架。9.3.3 灌注砂浆配合比宜为:灰砂比1:11:2,水灰比0.380.45。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9.3.4 压力注浆须加止浆塞,注浆后,应及时将注浆管拔出。10抗滑挡土墙10.1重力式挡土墙10.1.1 施工前要做好地面排水,保持基坑不积水,基坑开挖后应及时封闭。岩石基坑应使基础砌体紧靠基坑侧壁,与岩层结为整体。10.1.2 挡土墙基坑全面开挖可能诱发或加剧滑坡活动时,应采用分段开挖的施工方法,开挖一段,砌筑一段、回填一段,待上一段回填完成后再开挖下一段,分段长度应经设计单位认可;严禁全面开挖或久置不砌。10.1.3 挡土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施工临时边坡,临时边度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如不具备放坡条件,则应设置相应的临时支护工程。表2 基坑壁坡度表坑壁土质坑壁坡度基坑顶缘无载重基坑顶缘有静载基坑顶缘有动载砂类土1:11:1.251:1.5碎卵石类土1:0.751:11:1.25粘土1:0.51:0.751:1极软岩1:0.251:0.331:0.67软质岩1:01:0.11:0.25硬质岩1:01:01:0 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10.1.4 基底力求粗糙,粘性土地基和潮湿基底,应夯填50mm150mm厚砂石垫层。10.1.5 斜坡地面挡土墙基础埋置深度,挡土墙趾部距坚实地面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斜坡地面墙趾埋入最小尺寸(cm)地层类别埋入深度距斜坡地面的水平距离较完整的硬质岩层0.250.250.50硬质岩层0.600.601.50软质岩层1.001.002.00土 层1.001.502.50注:湖北省三峡施工技术规定10.1.6 墙身材料、基础埋置深度、地基物理力学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10.1.7 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的硅酸盐和普通水泥,当采用矿渣、火山灰、粉煤灰水泥时,应符合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的规定。生产期超过三个月的硅水泥,须重新取样检验,以便掌握水泥活性情况,按检验后的标号使用。10.1.8 浆砌片石挡土墙应尽可能选用表面较平的片石砌筑。要分层错缝砌筑,基底及墙趾台阶转折处,不得做成垂直通缝,砂浆水灰比必须符合要求,并填塞饱满。10.1.9 试验使用的各项材料应与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相同。10.1.10 浆砌片石挡土墙应采用座浆法施工,片石表面应清洗干净,砂浆稠度不宜过大。10.1.11 墙身砌出地面后,墙背必须及时回填夯实,并做成不小于5%的向外排水坡,以免积水下渗而影响墙身和坡体稳定。10.1.12 墙后回填范围内的树根、草皮及耕植土应淸除干净,地面横坡陡于1:5时,应开挖台阶。10.1.13 挡土墙墙后填土,应优先选择透水性较强的填料。采用粘性土为填料时,宜掺人适量的碎石。严禁采用淤泥、耕植土、膨胀性粘土等软弱有害的岩土体作为填料。10.1.14 当墙背填料为细粒土时,应在最低泄水孔进水面至墙顶以下0.5m高度以内,填筑不小于0.3m厚的砂砾石或土工合成材料反滤层。反滤层的顶部以上与底部以下应设置厚度为0.4m的隔水层。10.1.15 墙后填土必须分层夯实,仰斜挡墙,当砌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时,应立即进行填土并分层夯实,夯击时应保证墙身不受影响。10.1.16 重力式挡土墙每到一定长度,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间距:片石挡墙为2025m;素混凝土挡土墙为1015m。在地基岩土性质变化或挡土墙高度变化较大处应设沉降缝,缝宽2030mm,伸缩缝可与沉降缝共用。缝中应填塞沥青麻筋或其它有弹性的防水材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0mm。在挡墙拐角处,应适当加强构造措施。10.1.17 挡土墙泄水孔底面与两侧应平顺光滑,排水顺畅,泄水孔布置除满足设计要求外,在地下水较集中地段或股流出口位置,应进行地下水归槽处理,并加密泄水孔或加大其尺寸,其出水口下部应采取保护措施。 10.1.18 墙顶用M7.5水泥砂浆抹成5外斜护顶,厚度不小于30mm。10.2钢筋混凝土挡土墙10.2.1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一般配合预应力锚杆(索)设置,可参照锚座的施工要求执行。10.2.2 基槽应由两端向中分段开挖,每开挖一段应立即立模浇筑,待其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再进行墙后填土和夯实。10.2.3 应设置伸缩缝,间距宜为48m,缝宽23cm。缝中应填塞沥青麻筋或其它有弹性的防水材料。10.2.4 挡土墙上应设置泄水孔,按23m交错布置,最低一排泄水孔应加密到12m、距地面0.3m。10.2.5 挡土墙基础超挖部分应用同标号混凝土与基础同时浇筑。11其它防治工程11.1柔性防护11.1.1 施工前必须清除坡体上的松动岩体和危石,必要时可设置临时拦网。11.1.2 必须从上向下施工。缝合绳的拉紧力不应小于5KN。11.1.3 钢绳锚杆的孔深应比设计锚杆长50mm100mm,双股绳锚杆孔径应大于钢绳2倍直径12mm。11.1.4 钢绳锚杆应在钢绳插入孔内后注浆,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25。11.1.5 铁丝格栅应紧贴坡面,不应有大于1m2的明显漏空,不满足要求的可增补局部短锚杆,其锚杆直径和长度可小于设计锚杆的直径和长度。11.1.6 柔性防护是表层防护,发现坡体存在整体稳定性问题时应及时反馈。11.2清方减载11.2.1 清方减载只能在设计给定的范围内实施;弃方利用应按设计要求办理;弃渣场选择应会同设计、业主和地方政府协商确定。11.2.2 当开挖边坡设有平台时,应分级开挖,在上一级边坡防护完成后,才允许开挖至下一个平台,严禁一次开挖到底。当开挖边坡未设平台或平台的分级高度大于8m时,尚应根据岩土体的实际情况,将分级工作高度选择在38m之间。11.2.3 未设置排水沟的放坡平台应修整为5向外排水坡,不应在平台上留有积水坑槽。11.2.4 当采用爆破方法进行清方减载时,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专门调查,对爆破振动的影响和爆破飞石的危害做出评估。11.2.5 在清除表层危岩体和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导爆索进行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凿岩深一般为34m,由上至下一次成型。11.2.6 块石爆破采用岩体内浅孔爆破与块体表面聚能爆破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块体厚度大于1.5m,而易于凿岩的块石,以块体内浅孔爆破为主;厚度小于1.5m,凿岩施工条件极差的块石,以表层聚能爆破为主。11.2.7 边坡表面危石必须全部清除或锚固,倒悬、局部凹陷及坍塌必须支撑或篏补完善,边坡整体形态应下陡上缓。11.2.8 不允许在清方范围两侧形成不稳定边坡。11.3回填反压11.3.1 回填反压采用填料性能应符合或优于设计要求,最佳含水量应做现场碾压试验,施工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误差应小于3 。11.3.2 填筑需分层压实时,分层厚度宜为300mm500mm,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11.3.3 回填应尽量采用石料或土石混填,石块厚度应小于分层厚度的2/3。11.3.4 回填前应进行清表挖根,回填反压不应对临近构造物和环境造成影响,不应引起次生地质灾害。11.3.5 填筑表面应平顺而有利排水,不得留有积水坑槽。11.4生物防护11.4.1 宜选用根系发育,易于移植和管理,繁殖快、抗病虫害能力强、适宜于当地栽种的植物。11.4.2 生物防护工程施工中及施工后,应注意养护,一旦发现死亡应及时补种。11.5填充、注浆加固工程11.5.1 熟悉设计图件及内容,清楚了解注浆的目的。11.5.2 注浆钻孔及检查验证钻孔平面位置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11.5.3 注浆钻孔、注浆、检查验证钻孔之间的工序应紧凑合理,发现异常应立即向设计单位报告。11.5.4 造孔可采用回旋钻或冲击钻进,严禁采用泥浆护壁。土体宜干钻,岩体可采用清水钻进。11.5.5 钻孔开孔孔径宜略大于设计孔径。11.5.6 作好地质编录,特别是遇洞穴、塌孔、掉块、漏水等各种情况应进行详细编录。11.5.7 将设计注浆压力平分为34个级别,注浆压力应由低至高逐级增加,当注浆压力稳定5min后再增加至下一级压力。若注浆压力稳定值远小于设计值,且浆液消耗量过大,或注浆压力虽符合设计要求,但注浆效果与设计目的有异,则应及时向监理和设计单位报告,并协商处理。 11.5.8 注浆的最后稳定压力及结束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11.5.9 在块石堆积层和岩溶地区压浆应指派专人在周边进行巡视检查,以防跑浆或漏浆。12监测预报12.1 施工单位应按现场技术交底时约定的时间准时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12.2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包括施工安全监测、防治效果监测和动态长期监测。施工期以施工安全监测和防治效果监测为主,所布网点应可供长期监测利用。12.3 在施工期间,监测结果应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椐,并及时报送监理和设计。12.4 监测方法和仪器选择,应满足监测精度和安全预报的要求。12.5 监测系统采用的监测仪器必须具有仪器生产准许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须经过国家有关计量部门标定,并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12.6 监测应采用先进和经济实用的方法和技术,与群测群防相结合。12.7 施工安全监测点应布置在致灾体稳定性差,或工程扰动大的部位,并顾及全局,力求形成完整的剖面,采用多种手段互相验证和补充。12.8 施工安全监测频率应满足设计要求。派专人记录当地天气预报,在暴雨前后期间,应自动加密观测次数。12.9 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规模,指派专人或小组对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定时巡察,发规异常,立即报告。13环境保护13.1 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以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于河流、湖泊或其它水域中,也不得倾泻于饮用或灌溉水源附近的土地上,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13.2 在推行机械化施工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嘈声、废气、废水及烟尘等污染。13.3 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材料加工场等宜远离居民区,设置于居民区的下风方向。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尘及消声等环保措施。13.4 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质,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得任意裸露弃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石料技术要求A.1 地质灾害防治施工所用石料,应为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的硬质石料。A.2 各种石料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1、片石、块石不应低于30MPa;用于附属工程的片石不应低于20MPa; 2、粗料石不应低于40MPa。A.3 各种石料规格:1、片石:形状可不受限制,但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2、块石:形状应大致呈立方体,无锋棱凸角,顶面及底面应大致平行;其厚度不宜小于20cm,长度及宽度不小于其厚度;3、粗石料:砌筑镶面用,其厚度不应小于20cm,并不宜小于长度的1/3,宽度不应小于厚度,长度不得小于厚度的1.5倍。附录B(规范性附录)预应力锚杆锚固试验B.1 锚固力非破坏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破坏性试验可在实际锚固工程中进行,实验完毕锚杆可继续使用; 2、按设计拟定的张拉程序,逐级施加张拉力。每级荷载施加后持荷5min,进行相应的观测。张拉力达到设计张拉力的110%时,停止加载,即可认为锚杆的锚固力满足设计要求。B.2 锚固力破坏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破坏性试验不得在实际锚固工程中进行,即试验完毕后的锚固体不能继续使用;2、选择与加固工程地质条件相似的现场,按设计拟定的程序和工艺条件造孔、安装锚杆,待锚固段达到养护期限后,安装孔口设备和测量仪器;3、用于进行破坏性试验的预应力锚杆,其长度可比工作锚杆短,但应满足试验要求;4、按设计拟定的张拉程序,逐级施加张拉力。每级荷载施加后持荷5min,进行相应的观测。当锚固段产生连续性位移,或有30%的钢丝或钢绞线拉断,即认为预应力锚杆已达到破坏状态;5、当施加的锚固力已达到钢材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时,预应力锚杆并没有出现本条第4款规定的现象,可由实测的荷载与变形关系曲线确定锚固力大小;6、进行锚固力破坏试验时,应做好安全防护,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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