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整治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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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动车辆安全整治方案3篇机动车辆安全整治方案第1篇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二、整治目的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三、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承担主体责任。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四、时间安排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发现人员无资质的,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各地监察机构应及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及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及时发证。(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各市(区)局应根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安全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及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的上报。机动车辆安全整治方案第2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安全、保畅通、压事故和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对本地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把握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重点时段的警力部署,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力争使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车辆被套牌产生的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三、整治重点本次整治以城区道路、国省级交通干线、复杂地区和矿山集中地区的县乡级公路为重点,集中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二)使用伪造、变造、冒领、挪用、套用机动车牌证(包括军警车牌证及辽“O”号段牌照)违法行为;(三)驾驶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四)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五)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六)乱用滥鸣警报器违法行为。四、时间步骤自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0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广电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驾驶套牌假牌机动车和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通过领导包片、异地调警等形式,采取定点检查、机动巡逻、夜查早查等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切实达到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目标。(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督察大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继续保持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继续完善各项整治措施,全面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形成日常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五、工作措施(一)科学安排勤务,积极组织查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涉牌涉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科学组织警力,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城区要以整治出租汽车、出租三轮车为重点,农村要以整治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为重点。要充分发挥电子技术监控系统的作用,提高科技实战水平,实现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比对,及时有效截获违法嫌疑车辆。(二)强化业务培训,深入开展排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组织车管业务骨干和路面查缉能手,讲授识别假牌假证的方法技巧、排查盗抢等嫌疑车辆的程序步骤,提高民警识别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和盗抢等嫌疑车辆的业务技能;要组织民警定期梳理补牌补证、交通违法记录多且未处理的机动车信息;要对辖区内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和停车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摸排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等情况。(三)加强部门协作,依法严格惩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会同治安、刑侦和工商等部门,深挖线索,扩大战果,查处和取缔制造、贩卖假牌假证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具有盗抢嫌疑的车辆,按照关于做好刑侦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公刑2005637号)规定,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对非法拼(组)装和报废车辆,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并将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处罚到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拘留并暂扣驾驶证。对发现的违法嫌疑车辆和人员,要通过采取现场摄录像、打印网上核查记录、技术鉴定及制作询问笔录等手段,固定证据,依法扣留违法嫌疑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车辆牌证,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要严厉查处挪用、套用、伪造、变造军警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协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厉查处挪用、套用、伪造、变造警用车辆(含辽“O”专段号牌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武警、医疗、电力等特种车辆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警灯和警报器,对不配合公安部门工作,仍然违法违规安装、使用警灯和警报器的,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给予教育、处罚。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庆60周年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从自身做起,加强内部教育与管理,带头杜绝使用假牌、套牌,带头遵纪守法。为加强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郭少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纪瑞明,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建华,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边树根,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忠诚,市武警中队中队长宁宪军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纠风办、软环境办、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安监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任由张建华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王爱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振富兼任。(二)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防护。在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查处涉牌涉证和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纠纷,坚决杜绝故意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规范执法、严明纪律,该扣、该罚的,坚决扣、坚决罚,不该扣、不该罚的,坚决不扣、不罚。要教育执勤民警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奖励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严格纠正存在的不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上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123。同时,要做好本单位工作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机动车辆安全整治方案第3篇为有效遏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北京市政府第十二阶段大气污染措施通告的要求,市环保局联合交管部门,从7月10日起开展了为期20天的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重点对渣土运输车、旅游车、班车、公交、环卫、邮政和高排放“黄标车”等七类车型违章超标进行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北京市19个区县(包含亦庄经济开发区)共出动环保人员2040人次,交警960人次,组成48个检查组采取路检、夜查、入户抽查、旅游景点停车场抽查等方式,共检查机动车44721辆,处罚2597辆。超标上路行驶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针对8月份进入旅游旺季,旅游车需求量较大且使用频繁,老旧车辆也增加了使用频次,超标现象突出。目前北京市有4000多辆旅游车,其中柴油车约3200辆,一半以上为“黄标车”。同时根据渣土运输车尾气超标现象最为严重的情况,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经研究决定,在巩固上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8月份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此次专项集中整治的重点是旅游车、渣土运输车和施工机械。专项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1日-8月11日):重点检查旅游车辆第二阶段(8月14日-8月18日):重点检查渣土运输车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31日):重点检查施工机械8月4日,联合检查组抽查了八达岭长城和十三陵风景区的旅游车辆,在检查的33辆车中,发现有6辆尾气排放超标,1辆环保标志过期未检,属于无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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