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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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 号),设立焦作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三)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四)将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及国防工业办公室有关职 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 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 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 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 产业中涉及生物医学、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 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 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 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 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 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 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 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 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 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 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 济体制改革。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 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 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 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 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 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 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 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 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 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 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 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 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 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 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的投资,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 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 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 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 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 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 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 设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 发展。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 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 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 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 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 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 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 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并协调实施和 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 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 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 织拟定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 解决重大问题。(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 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 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 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 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 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 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 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 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 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 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政策措 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 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 市转型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资 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四)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十五)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 放的规范性文件。(十六)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 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 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 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十八)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 核准等事项。(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 20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 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 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二)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 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 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 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 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 目布局建议。(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 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 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 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 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 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四)经济运行调节科(焦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监测分 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 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 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 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国 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国民经济军 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 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五)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全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工作;衔接平衡重大 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拟订 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事宜;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 资状况;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 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 认工作。(七)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 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农业综合 开发、农机、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 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 宜。(八)城市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 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重 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 划和重大建议;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九)工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 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 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 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新兴产业、产 业集聚区、专业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 实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 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 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 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 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 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 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 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 有关事宜。(十)基础产业科(焦作市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统筹全市能 源、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 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 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计划受 理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 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全市煤炭、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 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 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 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 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 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 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 机制工作;承担焦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 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 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 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 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 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 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 项目有关事宜。(十三)价格与收费管理科。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改 革建议;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 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修订政 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 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 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 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 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 究提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 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 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十四)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队伍 建设、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十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 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市服务业 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 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 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 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 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 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 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 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 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非上市 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十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积极研究对接国家和 省城市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 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城市转型中长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 施;负责城市转型项目的储备和动态管理,研究提出争取国家和省支 持的相关项目;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政 策支持;负责提出城市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审核意见, 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项目库建 设管理工作;承担焦作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 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 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 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市公共资源交 易项目目录;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十八)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焦作市项目稽察特派员办 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重 点项目建设管理意见建议和优惠政策;提出和调整年度省市重点项目 名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全市项目建设 工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提出促进项目建设和改善 项目建设环境的具体政策;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 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指导县(市)区的联审联批工 作;拟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 的稽察工作;指导县(市)区项目建设工作。内设项目综合科、项目 管理科、环境建设科、工程协调科、项目稽察科。(十九)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监督检查和协调 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铁路、公路、 进出口企业及驻焦运输代理企业等单位的货物进出口的相关事宜。(二十)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 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 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 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2.企业债券发行审核;3.行政事业性收费具 体标准核准;4.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审批;5.支线公路汽车客 运价格审批;6.部分房地产价格审批;7.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批; 8.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价格审批;9.城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审批;10. 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认定的初审;11.市权限内不需政 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12.市权限外不需政府出资的 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13.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14.资源综 合利用企业认定;15.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16.集中招标采购药 品零售价格备案;17.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审核;18.市权 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19.收费许可证、执法公务证核发、 审验、换证;20.普通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费审批;21.幼儿园 收费标准审批;22.县(市)区公房租金及廉价住房租金标准审批; 23.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24.中介服务收费审核;25.新增医疗收费 审核;26.市供水价格审核;27.核准指定商品、服务价格;28 义务 教育收费具体标准核准;29.计划外学生收费标准审批。四、人员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 95 名(含单列纪检编制 1 名、监察编制 2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 名,市政府项目办公室主任 1 名(副县级),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 科级领导职数 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项目办公室副主 任2 名、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3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 21 名。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 名。五、其他事项(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 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 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 同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三)所属国有企业(金融投资类除外)移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六、附则 本规定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焦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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