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西站枢纽配套工程环境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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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火车站环境监理方案1.1项目由来xxxx火车西站位于xxxx市xxxx区xxxx附近,根据xxxx市城市总体规划,火车西站片区规划为集火车、地铁、公交等为一体的交通综合体,规划内容包括火车西站主体、周边市政道路、公交综合体、地面广场及地下停车场,以及商业综合体等。本项目是火车西站的重要配套工程,是为了车站客流的快速疏散需要而建设的火车站站前广场。项目投资 45885.71 万元,占地约 17900m 2,将建成站前广场、广场地下空间及换乘通道,项目的建成不仅有利于发挥火车西站枢纽功能,有效加强西客站和周边市政 道路的连接转换,同时配套项目的全面建设也有利于提升xxxx西站片区的城市形象。1.2、项目概况主体工程名称:火车西站枢纽配套工程。主体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主体工程建设地点:xxxx市xxxx区。主体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广场地下空间及换乘通道。相应建设规模为:(一)站前广场:广场长约267米,宽约66米,面积约14975平方米。(二)广场地下空间:主要为社会停车场及出租车上下客区域,共两层,总建筑面积约38004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约19946平方米,地下二层约18058平方米。停车位约1000个。(三)换乘通道:地下一层,实施范围内除公交集团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对接铁路出站通道,面积约714平方米; 主体工程建设投资:火车西站枢纽配套工程总投资约40493.88万元,工程费用28397.54万元。主体工程质量目标:优良。环境监理技术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止。13.2环境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目标:确保火车西站枢纽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市环保局对该报告表得审查意见中的有关环保要求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工程施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13.2.1环境监理工作的范围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本监理合同、有关设计文件等为工作依据,对火车西站枢纽配套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生态保护是否满足环保要求,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好各方关系,其主要工作目标如下:1、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实施,使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2、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合理回用,使工程区及其附近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达到执行标准。3、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并通过采取措施恢复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4、做好施工区卫生防疫工作,完善疫情管理体系,控制施工人群传染病发病率,避免传染病爆发和蔓延。5、加强外部沟通与联系,维护好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良好的沟通联系,为工程建设创造更加有序的外部环境。环境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区域、生活服务区以及服务影响区域。13.2.2环境监理工作的内容在工程施工期间,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设计要求,全面监督和检查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效果,及时处理和解决临时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要重点监督管理噪声和大气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遵循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监督承包商落实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环保条款。其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环境监理计划,在工作中作好监理记录及监理报告;2、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3、及时对工程环保措施实施质量、进度、资金与效果进行监督,以保证方案满足环保要求;4、及时处理和解决临时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5、负责环保各类资料的收集、归类、整编与归档工作,为工程竣工各类阶段性环保验收提供验收资料,编制工程环境保护总结报告,参与竣工验收;6、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提交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7、结合主体工程,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审查、报备工作。8、核查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工程在项目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9、核实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10、通过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核、现场巡视,明确环境保护工程变更情况,如出现重大变更,协助建设单位推进变更环评工作。1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2、协助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定期向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情况。13、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项目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备案工作。14、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程试运投产工作。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详见表13.2-1。表13.2-1 本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监理项目内容范围施工期供水监督施工生活用水水源水质的检测、清毒情况。供水水源地表水污染明确施工生活区依托方式,如自建旱厕,则生活污水等集中收集后堆肥处理还田;如采用移动厕所,则应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检查双方签订的接收处置协议。含有泥沙的污水必须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网(或回收再利用),沉淀物定期清理施工区、生产厂区地下水污染隐蔽工程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到位。大气污染施工区域配套洒水降尘,晴天洒水不少于2次,如遇明显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施工车辆应满足当地环保排放标准;所有进场的水泥、砂子、石子、粒状材料必须用苫布进行覆盖,避免造成扬尘施工现场使用封闭的库房堆放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材料,防止扬尘;散落地面的粉状物应及时洒水进行打扫,不准遗撒或暴露。大风天气不准装卸水泥、石粉渣等易飞扬粉末性材料;工地出口建造临时洗车场,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必须冲洗车轮,行车路面要经常淋水清扫;工程场地周围是否留有足够的环境保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施工区、生产厂区施工期噪声控制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场外200m范围内有敏感点的位置布设临时隔声墙,临时道路两侧有敏感点存在的,也应布设临时隔声墙;是否做到了夜间停工,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工艺,是否办理了夜间施工申报和公告等手续,检查相关手续完成情况;高噪声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是否配备耳塞、耳罩及防声头盔等噪声防护器具;是否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在场界外进行噪声监测,昼间2次,夜间2次,记录施工期间等效声级和最大声级;是否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是否存在鸣笛扰民。施工区营运期噪声控制平面布置设计是否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低噪声风机是否设置减振措施;低噪声机泵是否设置电机隔声罩;空气冷却器、气体放空口是否安装消声器;部分高噪声设备是否布置在厂房内部。营运期间机泵及压缩机等噪声源,是否按照环评文件采取减震、加装消音器等措施。生产区施工期固废是否在施工区和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检查双方签订的接受处置协议;垃圾集中堆放点是否按照要求消毒;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及废油布是否收集到固定点集中暂存,暂存场所是否建设防雨、防晒、防渗措施,收集的废油及废油布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检查双方签订的接受处置协议;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有毒、有害废弃物要与其他废弃物区分单独存放在一个置放点,按国家相应法规要求,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封存、管理。废电池单独放置在密封容器内。有毒有害废弃物委托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收购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场外运输: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单位承担。在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保证不出现遗撒。施工区建成交工阶段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内部交工验收;督促检查现场清理的工作、临时用地恢复达到环保要求;检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及设施的建设情况、环境保护任务或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检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资料;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完工后,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环境监理档案资料;协助委托人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考察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配合工作;环境监理工作的具体程序详见图13.2-1。13.2.3环境监理工作的目标1、有效地贯彻与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具体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火车西站枢纽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的规范与建设活动。2、确保相关单位在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切实的落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市环保局对该报告表得审查意见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3、构建起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机构与相关的工作制度,从而明确建设单位以及环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关于各种环境的保护职责和分工,进一步的提升保护环境的措施和可操作性能。4、进一步的规范相关的建设活动,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在施工的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相关的风险事故。5、实现工程建设中环境方面的管理以及监控,有效地落实环境保护的措施设计和施工,以此符合国家环境保护中“三同时”制度方面的要求。13.3环境监理工作依据13.3.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12月28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0第16号);(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2011第17号);(18)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8月20日)。13.3.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13.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HJ/T 405-2007);(8)清洁生产标准(HJ/T 125-2003)13.3.4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1)火车西站枢纽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2)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3)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等合同;(4)其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5)与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6)环境监理的其他依据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4环境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环境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1.4.1环境监理工作的组织形式详见图3.1-1。图3.1-1 环境监理组织形式环境监理员工作开展流程详见图3.1-2。图3.1-2 环境监理员工作开展流程11.4.2人员配备进进退场计划我公司将在中标后按合同规定时间组建现场环境监理机构进行现场环境监理,在配合业主方完成环境监理验收相关工作后移交项目资料及办公设备、进行退场。11.4.3环境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环境保护总监理工程、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监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环境保护监理业务继续教育培训。(3)监理人和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对环境监理结论负责。(4)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承包人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5)发挥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的同时,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委托人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6)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以驻场、旁站及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及时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变更环境监理专题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以月报、日报的形式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建设项目进度和真实情况。(7)建立环境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和业务水平;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做到清正廉洁。(8)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装备,以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9)保守项目委托人的技术和商业机密。(10)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理工作的现场检查及监督,参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交工、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报告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和监理、监测成果。(11)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应遵照执行。(12)环境监理的其他职责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4.4各级环境监理工作人员职责(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确定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主持制定项目环境监理规划,审批环境监理部和环境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组织、检查、考核环境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调整,保证监理机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参与处理环保工程变更事宜,签署工程变更指令;主持环境监理例会,参与环保工程质量缺陷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参加开工预备会议及工程例会;负责与业主商讨、草拟环境监理合同的补充(变更)条款;负责协调环境监理部与领导小组、工程监理部、环境监测单位、承包人以及公司内各部门的沟通和工作联系;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的环保验收评定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环保证明书;整理并审核签署项目的环境监理档案资料;(2)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定或者交代的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在环境总监的领导下制订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实施分管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使监理工作有序开展;检查承包人按设计图进行环保工程施工及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指导监理员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与环境监理有关的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申请及报告等,并向环境总监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如有环境问题填写整改通知单,经项目环境总监签发后,督促承包人落实整改;负责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环保验收;负责各分项工程施工中必要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记录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参与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负责整理分管工程环境监理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及时、全面地向环境总监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及时记载监理日记,参加工地例会,向项目环境总监反映环境监理中存在的重大环保问题;完成环境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4)HSE监督员职责在环境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现场的HSE监督工作。对参加项目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的行为有行使停工、处罚的权力。编制本项目HSE管理规定,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工作;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员工的HSE培训及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班组周一安全活动及班前安全会。坚持现场每日巡检、旁站监督制度及时纠正、制止、处罚违章行为。参加本项目HSE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5)环境监理员职责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巡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环保“三同时”建设情况及生态保护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做好环境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环境监理记录。11.5环境监理工作制度我公司为实现本项目管理的有序、高效运作,理清部门工作职责,理顺部门间工作协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1.5.1工作记录制度环境监理记录是工程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做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情况作出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要有:历史性记录、质量记录、竣工记录。11.5.2文件审核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环境监理单位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11.5.3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参加或组织的各种会议的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对环境监理例会,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参加单位与人员、一般会议议程等。在会议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可随时召开会议。11.5.4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应采取的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环境监理单位应针对环境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紧急事件报告和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需要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事项,并应明确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11.5.5工作报告与处理制度环境监理报告是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报告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对现场环境监理情况定期报告的规定,包括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环境监理专题报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在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总报告。11.5.6函件来往制度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发环境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建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承建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建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环境监理工程师。11.5.7检查、认可制度检查、认可制度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认可的规定。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完成了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应报环境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环境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要求承建单位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若处理合格,予以认可;若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则应采取进一步的环境监理措施。11.6工程质量控制11.6.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严格贯彻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所有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11.6.2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1)以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以及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5)坚持不合格的绿化苗木材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许在工程上使用。(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11.6.3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2)应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4)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环境监理。(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11.6.4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11.6.4.1事前控制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单位为正式施工进行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施工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的不充分而引起的。因此,项目监理部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将十分关注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理部将通过抓住工程开工审查关,采集施工现场各种准备情况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实施预防。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项目监理部将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落实隐蔽工程自检、互检、抽检的验收三级检查制度,使质量管理深入基层,最大限度的发挥施工单位在质量工作中的保证作用,以使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尽可能的在自检、互检、抽检过程中得到发现,并及时予以纠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具体巡视要点及手段主要有: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环境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6)核查工程预检主要有: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环境监理部核查。环境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7)验收隐蔽工程主要有: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环境监理工程师对环境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环境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其他质量严重事件。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8)分项工程验收主要有:承包单位在一个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环境监理部。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环境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11.6.4.2事后控制(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对符合设计、验收规范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的各分项工程,项目环境监理部对所有已完成工序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已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频率为100。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监理部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抽样频率不小于25。对重要的分部工程,项目监理部将进行100的检查验收。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环境监理部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并提出监理评价意见。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2)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环境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11.7工程造价控制11.7.1 设计阶段的控制措施环境监理应从设计阶段介入,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和总概算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落实相关环保标准、规范和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做到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的有机结合。在工程实施步骤中合理安排环境监理的节点和重点监理目标,有效保证设计在环保方面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11.7.2 施工阶段的控制措施施工阶段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造价的关键部分,它在总造价中的资金占到了全额的70%以上。环境监理要特别注意设计图纸的变更,特别是环保工程的变更,确保更改后的图纸符合施工和环保要求;其次是在变更费用上应严格控制,避免因变更造成费用超出预算;最后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费用变更制度,对于材料采购和租借等问题在合同中明确标出,尽量减少模糊定义导致的歧义现象发生,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成工期拖延。此外,还应重点关注环保工程的建设和环保设施的安装,确保一次建设或安装到位,避免返工或拆装造成工程与设备的损坏。11.7.3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1)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2)施工过程,认真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当发现有索赔可能时,应提出避免、减少索赔的措施、建议;(3)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内工程量应是合格工程量,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4)处理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事件,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索赔意向、索赔报告,备齐索赔依据、理由、计算过程、有关凭证等;签署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5)定期、不定期对工程造价中存在的偏差进行分析,提出纠偏建议,并采取预控措施,避免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6)审核并签发承包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文件;(7)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需提交监理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环境监理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并注意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环境监理审查、评估后,签发工程变更单;环境监理按合同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与承包单位协商;工程变更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后,环境监理签发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支付证书。11.8工程进度控制11.8.1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1)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环境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2)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3)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4)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5)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1.8.2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2)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指导环境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3)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及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并结合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11.8.3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1)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2)对应急赶工给予优厚的赶工费用。(3)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11.9 HSE管理及保证措施(1)应遵照执行国家、行业、中国石化和茂名石化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制度。(2)新入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HSE教育,并通过委托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作业。(3)HSE交底和风险告知应向委托人索取书面的危险源、残留物、盲板、地下电缆光缆等设备设施的清单、具体位置和控制措施,并书面向从业人员作HSE交底和风险、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并有双方交底签字手续。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危险源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和控制措施,制订自身的HSE防范措施,编制监理方案(含HSE章节)。(4)配备现场专职HSE管理人员。现场专职HSE管理人员佩带橙色安全帽作为标识;只要现场有施工作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管理。(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适的、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6)执行HSE检查管理规定。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每月必须亲自带队HSE检查至少一次;现场查出的问题由环境监理工程师录入HSE监督检查系统;督促所辖各级承包商开展HSE自查自改,对所辖分包商、专业公司的考核每月末报发包人HSE管理部门备案;承包商各级管理人员组织召开作业前班前会,督促做好班前会记录;参与HSE教育培训活动。(7)事故管理: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事故,应执行有关事故管理规定,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牵头组建事故处理小组,事故发生1小时内电话通知委托人项目负责人,8小时内向委托人递交事故快报,3天内递交事故报告,并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11.10安全生产管理的环境监理工作11.10.1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目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环境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尽可能防止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11.10.2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环境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环境监理,对所监理环境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环境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安全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如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环境监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定期巡视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环境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11.10.3建设工程安全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1)环境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环境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2)在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环境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3)在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环境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建设单位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环境监理月报中。(4)工程竣工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环境监理规划、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监理月报、环境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11.10.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环境监理责任(1)环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环境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2)环境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环境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建设单位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4)环境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环境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环境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11.10.5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1)健全环境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环境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监理全面负责。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监理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环境监理职责。(2)完善环境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环境监理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3)建立环境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环境监理单位的环境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环境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11.10.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方法和措施(1)通过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2)通过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分析,制定监理实施细则,落实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履行环境监理职责,采取会议、告知、通知、停工、报告等措施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指出,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11.11合同与信息管理11.11.1合同管理(1)协助建设单位起草承包合同,避免含混词意,明确双方责、权、利,推敲每一条款,做到严密、完整,不怕烦琐,力争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均在合同条款中得到解决。(2)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期、质量、造价及其它合同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各种信息,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条款,按照合同中约定对施工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奖优罚劣。(3)采取预控措施,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发出联系单,以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发生,一旦承包商有违约行为,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单纠正违约行为。(4)及时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纠纷,尽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5)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特别是对承包商提出的有可能增加造价的工程变更必须认真审查,并报业主同意方可实施。(6)施工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审查施工上报的决算。(7)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监理日志和各种情况记录,公正、合理地处理有关索赔事件。(8)加强合同管理,协助业主处理与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相互联系的单位间的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条款内容,协调和处理矛盾。(9)督促工程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遵守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努力用合同规范业主、施工方、环境监理方的行为,严格按合同履行。11.11.2合同措施(1)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中进度目标的实现。(2)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后再补入合同文件之中。(3)加强风险管理,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对进度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4)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11.11.3信息管理做好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组建本项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信息系统,构造项目管理信息网络,组织好合理的信息流程,完成上下、横向、内外、前后的信息衔接。(2)完成对工程外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供最新建材性能、价格信息以及资金、物资、政策、气象、交通等方面的信息,同时,也完成与业主、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政府有关部门的双向信息联系。(3)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情况、分析影响三大目标的各因素,提出控制措施与对策,纠正偏差确保目标控制。(4)及时将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信息提供给施工单位,改进施工技术方案,实现快速、低耗、优质。(5)采用微机辅助环境监理,完成文档的收集、存储、处理、传递、检索等工作。(6)本单位将准备实现计算机联网,以达到单位本部与现场环境监理部之间的信息快速传递。(7)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制度。11.12组织协调11.12.1组织协调的方法(1)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一种协调方法。充分提高项目环境监理过程整体工作效率。常用的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2)口头方式工作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无论是项目监理部内部还是外部协调,采用口头方式会收到很好的效果。采用的方法有谈话电话交谈口头指令口头请示汇报(3)书面方式当协调工作中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可以采用正式发布的文件通知指令报告信函会议纪要备忘录等11.12.2组织协调的措施(1)项目环境监理部内部的协调项目环境监理部人际关系的协调、项目环境监理部是由人组成的工作体系,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根据每个人的专长进行合理安排,人员的搭配注意能力互补和性格互补。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定岗定责。在协调矛盾上要及时消除工作中内部人员的矛盾与隔阂,激励每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多听取项目环境监理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内部信息,使整个项目监理部形成一个高凝聚力的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2)项目环境监理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对项目环境监理部内的每一个岗位,都订立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职责,使岗位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项目环境监理部还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如:采用内部工作例会、专业碰头会等方式来沟通各部门各专业信息,使大家了解建设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或危机,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的需要,使整个项目环境监理部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3)项目环境监理部需求关系的协调工程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有人员需求、试验检测设备需求和办公、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需求而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做好内部需求平衡至关重要。项目环境监理部在环境监理开始时,要做好环境监理规划的编写工作,提出合理的环境监理资源配置,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办公、交通、通信等设施,并进行检查调试,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另外,根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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