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市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传人:xian****hua 文档编号:157735918 上传时间:2022-09-3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2.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全市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加强全市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加强全市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强全市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交管局关于加强全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借鉴华北油田公司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沧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 严格落实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把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交通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内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运输企业摸底排查。从5月初到5月底,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部门配合,对辖区所有客运、货运企业开展一次摸排行动,掌握全市运输企业主体数量、营运车数量和从业驾驶员数量,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更新管理台帐或相关记录资料。通过排查,督促各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安全设备和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把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企业作为重点,逐一签订责任书。对排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二)加强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一是严把企业、车辆、驾驶员准入关,交通部门要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对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准入手续,严防不安全因素进入运输行业。二是加强客运场站管理,交通部门要对客运场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严格审批线路,6月份开始,对于不合要求的客运班线不予审批。三是全力推进GPS安装使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交通部门牵头,督促运输企业在运营车辆上依法安装、使用GPS设备,对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车辆未按时间进度安装使用和建立监控平台的运营企业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没有按规定安装GPS设备的车辆不予登记注册或定期检验,10月底安装率须达到100%。同时,公安、安监部门要尽快建立GPS设备监管平台,及时实现与交通部门的信息共享,实行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设备的管理效果。四是严把车辆技术检验关,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部门提供的底数立即对所有客、货运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临近检验期的,要及时通知运输企业按期参加检验;对逾期未检的,要通报给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营运,限期检验,10月底客、货运车辆检验率要达到95%以上。五是全力清查已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每月对交通部门提供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记录和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积分达到12分或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要集中组织教育培训,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以及在亡人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需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要通报给交通部门,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共同组织,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从7月份开始对所有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营运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驾驶人的从业荣誉感和责任感,特别是客运企业驾驶员,要做到一个不漏地面对面教育,10月底受教育率要达到100%。七是强化监督管理,由安监部门牵头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提示、警示信息,曝光事故案例,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运营企业,要列入“黑名单”数据库。(三)强化营运车辆路面查控。从6月初到10月底,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严查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要坚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制度,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国省道市际、县际临时执勤点,严格落实“六必查”要求。二是在主要路段实行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路检路查,坚决查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行变道、强超强会、严重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根据跨区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实行联勤联动,开展区域性整治,对过境运输的客货营运车辆,加强与登记地主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路面执法协作,实现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流出地”、“流入地”管控的“无缝对接”。 四是严格执行抄告制度,要及时将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抄告交通、安监和运输企业,加强行业和综合监管。 (四)排查运营线路安全隐患。6月份,交通部门要对长途客运班线道路安全状况开展排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对站点设置不合理的,要研究提出线路调整方案,对于行驶里程超过400公里以上的,要严格落实两名以上驾驶人员交替驾驶制度,对途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同时,公安部门要严格对剧毒化学品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行为,取缔违规车辆的准运资格。 (五)严格营运车辆事故倒查问责。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联席会议、联合办公的职能作用,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和会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安全形势和事故规律特点的研判,5月份以后,对运输企业发生的所有较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要逐起进行剖析,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对各个管理环节开展责任倒查,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存在失职问题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撤销职务的,在5年之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自事故发生后12个月内不得批准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必须严密配合,及时协调,一切从交通安全大局出发,把做好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2011年全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中心任务,形成合力。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总结工作,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规律特点,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整改措施,使此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要将加强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层层分解,定人、定岗、定责,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将派出工作组,不定期深入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道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县、市、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于5月1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月30日前上报摸排情况及资料、数据,6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上报治理工作小结,年终上报工作总结,重要事项随时上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