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动植物检疫法规-同际法y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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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章 动植物检疫法规动植物检疫法规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二、二、WTO与与SPS协定协定三、三、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四、四、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五、中国动植物检疫法规五、中国动植物检疫法规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在概述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基础知识和在概述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基础知识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国际动、国际动物卫生组织的物卫生组织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以及联以及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的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动植物检疫相关法规,并具体阐述中等国际动植物检疫相关法规,并具体阐述中国及有关国家的动植物检疫相关法规和主要国及有关国家的动植物检疫相关法规和主要内容。内容。教学目标 是为了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是为了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生物的传入传入/扩散扩散而限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而限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它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以及其它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动,并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常活动,并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1、动植物检疫法规一、基本概念第一节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2、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指从事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指从事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并,并依据法规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者。分依据法规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者。分为为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管理主体:管理主体:有各级动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有各级动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疫监督机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从事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相关物品生从事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相关物品生产、贸易的单位产、贸易的单位。3、动植物检疫法规客体指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指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包括行为、物和非物质财富行为、物和非物质财富。4、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力义务,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力义务,或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义务行使或履行情况或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义务行使或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直接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包括包括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5、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对行政执法的是对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进行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的审查,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法性进行评价、对违进行评价、对违反法规的反法规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予以惩处,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惩处,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各方面工作各方面工作加以正确的合加以正确的合法性指导的活动法性指导的活动。包括包括5个层次: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系统内个层次: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系统内部、司法机关、群众与社会、党等监督部、司法机关、群众与社会、党等监督二、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长期斗争中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长期斗争中产生的产生的。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不断补充和完善。不断补充和完善。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一、WTO概况 二、WTO的相关协定 三、SPS协定简介第二节 WTO与SPS协定一、WTO概况 WTOWTO于于19951995年成立,其前身是年成立,其前身是19481948年正年正式生效的关贸总协定(简称式生效的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GATT),是当),是当今规范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经济组织。今规范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经济组织。1、WTO与GATT的关系 WTO其前身为关贸总协定其前身为关贸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其目标和宗旨:其目标和宗旨:追求全球贸易自由化,反对各种形式的追求全球贸易自由化,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障碍、贸易壁垒和贸易歧视。贸易障碍、贸易壁垒和贸易歧视。1947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筹委会第二次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筹委会第二次筹备会议在日内瓦召开,美英法中和印度等筹备会议在日内瓦召开,美英法中和印度等23个国家参个国家参加,会上起草了加,会上起草了国际贸易组织日内瓦宪章草案国际贸易组织日内瓦宪章草案;1948年,联合国在古巴哈瓦那召开国际贸易和就业会年,联合国在古巴哈瓦那召开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议,大会通过了大会通过了 日内瓦宪章草案日内瓦宪章草案,称为,称为哈瓦那宪哈瓦那宪章章,以期成立国际贸易组织,以期成立国际贸易组织;(1)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产生背景产生背景 1947.4月月-10.30 日内瓦日内瓦,哈瓦那宪章哈瓦那宪章 1947年年4月至月至10月月,一些国家在日内瓦进行了一些国家在日内瓦进行了首轮关税减让谈判,达成的协议与首轮关税减让谈判,达成的协议与哈瓦那宪章哈瓦那宪章有关贸易政策的内容合二为一,形成了后来的有关贸易政策的内容合二为一,形成了后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各国以签署,各国以签署 临时议定临时议定书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形式固定下来。该议定书于该议定书于1948年年1月月1日生效。日生效。1948年年4月月21日,当时的中国也在日,当时的中国也在 临时议定书临时议定书上签字,上签字,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创始成员。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创始成员。第一轮谈判:第一轮谈判:1947.410 为为GATT的成立奠定了基础,并开创了的成立奠定了基础,并开创了大规模多边贸易谈判成功的先例大规模多边贸易谈判成功的先例第二轮谈判:第二轮谈判:1949.10 原有成员关税减让项目变更原有成员关税减让项目变更 新成员新成员“入门入门”谈判谈判(2)19471993 八轮关税谈判八轮关税谈判第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1950.91951.4 主题仍是关税减让谈判主题仍是关税减让谈判第四轮谈判:第四轮谈判:1956.1 由于美国国会对代表团的限制,各国谈判由于美国国会对代表团的限制,各国谈判的积极性受影响,关税减让幅度较小的积极性受影响,关税减让幅度较小第五轮谈判:狄龙回合,第五轮谈判:狄龙回合,1960.91962.7 讨论欧共体建立后的关税同盟问题讨论欧共体建立后的关税同盟问题 讨论各缔约方关税减让问题(农产品及讨论各缔约方关税减让问题(农产品及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在减让协议之外)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在减让协议之外)第六轮谈判:肯尼迪回合,第六轮谈判:肯尼迪回合,1964.51967.6 美欧国家在关税减让上发生冲突美欧国家在关税减让上发生冲突 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并签署第一个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并签署第一个“反倾销反倾销”协议协议 对发展中国家的扶持对发展中国家的扶持第七轮谈判:东京回合,第七轮谈判:东京回合,1973.91979.4 东京部长级会议拟订新一轮多边贸易东京部长级会议拟订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目标,主要涉及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谈判目标,主要涉及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取消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1986.91994.4 GATT最后一轮、时间最长、争论最激最后一轮、时间最长、争论最激烈的一轮谈判;烈的一轮谈判;GATT过渡到过渡到WTO;2、GATT对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 (1)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2)发展成为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贸易)发展成为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贸易的交通规则的交通规则;(3)缓和了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矛盾)缓和了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矛盾;(4)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3、GATT的局限性的局限性(1)GATT法律体系具有不统一性和不完整性。法律体系具有不统一性和不完整性。仅仅是根据是根据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生效的临时生效的临时协议,并不是正式生效的国际公约。协议,并不是正式生效的国际公约。(2)GATT所固有的历史局限性难以适应多种多所固有的历史局限性难以适应多种多样的国际贸易发展变化。样的国际贸易发展变化。仅管辖仅管辖货物贸易货物贸易,不适应,不适应国际经贸环境的巨大变化,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知国际经贸环境的巨大变化,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识经济发展的要求。(4)GATT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争端解决争端解决机制在作出决策时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致,机制在作出决策时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致,降低了权威性和解决争端能力。降低了权威性和解决争端能力。(3)GATT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存在着大量的“灰色区域灰色区域”和和“例例外条款外条款”。这些都。这些都是各缔约方在经济贸易利益关系是各缔约方在经济贸易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相互妥协的产物。调整过程中相互妥协的产物。(5)各缔约方临时接受,使一些国家在各缔约方临时接受,使一些国家在贸易立法贸易立法或政策制定或政策制定中时常偏离关贸总协定,削弱权威性。中时常偏离关贸总协定,削弱权威性。鉴于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鉴于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有必要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贸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际经贸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成果。1994年年4月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上,乌拉圭回合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上,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项议题的协议均获通过,经谈判的各项议题的协议均获通过,经104个参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年年1月月1日正式生效,日正式生效,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4、WTO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4、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5、通过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通过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岐视待遇。削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岐视待遇。5、WTO的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贸易、与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更具活力、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更具活力、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包括也往关贸总协定贸易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包括也往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所有成果,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6、WTO的职能(1)管理职能:管理职能: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各项贸易协定、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2)谈判职能:谈判职能: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发动多边贸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3)争端解决职能:争端解决职能:解决各成员间发生的贸易解决各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协议。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协议。(4)政策评审职能:政策评审职能: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评。法规进行定期审评。(5)合作职能:合作职能: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6)援助职能:援助职能: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与相关培训。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与相关培训。7、WTO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总理事会: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如贸易与发展委员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如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秘书处与总干事:秘书处与总干事: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大约有织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大约有500人。人。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定。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定。二、WTO主要协议 附件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货物贸易多边协议,包括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议农业协议、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PS)协议)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反倾销协议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协原产地协议议、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附件附件1B:服务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附件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附件1:附件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协定贸易政策审议协定附件附件4:诸边贸易协定诸边贸易协定三、三、SPS协议协议简介简介 SPS协定是世贸组织关于各成员货物贸易的一项协定是世贸组织关于各成员货物贸易的一项重要协定。重要协定。SPS协定制定的初衷是要协定制定的初衷是要“减少卫生及植物检疫减少卫生及植物检疫条例的壁垒对农产品贸易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条例的壁垒对农产品贸易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农产品争端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农产品争端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动植物卫生检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问题验检疫问题。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相关的。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相关的绿色绿色检疫检疫也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严格:人们对农产品消费日趋多元化的同时,更追求质人们对农产品消费日趋多元化的同时,更追求质量。既有对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又讲究物理、量。既有对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又讲究物理、化学、营养、卫生等综合特征,甚至对农产品生化学、营养、卫生等综合特征,甚至对农产品生产的环境质量和方式方法也提出要求。产的环境质量和方式方法也提出要求。1、SPS协议产生背景协议产生背景很多国家对使用很多国家对使用化学原料、生长激素、转基因技化学原料、生长激素、转基因技术的农产品术的农产品,对农产品加工的程度与方式等都制,对农产品加工的程度与方式等都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与检验检疫制度。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与检验检疫制度。国际农产品贸易越来越向规格化、标准化方向发国际农产品贸易越来越向规格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农产品、加工品向着安全、绿色、休闲方展,使农产品、加工品向着安全、绿色、休闲方向发展。向发展。据国外专家估计,许多国家绿色食品消费增长率据国外专家估计,许多国家绿色食品消费增长率达达2030,有的高达,有的高达50,绿色消费已成为主,绿色消费已成为主要消费趋势。要消费趋势。u 英国“疯牛病”、“口蹄疫”u 日本O157:H7食物中毒u日本“雪印”牛奶葡萄球菌食物中毒u 法国肉制品“李斯特杆菌”中毒u 比利时“二恶英”事件20世纪世纪90年代后,世界食品安全年代后,世界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不断敲响:问题的警钟不断敲响:经济上损失重大u美国每年有7,200万人患食源性疾病(总人口的30%),损失3,500亿美元。u英国因疯牛病,牛肉和其制品出口受阻,每年损失达52亿美元;因宰杀“疯牛”损失高达300亿美元。u比利时发生的二恶英污染事件损失达13亿欧元。政治后果二恶英事件,使欧洲乳、鸡、牛肉等食品的出口在全球范围内受阻,而造成比利时政府内阁倒台(1999)。德国因发生疯牛病导致卫生和农业部长辞职(2001)。贸易纠纷贸易纠纷欧盟与美国、加拿大的激素牛肉案美、加每年经济损失分别为1.16亿美元和1,130万加元;欧盟向美、加出口税增加100%(惩罚性);一个国家打官司的费用高达每年数十万美元。一个禽流感全球传播的链条已经形成,一种导致数以一个禽流感全球传播的链条已经形成,一种导致数以亿计的禽鸟死亡或被捕杀的致命病毒,正离人类越来越亿计的禽鸟死亡或被捕杀的致命病毒,正离人类越来越近近这可能是这可能是1918年导致年导致5000万人死亡的大流感万人死亡的大流感后,最可后,最可怕的一次全球医疗和健康危机。专家预计最少怕的一次全球医疗和健康危机。专家预计最少740万人可能万人可能因此死亡,而亚洲将是这场灾难的中心。因此死亡,而亚洲将是这场灾难的中心。公共卫生与社会稳定公共卫生与社会稳定这些事件,给人们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惧,给受害这些事件,给人们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惧,给受害国和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国和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各国对农产品的各国对农产品的警惕性进一步提高,检验更加严苛。在保护国内警惕性进一步提高,检验更加严苛。在保护国内居民及动植物健康安全的同时,也形成了农产品居民及动植物健康安全的同时,也形成了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各国政府为防止带有疫病的动植物产品进入本国各国政府为防止带有疫病的动植物产品进入本国境内,避免对国内农业、生态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境内,避免对国内农业、生态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又因为害。同时,又因为TBT协定难于适应卫生与植物协定难于适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技术复杂性,区域的差异性与各国别卫生措施的技术复杂性,区域的差异性与各国别的特殊性。的特殊性。包括包括14条和条和3个附件:个附件:第第1条条 总则总则 第第2条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第3条条 协调协调 第第4条条 等效(非岐视待遇)等效(非岐视待遇)第第5条条 危险性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危险性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 2、SPS协定的内容柜架协定的内容柜架第第6条条 适用地区,包括非疫区和有害生物或疾病适用地区,包括非疫区和有害生物或疾病低度流行区低度流行区第第7条条 透明度透明度 第第8条条 检查、检疫和批准程序检查、检疫和批准程序 第第9条条 技术援助技术援助 第第10条条 特殊和差别待遇特殊和差别待遇 第第11条条 磋商和争端解决磋商和争端解决 第第12条条 管理管理 第第13条条 执行(实施)执行(实施)第第14条条 最后条款最后条款 附件附件A 定义定义4 附件附件B 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的透明度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的透明度 附件附件C 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 3、SPS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的主要内容 SPS协定涵盖了产品、程序及生产方法。协定涵盖了产品、程序及生产方法。因为因为SPS协定的管辖范围是协定的管辖范围是按照实施卫生与植按照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物卫生措施的目的划分的,即实施措施的目的的目的划分的,即实施措施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动植物健康,是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动植物健康,而不是按照措施的类型划分的。而不是按照措施的类型划分的。(1)协调性)协调性 “协调一致协调一致”是指制定和实施与国际标准、指南是指制定和实施与国际标准、指南及建议相一致的国家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及建议相一致的国家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SPS协定旨在通过鼓励协定旨在通过鼓励“不同成员建立、承认和不同成员建立、承认和实施共同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实施共同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来克服与卫生和植物来克服与卫生和植物卫生有关的市场准入障碍。卫生有关的市场准入障碍。“三姐妹组织三姐妹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这三个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为),这三个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为SPS领域的领域的参考国际标准。参考国际标准。(2)等效性)等效性 SPS协定承认协定承认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国家可以有多种方法来可以有多种方法来确保食品安全或保护动植物健康;但同时又规定确保食品安全或保护动植物健康;但同时又规定WTO成员应当相互接受在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健成员应当相互接受在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具有康具有等效水平等效水平的措施。的措施。这样可在双边或区域性的基础上这样可在双边或区域性的基础上相互承认采用相互承认采用不同方法制定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具有等效性不同方法制定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具有等效性,这有助于避免在没有国际标准可遵循的情况下出现这有助于避免在没有国际标准可遵循的情况下出现争端。争端。成员各方所采取的措施不应对条件相同或相成员各方所采取的措施不应对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员之间似的成员之间构成不公正的对待构成不公正的对待;出口成员的检疫措施出口成员的检疫措施达到进口国相当的检疫达到进口国相当的检疫保护水平,进口方应等同地接受这些检疫措施;保护水平,进口方应等同地接受这些检疫措施;对进口产品实施检查程序对进口产品实施检查程序的待遇,不应低于的待遇,不应低于相似的国内产品。相似的国内产品。(3)合理性)合理性 SPS协定鼓励应用系统的方法来进行风险评估所协定鼓励应用系统的方法来进行风险评估所有考虑到的因素,以及成员国进行食源性风险或动有考虑到的因素,以及成员国进行食源性风险或动植物健康评价所采用的程序和决策,都必须应其他植物健康评价所采用的程序和决策,都必须应其他成员国的要求提供给对方。成员国的要求提供给对方。SPS协议强调,检疫的保护水平应是恰当的,并协议强调,检疫的保护水平应是恰当的,并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要求各缔约方所采取的检疫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要求各缔约方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应考虑到对动植措施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应考虑到对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风险性,对环境的针对性,也可参物生命或健康的风险性,对环境的针对性,也可参考有关国际组织新开发的风险评估技术。考有关国际组织新开发的风险评估技术。(4)透明度)透明度 该规定旨在被通报的措施是否遵从该规定旨在被通报的措施是否遵从SPS协定协定或其他或其他WTO协定的规定。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必须简要说明是否有相应的国际标准存各成员必须简要说明是否有相应的国际标准存在,该措施是否是由于这样的国际标准制订的,在,该措施是否是由于这样的国际标准制订的,以及如果不是的话,它与国际标准有何差异。以及如果不是的话,它与国际标准有何差异。各成员应公布各成员应公布所有检疫规定所有检疫规定,除紧急情况外,对,除紧急情况外,对新出台的检疫规定应在公布与生效之间留有一个新出台的检疫规定应在公布与生效之间留有一个时间间隔;时间间隔;应设立应设立咨询点及通知程序咨询点及通知程序:各成员应建立一:各成员应建立一个咨询点,负责回答有关成员提出的问题及提供个咨询点,负责回答有关成员提出的问题及提供有关检疫文件和通知有关情况。有关检疫文件和通知有关情况。(5)特殊性)特殊性 各成员在制订检疫措施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各成员在制订检疫措施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给予较长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给予较长的适应期,提供技术帮助等。的适应期,提供技术帮助等。发展中国家成员具有发展中国家成员具有“延期实施与影响进口措延期实施与影响进口措施有关协定的权利施有关协定的权利”。依照。依照SPS的规则与原则,的规则与原则,最不发达国家可以在最不发达国家可以在SPS协定生效后延期协定生效后延期5年年(2000年止),其他发展中国家可以延期年止),其他发展中国家可以延期2年年(1997年止)执行年止)执行SPS协定。协定。(6)分歧性)分歧性 为了磋商和解决争议,世界贸易组织为了磋商和解决争议,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争端解决协议和程序。对于制定了争端解决协议和程序。对于SPS协协议,则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有必要时则议,则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有必要时则成立咨询专家组。成立咨询专家组。SPS协议鼓励各成员就某个具体的检疫问协议鼓励各成员就某个具体的检疫问题进行非正式磋商或谈判,鼓励开展技术题进行非正式磋商或谈判,鼓励开展技术协商和研究,达到各项双边和多边的协定。协商和研究,达到各项双边和多边的协定。第二节第二节 OIE与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一)(一)国际兽疫局的创建:国际兽疫局的创建:OIE成立于成立于1921年,由阿根廷、西班牙、埃年,由阿根廷、西班牙、埃及、法国、英国、荷兰、瑞士等及、法国、英国、荷兰、瑞士等28个国家为解决个国家为解决国际间动物传染病问题而发起。国际间动物传染病问题而发起。1924年年1月月25日日由各会员国正式签署合约,总部设于法国巴黎由各会员国正式签署合约,总部设于法国巴黎。到目前为止,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成员国已经达到到目前为止,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成员国已经达到172个。个。国际兽疫防治局每年在总部召开一次年会,讨论国际兽疫防治局每年在总部召开一次年会,讨论世界重要动物疫情、各区域动物防疫现况以及订世界重要动物疫情、各区域动物防疫现况以及订定各种涉及贸易活动中有关动物健康、检验、标定各种涉及贸易活动中有关动物健康、检验、标准等法规,供会员国遵循。准等法规,供会员国遵循。OIE还在欧洲、非洲、亚太、东欧、美洲等区域还在欧洲、非洲、亚太、东欧、美洲等区域设立委员会,每设立委员会,每2年在区域内的一个会员国召开会年在区域内的一个会员国召开会议一次,讨论个别区域的动物疫情以及如何推动议一次,讨论个别区域的动物疫情以及如何推动和加强区域联防及区域内所发生严重疫病的控制和加强区域联防及区域内所发生严重疫病的控制或扑灭措施等。或扑灭措施等。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考虑到动物健康在贸易上的重要性,考虑到动物健康在贸易上的重要性,1998年与年与OIE签定合约,将贸易活动中涉及有关签定合约,将贸易活动中涉及有关动物健康与卫生的各项规范、建议及标准等,委动物健康与卫生的各项规范、建议及标准等,委托由托由OIE订定。订定。因此因此OIE标准在各国入世后有关贸易活动中的重标准在各国入世后有关贸易活动中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参考依据。1、OIE宗旨宗旨 在于为维护国际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安全,在于为维护国际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安全,增进世界公共卫生水准,并在各区域范围增进世界公共卫生水准,并在各区域范围内指定各种重要疫病的认可实验室,以增内指定各种重要疫病的认可实验室,以增进国际间合作以及动物疫病的联防。进国际间合作以及动物疫病的联防。2、OIE的目标的目标 实现动物疫情的透明化:实现动物疫情的透明化:促进和协调国际间在动促进和协调国际间在动物传染病病因及控制方面的合作实验和研究;物传染病病因及控制方面的合作实验和研究;实现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安全:实现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安全:收集动物流行收集动物流行病信息及控制措施,提请政府及其动物卫生组织病信息及控制措施,提请政府及其动物卫生组织的关注;的关注;提供动物卫生专业知识:提供动物卫生专业知识:审核有关国际动物疾病审核有关国际动物疾病控制法规的协定草案,并向成员国提供监督实施控制法规的协定草案,并向成员国提供监督实施办法。办法。3、国际兽疫局的组织机构、国际兽疫局的组织机构 国际委员会国际委员会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总干事总干事总部总部行政财物处行政财物处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地区行动处地区行动处动物健康信息处动物健康信息处国际贸易处国际贸易处出版处出版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和工作组地区委员会地区委员会非洲美洲亚洲非洲美洲亚洲欧洲中东远欧洲中东远 东大洋州大洋州协作中心协作中心参考实验室参考实验室地区计划特别小组地区计划特别小组工作组工作组国际委员会国际委员会 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是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是OIE的最高权力机构。委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每年月在巴黎员会每年月在巴黎OIE总部召开一次大会,由成总部召开一次大会,由成员国选举产生行政理事会和员国选举产生行政理事会和OIE主席一名,任期主席一名,任期年。委员会对有关年。委员会对有关OIE的大政方针及运作方面的所的大政方针及运作方面的所有问题要做出决策,并在有问题要做出决策,并在OIE大会上以决议的形式大会上以决议的形式通过。通过。决议涉及:决议涉及:OIE科学和技术方针;向成员国推荐科学和技术方针;向成员国推荐动物疾病控制程序;创建动物疾病控制程序;创建OIE运作所必须的委员会;运作所必须的委员会;与其他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等。与其他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等。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 由国际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前任主由国际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前任主席和名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行政委员席和名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行政委员会代表国际委员会在两届大会间隔期间行会代表国际委员会在两届大会间隔期间行使权力。使权力。地区委员会:地区委员会:OIE设立地区委员会旨在促进各地区内兽设立地区委员会旨在促进各地区内兽医管理部门间的合作,研究解决本地区的特医管理部门间的合作,研究解决本地区的特殊问题。殊问题。OIE总部总部 位于法国巴黎,由国际委员会聘任总干事位于法国巴黎,由国际委员会聘任总干事(任期年)领导。总部根据国际委员会的(任期年)领导。总部根据国际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实施和协调信息、技术合作和科决定,负责实施和协调信息、技术合作和科学活动。学活动。OIE有完整的动物疫情通报系统和科学保证体系。有完整的动物疫情通报系统和科学保证体系。OIE集中了世界上一批一流兽医专家,设立了六个集中了世界上一批一流兽医专家,设立了六个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际动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际动物卫生法规、制定各种动物疫病的诊断、预防和控物卫生法规、制定各种动物疫病的诊断、预防和控制方法,为全球动物卫生工作制定并提供标准化和制方法,为全球动物卫生工作制定并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技术资料。规范化的技术资料。OIE的信息体系的信息体系 OIE首要的职能就是要向政府兽医管理部门提供危害动物或人类健康的动物流行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分级发布:A类疾病:OIE将烈性动物传染病、影响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社会经济和公共卫生意义的15种疾病列为A类。B类疾病:将对国际贸易等影响比A类小的93种疾病列为B类病。OIE建立了警报系统旨在使成员国根据情况采取行动。A类病或其它严重影响的疾病发生 24小时内向OIE总部通报,发生情况、诊断方法、控制措施及结果等;OIE科学保证体系科学保证体系 专家委员会(口蹄疫委员会1946、标准委员会1949、鱼病委员会1960、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委员会1960)工作组(动物卫生信息系统1981、兽药注册1986、生物技术1989)参考实验室和协作中心科学会议特别工作组科学出版物(二)国际动物卫生法规和标准国际动物卫生法规和标准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哺乳动物、鸟类和蜜蜂)OIE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和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 OIE法典和手册已成为全球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权威性法规和标准,既是各成员国的行为准则,也成为非成员国重要参考。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简介简介OIE法定(报告)疫病由法定(报告)疫病由OIE随随国际动物卫生法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典公布,动物疫病的名录和分类随着法典的修订公布,动物疫病的名录和分类随着法典的修订而有所变化。而有所变化。自自1999年起,年起,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每年修订一每年修订一次。自次。自2003年第年第12版起,法典分为版起,法典分为陆生动物卫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生法典和和水生动物卫生法典水生动物卫生法典。自自2004年第年第13版起,取消了将动物疫病分为版起,取消了将动物疫病分为A、B两类的传统分法。两类的传统分法。在在2005年年5月修订的第月修订的第14版版陆生动物卫生法典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列出了中列出了84种(或类)动物疫病,包括:多种动种(或类)动物疫病,包括:多种动物共患病物共患病16种,牛病种,牛病15种,绵羊病和山羊病种,绵羊病和山羊病10种,马病种,马病14种,猪病种,猪病7种,禽病种,禽病13种,兔病种,兔病2种,种,蜂病蜂病5种,其他病种,其他病2类类【即:传自非人灵长类动物即:传自非人灵长类动物的人畜共患病及禽的肠炎沙门氏菌(的人畜共患病及禽的肠炎沙门氏菌(Salmonella enteritidis)和鼠伤寒沙门氏菌)和鼠伤寒沙门氏菌(S.typhimurium)】。水生动物卫生法典水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了规定了35种病,其种病,其中鱼病中鱼病16种,软体动物病种,软体动物病11种,甲壳动物疾种,甲壳动物疾病病8种。种。OIE法典和手册法典和手册已成为全球动物检疫、防疫已成为全球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权威性法规和标准,既是各成员国的工作的权威性法规和标准,既是各成员国的行为准则,也成为非成员国重要参考。行为准则,也成为非成员国重要参考。三、三、FAO与国际植保公与国际植保公约组织(约组织(IPPC)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简写,简写FAO)于于1945年年10月月16日正式成立。日正式成立。宗旨: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提宗旨: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提高粮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改善农村经高粮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改善农村经济状况,并保证人类免于饥饿。济状况,并保证人类免于饥饿。联合国粮农组织机构(设立联合国粮农组织机构(设立3个机构)个机构)FAO大会:大会:是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是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派代表国派代表1人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大人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大会负责决定该组织的政策,批准预算和工作会负责决定该组织的政策,批准预算和工作计划,通过行动规章和财务制度。计划,通过行动规章和财务制度。理事会:理事会:是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休会期是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休会期间执行大会所赋予的权力。间执行大会所赋予的权力。理事会下设理事会下设计划和财政、农业、林业、渔业、计划和财政、农业、林业、渔业、商品问题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商品问题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协助理事,协助理事会研究和审查各种专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会研究和审查各种专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议。秘书处秘书处 负责执行粮农组织计划,负责人为总负责执行粮农组织计划,负责人为总干事,由大会选出,任期干事,由大会选出,任期6年,可连任。年,可连任。IPPC(国际植保公约组织)(国际植保公约组织)成立于成立于1951年,年,1952年生效年生效,是联合国粮农组织(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内的一个机构。该组织制定内的一个机构。该组织制定植物检疫要求和措施植物检疫要求和措施以防止以防止国际间植物及其产品传播有害生物和疾病。国际间植物及其产品传播有害生物和疾病。IPPC主要通过主要通过地区性组织发挥作用地区性组织发挥作用,在亚洲和太平洋,在亚洲和太平洋区域、非洲、南美洲、北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和欧洲都区域、非洲、南美洲、北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和欧洲都设有地区性的植物保护组织。设有地区性的植物保护组织。亚太植物保护委员会(亚太植物保护委员会(APPPC)成立于)成立于1956年,年,成员成员(24个个),我国是成员国之一。我国是成员国之一。2005 年年10 月月20 日日,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驻联合国我国驻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粮食与农业组织(FAO)代表向代表向FAO递交了关于加入递交了关于加入经经1997 年修订的年修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加入书的加入书,成为公约第成为公约第141 个缔约方。个缔约方。IPPC的植物检疫国际标准的植物检疫国际标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8项)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外来生物防治物(biocontrol agent)的输入和释放准则建立非疫区的要求植物检疫术语监测准则出境证书系统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确定有害生物铲除计划准则IIPC的植物检疫国际标准的植物检疫国际标准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违约通知和紧急处理准则有害生物管理体系中综合防治措施的利用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准则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与应用有害生物报告IPPC植物检疫原则植物检疫原则主权(Sovereignty):以防止检疫性害虫进入本国领土为目标,认可国家行使主权,使用植物检疫措施限制植物和植物产品害虫及其载体进入。必要性(Necessity):只有从植物检疫角度考虑有必要时,国家才可以建立限制性措施,防止检疫性害虫进入。最小影响(Minimal Impact):植物检疫措施应与涉及到的害虫风险相一致,并且应该是对人口、商品及财产的国际流动限制性最小的措施。IPPC植物检疫原则植物检疫原则调整(Modification):植物检疫措施要尽快随情况变化及新问题出现作出修改,或者是把保证成功的禁令、限制和必要要求列入,或者是把那些不必要的措施去掉。透明(TransParency):国家必须公布并宣传植物检疫禁令、限制和要求,并根据要求提供采用这些措施的理由。一致性(Harmonization):只要有可能,植物检疫措施应该建立在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基础上,并在IPPC框架内制订。IPPC植物检疫原则植物检疫原则等效性(Equivalence):国家应承认那些方法不同但效果相同的植物检疫措施是等效的。争端解决(Dispute Settlement):两国间任何有关植物检疫措施的争端,最好在双方技术水平上解决。如果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将通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合作(Cooperation):各成员间应合作防止检疫性害虫的扩散和进入,并改进官方控制措施。技术权威(Technical Authority):各成员国间应设立一个官方植物保护机构。4、其它机构、其它机构CAC(食品法典委员会)FAO和WHO于1961年建立的政府间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组织。它的工作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公平的食品贸易。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立于成立于1989年,是一个为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年,是一个为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讨论的地区性论坛组织。讨论的地区性论坛组织。第第5节节 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及有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1年年10月月30日,日,7届人大第届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主,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第席杨尚昆签署第5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是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以动植物检疫为主我国第一部由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以动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走上了更题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走上了更加健全的法制轨道。加健全的法制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自自19921992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共共8章章50条条它明确了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性质、任务,它明确了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性质、任务,规定了检疫检查程序、检疫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定了检疫检查程序、检疫处理原则和法律责任。责任。二、二、其他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年10月月30日第八届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年10月月30日日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令第59号公布)号公布)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第第104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自自2009年年6月月1日起日起废止。废止。二、二、其他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年2月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9年年6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二、二、其他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由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会议于2002年年12月月28日修订通过,自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二、其他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年1月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于于1984年年9月月20日第六届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年4月月29日第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关于修改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的决定修正。修正。二、二、其他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年7月月3日第八届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年8月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于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年8月月30日修订通过,自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二、二、其他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年月日第七届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年月日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年月日起施行。起施行。二、二、其他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年4月月29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6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动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及职责:动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及职责: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是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政是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机关。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农业部农业部代表中国政府负责与外国政府部门商谈签署代表中国政府负责与外国政府部门商谈签署双边政府间动植物协议、协定。双边政府间动植物协议、协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与外国政府部门或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与外国政府部门或检验检疫机构签署双边动植物检疫合作协议及具体动植物协议。签署双边动植物检疫合作协议及具体动植物协议。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1 1、检疫职权问题、检疫职权问题 检疫机关依法享有检疫职权。检疫机关依法享有检疫职权。检疫人员可登机、船、车实施检疫。检疫人员可登机、船、车实施检疫。检疫对象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检疫对象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部门制定并公布。检疫范围检疫范围 包括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包括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检疫对象检疫对象 指禁止出入境的动植物病虫害,具体为指禁止出入境的动植物病虫害,具体为动物一动物一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名录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名录、植物危险性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虫、杂草名录所列的动植物病虫害。所列的动植物病虫害。2 2、检疫措施问题检疫措施问题 (1)禁止进境措施。)禁止进境措施。包括禁止进境物和禁止携带、包括禁止进境物和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2)检疫处理措施。)检疫处理措施。动植检机关对经检疫不合格动植检机关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可以采取强制性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可以采取强制性处理措施。处理措施。(3)防疫消毒措施。)防疫消毒措施。指对可能传播病虫害的运输工指对可能传播病虫害的运输工具和有关人员采取防疫措施。防疫消毒范围包括:进境具和有关人员采取防疫措施。防疫消毒范围包括:进境的机动、非机动车辆,装载动物进境的运输工具,上下的机动、非机动车辆,装载动物进境的运输工具,上下运输工具或接触动物的人员,被污染的场地。此外,检运输工具或接触动物的人员,被污染的场地。此外,检疫物的运输和装卸过程也要采取防疫措施。疫物的运输和装卸过程也要采取防疫措施。(4)紧急预防措施。)紧急预防措施。在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有在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有可能传入中国的情况下采取的防疫措施。紧急措施由国可能传入中国的情况下采取的防疫措施。紧急措施由国务院、受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的动务院、受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机关采取。植物检疫机关采取。3 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规定了违反动植物检疫法的各种行为及对违主要规定了违反动植物检疫法的各种行为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法行为的处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径、期限;动植物检疫人员不依法检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动植物检疫人员不依法检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详细规定了违法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其中详细规定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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