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续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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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续修导向 王致修 目 录 前 言 第一讲 基础知识 第一节 方志的性质 第二节 方志的特征 第三节 方志的功能 第四节 方志的体例 第二讲 编纂方案 第一节 编纂工作方案 第二节 编纂实施方案 第三节 篇目设计 第四节 专家论证与公示听证 第三讲 资料储备 第一节 资料的搜集 第二节 资料的鉴别筛选 第三节 资料的归类整理 第四讲 初稿撰写 第一节 横排竖写,以时为序 第二节 直书其事,观点与材料统一 第三节 突出地方特色,详略得当 第四节 反映时代特点,详新略旧 第五节 抓住事物本质,反映内在规律 第六节 语言朴实简洁,生动流畅 第五讲 修改加工 第一节 修改的重要性 第二节 修改的涉及面 第三节 修改的着重点 第六讲 归类合纂 第一节 科学归类,合理分工 第二节 避免重复,恰当交叉 第三节 统一体例,统一文风 第七讲 全志总纂 第一节 总纂的性质 第二节 总纂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节 总纂的主要任务和操作要领 第八讲 审查验收 第一节 部门一审 第二节 大口二审 第三节 审查验收委员会三审 附 录 一、成都市第二届地方志编修工作方案 二、成都市志(2005年本)基本篇目 后 记 前 言 如何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上届修志战线上的10万大军用了约20年的时间进行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既有一大批方志学理论著述问世,又基本上完成了省、市(地)、县三级数千部志书的编纂任务。其中不乏精品,堪称良志。20年的实践证明:良志的问世有赖于理论的深化。凡是在严谨的方志理论指导下编写出来的志书,一般都是比较成功的精品。反之,忽视理论的指导,盲目实践,闭门造车,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缺乏理论与实践的同步探索,往往事倍功半,难收理想之效。 为了认真总结上届修志工作的经验,使即将开展的第二轮修志工作在方志理论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成都市志和成都所属县(市、区)志续修的需要,我们特组织力量,编辑一本既具方志基础理论,又有利于修志实践、可操作性强的修志导向小书,作为方志续修培训教材,意在给广大修志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避免各行其事,盲目操作。 实践在发展,人的认识在提高。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而实践与理论又往往并非完全同步发展的。因此,究竟应该如何在上一届修志实践基础上,继续编修能与时俱进的又一届志书,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进行深入的探索。这本小册子就权作引玉之砖吧! 成都是中国方志先祖华阳国志作者常璩的故乡。“如鉴如衡千秋笔,求真求是百代师。”这是常璩为中国历代方志编修者树立的精神榜样,愿常璩的精神在方志续修中得到更大发扬! 第一讲 方志基础知识 哲人有言:“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的确,缺乏知识的人总是走许多弯路,干出许多蠢事,甚至自蹈覆辙,自毁前程。从事方志编纂工作,也须对方志基础知识有所了解,按方志学科的规律办事,操作起来才会得心应手,收事半功倍之效。 在方志诸多基础知识中,最关键的几个问题是:方志的性质、方志的特征、方志的功能、方志的体裁、方志的结构、方志的章法、方志的质量。就修志的操作而言,这些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际问题,既是原则问题,又是具体问题,需要结合修志实践,进行双向的探索。下面分别作一些说明。 第一节 方志的性质 方志是什么?一般的理解:“方”指“地方”,“志”者,“记”也。故古方志学者有言:“志者,一邑之实录也。”按今人通俗的解释,即中国地方志大辞典所称:方志“是以地域为单位,按一定体例,综合记载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各方面的书籍。” 这种意义上的方志,实际上就是政区志,即以各种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划为单位编写的志书,包括省志、市志(地区志、州志、盟志)、县志(区志、县级市志、旗志)、乡镇志、村志等,也包括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内单项内容的专志。 与“方志”有别的另一种志书,其名就叫“志”,它不以行政区划为记事单位,打破地域界限,集中记载某一专项内容,如长江志、荆江大堤志、中国梅花图志。这一类就不叫地方志,而称专志。不过,由于它和地方志有许多共同点,不少方志知识是适用于这类专志的,所以一般方志研讨的著作中也包括了这类志书。为了讲述方便起见,这本小册子里就不再细致区别了。 方志的性质问题,实质是对方志的学科属性的认识问题,即方志属于什么学科的范畴问题。 一、对方志学科属性的种种认识 关于方志的学科属性,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至清代形成了两种学派: 1、地理学派。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传统观点,都是把地方志归属于地理学的范畴,历史上的图书归类,从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直到张之洞的书目答问等等,都将方志列入地理书类。特别是到清代,这一主张经过戴震等学者的发挥,影响更大,其后,一些学者便把地方志视为地理学科的一个部分。 2、历史学派。与上述观点对立,认为方志属于历史学的范畴。这一主张提出:“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认为方志的内容已远远超出“地理”的概念所包容的范围,方志实为“史之流”。这一观点经过著名史学家、方志学家章学诚的全面阐发,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 民国年间,在地理学派与历史学派的长期争论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主张,即: 3、史地学。傅振伦和黎锦熙两位先生都认为方志是“史地两性兼而有之”,此即将戴震和章学诚两说合二而一的“史地学”。 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事业的不断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认识、新的主张: 4、边缘学。认为地方志是以多学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涉及许多学科的内容,故应属边缘学的范畴。 5、独立的学科。这种主张认为地方志既不属历史,也不属地理,现在全国已有独立的地方志协会,独立的地方志研究机构,独立的方志学著述,因此,方志已经从其他学科制约下独立出来了,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6、百科全书。认为大量新方志编纂成果说明:百科走进方志、方志容纳百科的格局已经形成,因此地方志是“地方百科全书”。 这些不同的看法和主张,在上一届新方志编修过程中有过激烈的争论,虽没有人作过总结,因而未能取得最终一致的意见,但在具体实践中,视史志为一家,是全国各地方志工作者所普遍赞同的。 二、方志的历史学科属性 史志一家的观点源于章学诚的历史学派。章学诚明确指出:“志乃史裁”,“志属信史”。“方志为国史要删”,是“一国之全史”。他指出,史的种类是很多的,地方志只是其中的一种。他说:“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述志,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 这种“志”即是“史”的观点,明确地把方志归属于历史学的范畴。什么是历史?所谓历史,就是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史和社会史在内。而方志所记载的,正是一定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这些历史与现状,就是发展过程,所以地方志的本质属性就是地方史。只要承认地方志的使命是要记载特定政区内自然和社会在特定阶段的发展过程,那么,地方志就不能不属于历史学的范畴。 相比之下,上述那些置地方志于历史范畴之外的观点,都是难以站住脚的。 “地方志属于地理学”。应当承认,地方志有地理学的内容,如一地的疆域、山川、津梁、关隘、名胜、资源、物产、气候,等等,都要有所记载。但是,这些地理方面的内容,是通过历史的表现方式记述出来的,重点是反映它们的建置、沿革、兴废的发展变化过程。总之,地方志中有关地理的内容已写为地理史了,所以它是历史学成果。 “地方志属于史地学”。这种主张认为,无论是地理或历史都不能单独担当起地方志的任务,只有合二而一,合股经营,“史地两性兼而有之”就相安无事了。其实,地方志涉及的领域很多,除地理、历史之外,尚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等,举不胜举,如果用“1+1”的办法命名,又该用怎样的合称呢?看来,用相加法是不能揭示出地方志的本质属性的。 “地方志是边缘学”。是的,地方志与许多学科有密切的关系,存在着彼此的渗透性。如果用“边缘学科”来类比说明地方志所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也无不可。然而边缘学也并不是多学科平分秋色、权力相等的一个共同的领地,总存在着重心的倾斜状况。不能因为地方志与边缘学科有某些相似点,就以笼而统之的边缘学科来取代它固有的历史性非常明显的本质属性。 “地方志是独立的学科”。这种见解认为,修志事业发展到现代,方志编纂学、方志管理学、方志目录学、方志写作学等方志学已经形成,因此方志已形成一种独立的学科。须知,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各门学科的研究也日益细化,最终获得总结性的研究成果,这是常有的事。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抽出来研究的门类已经不属于它原来附着的学科,而变成另一种独立的学科了,最多只能说它是原学科的一个分支。 “地方志是地方百科全书”。这种说法其实是针对地方志内容的全面、丰富而采用的比喻说法,给予的一个美誉,如果把被誉为百科全书,当作地方志的性质,说地方志就是地方百科全书,那就不正确了。因为百科全书是以辞典形式编排的大型辞书,而地方志不是一本地方辞典。无论志书内容如何涉及百科,都不能脱离对百科历史的记述。志出史门,实践中总是把史志视为一家。河南全省各级设史志编纂委员会,山西设史志研究院,不少县将党史办、县志办合并为史志办公室,这是颇有道理的。三、 方志是一种特殊的史书尽管史志是一家,但是地方志又绝不是一般的史书,不能把史和志划等号。 章学诚确定“志”即是“史”的概念的同时,也注意到两者有所不同,他曾说:“国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又说:“史体纵看,志体横看。” 在承认方志属于历史学科范畴的前提下,又必须将方志与历史相区别。旧的说法是:志为“史之流”。新的说法是:方志是一种特殊的史书。 史与志是同源异体,殊途同归。两者都要记录社会历史事件和人物活动情况,都要探索或反映社会的运动发展规律。都要求观点正确,明辨是非,公正无私,秉笔直书等等,这是其共性。但又各有其个性,不能把志书写成史书,不能把地方志写成地方史。地方志和地方史都是以一个行政区域为其叙述对象,关系极为密切,但史和志不能混为一谈。二者不同之处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从内容上看:史狭志广。史重在社会,志是自然与社会并重。地方史主要记述一地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生产斗争与阶级斗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制度的演变等等。在所记述的历史时期内,这一地区的自然界若有重大的变化,如地震、大旱、大水之类,史里也应提到,但史的主要记述对象是社会现象。地方志则不然,是自然与社会并重,对一地的气候、地形、水文、土壤、动物、植物、矿物等自然条件的方方面面都要记载。 二是从时限上看:史古志今。史重记过去,详古略今,隔代修史;志重记现状,详今略古,当代修志。 三是从结构上看:史纵志横。即章学诚所谓“史体纵看,志体横看”。史以时系事,志以类系事。史以时间为纲,贯串古今,顺时记叙,揭示因果;志以事类为目,分条排列,逐项记叙,展现全貌。史的结构是一条线,如圆柱体;志的结构像横断面,形同沙盘。 四是从详略上看:史宏志微。史举大弃小,着眼于重大事件的大势大略,带宏观性;志往往“详史之略”、“补史之缺”,既记宏观,也记微观,可谓宏微俱备。但相对于史之宏观性而言,志多微观成分。 五是从写法上看:史观志实。史重史观,以论导史;志重史实,述而不作。史不但记事,而且往往夹叙夹议,大发议论,史论结合,讲究褒贬,观点鲜明;志则铺陈事实,重在记叙,叙而不论,用资料说话,寓观点于事实记叙之中。史总是有褒有贬,惩恶扬善;志往往多褒少贬,偏重扬善。总而言之,史为史观,志为志实。 六是从资料上看:史靠史料,志靠调查。史的记载由于以过去为主,以社会发展为主,故主要依靠历史资料,写史的过程,主要是搜集史料、整理史料、鉴别史科、分析评价史料,以明历史发展的过程。志的记载由于以现状为主,故主要依靠社会调查。那些档案卷牍、文书材料,是社会调查的组成部分,还有一部分没有现成资料的,完全依靠另行走访、发函、征集等途径来穷集资料。还有一部分虽然已有现成资料,但也要靠调查予以核实和补充。 七是从价值上看:史是学术性著作,志是资料性著作。“史是志之成”,即史是志所提供史料的结论;“志是史之积”,即志是史的史料仓库。因为史以论述史事为主,故更具学术性;志以记叙史事为主,故更具资料性。又因为史重史观,故其价值重在借鉴;志重史实,故其价值在于运用。借鉴,指提供历史借鉴;运用,即作科学决择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史的价值在继往,志的价值在开来。 八是从成书方法上看:史是少数史学工作者个人的著作,志是众多行家里手集体的成果。志比之于史,需要更多的人力,不是少数人就可以完成的。特别是政区志,更是靠“众手成志”。史书是学术性的,学述研究主要是个人行为。志书是资料性的,资料编纂适合于群策群力。正因为如此,史书,往往出于学术研究部门;志书编纂总是一种政府行为,由官方领导和组织修志工作。由以上史和志的种种差异中可以看出,方志虽然属于史学范畴,志书也是一种史书,但志并不等于史,志为史之流,志书是一种特殊的史书,这就是方志的学科属性。 第二节 方志的特征 事物的性质决定事物的特征。所谓特征,就是事物表露出来的特点。或者说,特征,就是事物特点的标志。作为特殊史书的地方志,具有如下几点鲜明的特征。 一、地方性 地方志,地方志,离开地方不成志。因此,地方性是地方志的首要特征。 “地方”一词是跟“中央”相对而言的,中央之下的各级行政区划统称地方。地方志最大的特征就是它具有明确的地域性,这种“以地记事”的载体,是大一统国家建立以后才出现的。因此,“地方志”一词,是和代表中央政权权威性的“一统志”相区别、相对比而言的。 中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府、地区、盟)、县(区、县级市、旗)、乡镇、行政村五级,政区性的地方志则有省志、市志、府志、州志、地区志、盟志、县志、区志、旗志、乡镇志、乡村志等等,都带有明确的地域范围。即使是一些专门记载山水、古迹、园亭、寺观、习俗、人物的专志,也有一定的、明确的地域范围。由于地域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性,形成许多不同的特点,作为反映地情的志书,就必然带有明显的地方特色。不能反映地方特色的志书,就不是成功的地方志,或者说就不成其为地方志。 二、时段性 中国地方志的编修,各朝各代,连续不断,修志传统,代代相传。特别是每逢盛世,就必然要出现一次修志高潮,而长治久安的社会,则往往每隔一定年限就续修一次志书。从古至今,在成百上千的各种各样图书样式中,能由政府出面一代一代续修不止的就要数地方志了。 修志的这种连续性,决定了地方志的时段性。因为每一部方志都只能反映这一次修志与上一次修志期间本区域发生的种种变化。这两次修志之间所相距的年限,就构成志书所写内容的时段性。时段性是修志连续性总链条中一个一个的构成环节。以清代崇庆州几次修志成果而论,现存的几部志书如下: 康熙崇庆州志 乾隆崇庆州志 嘉庆崇庆州志 光绪崇庆州志 志名都叫崇庆州志,这是方志的连续性。而崇庆州志又有康熙、乾隆、嘉庆、光绪几种版本,这就是方志的时段性。 时段性,既指方志续修性,又指志书反映内容的时效性。由于这种时段性的存在,作为反映地情的志书,就必然带有明显的时代特色。因为时段变了,背景变了,社会条件变了,归根到底是时代前进了。而每个时代都有它自身的特色,不能反映本地时代特色的志书,同样不是成功的志书。没有时段性的图书,很可能并不是地方志。 三、资料性 地方志具有十分强烈的资料性特征。从根本上说,地方资料性是地方志的本质属性。胡乔木同志生前曾经指出:“地方志是严谨的、科学的资料书。”又说:“地方志的价值,在于它提供科学的资料。” 修志,并不是要求像修史那样直接探索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而着重是要反映一地自然和社会发展的状况,目的在于为本地的经济和文化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乡土教材,为科学研究积累和保存地方史料。从这个目的出发,它以保存资料为首要任务,它雄厚的优势就在于它所提供的反映地情的资料是其他任何著述所无与伦比的。 方志提供的大量资料可以服务当代,惠及子孙,不仅成书之时有用于世,而且传至后代,也有稽考与借鉴之效,其作用的大小往往和其所保存资料的数量和质量成正比的。 没有十分强烈的资料性,也就不成其为方志了。 四、百科性 方志之所以被誉为“地方百科全书”,是因为它记述的内容非常广泛,从事编修的人也非常广泛,被称为“百科人修百科志”。顾颉刚先生在中国地方志综录序中谈到地方志记事的广泛性时曾举例说:“纪地理则有沿革、疆域、面积、分野,纪政治则有建置、职官、兵备、大事,纪经济则有户口、田赋、物产、关税,纪社会则有风俗、方言、寺观、祥异,纪文献则有人物、艺文、金石、古迹。”这是就旧方志而举例的。至于社会主义新方志,在社会分工更加细密,科学发展已把人类推进信息时代的今天,志书所反映的领域是旧方志望尘莫及的。 新方志要求对一地自然、社会、人文作全面、系统的记述时,既要纵向写出其历史,又要横向写出其现状,纵写历史要求不断线,横写现状要求不缺项。这“不断”“不缺”,更使志书无所不包、无所不有。否则它就不是“一方之全史”,就没有兼具“地方百科全书”的功能,也就不是地方志了。 五、可靠性 “志属信史”与“信而可征”,揭示了地方志的又一个特征在资料上具有充分的可靠性。 志书资料的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文字,包括档案、图书、报刊、公文等。二是实物,如文物、碑碣、遗址、遗迹,以及薄记、票据、家谱、族谱、合同、借据、契约、图片、照片之类社会杂件。三是口碑,即实地调查、采访所得的生动、活泼的材料。这些资料原汁原味,未经笔削润色,保持了原生态、原始性。一般说来,可靠程度高。 从方志的时段性上说,志书不同于史书那样是隔代修史,而是当代人修当代志,时间距离很近,即章学诚所谓“时近则迹真”。 再者,志书又往往是本地人记本地事,不少事是亲闻、亲见、亲历,史事发生的地点近在咫寸,这就是章学诚所谓“地近则易核”。 此外,修志人员都追求“三长”的志德,“三长”即康熙初年保和殿大学士卫周祚在曲沃县志序言中所提出的“正”、“虚”、“公”。“正”则刚正不阿,不屈从权势;“虚”则从善如流,不主观武断;“公”则主持公道,求实存真。总之,修志者坚持的原则是忠于事实,不唯书,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亲,只唯实;不虚美,不隐恶,不拔高,不贬低,不夸大,不缩小,只求真。 所有这些因素,都促成了地方志资料的可靠性。从以上五方面可以看出,地方志的特征是以资料为核心的,以这个核心为轴心,它的资料具有地方性、时代性(由时段性决定)、百科性(即广泛性)、可靠性。符合这些特征的就是地方志,不具备这些特征的,一定不是地方志。 第三节 方志的功能 所谓功能,就是事物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事物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其不同的功能。就地方志而言,它是精神产品,它的性质和特征,是由编修目的决定的,因而编修者的意识取向决定着地方志的基本功能。 修志的目的何在?方志先祖常璩在华阳国志大同志中有言:“古者国(按:这里的国是指地区,不是指国家,正如华阳国志的国是指华山南面的地区一样编者)无大小,必有纪事之吏,表成著败,以明惩劝,稽之前式,州部宜然。”在序志中又说:“夫书契有五善:达道义,章法戒,通古今,表功勋,而后旌贤能。”常璩在阐明他的华阳国志编纂宗旨时明确说明是要:“博考行故,总厥旧闻。班序州部,区别山川。宪章成败,旌昭仁贤。抑绌虚妄,纠正缪言。显善惩恶,以杜未然。” 常璩的这一番话,是对志书的功能、作用所作的最早的概括和总结,在我国早期的方志理论发展史上,的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如果把常璩的这一番话细化,则方志的功能可概括为下列四个方面。 一、资 治 资治,意为供从政者从历史的兴衰治乱中取得借鉴,以利治世。 修志是政府行为,历代地方志都采用“官修”的方式,修出的志书称为“官书”,就因为它具有资治的功能。以前,地方官每到一地,下车伊始,首先要做的,往往就是索要志书来读,以了解该地方方面面的情况,他们都把地方志看作自己的“辅治之书”。 地方志之所以有资治作用,正如常璩所言,志书是借“纪事之吏”的笔,“表成著败,以明惩劝”的,它宣扬“道义”,彰明“法戒”,“通古今之变”,供为政者防患于“未然”。正因为它总结了治乱成败的经验教训,所以它起到了“辅治之书”的作用。 既然地方志是“官修”的“官书”,那它必然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以便按照执政阶级的意志,发挥其政治性的功能,超阶级的志书是不存在的。我们今天续修的是社会主义新方志,更不能忽视志书的思想倾向。那种认为志书离政治越远越好的主张,必然造成政治部类的内容单薄、缺乏深度。对一些敏感的事物,采取回避态度,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很难使志书成为“信史”,成为后继的党政干部“辅治之书”的。 二、教 化 方志的教化功能,又称教育功能。其实“教化”包含教育感化之意,涉及施教与受教两个方面,既有教育之因,又有受感化之果,比单纯的“教育”一词含义更丰富一些。 “记一方之人和事,激千秋之爱和憎”,是对方志教化功能的高度概括。 常璩从修志目的出发,提出要“表成著败,以明惩劝”,“显善惩恶,以杜未然”,就是重视志书的教化作用。 直至清代,章学诚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中,更为慷慨激昂地说:“史志之风,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史记好侠,多写刺客畸流,犹是令人轻生增气,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拄者乎?”这种重视志书“风教”作用的观点,在今天仍是可取的。诚然,章学诚修的志书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我们编修的新方志,性质与旧方志完全不同。然而在重视方志的教化作用这点上,我们无论如何不应该比古人差。 方志的教化功能,绝非只对庶民百姓而言,对历代从政为官者同样发生作用。如清乾隆大邑县志卷一建置公廨有载: 大堂之间,捲棚之楹,(原文脱落)上悬御书“清慎勤”匾额。仪门五间,左东角门,右西角门,前竖牌坊一座,前书“民之父母”,后书“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这段记载,读之撼人心脾,当代的“父母官”们不也能从古代这种为政者的自律精神中得到警策吗? 三、存 史 志书的全部资料都有“存史”的作用。资料是志书的物质基础,“资治”和“教化”离不开资料。物质和精神,物质是第一性的;存在和意识,存在是第一性的。失去了物质存在,就不可能有精神意识的产生。因此,有同志主张,方志功能的排列顺序,应以“存史”居于首位,这是颇有道理的。 “存史”说到底就是“储存资料”,方志是一座包罗万象的资料宝库。我们把这座宝库里的资料称为“史料”。 就旧方志而言,它提供给后人的资料除当时的“统治术”以外,可供进行科学研究参考的主要有:天文资料、自然灾害资料、气象资料、物产资料、矿藏资料、地理学资料、农业生产技术资料、宗教资料、少数民族资料、农民斗争资料、反抗外来侵略资料、赋役资料、人口资料、经济资料、风俗民情资料、方言土语资料、文化艺术资料、文物古迹资料、人物传记资料,等等。 至于新方志,它的资料的广度和深度是与时俱进的。其存史价值不言自明。 史料的价值是随着时间的增长、岁月的流逝而日显其珍贵的,越久远的史料越有价值。如华阳国志,就为后人提供了研究东晋以前巴蜀政治史的珍贵史料,提供了研究古代西南经济史的珍贵史料,提供了研究古代西南民族史的珍贵史料。这是了不起的贡献。比如举世闻名的都江堰工程,因为有了华阳国志的记载,才使我们窥见了这一伟大工程的全貌。再如开凿盐井和使用天然气,因为有了华阳国志的记载,后人才了解到开凿盐井在中国盐业史上的革新作用,才了解到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和使用天然气的国家。 据悉,四川正筹备创作歌舞诗剧金沙,但遇到了一个极大的难题:缺乏“永陵24伎乐”的历史资料。 金沙串起古蜀、蜀汉、唐宋3个时期,将表现蜀地3000多年的厚重历史,唐宋时期的音乐、歌舞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著名音乐家三宝在创作中遇到难题,不知道从仅有的历史材料中如何寻找到王建时期盛极一时的宫廷乐舞原章。据资料记载,“永陵24伎乐”共24人,其中舞者2人,表演软舞、健舞、奏乐者22人,操琵琶、拍板、筚、篥、笙、箫、笛、鼓、吹叶等,弹击拍吹各种乐器,共20种23件,组成一个完整的宫廷乐队。但是,直至目前,其乐谱、曲牌是怎样的,没留下史料,从考古发现方面,也还没有找到丝毫影踪。 在成都,又曾有人提出建议,以“永陵”为载体,依托王建墓24乐伎石刻,复原制作其乐器,创作一台蜀国弦或蜀宫伎乐,可也苦于史料记载太少,恢复原汁原味的古乐器、古音成为一大难题。 金沙歌舞诗剧的音乐创作人三宝正在设法解决这个难题,从有些老年人吹奏的家族音乐乐曲中,寻求古音乐的影子,以现代人对音乐的感觉、审美情趣上向前推。但这已很难保证复原的音乐有浓厚的原汁原味了。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当年编修出一部资料宏富的蜀宫志或蜀国伎乐志,记录下一些原生态的曲牌、曲谱,经过今天的推陈出新,对21世纪崭新的歌舞诗剧金沙的诞生,将是何等重大的贡献啊! 对一部地方志来说,储存的资料越多,其史料价值就越大。高质量的志书,总是在史料的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的。 四、兴 利 自上届修志工作开展以来,关于地方志功能,已众口一词地称之为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而且已经形成公论。首轮修志基本结束后,一些方志理论家对三大功能说进行了反思,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审视方志功能,而且取得新的理论成果。 方志学者、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林衍经先生,自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先后在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中国地方志上发表了关于方志功能的理性思考、再论地方志的兴利功能和面向现实、与时俱进三论地方志的兴利功能三篇文章。林衍经教授认为,地方志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说不能全面反映当代用志的实际功效,不符合与时俱进、方志理论创新的要求。应当面向现实探究地方志的兴利功能,以便引导和促使修志者从兴利角度衡量资料的价值取向,使续修方志能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这一卓有见地的主张的确是方志理论的创新。方志兴利功能的理论是植根于当代用志实际的。远的不说,就以成都的实际情况举一个例子: 2003年第4期巴蜀史志刊载了邹德华、杨文华二同志一份关于成都市方志利用工作专题调研报告,题为修志用志联动运作、合理开发方志资料。文中介绍了崇州市委书记梁恩玉利用方志资源兴利治县的事迹,有一段这样写道: 在行将离任大邑,赴任崇州(原崇庆县)之前,他便设法找来新出版的崇庆县志阅读。当阅过该志开篇带策论形式的概述,便激动不已。特别是其中所描述的开发和利用县城内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带动文化建设,促进经济腾飞,及县域经济开发如何向山区进军的广阔前景,上任之前便已成了他胸中的蓝图。上任后,志办的同志根据他的要求,很快将志书中所描绘的“蓝图”,进一步细化为切实可行的建议。这就是我国方志界向党政领导提交的第一份献计献策的万言书关于如何开发利用崇州历史文化资源的建设(该建议文稿后在成都市地方志专业刊物志林大观上浓缩发表)。梁书记十分重视这份建议,在任期间,倾力将其逐一付诸实施:在县城,让驰名中外的著名历史学家常璩“占据”了中心广场北区,并将此区命名为常璩广场。除了常璩,还先后兴建了一批以纪念邑中历史文化名人为主题的广场、园林雕塑等公共文化设施,如唐求(有“一瓢诗人”之称)雕塑、唐慎微(医药学名著证类本草一书著者)雕塑、琴鹤(纪念曾任江原知县的赵抃、江原即今崇州)广场、陆游公园(纪念著名爱国诗人、曾任蜀州通判的陆游)等。在山区,鸡冠山、凤栖山及文井江温泉等风景区、点也陆续得到开发。崇州近获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其中凝聚了新县志及志办同志的不少贡献。 我们原文照录了这份专题调研报告的这段文字,意在说明方志资料的确有兴利的功能,就看是否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 与此相反的是,本有方志史料,却束之高阁,没有用志意识,闹出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谬误来。 今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华西都市报与四川省林业厅联合举办“搜寻四川省树暨评选天府树王”活动。评选结果,将桢楠、珙桐两种珍稀树种同列为四川省省树,并评出天府十大树王。“天府树王”评选标准包括树体庞大、优美,年代久远;有特殊文化背景,与名人、传说相关联;是四川特有的珍稀树种,享有世界知名度等。评选结果,华西都市报于4月25日以天府十大树王横空出世为题,公布了十大树王的“完全档案”。其中第5株树王的档案如下: 崇州怀远镇大明寺桢楠 800多年前,南宋著名诗人陆游来到四川崇州华成山。山中大明古刹门前有两株大楠木拔地而起,秀茂非常。诗人禁不住驻足良久,绕树而诗成游华成院:“翠围玉华成,七里几千盘绿坡忽入古,蜿蜒苍龙蟠。孤塔插空起,双楠当夏寒。”据考证,双楠当有1300年以上的历史。诗为树咏,树为诗传,诗树蕴涵了天府之国的灵韵。 这一则资料仅150余字,却出现了一系列误讹,划横线之处都是“硬伤”。 其一,大明寺的桢楠位于崇州三郎镇境内,而不是在怀远镇境内。 其二,记述历史事件应当用历史名称,不能以今称代替古称,要以今名注释古名。陆游当年来此造访时尚无“崇州”之称,“陆游来到四川崇州”应作“来到四川蜀州(今崇州)”。 其三,此寺所在之山应为“化成山”,而不是“华成山”,今三郎镇“化成”村也因化成山而得名。 其四,“山中大明古刹”应为“山中化成古刹”,因为陆游访寺时此寺称“化成院”而不是叫“大明寺”。化成院明末毁于兵燹,清康熙九年重建后取大放光明之意,改称大明寺,今仍称大明寺。但述陆游当年事当用原称。 其五,“古刹门前有两株大楠木”中的“门前”不符合实际,应为“门后”。因为双楠在院中拔地而起,并非长在院门前。 其六,“诗人禁不住驻足良久,绕树而诗成游华成院”一句,诗题不准确之处有二,一是陆游原作无“游”字,一是“华”当作“化”。 其七,“翠围玉华成,七里几千盘”一句中的“玉”字大错。陆游写他当天造访化成院的路线,是从翠围寺(即今崇州街子镇凤栖山中的光严古寺)到化成院来的。所以这个“玉”字不对,当为“至”字。“华”也当为“化”。 其八,“绿坡忽入古,蜿蜒苍龙蟠。”其中“入古”为“入谷”之误。“谷”指山谷,和“古”风马牛不相及。 这些误讹的产生是由于省农业厅的有关同志和华西都市报的编者心中没有装有地方志是地方资料大全的概念,更没有志书的兴利功能意识。如果他们查一查1991年出版的新编崇庆县志,这些谬误就不可能发生了。遇到问题查方志,修志用志联动运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志的兴利功能。所以,在修志的同时,要大力提倡读志、用志。 第四节 方志的体例 体例,是写作上的一个用语,指著作的编写格式,文章的组织形式。 自古以来,不论撰述何种著作,必先定体例。编纂新方志也不例外,必须先把握住方志体例,编写出来的东西才是方志。所谓“体例”,就是“体式和通例”的简称。体式,指格局和式样;通例,指普遍的规律。因此,所谓体例,实际上是指带规律性的格局和式样,亦即编写格式。 一、方志体例的内涵 方志体例是指志书的编写格式。志书的编写格式,是由方志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同时,又是由修志宗旨和志书所反映的地情内容决定的。因此,方志体例问题,不单是个表现形式问题,它与志书的内容是相互制约的。志书的内容决定了与它相适应的表现形式,而它的表现形式又是为志书的内容服务的。尽管如此,方志的体例毕竟是实现修志宗旨和反映地情内容的种种手段,因此,体例问题又主要是表现形式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区别于其他著作具有独特表现形式的方志,其体例的基本内涵是体裁、结构和章法三个方面: 其一,在体裁上:诸体并用。 方志文体包括述(概述、总述、综述)、记(大事记、杂记)、志(各专志)、传(人物传)、图(插图、照片)、表(大事年表、建置沿革表、统计表)、考(考证、考辨、备考)、录(附录)等,在一部志书中,这些不同的体裁形式总是综合运用,有机结合,但又总是以志为主的。 其二,在结构上:横排类目。 如前所言,比之于史书,志书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横分门类,以类系事。这个特点体现在结构上就是横排类目。首先按大类横向平列项目,这就是类目,或称门目。类目之下再分条列目,谓之条目。条目一般为记事单位。如条目之下还须细化,则平列子目。子目之下还要再分,则平列细目。这种框架结构方式,一般称为条目体或门目体。传统方志均采用这种结构,因为它最能体现“志体横排”的特点。上届修志多采用篇、章、节、目的形式,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种教科书式的趋同结构形式需要改进。当方志续修已提到议事日程上的时候,不少修志部门又主张回到条目体的传统上来,这也是一种返璞归真吧。 其三,在章法上:据事直书。 中国方志的优良传统是“秉笔直书”,即实事求是地写出事物和事件的实际情况,不虚美,不饰非,不夸大,不缩小,只为求实存真。一般说来,要采取客观的态度,有分寸地把握“述而不作”的原则(著作性强的志书往往“述而巧作”)。胡乔木同志生前指出:“客观的历史就是客观的历史,不需要在地方志里画蛇添足加以评论。地方志不是评论历史的书,不是史论。多余的话不但不为地方志增光,反而为地方志减色。” 以上三点,是指为贯彻修志宗旨和适应内容需要,而在体裁、结构、章法等表现形式方面所确定的一些编写格式,这仅仅是方志体例的基本内涵而已。实际上,方志体例的涉及面很广,即使是在行文上也存在着体例问题,如基本款式、叙事人称、纪年使用、数字书写、计量单位、注释方法、称谓、标点、用字等等,在一本志书中都有统一的规范,这些也属于体例的范围。 二、方志体例的作用 方志体例,是方志编修的规矩准绳,是方志战线的指南针。 修志之难在于发凡起例。编修方志必选定体例。方志体例的作用主要有下列几点: 有明确的体例,才能体现志体的特征; 有明确的体例,志书的总体设计才有依据; 有明确的体例,志书的篇目拟定才能进行; 有明确的体例,才能确保全书的统一格式。 体例不一,是志书的大忌。有了统一的体例,就使所有参与修志的同志有了共同遵守的规则,以保证修志宗旨的实现,并使全书的结构、章法、表述等方面趋于一致,做到天衣无缝,浑然一体。 由此看来,方志体例实为修志向导,编纂指南。 三、体例与凡例的关系 体例与凡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例是对某一本书的编纂体例的说明,而某一本书的编纂体例,又是受和它性质相同的同一类书体例制约的。也就是说,体例是对同一类书的编写格式的抽象概括,而凡例则是对某一本书的编写格式的具体规定;体例是普遍性的总的原则,凡例则是特指在某本书的编著中,对总原则的创造性的实施。 以方志的体例和凡例的关系而论,志书的凡例往往是一些具体而细致的编写规定,它涉及的面比志书的体例包含的基本内容更宽、更广,除了体裁、结构、章法的基本格局之外,还包括修志的指导思想、志稿的观点、选材的标准、序列的安排、详略的确定、特点的突出、行文的规范等方面的若干规定。也就是说,凡例所及,不单是志书的表现形式,而是包括了内容和形式的方方面面,是对修志宗旨、内容安排和编纂方式的全方位综合性的规定。而方志体例则主要是指表现形式问题。所以,不可把体例和凡例等量齐观,混为一谈。 正因为凡例是对修志宗旨、内容安排、编纂方式的全方位综合性的规定,所以制定凡例,实际上就是在进行志书的总体设计了。 凡例,在志书编纂中是编纂法规,在志书出版后则是阅读指南。善于读书的人,拿到一本书总是先读凡例(有的称编纂说明)和后记的。 既然凡例是志书的编纂法规,而地方志是志地方,就需要根据地方特点拟定自己“这本”志书的凡例,为“这本”志书的编纂作出适合本地情况的规定,以便使参与修志的人员统一认识,共同遵守,切实执行,以保证志书编纂质量。如果对凡例的性质和作用缺乏认识,就会把凡例当成官样文章,写上几条空空洞洞的话作摆设,敷衍塞责,使编纂工作与凡例形成两张皮。翻开一些志书看凡例,千篇一律,模仿照抄,缺乏特点,形同虚设,都是对凡例缺乏认识所致。 章学诚强调修志应有“史家法度”,谈到修志的人须有“三长”素质时,把“识足以断凡例”,作为“三长”之首,其次才是“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这说明凡例在志书编纂中的重要地位。 山西左权县志凡例就颇具特色,如其中第七条这样写道: 七、本志各篇之间不求平衡,更不平均用力,集中笔墨于富有本县特色的重点篇章。 军事篇是本志重要的一翼。左权县的抗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战争的缩影,“太行浩气”是抗日战争中左权军民舍身保国浩然正气的集中体现,特以浓墨重彩详记军民艰苦斗争的历程,并附录日军暴行,使千秋万代永志不忘。 文化篇是本志重要的另一翼。左权民歌和左权小花戏是太行山区的文化明珠,特以足够篇幅,既展现其艺术价值,又反映其研究成果,而且还收录传统优秀作品,以垂范后世,发扬光大。 人物篇 这样的凡例蕴含着修志“宏旨”,对修志的目的、立场、观点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原则表述得十分鲜明,才是名副其实的编纂法规和阅读指南。 四、体例与篇目的关系 前已提到,由于凡例是对修志宗旨、内容安排、编纂方式的全方位综合性的规定,所以制定凡例实际上志书的总体设计工作就开始进行了。而总体设计是要靠篇目(或称纲目)来细化的,如果说,总体设计是纲领,那么,篇目设计就是实施细则。 篇目,是凡例所勾画的总体设计的实施方案。但是,篇目决不是总体设计的全部。篇目承担的主要任务有二: 一是将方志体例特征中体裁上的诸体并用和结构上的横排类目化为具体的方案。 二是解决志书中反映些什么内容及如何安排这些内容的问题,即章学诚修志“三长”中的所谓“明足以决去取”。 尽管志稿的篇目仅是总体设计的部分实施和方志体例的部分运用,但篇目却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犹如一项建筑工程的蓝图,没有它就无法施工。因此,修志工作总是在拟定篇目之前先定出凡例的,往往凡例与篇目同时出台。 第五讲 修改加工 一部志书的初稿完成以后,必然要进行修改,一挥而就,一举告成,不经任何修改的志稿是不存在的。而且,修改经历的过程较长,从起草到定稿,甚至直到上机印刷之前的校对清样阶段,都一直处于不断修改的过程之中。 第一节 修改的重要性 宋朝人吴涿在答徐安礼书中有言:“盖文学毛病,犹春草渐生,旋刈旋有,不厌朋友切磋也。” 吴涿在这里讲的是文学,但其中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史志。志稿的毛病,也如同春草一样,一边割掉一边又生出。所不同于春草的是,春草割了旧茬,又会长出新茬,而志稿则是发现毛病后改掉了,再看,又会发现新的毛病,把新的毛病改掉,再细推敲,还会发现毛病。吴涿把文章毛病比作春草时,不说“旋刈旋长”,而说“旋刈旋有”,这是很准确的。正因为文章的毛病一直改一直有,所以说“志稿不厌百回改”,这话一点也不过分。可以说,志稿的修改是无止境的。即使是已经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为志书,只要肯下功夫,也还会发现一些地方需要再修改的。志稿初稿的完成,仅是修志走完了第一步。初稿只是一个“半成品”,甚至还只能说仅是个“毛坯”。这是因为在当初起草初稿的时候,续修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都缺乏经验,理论研究不深,认识水平不高。特别是参加过上一轮修志的大部分编纂人员已经退出修志战线,补充进修志部门的同志对业务还须一段熟悉过程。尤其是对资料的占有和驾驭,对志体章法的熟悉和运用,都还处于初试阶段。随着续修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渐取得一定的经验,思想认识日深,占有资料日丰,章法把握日精,就会发现原来的志稿,无论思想观点、资料取舍、体例文风、语言文字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妥之处,需要改变、订正、调整、修润,以至进一步删繁、增要、锤炼、升华等等,使之在质量上产生一次飞跃。试想,如果一部志书观点错误,资料不实,体例混乱,文风不正,似志非志,还有什么生命力! 这里要强调一点:尤其是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上,更容不得半点马虎。求实事实,是修志人员的最高准则,一个时间,一个地点,一个人物,一个事件,一个数据,一张图表,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使用,都关系到历史的本来面貌,一经发现有误,就要认真改正。知错不改,就是对历史不负责任的表现。求实存真,一丝不苟,是修志人员的起码志德。 总之,我们应该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人负责、对自己的志德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志稿的修改。切忌把修改当成负担,走走过场,交差了事。而要重视修改,看作“成败在此一举”。只要有这种态度,就定能把志稿的质量大大提高一步。 第二节 修改的涉及面 “为什么”和“怎么办”两个问题总是“结伴而行”的,在解决了的确需要认真修改的认识问题以后,还须解决如何修改的问题。 要修改志稿,该如何着眼?如何着手? 一、修改的范围 志稿修改的范围很宽,涉及内容和形式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写稿中涉及的面有多宽,修改的涉及面就有多宽。而且,一部修改稿的产生,应该是“源于初稿,又高于初稿”。正因为如此,所以修改的涉及面甚至比编写初稿的涉及面还要宽一些,否则就难以“高于初稿”。 为了便于研究,我们不妨把修改的范围分为内容和形式两大类(有的问题是内容与形式不可分割的),作如下提示: 第一大类,内容方面: (1)思想观点上的修改; (2)立意角度上的修改; (3)政策尺度上的修改; (4)保密要求上的修改; (5)评价分寸上的修改; (6)史事核实上的修改; (7)数据使用上的修改; (8)资料取舍上的修改; (9)记事详略上的修改; (10)引文校勘上的修改。 第二大类,形式方面: (1)框架结构上的修改; (2)章节层次上的修改; (3)章节标题上的修改; (4)前后条贯上的修改; (5)记事顺序上的修改; (6)体例款式上的修改; (7)记叙要素上的修改; (8)记事章法上的修改; (9)语言表述上的修改; (10)数字书写上的修改; (11)纪年用法上的修改; (12)称谓使用上的修改; (13)计量单位上的修改; (14)表格设计上的修改; (15)插图照片上的修改; (16)表文关系上的修改; (17)脚注表注上的修改; (18)化表为图上的修改; (19)用字规范上的修改; (20)标点符号上的修改。 以上所举只是修改范围上的主要方面,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处理好交叉重复的问题。志稿初撰时,各部分、各章节为求其自身内容完整,都写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可以不考虑是否与别的部分重复问题,但初稿写出来后,就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通过修改这一重要环节,使之既有合理的交叉,又各有侧重,避免相同语句的重现,杜绝翻版与雷同。前面曾经提到“修改的涉及面甚至比编写初稿的涉及面还要宽一些”,处理好交叉重复问题,就是“还要宽一些”之一。 二、修改的方法 对改什么有大致的了解后,还须研究如何改的问题。 修改的方法,首先是自改。即由志稿撰写人自己对初稿反复斟酌,反复推敲,逐字、逐句、逐段、逐节、逐章,边看,边想,边改。一段、一节、一章看完之后,又连贯起来,全面反思,看前后有无矛盾、脱节、冗繁、缺失,勇于进行自我否定,自我提高。 修改志稿,尤其是自写自改,要舍得割爱。修改中既要胸怀全局,又要具体而微;既要有宏观上大刀阔斧的砍削,又要有微观上精雕细刻的润色。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自改是修改的主要手段,但是俗话说:“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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