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方正PCB产业园HDI厂房主体建筑工程招议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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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方正PCB产业园HDI厂房主体建筑工程招议标文件工程编号:PCB003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珠海方正科技PCB产业园HDI厂房主体建筑工程招议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工程编号:PCB003 招标项目名称:HDI项目厂房主体土建工程招标单位: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6年7月 3日 10 时投标地址: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会议室 2006年6月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目 录工程编号:PCB0031目 录1第一章 致投标人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合同附件:第四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中标通知书7 1第一章 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至日七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本工程项目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并结合各自的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同时投标人应自行根据图纸复核工程量。鉴于各方面原因,该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一定误差,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将进一步核对,但并不影响投标人的中标。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对清单工程量作出调整。中标人要依调整后的清单、经招标人确认的子目综合单价,重新调整合同总价上报招标人批准。本招投标期间,招标人为杜绝以下投标须知第36.7条所列各种违规行为,分别在集团事业部和项目筹建组设有投诉电话和投诉电子信箱(附后),欢迎举报。经调查举报证据充分者,投标人将对其加分和重奖。投诉电话投诉电子信箱集团审计法务部(010)82529238Sjfw.jb集团事业部010-82528392 yuchen项目筹建组0756-8611779-80030756-8636880Complaint招标人(盖章):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地址:珠海市前山白石路107号邮政编码:519070 传 真:0756-8515789联 系 人: 刘国新 联系电话:07568611779-8120 日 期:2006 年6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工程名称珠海方正科技PCB产业园21.2工程地点珠海斗门区富山工业区31.3工程规模及特征占地面积:114,445.02 M2;总建筑面积:103,783 M2;主要建筑物:HDI-1厂房(2层,39,134 M2)HDI-2厂房(2层,41,549 M2)办公研发楼(4层,9,000 M2)动力及仓库(3层,9,000 M2)化学品库(1层,780 M2)废水处理站(3层,3,600 M2)二期厂房等。42.1招标范围HDI两栋厂房土建工程:包括建筑、结构工程及相关水电通风预留、预埋等(不含桩基工程)详见第五章图纸52.2招标人指定分包待定63.1资金来源自筹719.1采用的币种人民币84.1承包方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95.1工程质量合格106.1工期要求开工日期 2006年7月15日 竣工日期 2006年11月15日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117.1投标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127.1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须在该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档案和工资证明)137.2投标人的产生资格预审1418.1工程量的确定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1518.1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1618.8投标报价上限有1721.1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账号投标担保金额:80万元,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指定银行帐户。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珠海支行账 号:0838 6212 0100 305024075单 位: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1822.1投标人替代方案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1923.1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标书1份20附件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附件)2144.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2245.1支付担保金额无2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2000元整:其中1000元为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用,1000元为图纸(包括电子档光盘)押金费用(此项费用在开标并公布后,未中标单位缴还图纸(光盘)时凭押金收据退还,中标单位则不予退还)。(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招标会地点:珠海市前山白石路107号时间: 2006 年 6 月 17日11时30分29.1踏勘现场地点:珠海斗门区富山工业区 时间: 2006 年 6月 17日 312.2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地点:珠海市前山白石路107号时间: 2006 年 6 月 21日10时 410.1标底设有标底并下浮52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前山白石路107号截止时间: 2006年7月3日 10时 620.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11.212.113.11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4日前均可828.1评标会地点:珠海市前山白石路107号暂定时间:2006年7月 3日10 时941.1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有效期满30天前1044.1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交1145.1提供支付担保无1243.1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第五章-图纸)。2.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详见第五章-图纸)。2.2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5项。3.资金来源3.1 自筹4.承包方式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5.工程质量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四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6.工期要求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7.合格的投标人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7.2 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8.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踏勘现场9.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10.标底公布10.1 本工程项目设有标底并开标前确定下浮比例。(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附表2二、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合同附件第四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第五章 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标部分二、技术标部分第八章 中标通知书11.2 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4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人地址。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4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2.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投标预备会地点及时间见前附表2第3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4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14.招标会14.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1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14.2 投标预备会(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2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3.3、13.4款规定执行;(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2部分组成。16.2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保证金凭证;(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报价说明书等其它资料。16.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特点及施工的重难点分析;(2) 本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的依据及总体分析;(3) 施工控制总目标、总平面布置及总进度计划安排;(4)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团队能力分析;(5)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情况、进场计划以及配置原因说明;(6) 关键工序施工方法及雨季施工措施;(7)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8) 本工程质量控制点及其确保质量的措施;(9) 影响本工程工期的关键因素及其对策;(10) 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11) 总包管理计划以及与其他参建单位的配合方案;(12) 相关图表及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7.投标文件格式17.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投标报价18.1 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5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18.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8.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8.4 投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8.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8.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8.7 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1第16项。18.8主要的设备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品牌、型号、等级等相关资料。18.9分包工程的配合费、管理费等,需要在报价中列明计算基础及收取比例。19.投标货币19.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20.投标有效期20.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投标担保21.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1.6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21.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2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21.6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修正标价;(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4)有明确证据显示投标人对招标人及/或他投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影响招标工作的公正。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1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2.2款的规定。22.2 如果前附表1第18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23.3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另外,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2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两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分别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然后,将密封包装好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电子载体应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24.2 除了按本须知第24.1款的要求的包装和标记外,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的密封袋上还应分别按前附表2第8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在此之前不得开封。24.3 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5.投标截止时间25.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25.2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时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26.迟交的投标文件26.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五)开标28.开标28.1 本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第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28.2 本工程项目招标采用内部议标的方式,不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28.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8.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统一拆封、宣读。28.6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9.开标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9.1 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未按照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予以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项目经理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盖章)。(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9.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招议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标30.招议标委员会和评标30.1 招议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0.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1.评标过程的保密31.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保密。3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招议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议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2.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招议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议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5条规定,凡属于招议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4.1 评标时,招议标委员会将首先判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4.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招议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5.1 招议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5.1.1 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5.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招议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36.1 招议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6.2 招议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6.2.1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3)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36.2.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招议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36.3 在评审过程中,招议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6.4 招议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1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6.5在评标过程中,招议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议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6.6 招议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每个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当发现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超过30%),或主要设备材料报价低于当地市场信息价70%的,招议标委员会可以废除其投标文件。36.7 招议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作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废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关投标人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工程投标的资格:36.7.1 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不正常雷同现象的;36.7.2 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一致的;36.7.3 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对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指按市场价报价部分);36.7.4 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36.7.5 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36.7.6 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及附属设备打印的;36.7.7 有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现象的。36.8 除本须知第29条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外,招议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废标的原则。36.9 招议标委员会否决无效标书或者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议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36.10 招议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招议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36.11 招议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推荐二名排列有序的中标候选人。36.12招议标委员会有权保留在全部评委参与的情况下,邀请中标候选人到评标现场澄清问题、二次确认的权力。36.13招议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7.投标文件的否决37.1招议标委员会发现下列情形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出现本须知36.7条所列的串通投标嫌疑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或者该书面说明理由不充分,或者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完折旧);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摊销完毕);某种建筑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人员窝工不计人工费;降低工程取费类别。(3)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该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出现35.1.3情形的;(6)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出现本须知第36.2.1款所列重大偏差的;(7)投标报价存在本须知第36.6条情形的并被招议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现暂定价的情形;(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38.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见附件一。(七)中标通知书39.确定中标人39.1 招标人根据中的规定确定中标人。4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4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招议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41.中标通知书41.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2第9项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八)合同的授予42.合同授予标准42.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1条所确定的中标人。4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款采用?格式。43.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3.3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43.1款和43.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44.履约担保44.1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2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附表1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格式。44.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5.支付担保45.1 无。(附件)评标程序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招议标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实施。2.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代表向招议标委员会介绍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重点、难点)、招标情况、评标内容、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须注意的事项、以及建议评标的要点。3.招议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开标情况一览表,研究评标重点及具体分工。4.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评标资料不齐全的情况,应要求立即补充。5.招议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招议标委员会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7.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提交招议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在充分讨论后予以表决。8.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应当进行答辩,并作好记录。9.对评判为不合格的投标或废标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说明,并告知相应的投标人,允许其进行解释,但不影响评判的最终结果。1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嫌疑)行为,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11.由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小组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招议标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并进行表决,推选中标候选人。12.评标工作结束后招议标委员会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结果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13.由招议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他招议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招议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招议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招议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议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招议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二、评标标准技术及综合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目满分值评审依据1资质证书、证件,质量保证体系5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上岗人员等各类证书。2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经验10大型电子类厂房3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方法及方案15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4项目班子组织机构及人员15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5质量目标及保证、承诺处罚措施10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6工期目标及保证、承诺处罚措施15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7文明施工保证措施5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8安全施工保证措施5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9人力资源配置计划5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10机械配置计划5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11物资配置计划5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12施工进度计划及网路图5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得分合计100商务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目满分值评审依据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70标底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10标底,其他投标人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5标底,市场,其他投标人4主要材料报价5标底,市场信息价5优惠条件10招标文件得分合计100注:1、评标基准价(A)=预算标底*下浮比例;有效标范围0.97-0.85A2、清单总报价得分P=70-基准价-投标/基准价*100*K,上浮1%,扣2分,K取2,下浮1%,扣1分,K取1;技术标、商务标评标计分后,按下式计算综合得分:P总=Ki Pi (式中:i = 1、2)综合得分计算表序号项目评分分项评分Pi加权系数Ki加权得分1技术及综合标P1K1=0.35P1 K12商务标P2K2=0.65P2 K23合计注:分项评分和综合得分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项缺项计为零分。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珠海方正科技PCB产业园 工程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区 工程规模及特征:占地面积:114,445.02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03,783 M2;主要建筑物有: HDI-1厂房;HDI-2厂房(2层,4,1660 M2);办公研发楼(4层,8,000M2);仓库(3层,9,000 M2);化学品库(1层,780 M2);综合动力站(1层,3,600 M2);二期厂房等。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 两栋HDI厂房主体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结构以及相关水电通风等预埋预留工程。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6年7月15日 竣工日期: 2006年11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元整 (小写): 人民币元 其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招投标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及合同附件;(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中标通知书;(5)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6) 图纸;(7) 投标文件;(8) 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预算书;(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工程过程中的有关信件、电文(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且向发包人移交所有该工程施工及竣工资料直至通过城市建设档案馆的档案验收,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06 年7月 18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二、合同文件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4.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及合同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6)图纸;(7)投标文件;(8)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预算书;(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 本合同使用汉语。5.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国家和广东现行的法律、法规。 6 适用标准、规范6.1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6.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按照相应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 7 图纸和技术资料7.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2006年7月18日 7.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一般保密二年 8 通知8.1 承包人的地址: 8.2 发包人的地址: 工程师的地址: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9 发包人9.2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9.3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 已接至红线(由红线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的接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 已接至红线(由红线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的接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 已接至红线(由红线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的接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2006年7月18日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处理外部环境对施工的干扰 现场有关文件手续办理 10 承包人10.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无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该部分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按广东及珠海市区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不得损坏已完工程,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 建筑和生活垃圾及剩余材料、机械设备不得留在本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a)协助发包人办理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b)向发包人提交完整齐全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c)及时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所有该工程施工及竣工资料直至通过城市建设档案馆的档案验收;(d)以及其它任何需要承包人履行或协助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四、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1 工程师11.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11.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发包人委托深圳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进行本工程的建设监理12 项目经理12.1项目经理的姓名: 五、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13 转让13.1 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14 分包14.3必须由承包人提出分包方案及分包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业绩等相关资料,提交发包人认可。14.4分包合同须由承包人负责报珠海建委备案。14.5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15 指定分包15.1指定分包工程及指定分包人名称:待定 六、施工准备工作16 施工组织设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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