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廉政风险防控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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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廉政风险防控的思考与对策 在全市2500余个行政村中,仅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个职位,“村官”就超过5000名。“村官”不在公务员序列之内,却责任重大,职责涉及到宁波369万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村官”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直接影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因此,在全市顺利完成村级组织换届后,如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工程建设,促进“村官”勤廉干事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是摆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笔者认为,关键是要以创新的思路、有力的举措,积极有效地防控“村官”的廉政风险。 一、多管齐下,积极抓好“村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切实加强“村官”廉政风险的防控工作,必须坚持惩防并举、多管齐下的方针。 一要健全“代管”制度,抓好村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是不法“村官”紧盯着的蛋糕。要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审批与管理分开,会计与出纳分设,重大财务收支随时公布于众,增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健全“三资代管制”,推行“三资台账制”,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乡镇代理服务机构,由其对村级账务、资金统一实行“双代管”,负责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代理等事项,定期开展对票据、现金、账目的清查。完善村务公开工作,对于“三资”保值增值、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按照“财务盘清,收支结清,资产移清”的要求,以群众看得清、读得懂的方式,做到实时公开。健全完善“代管”制度、将村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是抓好“村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 二要加强风险排查,强化预警监控。征地拆迁、资金资产管理、资源出租转让是“村官”腐败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要围绕这些领域认真查找“村官”岗位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强化风险排查评估、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严格考核追究、修正完善规定等制度措施,系统地推进“村官”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积极构建农村基层廉政风险信息网络,明确村纪检委员、农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乡镇农经部门干部为廉政风险信息员,把农村“三资”运行、村务财务公开、大额资金进出等作为重点,搜集整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息,不定期排查“村官”廉政风险,并在第一时间向乡镇纪委报送。乡镇纪委作为“村官”廉政风险监控处置的责任机关,对发现的重要廉政风险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在村级重大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两委”换届选举等涉及“村官”用钱用权的重要时期,要事先谈话提醒、谈心疏导,帮助“村官”认识风险、化解风险,把廉政风险消除在未起之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帮助乡镇纪委分析判断“村官”风险信息,督导乡镇纪委通过针对性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把廉政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体系建设、将村组织、村干部的各种廉政风险全部纳入预警监控之中,是当前抓好“村官”廉政风险防控的重心。 三要严查腐败案件,加强风险教育。牢固树立“村官腐败无小事”的思想,排除地缘关系和人情关系的干扰,突破复杂社会关系网和“村民怕作证、办案难取证”的障碍,严肃查处“村官”职务违纪违法案件。要通过查处“村官”案件特别是查处涉农大案、要案,形成强大威慑,使“村官”不敢腐败。在保持查办“村官”腐败案件力度的同时,要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加强对“村官”的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引导“村官”提高廉政风险意识和法纪观念,实现“惩处一个、教育一大批”的目标。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建章立制,积极加以防范,堵塞“村官”违纪违法的制度漏洞。严查腐败案件、加强风险教育,是抓好“村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保证。 二、总结创新,不断提高“村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提高“村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水平,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深入分析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和科学研判新趋势的前提下,要善于总结、敢于探索,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工作创新,积极推广被各地实践证明了的新做法、新经验,努力形成防控“村官”廉政风险的新机制、新载体,确保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要开展廉政制度审计,从机制上保障“村官”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落实。防控“村官”廉政风险,重心是抓制度建设,关键是要有好的机制推动制度落实。江北区2021年首创的“廉政制度审计”是强化制度执行力的有效做法。要借用审计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对农村基层廉政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确保防范“村官”廉政风险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江北区在推进廉政制度审计工作中,出台了关于推行基层廉洁工程制度审计的实施方案,制度审计绩效测评及分级预警管理办法、制度执行公开问责办法,综合运用“听、看、查、问、谈”等多种手段审计农村基层廉政制度建设情况,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a、b、c、d分级管理。对于审计结果是a、b级的被审计单位,第二年以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回头审”;对于审计结果是c级的被审计单位,实行黄色预警,进行跟踪督促;对于审计结果是d级的被审计单位,实行红色预警和公开问责,第二年进行“复审”。从宁波的实践情况看,开展廉政制度审计,有助于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和预防功能,为“村官”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落实提供了管用的机制保障。 二要建立“村官勤廉公积金”制度,从利益上促使绝大多数“村官”不想腐败、不愿腐败。调查发现,一些“村官”面对利益诱惑之所以铤而走险,除了客观上诱惑无孔不入和制度存在漏洞外,主观上的心理失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官”的教育、监督和严查“村官”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回应“村官”群体的合理诉求,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江北甬江等街道先后实施了“村干部年终考核奖励与勤廉挂钩”等办法(各地叫法不一),可在总结这些做法的基础上,在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中探索建立“村官勤廉公积金”制度,由乡镇(街道)财政、村干部离岗安置基金和个人出资三部分组成“村官勤廉公积金”,数额根据各村的实际经济条件和本人所担当的职务来定,“村官”任职年数越长,累积的勤廉公积金也越多;“村官”离职离任时,经乡镇(街道)认定,在任职期间评议合格、工作称职且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可申请提取勤廉公积金,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将酌情扣除,直至全额扣除,并永久停缴公积金。建立“村官勤廉公积金”制度,有助于改善“村官”的福利 待遇,消解“村官”的后顾之忧,让“村官”的辛勤付出从本村经济发展的成果中得到一定的回报和体现,以帮助他们消除心理不平衡的情愫,使他们真正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从而在源头上化解“村官”廉政风险。 三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从组织上确保对“村官”实行“家门口”的监督。民主监督是防控“村官”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有效开展村级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是建立健全独立性较强的基层民主监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符合农村基层实际的村务民主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2021年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在全市行政村普遍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职责,实现对“村官”的有效监督。要通过建立村监会对村级财务支出审核盖章、村级项目公开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征地拆迁全方位跟踪、村级财务清理全过程参与、“村官”年终考核征求意见建议等制度,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集体“三资”、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及“村官”考核评价中切实发挥家门口的“监督哨”作用。实践表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村级民主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为群众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防控“村官”廉政风险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篇: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对策思考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对策思考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促进政权稳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是,联系工作实际,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体意识,认为这是纪检部门的事,思想上存在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被动应付,消极防控,流于形式。 (二)缺乏科学的防控措施。一是对廉政风险的查找不深。有的囿于部门利益的壁垒,对于廉政风险的查找存在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现象;有的部门重客观风险的查找,轻主观风险的查找,重一般干部廉政风险的查找,轻“一把手”廉政风险的查找。二是对廉政风险的防控不严。缺乏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理念和系统意识,程序和制度设置不科学、不严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影响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三是对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的划分不清。制度设置的权与责不挂钩,责与险不相应,缺乏监督机制和落实办法,不能引起相关人员对廉政风险的高度警觉和自觉防范。 (三)尚未形成明确的考核机制和责任机制。纪检部门自身也缺乏对相关单位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无法用量化的手段进行评估,仅停留在检查“做了没有”的表层,难以触及到“做得怎么样”的深层,导致难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厘清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妨碍了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细化、量化、硬化”并举,增强防控的科学性廉政风险防控属于管理学的范畴,是一门科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理念,用现代管理思维和科学管理办法,合理分权,科学限权,有效制权,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1.要“细化”分权。首先,要深入细致地围绕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级,对权力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权力进行细化,把“大权”分解成为“小权”,按照事权制衡、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到人、到岗;其次,在分析权力配置模式和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对权力运行程序进行科学设置,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努力实现“简化程序、优化路径、固化标准”的目标,使权力运行路径清晰,标准清楚;第三,要注重制度创新。权力细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在细化权力的过程中,要注重从细节入手,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引入各种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做法,使制度更符合实际,更具防控实效。 2.要“量化”限权。对查找出来有廉政风险的权力,在“细化”的基础上,要严格进行“定量”或“定性”,能量化的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缩小自由裁量尺度。不能“定量”或“缩量”的权力,也要进行“定性”,为权力运行设置安全界限,越界即视为违纪,尽量减少随意操作的空间,限制权力扩张的可能。 3.要“硬”化制权。对权力容易失控、行为容易失范的重点岗位,一定要制定出相关的“硬”规定,凡是触碰“高压线”的,要予以处分,始终保持纪律的 权威性。同时,要善于利用现代各种科学技术设备,加强“硬”防控,如电子政务审批时限控制,可以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如超时,系统可自动将情况上报。 (二)坚持“点、线、面”三位一体,增强防控的系统性 制度没有系统性,其执行力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廉政风险防控应在加强系统性方面做足文章。一方面,在部门内部,要坚持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建立覆盖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惩防体系建到岗。对所有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要从制度设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三个层面进行整改,做到制权有制度,用权有程序,越权要问责。但是,权力的行使并不局限于单位内部,上下级、同级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权力的正确行使也依赖于要有一个好的大环境,没有好的大环境,也会遭遇“潜规则”。因此,另一方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应当在一个系统或领域内整体推进,以各部门为点,设置权力与权力的制衡机制为线,拓展廉政风险防控的覆盖面,形成一个大的廉政风险防控网。首先,要突破部门利益的壁垒,突出查找单位风险,行业“潜规则”;其次,要沿着权力的内伸与外展,梯次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权力与权力的制衡,明确权力行使的责任界限,形成科学、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链条。第三,要提升覆盖面。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防控就跟到哪里,积极扩大防控覆盖面,拓展防控领域,确保廉政风险防控不留死角。 (三)坚持“纪委、部门、群众”三方联手,增强防控的联动性 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前提下,“纪委、部门、群众”要三方联手,建立内控、外防相结合的一体化防控体系。 1.要突出各部门的主体地位,完善内控机制。要利用绩效考核的“杠杆”,撬动部门的积极性,促使各部门“各负其责”,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当作“责任田”来种,主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2.要突出纪委组织协调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廉政风险不同,防控措施和办法也各异。纪委要整合力量,科学调配各种资源,聘请相关专家和熟悉各种权力运行细节的专家,按照一险一策的办法,区分共性和个性的原则,探索完善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绩效的评估体系,以该体系为参照,科学衡量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增强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3.要突出群众监督,完善外防机制。在强化纪检监督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入群众监督力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的、意义,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监控平台,让更多的人关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收集廉情信息,及时进行廉情预警并对权力运行实时、全程监控。 (四)坚持“教育、公开、问责”三管齐下,增强防控的主动性 要以教育的说服力、公开的推动力、问责的约束力为动力,增强各部门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 1.教育要常态化。要将廉政教育贯穿于防控工作的始终,结合部门的业务性质,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将廉政风险的防控过程转化为干部自我教育、提高风险意识的过程,真正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公开要全面化。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将清理排查出的廉政风险,建立的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广泛地向社会公开,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让群众知晓,让群众监督。 3.问责要正常化。对纪检部门而言,要坚持以成效评判的原则,把少发生或不发生腐败现象,部门作风明显进步、干部形象明显好转作为检验廉政风险防控 工作取得成效的标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三定:“定人、定事、定责”,对落实不力、成效不好的人要进行问责,以责任的落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篇: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12021年工作规划(中发20219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1-2021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发202115号)和中共*委关于贯彻落实*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发20218号),结合全州公路系统反腐防腐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州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公路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条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州公路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有行政权力的科(股)室及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稳步推进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科(股)室、联系直属单位的腐败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路局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常设兼职机构,负责腐败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 州公路局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法制监察科,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州公路部门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以及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领导小组开展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州公路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公路段要也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第七条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制定计划。围绕公路部门廉政建设实际工作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不到位和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措施。 (二)落实执行。针对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的不同风险,按照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措施,通过前期防控、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1、前期防控。按照岗位职责和相关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的找准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并提出防控措施。 2、中期监控。建立信访举报、社会监督、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机制;健全完善自查、督查、提醒、预警等机制,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进行控制,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3、后期处置。对在中期监控中发现的苗头性情况和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约见谈话、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形式进行处置,达到教育和防止腐败的目的。 (三)严格考核。遵循定期监督,年中、年底考核的原则。在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的执行过程中,按照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要求,采取自查、互查、领导小组现场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材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考核。 (四)内容修正。根据考核的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措施,修正风险内容,强化防控措施,不断总结经验,落实奖优罚劣。 第三章腐败风险排查 第八条排查腐败风险点。各部门、各科(股)室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根据行政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 (一)掌控行政权力,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从中谋求私利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 (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 (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 (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根据确定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将单位、科(股)室、岗位腐败风险点按三级划分。即:级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级风险点(比较高风险级别)、级风险点(高风险级别)。 第九条各单位、各科(股)室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腐败风险信息收集与处理 第十条各单位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服务对象及其他群众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十一条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公路行政执法、路政行政审批、建养项目审批、公路工程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十三条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机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低到高确定 一、 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五章腐败风险的预警 第十四条腐败风险预警就是在腐败风险等级确定后,各单位、各科室根据腐败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纪检监察机构将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预警措施: 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的,发出一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且引起群众不满的,发出二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必须口头说明情况,在函件规定时间内整改;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出三级预警,要求当事人接受诫勉谈话,并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五条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机构。 第十六条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七条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构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腐败风险的防控 第十八条腐败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腐败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各单位、各科室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第十九条对在风险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的制度,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 第二十条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整体要求,各单位、各科室在建立本单位、本科室惩防体系工作中,要根据相关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制定对相关权力运行的管理和制约制度,规范其权力运行。 第二十一条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科室、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对于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分管领导监督,各科室负责人管理并负责;对于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监督,各分管领导管理并负责;对于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纪委和法制监察科监督,主要负责同志管理并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本科室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各单位落实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第七章预警与防控措施评估考核 第二十三条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就是在实施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之后,按照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局党委组织的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内容是: (一)领导重视。是否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腐败风险准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具体。实行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确认是否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预警与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三)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是否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有明显增强,群众测评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明晰,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第二十四条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执行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自查结束要填写自我评估表格,撰写总结报告并报局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局派出考察组,结合每年的综合检查考核,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民主测评、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第二十五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局法制监察科建立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表,职务变动情况登记表,诫勉谈话、警示提醒记录,诫勉纠错、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组织函,批评通报,组织处理情况,纪律处分情况,以及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材料。 第八章修正完善 第二十六条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综合考评加分,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并通过再次验收。对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将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兑现奖励之中,并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等参考范围。 第二十八条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单位、科室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意见由局纪委、法制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四篇:廉政风险防控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发言材料 以监督制约权力为核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 2021年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实现廉洁奥运、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市委、市政府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强力推进、纪委组织督促、单位创新驱动、全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一是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市委先后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经验交流会、工作情况汇报会,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部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刘淇书记多次深入调研、亲自动员部署,并指导检查工作。郭金龙市长将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市领导分别带队检查各单位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精心组织,督促检查。在市委领导下,市纪委坚持立足全局、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督促指导,提出全市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阶段性目标,选取市政府重点部门和重要行业进行试点,召开现场会、研讨会、培训会,统一思想认识,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分类指导。2021年,市委提出,将廉政风险防控向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国企、高校、社区、农村等基层重要岗位延伸,目前全市200余个局级单位、5000多个处级单位、近4万个基层单位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工作落实。三是结合业务,创新工作。各单位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业务和重点工作,针对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的 1风险,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开展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等“四个环节”的动态循环管理,构建了内容不同、特点各异、方法多样的廉政风险动态防控机制,提高了全市防控机制建设创新能力和科学化水平。 四是上下互动,全员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全市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坚持一手抓决策风险防控,一手抓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人人查找风险,人人公开风险,人人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了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参与风险防控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以监督制约权力为核心,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性一是实行重点领域专项防控。针对首都重大项目多、大额度资金使用多的特点,北京市在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等领域,运用廉政风险防控手段和项目化管理方法,认真查找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以及问题易发的“风险点”,从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入手,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防控的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限制自由裁量权。围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和执法不公的土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针对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细化裁量标准和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维护了执法标准的统一性。 三是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在广泛查找廉政风险的基础上,各单位先后制定了120多万条防控措施,梳理细化了42021多项业务流程,完善了44000多项制度。市委下发了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区县局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界定和规范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决策程序。四是推进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公开了业务权力、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并将其纳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西城区还开展了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推进决策权运行的全程公开。 三、坚持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努力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夯实基础,创新管理机制。各单位紧扣岗位职责查找风险,注重从体制机制、管理模式、运行架构等方面强化管理,实现了行政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机统一。市工商局开展廉政与监管“两个风险”防范工作,探索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水平的新途径;市人力社保局针对社保基金管理经办层 2次多、环节多的特点,将严格管理沿着风险点向社保所拓展,形成了上下衔接、环环相扣的无缝隙管理链条。 二是立足提醒,构建预警纠偏机制。针对可能发生腐败的重要领域、重要岗位以及重要环节,采取建立预警机制的办法,早发现,早化险,引导党员干部防患于未然。市纪委与市检察院联合建立了预警联防机制,针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定期发布警报。同时,注意从巡视、政风行风评议、群众来信来访、执法监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收集风险信息,开展动态性预警,通过内部监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是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建立科技控权机制。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监督管理,开发建设了行政审批在线服务平台,将市一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固化审批流程,实施网上监察督办。市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等单位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嵌入行政执法、预算管理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时监控,提升了风险防控的科技含量。 四、坚持“自防”和“他防”相结合,将教育、制度、监督融入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过程 一是更加注重廉政风险教育的针对性。运用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北京党建数字电视频道“廉政北京”栏目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政风险教育。采取分层分类施教、因时因事施教等办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在区县和国有企业举办了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巡展。针对农村、国企违纪违法新特点,编辑出版了反腐倡廉知识读本,使教育更有针对性,更富有成效。 二是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加强风险防范分类管理,系统防控。市纪委先后下发了高校、农村、国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的意见,逐步构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机制。坚持把改革作为推进防控机制建设的根本途径,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全面推行重要干部选拔票决制。在全国率先下发行政问责办法,细化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提高了制度执行力。 三是更加注重监督的有效性。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的监督。积极推进行政监察电子化建设,把廉政风险点设置为监察点,通过同步推进部门业务和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重点业务网上全 3程控制和实时监督。积极推广运用奥运监督经验,构建监督责任体系,派驻监督机构,引入社会中介强化监督,加强了对重大工程、重大事项和关键岗位风险的监督和防控。 四年来,北京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历经调研起步、试点总结、普遍推开、全面覆盖、深入推进5个阶段,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有所增强。我们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引入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60周年等重大活动筹办和重大项目建设,保证了筹办活动和项目建设的廉洁高效。2021年以来,全市信访和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有所增强。全市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效克服了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两张皮”的现象,促进了全市上下共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三是以廉促勤的效能建设有所增强。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优化环境、优化管理各个环节,促进了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了行政管理效能。四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有所增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不仅开阔了预防腐败的视野,创新了工作手段和方法,而且提高了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回顾四年来廉政风险防控的实践,我们有以下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前提。中央纪委、监察部始终高度关心北京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贺国强、何勇、张惠新、马馼、李玉赋、崔海容等领导多次调研指导,作出重要批示。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十分重视并亲自抓这项工作,各级领导身体力行,为防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规范和制约权力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关键。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我们积极探索把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为有效预防腐败作出了有益尝试。三是科学分类、专项治理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方法。我们重点围绕政府投资、“小金库”等专项治理、“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以及科技控权等内容,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专项防控,使廉政风险防控更有针对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保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全过程,巩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延伸到权力结构,建立健全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为把北京建设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首善之区作出更大贡献。 4 夯实基础积极探索注重实效 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科学化水平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 近年来,我省以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把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贯穿始终,注重遵循科学规律、贯彻科学要求、运用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科学化水平,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夯实基础,科学排查廉政风险 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深化完善清权确权、廉政风险查找、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工作,努力在查实、找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了廉政风险排查的科学化水平。 科学清权确权。在全面梳理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的基础上,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下放工作;对职权交叉的项目进行确权调整。3年来,省本级共取消下放各类审批事项641项,对保留的行政权力加强科学管理。 科学查找廉政风险点。把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都纳入查找范围,由省直部门、市县政府本级及其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查找。为提高查找质量,全省组织开展了“回头看”活动。针对查找不够全面和深入的问题,按照简便、实用、准确、科学的原则,扩大查找广度,提高查找深度,推动廉政风险查找由浅入深,由繁到简;同时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查找,根据新的形势和权力调整情况,对廉政风险点及时调整。目前各设区市政府本级共查找风险点2385个。 加强对廉政风险科学评估管理。在全面查找廉政风险、划分风险等级、编制等级目录的基础上,加强对廉政风险科学评估管理工作。按照少而精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高等级廉政风险,形成高、中、低宝塔形结构布局。根据权力削减下放、风险等级变化、领导干部职务调整等情况,及时修订等级目录,按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积极推动风险等级目录向社会公开,通过网上晒权,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廉政风险管理责任,真正把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二、积极探索,科学制定防控措施 5廉政风险查找后,关键是采取一系列防控办法和措施,真正把“风险点”变为“安全点”。几年来,我省遵循权力监控规律,坚持改革创新,紧紧抓住高等级廉政风险,积极研究科学有效的预警防控措施。 抓住一条主线。紧紧抓住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这条主线。着眼于行政权力行使前、行使中、行使后三个关键环节,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完整监控链条。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将监控机制建设上升到理论层面。注重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搭建两个平台。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不透明,是影响机关效能、滋生腐败的两大重点领域。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我省搭建了两个平台。一是政务服务中心监控平台。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已有10个、172个县已有157个建成了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正在抓紧筹建省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二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平台。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控”的要求,整合分散交易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交易中心,实现交易场所、交易发布、交易规则、运作程序、评标专家库“五统一”。 突出三个重点。为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效,我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三个方面的防控。一是强化对宏观调控、推进城镇化和“三农”工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范和节约用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防控;二是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防控;三是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资金、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力行使的防控。 完善四项制度。为推动权力行使的动态公开,我省建立健全了四项民主决策制度。一是会审会制度,市、县政府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时,通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进行审查或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处(科)务会议纪要制度,省、市政府部门处(科)室研究重要事项,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形成会议纪要,报部门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备案。三是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度,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邀请有关代表旁听,听取意见。四是乡(镇)议事会制度,乡(镇)政府在重要事项决策前,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政议政、听取民意。为保证贯彻落实 6我省分别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五方面管理。一是廉政风险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在任期前、任期中和特殊时期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及时提示廉政风险,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廉政风险报告。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三是廉政风险预警。省纪委指导邯郸、秦皇岛、衡水等市,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系统,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廉政风险,进行预警防范。四是注重现代科技防控。积极推进网上服务中心、专项资金实时监控系统、投诉举报系统建设等,提高了风险防控的科技含量。五是开展制度廉评工作。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实施方案,成立廉评指导小组,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注重实效,促进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三年来,我省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以一号文件印发了推进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省纪委、监察厅积极推进,今年又出台了河北省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我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增强了预防腐败意识。通过查找廉政风险,加强防控管理,增强了广大干部廉政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二是优化了发展环境。通过对中央和省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控,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提高了行政效能,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三是推动了惩防体系建设。通过搭建监控平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提高了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运用了现代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遵循了权力运行规律,提高了监控实效,符合反腐倡廉建设发展方向,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五篇: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风险防控 常务副校长: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确定了个人思想道德和工作职责风险点。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的风险。 2.不认真学习,政治素质低的风险。 3.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的风险。 4.不注意调整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风险。 防范措施。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进取,认真扎实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二、岗位职责风险点 风险点: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公务用车;干部推选、评先评优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等;在贯彻落实重大工作决策和各项决议过程中,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职;研究制定干部管理不力,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决策过程中,调研不深入,不坚持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造成决策失误;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管理不严;在所分管、经办的工作中不依法、依制度、依规定办理业务、处理工作,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原则的事项。 防范措施: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党委议事规则办事;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5、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6、加强群众监督; 7、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廉洁自律; 8、谦虚谨慎、倾听各方意见; 9、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个人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副校长: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确定了个人思想道德和工作职责风险点。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的风险。 2.不认真学习,政治素质低的风险。 3.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的风险。 4.不注意调整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风险。 防范措施。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进取,认真扎实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二、岗位职责风险点 风险点: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公务用车;干部推选、评先评优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等;在贯彻落实重大工作决策和各项决议过程中,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职;研究制定干部管理不力,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决策过程中,调研不深入,不坚持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造成决策失误;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管理不严;在所分管、经办的工作中不依法、依制度、依规定办理业务、处理工作,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原则的事项。 防范措施: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3、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6、加强群众监督。 7、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廉洁自律。 8、谦虚谨慎、倾听各方意见。 9、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10、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个人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副校长: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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