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定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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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同信-宁波银行-DX-5同信同惠15定向资产理合同委托人:*银行理人:同信有限责任托人:宁波银行股份目 录2一、合同当事人3二、释义4三、声明与承诺6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8五、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理12六、委托资产14七、政策及变更17八、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18九、资金划拨指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9十、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22十一、越权交易处理23十二、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24十三、资产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25十四、义务27十五、资产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28十六、30十七、违约责任31十八、法律适用与争议的处理32十九、其他事项33为定向资产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法?、?客户资产理业务理?证监会第87、?定向资产理业务施行细那么?证监会30以下简称?施行细那么?、?客户资产理业务?中证协发206以下简称?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理人和托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老实信誉原那么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订立本资产理合同的原那么是平等自愿、老实信誉、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提醒书及客户风险承受才能调查表委托人阅知本合同全文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风险。理人承诺以老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那么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理人对委托资产将来的收益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获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托人承诺以老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那么履行托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平安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获得最低收益。一、合同当事人委托人或: *银行股份注册: 办公:法定代表人:联络人:邹泉辉联络 : 码:理人:同信有限责任注册:自治区拉萨北京中路101办公:上海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楼法定代表人:贾绍君联络人: 马俊联络 : : 托人:宁波银行股份注册:中国浙江宁波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办公:中国浙江宁波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宁波银行大厦21楼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络人:王世卓联络 : 码: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以下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理?指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客户资产理业务理?。?施行细那么?指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定向资产理业务施行细那么?证监会30。元指人民币元。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监视理睬。定向资产理业务理人、理人指同信有限责任定向资产理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指受定向资产理合同约束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理人、托人和委托人。本合同委托人、理人和托人签署的本定向资产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补充及变更。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资产委托起始日指委托人和托人双方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的当日假设非同日签收那么以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为资产委托起始日。资产委托到日指合同约定的委托限届满之日;委托限提早届满的合同终止日为资产委托到日。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指为实现资产理目的理人用以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理效劳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托专户及其他专用账户。托帐户专户指专门为定向资产理方案开立保委托资产中的现金资产的账户。其他专用账户指以委托人名义开立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中买卖交易所以外交易品种的账户。委托资金指根据本合同委托人首次交付给理人的资金以及追加的资金。委托资产指委托人交付给理人理、运用的资金理人因该委托资金的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财产也归入委托财产。第i委托资金指委托人合法拥有的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不同日交付给理人的每一笔单独运用及核算的资金。第i委托资产指委托人交付给理人理、运用的第i委托资金理人因第i委托资金的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财产也归入第i委托财产。每委托财产均核算。收益指理人理、运用和处分委托财产获得的收益。净收益指理人理、运用和处分委托财产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理费用、应缴纳的税费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后的剩余部分可向委托人分配的收益。第i收益指理人理、运用和处分第i委托财产获得的收益。第i净收益指理人理、运用和处分第i委托财产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理费用、应缴纳的税费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后的剩余部分可向委托人分配的收益。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抑制的致使合同不能按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等;2、的行动如公布禁、调整法律、法规、制度或征用/没收等;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等;4、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5、银行清算系统故障交易所交易平台非正常暂停或停顿交易理人、托人交易系统和通信线路瘫痪、故障等。资产或者资金、本金平安是指委托资产不被违规地挪用在本合同下平安不具有理人保证委托资产不受损失或者获得最低收益的含义。对本合同附件或者补充协议中其他类似约定的理解均以此为准。三、声明与承诺一 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1、委托人具有合法的参与定向资产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止或限制参与定向资产理业务的情形;2、委托人保证以身份参与定向资产理业务保证提供给理人、托人的信息和资料均、准确、完好、合法。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人及托人;3、委托人为个人客户时适用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的委托资金均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筹集的别人资金参与本定向资产理业务的情况;4、委托人为机构客户时适用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假设委托资产为筹集资金的委托人应主动向理人声明并提供合法筹集的证明委托人不提供证明的理人有权回绝为其定向资产理业务委托人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委托本身及本定向合同项下的内容不违犯委托人与资金提供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假设因委托人作出的委托及其内容直接或者间接引起委托人与资金提供方发生纠纷或者引起监机构的任何监措施均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解决与理人无关;5、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其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理的要求获得合法、有效的受姑且不会违犯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委托人已经或将会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容许、备案或者登记;6、委托人声明已听取了理人指定的专人对相关业务规那么和本合同的讲解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已清楚认知委托资产所存在的风险、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以及所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已签署了理人制作的风险提醒书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7、委托人成认理人、托人未对委托资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目的而不是理人或托人的保证;8、委托人不是理人的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二 理人的声明与承诺1、理人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客户资产理业务的监容许1292?核准同信有限责任资产理业务和咨询业务资格的?、浙证监机构字77?同意同信有限责任开展定向资产理业务的?;2、理人保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那么;老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防止利益冲突制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3、理人已按照有关规那么理解委托人身份和委托资金来源指定专人向委托人披露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那么和合同内容提示委托人阅读并签署风险提醒书并已通过理解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才能和承受才能对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展了充分评估;4、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准确、完好、合法;5、理人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对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获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6、理人如承受其股东以及其他与理人具有关联方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定向资产理业务客户的理人应当按照理人的有关制度规定对上述客户的账户进展监控并对客户身份、合同编、委托资产净值、委托限、累计收益率等信息进展集中保。三 托人的声明与保证 1、托人具有合法的从事资产托业务的资格;2、托人承诺老实守信、审慎尽责地履行平安保委托人委托资产、资金收付事项、监视理人行为等职责;3、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财务数据及、准确、完好、合法。如该数据、是根据从理人、委托人或第三方处获得的数据而编制的那么托人保证编制过程的完好、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获得委托资产的收益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益等;2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委托资产的资产配置、价值变动、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监视委托资产的理和托情况;3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从理人处获取定向资产理相关业务、从托人处获取委托资产托相关业务;4享有委托资产所产生的权利并可书面授权理人代为行使部分因委托资产于所产生的权利;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在向理人、托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时委托人应于相关变更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理人、托人;2及时、足额地向理人、托人交付委托资产;3授权并协助托人托账户的开立、使用、转换和注销等手续并不得将前述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别人使用;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税费并按时、足额支付理费、托费并承担因委托资产合规运作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5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理人告知其目的、偏好、限制和风险承受才能等根本情况保守商业机不得委托资产方案、意向等;6不得违犯本合同的规定干预理人的行为;7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8委托人自行承担风险委托人有义务对本定向方案可能的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的合法性进展核验对出票人、付款人及其担保人的资信等状况做好相应的尽职调查。委托人有义务对本定向方案可能的信托方案、信托受益凭证对应的资金用途、目的和当事人的资信等状况做好相应的尽职调查。委托人有义务对本定向方案可能进展的委托贷款对应的资金用途、目的和当事人的资信、担保物的价值、合法性、性等状况做好相应的尽职调查;9假设票据资产、信托方案等品种的付款义务人未能按照相关约定及时给委托资产各个相应账户付款委托人应负责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由委托资产承担;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 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理人的权利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委托资产进展运作及理;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理费;3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经历、风险认知与承受才能和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视托人对于托人违犯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资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同时委托人并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业协会;5经委托人授权代理委托人行使部分因委托资产于所产生的权利;6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将委托资产于理人及与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发行的;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理人的义务1本合同备案及监机构要求的其他手续;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老实信誉、审慎尽责的原那么理和运用委托资产;3装备具有专业才能的人员进展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理和运作委托资产委托人向理人发出指或书等明确详细标的的事项除外。4应当为每个委托人建立业务台账按照?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相关规那么进展会计核算与托人定对账及时准确委托资产的清算交收;5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等资料说明内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6发生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提早或在上述重大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告知委托人;7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为委托人提供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查询效劳;8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稽核、财务理事理等制度保证所理的委托资产与自有资产互相不同的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互相对所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理、分别记账进展;9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委托资产为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委托人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委托资产;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承受委托人和托人的监视;11按照?理?、?施行细那么?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年度对内委托资产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并报中国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2保守商业机不得委托资产方案、意向等;13保存委托资产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定向资产理业务活动的合同、委托人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和数据以上; 14公平对待所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资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15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将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返还给委托人;1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三 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托人的权利1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保委托资产;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费;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托人的义务1平安保委托资产、资金收付事项非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托资产但托人不负责保其他处于托人实际控制之外账户中的资产;2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监视理人行为发现理人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违犯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理人改正;理人不改正或造成委托人委托资产损失的应及时委托人并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业协会;3设立专门的资产托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装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资产托事宜;4按规定开设委托资产的托账户;对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资产的完好与;5按照本合同约定根据理人的资金划拨指及时清算、交割事宜;6妥善保与委托资产有关的会计账册、凭证、合同等资料;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为委托人提供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查询效劳;8编制委托资产年度托;9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委托资产为托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托委托资产;10公平对待所托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资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五、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理一 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1、托账户托账户是指理人、托人、委托人为履行本合同以该定向资产理方案的名义在托人营业机构单独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的托账户由托人理。委托资产托间托账户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费用、资产划拨、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展。托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定向资产理业务的需要。理人和托人不得假借委托人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人、托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2、银行存款账户如有委托资产定存款理人应与存款机构签订定存款协议该协议作为划款指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归还或提早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账户明确户名、行、账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存款协议中未表达前述条款托人有权回绝定存款的划款指。3、银行间债券账户的开设和理如有1本合同生效后托人负责以“理人-托人-资产理方案名义以实际名为准在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和银行间清算所股份开设银行间债券债券托账户并代表委托资产进展债券和资金的清算。理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在上述手续完毕之后由托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展报备。2理人和托人共同代表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4、式账户如有理人负责以委托人的名义在理开设式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用于在场外进展式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委托人应配合理人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理人为委托人开立账户时应将托账户作为该账户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定向资产理业务的需要。理人、托人双方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委托人的账户亦不得使用委托人的账户进展本定向资产理业务以外的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理人需及时将账户信息账、查询码等以件形式提交给托人。托人有权随时向理人及理人查询该账户资料。账户的资料复印件由理人加盖业务章后交付托人留存。5、除上述2、3、4以外的其他专用账户如有委托资产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定向资产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品种时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开立相关账户并负责理账户必要时委托人提供协助账户开立后理人应及时将账户资料复印件加盖经预留的理人业务章后交付托人留存。此账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定向资产理业务的需要。如委托人已经开立了相关账户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的需要将该账户交由理人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二 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理1、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内的资产归委托人所有理人、托人通过委托资产专用账户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理效劳对委托资产核算、分账理并保证委托资产与理人、托人的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互相。2、托账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托账户预留印鉴为专用1枚以及托人监1枚。专用和托人的监均由托人自行保。六、委托资产一 委托资产的种类、数量、金额1、委托资产的初始形态为现金资产详细金额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委托资产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委托资产的初始委托金额为委托资产在资产委托起始日的总价值。3、在委托限内委托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后的委托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二 委托资产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1、委托人签署?风险提醒书?等业务和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开立后十个工作日内理人应将以下资料加盖业务章后交付托人留存。1委托人明: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复印件;3专用清算账户及资金划拨专用账户见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托账户、托费收入账户、理人费用收入账户等。2、委托人应当在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开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产中的现金资产足额划拨至托账户托人负责查询经核实无误后向理人发送?初始现金委托资产到账书?。3、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应于当日向委托人通过 的方式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4、理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委托人和托人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的当日作为资产委托起始日。三 委托限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委托限为两年从资产委托起始日起算。本合同提早终止时委托限提早届满。四 委托资产的追加在本合同有效内委托人可以书面或指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移交手续。在委托人将追加委托资产成功划拨托账户后向理人和托人以 方式发送?委托资金认购/追加申请书第i?。理人和托人以 方式确认当日假设非同日确认以最后一方确认日的当日计入委托资产并开始运作。五 委托资产的提取1、委托资产提取的根本原那么在委托限内当本合同项下委托资产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资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资产余额原那么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委托资产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原那么上不得提早提取但经委托人、理人、托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早终止本合同。2、委托资产提取的方式在委托限内委托人如需要提取委托资产应提早至少五个工作日向理人和托人提交?委托资产提取书?。理人同意后应当在该载明的提取时间的根底上至少提早一个工作日向托人发送?划款指?托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划款指?将相应资产划往指定账户托人应于划款当日以书面形式理人并由理人委托人。委托人应为理人预留充足的变现时间以保证托账户中的资金足以支付提取金额。理人和托人不承担由于提取委托资产进展资产变现造成的损失。六 委托资产的保与处分1、委托资产于理人、托人的固有资产并由托人保。理人、托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2、理人、托人因委托资产的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资产。3、理人、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理费、托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理人、托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资产行使恳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理人、托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展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4、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资产本身的债务互相抵消。非因委托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理人、托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托资产强迫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时理人、托人应明确告知委托资产的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委托人。5、本合同有效内如中国证监会对非现金类委托资产的保事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理人和托人对委托资产的保并非对委托人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不承担委托人的风险。七 委托限届满时资产清算和返还的限、方式1、本合同终止日为委托资产清算日。理人负责委托资产的清算并在合同终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向委托人和托人发送委托资产清算。如委托人及托人在收到委托资产清算后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回复那么视同委托人和托人无异议。委托人和托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委托资产清算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如委托人和托人对委托资产清算均无异议那么托人和理人就清算所列事项解除责任。2、在按本合同足额收取理费、托费等费用后可委托资产移交手续。委托资产移交可以采取现金方式、非现金资产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票据、收益权、受益权等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移交方式由理人。对于现金方式移交在合同终止日前理人必须将组合内所有委托资产变现因委托人为理人预留的变现时间不够而导致无法按照委托人要求变现或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理人不承担责任。托人在接到理人发出的委托资产移交指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资产转移至委托人账户。对于非现金资产方式移交理人应在收到委托人和托人委托资产清算的书面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代理委托人向登记、债务人和其他机构资产转移手续。对于非现金资产加现金移交理人和托人应分别按以上非现金资产方式移交和现金方式移交的要求完成非现金资产和现金资产的转移。理人将该未变现资产以现状交还给委托人即视为理人已经充分、勤勉、尽责的履行完毕理人职责和义务本定向合同终止。3、委托资产在委托资产清算日至委托资产移交前托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托责任。在该托间任何当事人均不得运用该财产。托间的收益归属于委托资产发生的托费用由被托的委托资产承担。该托间的托费收取届时由托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确定。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委托资产无法转移的托人和理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展处理。七、政策及变更一 目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委托人谋求稳定的回报。二 范围及比例国债、企业债券、债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银行票据、短融资券、中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债券、债权类资产、信托方案、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委托贷款、票据资产、金融衍生品、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特定资产的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品种;比例为0-100。在定向方案运作过程中对于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和比例的理人应当向托人提交可证明其已与委托人就相关事项约定一致的相关资料。三 执行流程 1委托人应先以 的方式向理人发送指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操作委托人应将指原件交理人保理人应妥善保委托人的指的原件。2在过程中假设与交易对手发生纠纷时由委托人负责通过与交易对手进展协商、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费用由委托资产承担。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3假设本定向资产理业务于票据、信托信托受益权、委托贷款或应收账款等在理人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之前委托人应对相关合同的内容和担保方式进展及时书面确认委托人保证已详阅并充分认可理人为理运用本定向资产理合同的委托资产而与相关方签署的合同。 理人将根据委托人认可的范围运作委托资产详细内容以实际签订的业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准。四 制止本合同委托资产的制止行为包括: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五 政策的变更经委托人、理人之间协商一致可对政策进展变更变更政策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政策变更应为调整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八、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委托资产主办人由理人负责指定。理人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需要变更主办人主办人变更后理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定向资产理业务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它资产理业务的主办人不得同时资产理业务和自营业务。九、资金划拨指的发送、确认和执行一资金划拨方式 托人根据理人指定的被授权人出具的划款指书通过网银常规方式或其它双方认可的方式划拨本托账户项下的资金。在网银方式下托人对托账户采用模拟网银集团理形式即以托人的总行资产托部一级资金清算账户作为集团母账户为详细业务开立的资产托账户作为子账户;理人应当按托人要求开通网银以及集团现金理业务等以“账户托形式参加托人的资产托部网银集团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托人根据划款指对其网上银行进展理和使用。二 交易授权理人应事先书面托人有权发送划款指的人员下称“指发送人员授权应注明相应的权限授权生效时间、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章样本。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应由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假设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理人发出授权后向托人 确认。理人、委托人和托人对授权负有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授权自其中注明的生效日起开始生效。假设托人收到授权的日晚于其中注明的生效日授权自托人收到的日起开始生效。授权应以原件形式送达乙方。二 资金划拨指的内容资金划拨指简称“划款指是理人在运用委托资产时向托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理人发给托人的指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指发送人员签章。有效划款指是指指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账、收款人、收款账、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准确无误、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附件齐全且头寸充足的划款指。三 资金划拨指的发送、确认和执序资金划拨指由授权确定的指发送人员代表理人用 的方式或其他托人和理人书面确认的方式向托人发送。理人向托人发送资金划拨指前应就该次获得委托人签发的指。理人有义务在发送划款指后及时与托人进展 确认因理人未能及时与托人进展划款指 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托人承担。托人根据授权对指的预留印鉴、签字章本等外表性审核无误并将划款指与委托人签发的对应的指核对一致无误前方可执行指。对于指发送人员发出的指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指发送人员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理人在发送指时应为托人留出执行指所必需的时间。理人发送有效指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15:00。如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那么交易结算指需提早2个工作小时发送。理人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托人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托人不承担。理人向托人下达指时应确保托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托人发出的指托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理人托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理人发送指时应同时向托人发送必要的合同、费用等划款证明的复印件。理人假设修改或要求停顿执行已经发送的指应先与托人 联络假设托人还未执行理人应重新发送修改指或在原指上注明“停顿执行字样并由指发送人员签章后按照划款指的一般程序向托人发送该指托人收到修改或停顿执行的指后将按新指执行;假设托人已执行原指那么应与理人 说明。除因托人过错致使委托资产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人对执行理人的合法指造成的委托资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执行指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对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理人未将拟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提供托人的托人有权回绝执行理人的相关指。四 理人发送错误指的情形和处理程序理人发送错误指的情形包括指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托人在履行监视职能时发现理人的指错误时有权回绝执行并及时理人改正。资产托人按资产理人最后确认的正确指执行。五 授权的变更理人假设变更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指发送人员、预留印鉴、签章样本等应当至少提早1个工作日托人;变更授权的应由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假设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理人对授权的变更应 托人。新授权自其中注明的生效日起开始生效原授权失效。假设托人收到新授权的日晚于新授权中注明的生效日新授权自托人收到的日起开始生效原授权相应失效。理人、委托人和托人对授权的变更负有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六 划款指的执行理人发送划款指时无需同时提交银行柜台转账凭证原件托人审核划款指及相关业务后划款。理人应定将划款指的原件寄送给托人并应确保原件与 件保持一致。划款指原件未寄达托人之前 件效力等同于原件如其与原件不一致以 件为准。十、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一 场外其他交易资金清算与交收资金清算为场外的托人凭理人指和相关进展资金划拨。二 其他资金清算与交收资金清算为支付税费的托人审核付款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凭理人的划款指和相关单据假设有进展资金划拨。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三 资金划拨指的执行理人的资金划拨指托人应对其外表一致性进展审核托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延误。如发现理人的资金划拨指有、违规的或超头寸托人应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假设理人在托人发出上述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托人应不予执行并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业协会。资金划拨指的下达程序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四 资金账目的对账对托资产的资金由理人和托人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展对账理人和托人协商一致后对指定日的资金余额和交易清算金额等进展核对确保双方账账相符。五 可用资金余额确实认理人可以向托人申请开通托账户的电子对账查询功能负责查询托账户现金流情况。委托人应协助托人电子对账功能的开通。十一、越权交易处理一 越权交易的界定越权交易是指理人的交易指违犯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止的超买、超卖限制行为。二 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1、理人应向委托人和托人主动越权交易在限内委托人和托人有权随时对事项进展复查催促理人改正。理人对委托人和托人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内纠正的托人应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业协会。2、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理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本委托财产所有。三 托人对理人运作的监视1、托人自本资产理合同成立之日起于每一估值日后仅对“七、政策及变更中“二范围及比例约定的限制进展监视。托人发现理人的运作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时应当提示理人及时纠正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托人进展解释或举证。托人有权随时对事项进展复查催促理人改正。对理人的违规事项托人应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业协会。2、对于需要外部公共数据支持才可以实现的监控指标托人不能完全保证外部数据的、完好、准确但会尽勤勉义务催促外部数据提供商尽量保证所提供数据的、完好。3、因政策变更导致的监视事项的调整应经委托人、理人和托人协商一致并为托人调整监视事项留出必要的时间。十二、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一 会计政策1、本项委托资产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为元。3、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按?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执行。二 会计核算1、理人、托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委托资产单独建账、核算。2、理人、托人应保存完好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展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3、托人应定与理人就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展核对。十三、资产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一 资产理业务费用的种类1、理人的理费;2、托人的托费;3、理人的业绩报酬;4、委托资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5、委托资产的交易费用、票据资产转让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资产交易费用、审验托收保费用等;6、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如涉及诉讼、仲裁还有案件受理、律师代理、申请执行或等相关费用。 二 理费和托费计提、计提和支付方式1、理费和托费计提理费及托费以每笔委托资金包括每笔初始委托资金和每笔追加资金的初始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年化理费率及托费率每日计提并按照委托人和理人及托人约定的频率支付。详细计算如下:理费/托费=每笔初始委托资金/每笔追加资金理费年化费率/托费年化费率存续天数/360。2、理费率、托费率及支付方式按照方式一来执行。1方式一:理费年化费率为:0.28托费年化费率为:0.02支付方式:委托资产起始运作初一次性支付。理费和托费由理人向托人发送理费/托费划付指托人复核后于委托资产交付当日从托专户资产中扣除支付给理人/托人。2方式二:第i委托资金的理费及托费按照委托资金认购/追加申请书第i见附件中的约定支付。3、业绩报酬委托财产业绩报酬由委托人和理人按照资金的规模和范围另行协商确定。如不另行商定那么认为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4、上述(一)中4到6项费用由托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合同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委托资产运作费用。三 不列入资产理业务费用的工程理人和托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本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委托资产运作费用。四 费率调整理人和托人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开展情况调整资产理费率和资产托费率。五 税收委托资产和委托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十四、义务一 向委托人理人应当按照?理?的规定向委托人进展。二 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业协会提供的理人、托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业协会的要求履行其他义务。三 委托人可以以下方式查询委托人可于每月月初通过托人网上银行假设有查询托账户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十五、资产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一 合同成立与生效本合同自委托人、理人和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本合同成立后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生效。二 合同有效除发生以下四中所述情形外本合同到日为本合同“六、委托资产中的“委托限约定到之日。合同限届满前一个月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协商合同是否续约。假设经合同当事人三方书面确认无异议那么本合同在下一个合同周内自动顺延生效。如有需要可就续约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三 合同的变更委托人、理人和托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展变更。四 本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事项:1、合同限届满而未续的;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的;3、因理人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资产理业务容许、责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4、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托资格的;5、委托人依法解散或被撤销的;6、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五 合同的备案理人应当在5日内将本合同报中国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本合同发生重要变更或者补充的理人应当在5日内报中国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六 其他理人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消资产理业务容许、责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消、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尽本合同有其他约定但如因监政策变化、监书面或者口头要求停顿本合同项下业务的理人有权停顿被停顿的业务或者提早终止本合同本合同项下的被停顿业务所涉及的部分委托资产含因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合同提早终止后的全部委托资产含因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扣除理费、托费等相关费用后均由委托人或者委托指定的第三人直接承接。十六、一 理人、托人应就委托资产以及相关信息承担责任。除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二 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数据和信息未经该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目的不得告知非本合同当事方或与允许非本合同当事方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及审计要求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如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非本合同当事方或允许非本合同当事方使用应当与该方签订合同。四 本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十七、违约责任一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对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属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免责:1、不可抗力;2、理人及/或托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损失;3、理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原那么行使或不行使其权而造成损失;4、托人对存放在托人以外机构的资产因该等机构欺诈、忽略、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资产带来的损失不承担责任。5、理人按照委托人指或经委托人确认的建议书进展而给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二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三 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四 由于定向资产理方案的设计安排、理和运作形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八、法律适用与争议的处理本合同适用法律。因本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业协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按照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那么进展仲裁。争议处理间合同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十九、其他事项如将来中国证监会对资产理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有其他要求的委托人、理人和托人应立即展开协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修改本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理人、托人之间互相发送的书面、 、信等如各类书、指、方向说明等应加盖的三方一致同意使用预留印鉴预留印鉴样本见附件二。 本合同一式八份当事人各执二份其余二份分别报中国业协会备案并抄送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理人、托人确认已向委托人说明定向资产理业务的风险不以任何方式对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获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委托人、理人、托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合同、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收益或承担损失或排除委托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委托人: *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日:二一三年 月 日理人: 同信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日:二一三年 月 日托人:宁波银行股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署日:二一三年 月 日附件一:风险提醒书风险提醒书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同信有限责任(以下简称“同信有限责任或“理人)的信任参与同信同惠15定向资产理方案(以下简称“定向方案)并签署?同信同惠15定向资产理理合同?编:同信-宁波银行-DX-5(以下简称“资产理合同)及相关。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理合同及相关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理合同以及风险提醒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才能后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理合同及相关的。同信作为本方案的理人经中国监视理睬批准具有资产理业务资格藏证监发】52。一、委托人在参与定向资产理业务前必须:1请您务必理解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理业务的资格。2请您承诺以身份参与本定向方案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理解资产理业务的根底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对相关业务规那么和资产理合同内容的讲解。3请您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经历、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才能相匹配的定向资产理方案。二、本定向资产理方案的范围:范围为国债、企业债券、债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银行票据、短融资券、中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债券;债权类资产;信托方案;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资产;金融衍生品、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特定资产的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品种;比例为0-100。因客户目的与需求不同理人即受托下同会采取不同的策略与资产配置组合从而产生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三、委托人于本定向方案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理人承诺以老实信誉、慎重勤勉的原那么理和运用定向方案资产理人与托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控制制度和风险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理人不保证定向方案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一风险风险是指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因素、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程度变化产生风险。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资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价格波动影响定向资产理业务的收益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性的特点受其影响定向资产理业务的收益程度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本钱和利润程度导致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定向资产理业务收益程度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4上经营风险:上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技术、竞争、理、财务等都会导致盈利状况发生变化。如定向资产理业务所的上经营不善与其相关的价格可能下跌或者可以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从而使定向资产理业务收益下降。5购置力风险:定向资产理业务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置力下降从而使定向资产理业务的实际收益下降。6再风险:固定收益品种获得的本息收入或者回购到的资金可能由于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的收益率低于原来收益率从而对本方案产生再风险。二理风险在定向资产理业务运作过程中理人的知识、经历、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工具使用不当等将影响定向资产理业务的收益程度从而产生风险。三流动性风险定向资产理业务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1整体流动性相对缺乏。流动性受到行情、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成交活泼流动性好;而在另一些时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流动性相对缺乏时交易变现有可能增加变现本钱对定向资产理业务的委托资产造成不利影响。2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和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较差从而使定向资产理业务在进展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方案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卖出行为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本钱或变现本钱。四信誉风险信誉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可以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1交易品种的信誉风险:于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誉评级降低时定向资产理业务所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2交易对手的信誉风险: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或在交易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将使定向资产理业务面临交易对手的信誉风险。定向方案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债券的发行人倒闭、信誉评级被降低、违约、回绝支付到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定向方案资产损失。五合规性风险 指定向方案理或运作过程中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定向方案违犯?定向资产理合同?有关约定的风险。六技术风险在定向资产理业务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过失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展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理人、托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七操作风险理人、托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犯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八对账单风险 本定向方案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络信息不准确或者投递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收到对账单。九其他风险1理人、托人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定向方案终止的风险。 2理人、托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容许、责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所导致的风险。3突发偶然的风险:指超出定向方案理人自身直接控制才能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定向方案或定向方案委托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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