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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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本章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四节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节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节 法律责任,讨论,主题:依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要求: 1、根据卫生法学及相关的法律,并结合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进行讨论; 2、全班分6小组、每组约15人; 3、先分小组讨论(时间为4月27日,周三1-2节,地点经管楼五楼),后由每小组代表在全班汇报本小组讨论情况(时间为5月4日周三1-2节,地点为上课课室,用PPT汇报,每组13分钟)。 评分: 根据小组汇报情况及书面汇报报告(PPT制作及内容)给每小组打分,本小组成员获得同样分数,占卫生法学课程总评成绩的20%。,主要法律、法规、规章,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5、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目录(试行) 7、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8、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是一起医疗纠纷吗?,下岗职工某甲,在某医院就诊后,凭医生处方在药房领取了8盒口服抗生素,单价每盒18元。走出医院忽然想起要为其母买些保健品,于是径直走进医院对面的民康大药房。某甲无意中发现完全一样的口服抗生素,在民康大药房每盒只卖12元。某甲非常气愤,拿着发票找到该医院的院长,要求退钱。,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病员,男,26岁,农民。因手部外伤后感染,自带青霉素到医疗站,要求乡村医生给予注射。医生叫其做青霉素皮试,病员说:“我刚才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承担。”因而未做皮试便肌肉注射青霉素80万单位。5分钟后,病员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四肢抽搐、牙关紧闭,继而意识丧失。当即针刺人中、涌泉穴无效,在送往上级医院途中死亡。,思 考,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关系,第一节 概 述,本节主要内容 一、医疗纠纷 二、医疗事故,一、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的概念 观点一: 医疗纠纷,泛指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教材),(一)医疗纠纷的概念,观点二: 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产生原因以及如何处理而产生分歧,从而引发的纠纷。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案例,2010年3月11日上午10点多,阮强之子阮小兴(4岁)在其舅家玩时误服农药丰田土蚕杀一支。大约11点多被人发现后急送至村诊所,村医急忙打电话给所在辖区的某卫生院郭中医生,原告方急忙带着小孩,并拿着农药包装盒赶到该卫生院后,郭医生接诊后确诊不了药的性质,建议到上级医院救治,后原告方租车于12点59分到达淅川县人民医院,经该院抢救半小时无效后孩子死亡。 事发后,原告方以被告该卫生院没履行应尽义务,错失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孩子死亡为由,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原告访各项损失共计146708元。,参考答案,本案中当阮小兴被送到该卫生院后,两者之间的医疗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因此卫生院就必须负有合理履行救助阮小兴的义务。本应积极地采取一些必要的抢救措施的卫生院却建议到上级医院救治,违反法律要求其应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最终导致了阮小兴的死亡,很明显该卫生院违反了医患之间的就医合同。,( 二)医疗纠纷的分类,1、医疗过失纠纷(医源性医疗纠纷) 是指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二)医疗纠纷的分类,2、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是由于病人或者其家属以及病人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也有的纯粹是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2、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自然转归)和医疗以外原因纠纷(病人不配合、医疗需求的矛盾、无理取闹等),(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特点 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时也包括病人家属。,(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特点 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特点 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性质 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补充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医疗事故,病员,男,26岁,农民。因手部外伤后感染,自带青霉素到医疗站,要求乡村医生给予注射。医生叫其做青霉素皮试,病员说:“我刚才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承担。”因而未做皮试便肌肉注射青霉素80万单位。5分钟后,病员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四肢抽搐、牙关紧闭,继而意识丧失。当即针刺人中、涌泉穴无效,在送往上级医院途中死亡。 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二、医疗事故,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 2002年9月1日生效。,办法与条例的最大区别,1.医疗事故的内涵; 2.医疗事故的鉴定; 3.医疗事故的等级; 4.医疗事故的赔偿。,(一)医疗事故的概念,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医疗事故是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办法),(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2、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 3、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的过失; 4、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损害结果; 5、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 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擅自开展医疗、护理、保健、医学美容等活动的、或者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种类、执业地点进行医疗活动的,以非法行医论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他们必须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其注册专业领域的医疗活动。 对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擅自行医、或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私自在其执业单位以外的部门行医,则为非法行医行为。,某建筑工人从二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当时只是稍感头痛,身上有几处皮伤就未引起重视,干了活后就回家休息了。第二天上午,此工人出现呕吐、昏迷,被送往当地医院医治,被诊断为颅内出血,院方要求其住院做手术。但该病人自认为伤势不重,不愿住院手术治疗。经院方反复强调必须要做手术,病人仍执意出院并声称后果自负。病人出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于出院后的第三天死亡。该病人的女儿听说如能及时得到抢救就不会死亡,便要求当地医院赔偿该病人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医院是否对病人的死亡负责?,(三)医疗事故的等级,共分四级。其中一级分甲乙两等,二级分甲乙丙丁等,三级分甲乙丙丁戊等,四级不分等。,(三)医疗事故的等级,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三)医疗事故的等级,二级医疗事故 主要指造成病人中度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三)医疗事故的等级,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轻度残废和一般功能障碍的;,(三)医疗事故的等级,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紧急”的体现 (1)必须是情况紧急,患者存在生命危险,这种危险迫在眉睫; (2)紧急医疗措施必须是迫不得已的。,(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2、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构成医疗意外的条件 (1)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病人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2)不良后果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3)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防范或避免的。,(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的条件 (1)用血必须有合法的血液来源,一般应在血站拿血; (2)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确保用血安全。,(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可抗力?,(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5、因患方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患方的原因?,患方原因的主要体现: 不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不如实回答医务人员的有关询问; 不遵循医嘱,不按照医务人员的要求去做; 不按时缴纳医疗费用。,(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前提是必须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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