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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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关键词: 环境保护 国际法 气候变化 科学开展观 内容提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开展迅速的同时,也带来了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短缺等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和平开展的种种疑虑。以1992 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1997 年?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气候变化国际法在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特定国家的特定污染物排放量作出定量限制。我国虽然暂时不用承当温室气体限排义务,但将来的履约压力日渐增强。为了应对将来的挑战、实现和平开展,我国应当在国际层面和国内两个层面上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我国和平开展所涉环境问题及其国际影响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例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开展,气候变化、跨界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危险物质激增、资源能源短缺等全球环境问题在我国也陆续出现,有些领域的问题甚至超过了全球平均程度。可以说,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对全球环境问题的演变及其解决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以气候变化问题最为典型。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主要是粗放型增长,靠大量投放原材料和能源来实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全球化,我国成为世界自然资源消费大国的趋势不可阻挡。例如,我国消耗石油资源将大幅度增加,而国内石油产量缺口日渐加大,预计2022 年我国将有60 %的原油依靠进口。这一趋势对全球资源供应带来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假如我国延续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开展道路,当我国人均汽车占有量和汽油消耗量到达美国的程度时,我国每天将消耗8 000万桶石油,而全球每天只消费6 400万桶石油。 以消耗石油资源为根底的经济开展,一个重要的后果就是大量排放各类温室气体。从总量上看,我国CO2 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 2001 年,我国CO2 排放量净增8. 23 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 %;预计到2022 年,排放量要在2000 年的根底上增加1. 32 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 年到2001 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预测说明,到2025 年前后,我国的CO2 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以上事实说明,我国传统的经济开展形式下,导致了我国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假如不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对我们自己是个宏大的风险,无助于我国的和平开展,而且还可能导致全球性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在此背景下,某些国家不能友好或者宽容地对待我国的和平开展,也就不难理解了。我国和平开展所涉环境问题的国际法调整 1 气候变化国际法的起源与开展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也是20 世纪给21 世纪遗留下来的最大挑战之一。1990 年,第45 届联大通过了第45/212 号决议,决定建立政府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谈委员会( INC) ,着手组织会谈工作。由于气候变化问题涉及各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和效率问题,触及各国的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利益,公约的会谈过程自始至终充满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和妥协。最终,各方于1992 年5 月9 日就公约条文达成妥协。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1992 年结合国环境与开展大会上,154 个国家和欧共体签署了1992 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 。?公约?于1994 年3 月21 日生效,迄今已经有184 个缔约方。?公约?虽然没有对各国限排温室气体规定详细的指标,但它是第一个由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参与会谈的国际条约,它以国际立法的形式成认气候变化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为今后采取国际行动奠定了广泛的根底。由于存在科学不确定性以及会谈中各国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公约?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公约?只是原那么性地规定附件1 所列缔约方(即兴旺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 有率先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但它没有规定详细的限排指标和时间表,而是留待日后的附件、议定书或其他方式予以充实和细化。 此后,各缔约方代表在1997 年?公约?第3 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为“?议定书?) 。?议定书?改变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只对温室气体排放进展定性限制的做法,对兴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作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限制,要求它们在2022 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 年排放程度相比平均要减少5. 2 % ,而开展中国家不承当限排义务。这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特定国家的特定污染物排放量作出定量限制。2022 年2 月16 日?, 议定书?成为具有约束效力的国际法。 2 气候变化国际法的主要内容 ?公约?及其?议定书?,构成了气候变化国际法的核心。?公约?及其?议定书?为气候变化问题规定了许多详细的原那么和制度。这些原那么和制度集中表达以下了几个方面的特点:(1) 重申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家主权原那么,但进展一定的限制。在?公约?的会谈过程中,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地位,开展中国家与兴旺国家之间根本上存在着“国家主权管辖事项和“人类共同遗产两种截然对立的主张。 总体上,开展中国家主张各国享有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它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环境与开展政策开发和利用自己的自然资源和能源,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属于各国国内管辖事项,本国的经济开展不应当受到温室气体限排的制约。而兴旺国家那么希望摒弃开展中国家主权原那么的主张,将全球气候变化宣布为“人类共同遗产,这样国际社会就可以合法地对一国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活动进展干预了。 会谈中,经过反复磋商和妥协,各国最终一致同意使用“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 mon concernofhumankind) 一词。“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是国际法的新概念,是?公约?及其?议定书?在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奉献,其根本内涵是实现保护人类共同利益与行使国家主权之间的协调。与“人类共同遗产概念不同,对于处于一国管辖范围内的大气层和影响大气层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 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概念尊重各国的主权,并不寻求使有关资源或活动本身“公共化或“国际化。 为此,?公约?首先在序言中重申“各国根据?结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那么,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开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后,随即又强调“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原那么。 但与此同时?, 公约?也对开展中国家所坚持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那么进展了一定的限定。也就是说?, 公约?仍然成认各国对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活动或资源仍然享有主权,但由于共同关切事项对国际社会具有根本重要性,各国也同时负有为了人类共同利益对这些活动和资源进展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这也得到国际习惯法的支持。 1992 年?里约宣言?第2 条原那么成认“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与开展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但同时明确了与国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相对应的义务“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这项原那么后来被公认为是对国际习惯法规那么的权威表述。?公约?秉承了这一思想,在序言中采取了与?里约宣言?第2 条原那么完全一样的表述,以强调各国对共同关切事项的国际义务。(2) 在气候变化及其解决的国家责任上强调本质公平。在控制气候变化、削减CO2 等温室气体的责任问题上,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气候变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气候资源负有共同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这就是国际环境法上著名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该原那么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这两种责任的重心分别置于开展中国家和兴旺国家。 首先,共同责任要求开展中国家不应以经济开展程度低、科学技术落后、专业人员匮乏等为由,逃避、推脱自己应当承当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这是因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为了保护全球性的气候资源,仅靠少数几个兴旺国家的努力是无法奏效的,开展中国家的参与对国际控制气候变化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况且全球变暖对开展中国家同样有不利的影响,其对开展中国家所造成的损害往往比对兴旺国家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因此,开展中国家应当与兴旺国家一道承当起控制全球变暖的共同责任。不过,共同责任并不意味着开展中国家与兴旺国家责任上的“平均主义。换句话说,兴旺国家富有的经济是建立在对世界能源资源和大气温室气体容量资源比其他国家更多消耗的根底之上的。因此,无论是根据社会公平观念、还是环境法的“污染者负担原那么和“受益者分摊补偿原那么,兴旺国家都理应比其他国家特别是开展中国家承当更大的、更主要的削减温室气体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那么不但在?公约?中得到了原那么性的宣告,而且还在诸多条款中得到详细表达。?公约?第4 条第2 款为兴旺国家缔约方规定了许多详细承诺,包括:为开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帮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开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采取措施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开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等等。同时?议定书?规定,各兴旺国家缔约方从2022 年到2022 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的是: 与1990 年相比,欧盟削减8 %、美国削减7 %、日本削减6 %、加拿大削减6 %、东欧各国削减5 %8 %。另一方面,开展中国家缔约方不承当详细的限排义务,但它们也要承当编制温室气体国家清单、加强科学研究、进展信息交流以及进展教育培训和公众参与等一般性的承诺。同时,?议定书?虽没有要求开展中国家按?公约?作出新的承诺,但它仍敦促这些开展中国家“在适当的情况下和可能的范围内制定国家方案。可见,开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那么,也承当了控制气候变化的责任,只是没有承当详细的限排义务而已。 综上可见,?公约?及?议定书?考虑到开展中国家面临着环境保护和经济开展的双重压力,显然不应当承当与其历史和现实责任以及当前的才能不成比例的不合理义务,其责任分配表达了本质公平。(3) 在?公约?及?议定书?履行机制上注重经济效率。本钱效益原那么也是?公约?设定的为实现其目的而必须遵循的根本原那么之一。根据?公约?第3 条第3 款的规定,各方在履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时,在确保本质公平的前提下,也应当注重效率。而?议定书?提出的“结合履约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和“清洁开展机制等机制就是这样的符合本钱效益原那么的灵敏机制。根据主权原那么,每一个国家为了经济的开展都有一定的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而在国际商品社会中,权利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展交易的。因此,一国假如有足够的财力,可以向其他国家,特别是开展中国家购置这种排放权,而减轻甚或取代本国所需采取的限排措施。因为无论在什么地方采取限排措施,只要温室气体的排放有所减少,全人类都可以受益。 有了这一理论前提,本钱效益原那么就有了用武之地。由于各国经济开展程度很不平衡,在不同的国家获得同样的限排温室气体的效果,所需本钱各不一样。既然在各国都可以同样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那在限排本钱低的国家开展各种限排活动的本钱效益最正确。因此,可以由一国向另一国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实现全球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和数量的净减少。这些减少的排放量可以按照两国事先商定的比例进展分配,这就是限排额度(credit ) 的交易。正是基于这些理论,?京都议定书?正式引入了“结合履行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和“清洁开展机制等供兴旺国家缔约方灵敏履行其限排义务的机制,它们分别适用于兴旺国家与前苏联东欧经济转型国家之间、兴旺国家之间以及兴旺国家与开展中国家之间的限排额度交易。 客观地讲,采用这些灵敏机制对兴旺国家来说,可以防止其因履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而可能导致的对国内经济开展的限制;对开展中国家来说,可为其带来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并进步其能源利用效率;从整体上看,它可以低本钱、高效益地实现全球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和数量的净减少。允许兴旺国家借助这些灵敏机制,与其他国家(主要是经济转型国家和开展中国家) 开展合作、进展限排额度交易,是有其合理性的。 应当注意的是,在强调限排温室气体的效率的同时, 必须以其背后表达的本质公平为前提。?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就已经规定,灵敏机制是补充性的履约方式,只能被视为实现公约目的的次要手段;灵敏机制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公约?各缔约方在?公约?中所作的承诺。我国和平开展所涉环境问题的政策与法律对策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1990 年起我国就派团并积极参加了?公约?和?议定书?的会谈。?公约?和?议定书?分别于1994 年3 月21 日和2022 年2 月16 日对我国生效。?公约?和?议定书?要求减限排温室气体问题的本质,涉及到一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和效率问题。根据?公约?及其?议定书?,我国和其他开展中国家一样,没有被要求承当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这就为我国的和平开展赢得了珍贵的“排放空间和时间。不过,虽然?议定书?第一阶段没有规定中国的限排义务,但在?议定书?生效之后,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二承诺期的会谈即将展开。届时,CO2 排放量居世界第二、经济迅速开展的中国很有可能成为将来议定书会谈中的头号目的,届时将面临来自美国、欧盟等众多兴旺国家和地区的压力,很有可能被要求承当相应的限排义务。假如我国长期不承当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我国在国际上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假如在国内政策和法律上应对不当,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对我国的和平开展造成宏大的阻力。在此背景下,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我们有责任为减缓气候变化作出自己的努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带来的挑战。为了有效维护我国在将来会谈中的地位和国家利益,促进我国和平开展战略目的的实现,笔者以为,我国需要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如下的政策与法律对策: 3 国际层面的政策与法律对策(1) 根本立场积极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活动及履约会谈。作为拥有全球性影响的开展中大国和正在快速崛起的世界大国双重角色的我国,要在全面参加兴旺国家所主导建立的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体系的同时,积极致力于发挥大国的制度构建作用,使国际制度处于正常有序的运转状态和利益分配的公正状态,在相对公正和稳定的国际合作中维护和促进我国的日益全球性的国家利益。在气候变化问题中,维护国家利益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积极主动地参加下一个议定书的制定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有关研究报告的起草,使其最大限度地符合自身利益,为经济建立创造更加灵敏的空间。因此,首先必须应该明确的是,无论面临多大的国际压力,中国必须继续积极参与气候公约的会谈进程,不断增强参与的程度,进步参与的才能,力争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应当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立场。当然,中国参与气候变化领域国际活动及履约会谈的首要任务,是为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及可持续开展而争取应有的开展权,即为将来的和平开展争取必需的排放空间。同时,中国还应开展全方位的环境外交,争取更多的盟友,以增强自身的会谈地位,引导气候会谈的方向。其中包括加强同七十七国集团以及绿色和平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在此过程中,我国应当加强对外正面宣传,改善我国环境形象,进一步争取更大的主动。(2) 指导思想坚持新的国家主权观,实现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有机结合。根据当前气候变化问题及其国际法的现状与开展趋势,为了在此问题上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我国应当树立兼顾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新型国家主权观。这应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指导思想。虽然气候问题的出现打破了主权国家的限制,但在以民族国家为根底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原那么和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始终没有变。在下一步的会谈中,中国应坚持主权原那么,强调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人民一样,都享有一样的开展权。因此,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时,应当确保我国和其他开展中国家为满足人民的根本需求而加快开展的权利,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之间的协调,坚持不承诺、不承当与经济开展不相适应的国际义务的会谈立场。另一方面,根据国际习惯法规那么,为了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每个国家都对缓解气候变化、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 理论中,随着我国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的现实,我国在新一轮会谈中承当限排义务的压力日渐增加。因此,我国坚持开展本国经济的开展权利而躲避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不仅在理论上行不通,在理论中也会将自己引入死胡同。对此,我国也应当根据人类共同利益的要求,在气候变化问题的主权行使方面采取积极协作的态度,选择一种既促进开展目的又降低排放增长速度的方式来参与全球限排行动。这样才能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3) 根本原那么坚持兴旺国家与开展中国家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那么。?公约?及其?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那么确定了兴旺国家和开展中国家不同的承诺和义务。但是,兴旺国家所承诺的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在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等方面,进展缓慢,障碍颇多,缺乏足够的诚意。正是由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那么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才严重影响了气候变化的适应、减缓和可持续开展。因此,我国应当在各种国际论坛敦促兴旺国家根据其法定义务尽早进展本质性限排。同时,在新一轮的限排会谈中,我国也应当团结其他开展中国家,继续坚持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那么来确定开展中国家与兴旺国家的承诺和义务。另一方面,兴旺国家指导作用的削弱、尤其是美国回绝批准?议定书?是当前南北合作难以获得成效的最大障碍。假如兴旺国家不积极采取限排行动?, 公约?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兴旺国家所推崇的?议定书?3 项灵敏机制,我国也应当成认其合理性并积极促进这些机制的广泛开展。同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那么,我国同样负有共同的责任。因此,在新一轮的会谈中,我国也要考虑发挥表率作用,做好承当一局部和我国经济开展程度相适应的限排义务的准备。(4) 详细措施在清洁开展机制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清洁开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3个灵敏机制之一,主要是让附件1 国家(兴旺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 可以灵敏地以本钱有效的方式实现其限排承诺,同时也旨在帮助开展中国家可持续开展的同时采取措施以减缓气候变化。兴旺国家通过在温室气体限排边际本钱相对较小的开展中国家施行清洁开展机制工程,完成一定数量的限排义务。对兴旺国家来说,清洁开展机制不仅带来了更为本钱有效的限排方案,也提供了更广阔的技术转让渠道与市场。就开展中国家而言,清洁开展机制的有效利用有可能为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开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其中包括: 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拓宽融资渠道获取先进技术; 促进才能建立; 减少区域性污染物产生;等。 即便兴旺国家负担清洁开展机制工程的全部本钱,也比在外乡完成同样数量限排义务的总本钱要低。这就是清洁开展机制的魅力所在。 当前,国际社会提出清洁开展机制工程主要集中在进步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植树等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上。这些不仅符合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需要,而且直接结果是促进高效能源技术和节能产品更迅速地向全球扩展和传播,这一趋势将有利于促进中国能源利用效率的进步和能源构造的优化,改善生态环境。对此,中国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重视清洁开展机制方面的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后发优势,力争在防止气候变化与促进经济开展之间实现双赢。 4 国内层面的政策与法律对策(1) 坚持和贯彻科学开展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开展观,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获得宏大成就、经济社会开展和综合国力提升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提出来的,是全面建立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开展理念。所谓“科学开展观,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知识、系统的方法、务实的态度,指导经济社会开展规划的制定和施行,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科学开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开展方式将出现重大的打破。科学开展观提倡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注重根底建立,进步经济运行的质量程度,增强开展后劲,在消费开展的同时,就要考虑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才能。同时,科学开展观还要求加快科技开发利用步伐,增加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进步资源配置使用的效率。总之,科学开展观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耗大、污染重的问题,实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费少、经济效益高的经济增长形式,从而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开展。因此,坚持科学开展观是在中国和平开展进程中缓解已经和/ 或将会出现的国际环境摩擦的战略基点,它将为实现我国的和平开展提供永续不竭的动力和保证。(2) 建立循环经济促进法律体系,推动循环经济的开展。落实科学开展观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框架和组织构造,需要有相应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和技术经济范式。也就是说,落实科学开展观必须找到其根本载体和有效途径。 我国的现实决定了我们必须走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少的经济开展道路。这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创新,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并与市场的价格机制相结合,重新塑造一种资源节约、污染少的循环经济开展形式。这种开展形式要求我们推进技术创新,加速开发循环利用资源的低本钱的消费技术体系,加速开发低本钱高效率的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加速开发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技术体系。可以说,循环经济形式是实现可持续开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是落实科学开展观的主导技术经济范式,是科学开展观在经济开展形式上的详细表达。 目前,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循环经济开展,已经成为我国的既定方针决策。为此,我国应当在科学开展观的指导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总结我国开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历,并科学借鉴兴旺国家开展循环经济的做法,整合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消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根底,假设干专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做配套支撑的推进循环经济开展的法律体系。(3) 完善能源与资源政策和法律,推动节约型社会的构建。与循环经济促进法律体系亲密相关的另一个议题是能源与资源政策和法律的完善。 特别是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过程中,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能源与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是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对此,我们首先应从战略高度出发,构建完好统一的国家能源法制体系和自然资源法体系。 我国迄今为止只是在1997 年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但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能源根本法;理论中,国家长远的能源战略及其相关政策无法完好和系统地通过法律得以表达,这使得不少行之有效的政策在理论中大打折扣。我国虽然通过了多项资源单行法,但缺少一部资源根本法;各部法律之间矛盾、重叠、空白之处很多,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其次,新制定的能源和资源立法应当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相关主体(包括主管部门) 的权利和义务、管理制度、财政措施、相关目的和法律责任,便于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开展有效的执法监视工作。最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源和资源立法应表达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行政措施与经济鼓励措施相配套的精神。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能源和资源的产权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交易机制,在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注释: 曹凤中1 经济、环境、开展1 我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24 解振华1 关于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开展理论动态编辑部1 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1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2 王曦1 国际环境法1 法律出版社,1998 :163 这两种立场是从整体上去分析的,实际上?公约?的会谈中,南北之间以及南北内部也有分歧和矛盾。比方,同是兴旺国家,欧盟希望达成强迫性的限排规定,而美国反对;开展中国家中,易受气候变化的小岛国,那么主张严格限排温室气体,开展中的大国,如印度,那么反对?公约?向其施加任何本质性义务。 马耳他关于气候变化的结合国大会第43/ 53 号决议原始草案使用的是“共同遗产。参见UNEP. Ad hoc Working Group of Expert s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2nd session. Geneva : February ,1990 :11 J utta Brune , Stephan J . Toope1 Environmental Security and Freshwater Resources : A Case for International Ecosystem Law1(41)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 6 , 1995 :73 1992 年?公约?序言第8 、9 段。 秦天宝1 美国回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际法分析珞珈法学论坛:第二卷1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862287 刘大群1 结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评述)11995年中国国际法年刊:195 秦天宝1 美国回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际法分析珞珈法学论坛:第二卷1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 王曦著1 国际环境法1 法律出版社, 1998 : 95 ,113 庄贵阳1 清洁开展机制与中日合作前景:中国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开展研究中心工作论文,2001211 庄贵阳1 清洁开展机制与中日合作前景:中国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开展研究中心工作论文,2001211 解振华1 坚持求真务实树立科学开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开展1 光明日报,2022206223 严格而言,能源与能源政策与法律本应属于循环经济促进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局部。不过,鉴于能源与能源政策在我国经济开展及其附带环境问题中的关键作用,以及我国当前面临的严峻能源与资源形势,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予以特别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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