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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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模板集锦十篇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共享。终止劳动合同 篇1信任许多人都知道,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状况下,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但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歼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1)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假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公允的。终归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假如劳动合同还不能尽可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用人单位只会更加肆无忌惮的侵扰劳动者的权益。终止劳动合同 篇2编号: _职工姓名 :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缘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年月日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机构各一份。终止劳动合同 篇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行以来备受关注。实践中,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以及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等, 又是其中的焦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而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但由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为躲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其次款针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是一个月, 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担当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并未对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规定, 由于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 不解除有的劳动者会利用这个机会谋取利益, 而且这一类案件举证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担当, 因此用人单位承受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泛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各种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也作为劳动终止的一种;狭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合同解除之外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终止并列。劳动法其次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994年劳动法其次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持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时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其次、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详细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歼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样解除合怜悯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殊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行预见;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高,更多的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爱护。(一)劳动合同期满这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依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终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接着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歼灭。假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起先。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状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肯定责任,所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供应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担当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已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现还处于改革过程中。1994年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本确定实施后参与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本确定实施前参与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根据新老方法平衡连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实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义务。其次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其次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在民事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将丢失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在劳动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歼灭,客观上丢失劳动实力,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歼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 篇4合同的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肯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歼灭。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歼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一、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状况,一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如下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分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歼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接着履行成为不行能而不得不歼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状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歼灭。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 (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详细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详细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须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依据不怜悯形,须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假如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担当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逼,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须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须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须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驾驭的尺度不尽一样,相对比较混乱。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根据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 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先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终止劳动合同 篇5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应留意把握以下几点:(一)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从而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应担当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二)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务或某种行为。在任何状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务或某种行为。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务,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高校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指责教化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三)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需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状况。假如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务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这里所说的客观状况,是指不能确定的状况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即可以预见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预谋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把本单位主观制造的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例如,机构合并、人事调整等。(四)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因此,必需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因为不同性质的生产性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详细状况是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遇到的状况在一些经营单位是不行能出现的,假如把本单位生产经营中根本不行能遇到的状况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约定条款根本出现不了,约定的终止条件就失去了意义。(五)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状况。由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可能出现某些客观状况,导致用人单位不情愿接着履行合同,而又不能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既要把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状况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也要把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行为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例如,企业聘用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有的业务实力不差,工作业绩尚佳,也没有违纪问题。但是,其性格和工作作风与其他员工不合,多数员工都不愿与其合作一同共事,甚至表现出离职倾向。对于这种状况企业无法接着运用该职工,但又不能解除合同,针对这类问题,可以考虑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旦出现这种状况,劳动合同即可终止。详细条款可表述为:乙方(员工)履行职责期间,经年度工作总结或职工民主评议,有一半以上员工不愿接着接受其领导或与其共事,其履行职责出现危机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不管在什么时候对劳动合同做出处理都要双方协商一样。在每个阶段都有须要双方特别留意的地方,这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终止劳动合同 篇6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甲方在乙方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3、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终止协议。4、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为乙方供应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5、 乙方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终止劳动合同 篇7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肯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样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需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歼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接着履行成为不行能而不得不歼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状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歼灭。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一)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样,解除条件即成就。2 、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肯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3 、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逼、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4 、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峻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峻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观缘由,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30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外,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须要裁减人员,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须要提前30日通知全体劳动者或工会。(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详细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 月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详细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 篇8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1、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20xx年x月x日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2、甲方于20xx年x月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样同意放弃向对方主见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20xx年x月x日乙方:_身份证号:签署日期:20xx年x月x日终止劳动合同 篇9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2、本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填写;3、本表可登录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办 理 须 知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看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刚好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看法。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1、用人单位在办理终解备案时,需供应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最终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确定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应供应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及有关材料。2、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在办理终解备案前申报经济性裁员。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需供应经终解备案审核的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确定书(以及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供应的相关材料。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在办理该手续前,须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短暂中止。3、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供应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供应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则不再享受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劳动合同 篇10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协议双方:甲方:_(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乙方:_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样,同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样同意于_年_月_日解除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_年_月_日;经双方协商一样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元整,作为甲方赐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甲乙双方一样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全部义务等。)(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刚好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短暂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用工单位(盖章):_乙方(签名):_甲方-用人单位(盖章):_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9页 共29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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