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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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集锦15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同等地位。那么一份具体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商品房买卖合同1工商备案号: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二一四年印制特殊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状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三、当事人应当根据自愿、公允及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详细、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询问。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应当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报登记。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细致阅读合同条款,特殊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允对等。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仔细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样;在任何状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实行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实行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状况。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细致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殊告知!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汲取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买卖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诞生日期: 国籍/地区: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约定共有方式合同约定共有方式:份额: 法定代理人(一): 国籍: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国籍: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托付代理人(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配偶: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子女: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父亲: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母亲: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买受人:姓名:诞生日期: 国籍/地区: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约定共有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原告:天津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处:天津xxxxxxxxxxx负责人:xxxxxxxxxxxx 职务:董事长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居处:天津xxxxxx,邮编xxxx负责人:xxxx 电话:xxxxxx被告:zzzzzzzzz公司居处:天津市xxxxxxxx负责人: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诉讼恳求:1、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马上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20xx年x月xx日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总房款的10%/年(按约定),二被告担当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担当;事实和理由:20xx年x月x日,原告和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下称“yyyyyyyyyy置业”)签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津市xxxxx楼底商四套,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以下统称“购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由被告zzzzzzzzz公司为被告yyyyyyyyyy置业供应连带保证责任。20xx年x月x日,原告根据约定将总房款xxx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yyyyyyyyyy置业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xx年x月xx日,原告和被告yyyyyyyyyy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yyyyyyyyyy置业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yyyyyyyyyy置业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遇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全部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担当违约责任。恳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此致天津市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商品房买卖合同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托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运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土地运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运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其次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依据法律规定的房屋全部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一样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运用权,在办理土地运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终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样,按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第七条 付款实惠。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赐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实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其次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需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运用。但如遇下列特别缘由,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人力不行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运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需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样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运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看法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运用干脆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帮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其次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其次十一条 保修责任。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担当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担当:墙面 保修月;地面 保修月;顶棚 保修月;门窗 保修月;上水 保修月;下水 保修月;暖气 保修月;煤气 保修月;电路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保修期内,因不行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缘由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其次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运用,乙方运用期间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运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运用性质。其次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退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其次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运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其次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值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 )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签于 签于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外 墙:内 墙:顶 棚:地 面:门 窗:厨 房:卫生间:阳 台:电 梯: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4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运用,或者房屋交付运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运用;3、出卖人交付运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过3%的;4、出卖人拖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拖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缘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缘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呆滞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接着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恳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状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恳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有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供应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5出卖人:买受人: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 )。买受人购买位于深圳市 房产 。原合同约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现经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测绘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依据原合同第十七条之约定: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现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依据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 条第 款规定予以解决。二、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依据原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扣除房屋面积的0.6%误差后据实结算房价:1、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房价款 元(大写: );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 元(大写: )。三、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大于3%: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 元,并支付利息 元,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2、买受人不退房:(1)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房价款共计 元;(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共计 元。四、双方按本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后,买受人不得依据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仲裁、诉讼等方式向出卖人主见其它任何权利。五、本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号: )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出卖人: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托付代理人(签章): 托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商品房买卖合同6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次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xxxxxxxxxx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纳协议方式选聘)xxxxxxxxx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xxxxxxxxxxxx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修理、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平安)维护和管理;(五)房屋装修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详细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四、双方权利义务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担当物业的保修责任;按规定比例供应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缘由或达不到运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因处身缘由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复原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一)物业买受人应担当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1、物业管理服务费xxxxxx元/月(建筑面积):A、多层住宅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B、小高层住宅xxxxxx元/月(建筑面积);C、高层住宅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D、商铺x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E、写字楼xx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F、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修理专项资金xxxxxx元/月(建筑面积),计xxxxxxx元;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一次性)xxxxxxxx元/(建筑面积),计xxxxxx元;4、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支付;5、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托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二)业主或物业运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修理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运用自行支付。(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修理、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担当。(四)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分额共同担当。(五)本物业经综合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缴纳,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由于特别状况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运用的,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六、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七、买受人物业座落:xxxxx区xxxxx幢xxxxxx幢(座)室。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买受人(签章)年月日注:1、买受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法定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2、具体内容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7养殖户(甲方):收购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数量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 (根)鲜贻贝销售给乙方。二、规格甲方供应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三、价格根据随行就市。但是,为了爱护乙方养殖的主动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爱护价为: 元公斤四、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疆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五、检验方法依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六、结算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七、协作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难时,乙方应按其实力帮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根据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实行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养殖户(签字):收购方(盖章):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商品房买卖合同8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给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既定力和约束力,无效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合同标准。推断一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主要依据上述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便确认合同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商品房并移转商品房全部权于他方,他方受领商品房并支付价金的合同。其中负转移商品房全部权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商品房出卖人,负给付价金义务的他方当事人称为商品房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仅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的规定,还应当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规范和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运用权和商品房全部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商品房全部权证书向同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运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运用权证书。”此处的“应当”应理解为强制性规范,说明房地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实践中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有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原委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房地产分别出卖,合同无效。由于商品房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行分别性,因此,商品房的全部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也必需同时转让或随商品房转移。假如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运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商品房时只转让商品房全部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运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商品房的主体必需是该商品房的全部权人。非全部权人出卖他人商品房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商品房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需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商品房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商品房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商品房全部人出卖共有商品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全部人出卖租赁商品房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商品房全部人出卖房商品房侵扰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恳求法院宣告该房商品房卖无效。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存在三种状况的,包括有效、无效以及效力待定。而在上述三种状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无效的,这将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实践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为了你的利益着想,最好还是托付网站的专业律师帮你参考一下相关合同内容,维护你的合法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9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运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细致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样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询问。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供应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说明。出卖人:_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托付代理人:_地址: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机构:_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买受人:_姓名:_国籍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姓名:_国籍:_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商品房买卖合同10通常状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一、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居处及联系方式等基本状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居处及联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状况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运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包括详细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运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其次,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四、商品房交付运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运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运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运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运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六、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确定。七、产权登记的约定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运用后应办理将房屋全部权及相应的土地运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八、违约责任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供应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担当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担当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11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诚恳、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交易房屋的基本状况1、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徽园“绿色港湾”。2、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高层全框架结构,最终面积、结构和成交价格以单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其次条、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1交价格,另加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的转让费为最终成交价格。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后将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304000)作为该房屋款转至甲方,以后补缴费用由乙方自付。2、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收条的单位缴款收据作为已付款凭证。第三条、房屋交接1、单位正式公布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2房屋产权资料,该房不得出租不得转卖。3、甲方因该房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房屋的税收、退休后半价电费),由乙方负责补偿。第四条、责任与权利1、甲方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后,甲方保证转让上述房产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同意。2、乙方享受甲方单位对该集资房的部分实惠条件,(实物补贴除外)。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合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年 月 日商品房买卖合同12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同等协商,一样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改变。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赐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实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赐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实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 成年按揭贷款。乙方托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担当。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供应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缘由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干脆扣取)。、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需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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