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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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讲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历史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最重要的辅助性交际工具。 二者对于维护国家统一, 增强民族团结, 促进内外交流, 建设精神文明, 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因此,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都必然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中国历史上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发端极早, 有明确记载的历史从西周开始, 一直到当代, 绵延三千多年而不绝。一、 中国古代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公元前 1046 年1911 年) 中国古代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一个特点, 即主要集中在语音和文字两个方面, 前者通过编制韵书进行, 后者通过编纂字典进行。 西周语言以雅言为共同语。( 论语61述而: “子所雅言, 诗、 书、 执礼皆雅言也。 ”) 雅言即正言(王都之音为正), 是当时西周东都洛阳所用的语言。 雅言是我国最早的民族共同语。 文字 大篆( 史籀, 籀文) 东周语言仍以雅言为共同语, 并对词汇进行了规范, 出现了尔雅 这本我国也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类义词典。 “尔”即“近”, “雅”即“正”。 “尔雅”意为解释词语要近于雅正, 合乎规范。 全书以词义为纲编写, 共收词 4300 多条, 分为 19 个类。 每一类以“释”开头, 例如释诂, 亲、 山、 水、 鸟等。 通过分类将同义词收集在一起, 然后用共同语加以解释。 文字大篆 秦 语言以 雅言为共同语 文字“书同文” 小篆 汉 西汉扬雄编写了輏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 对方言词汇进行了整理。 绝代语, 指通语, 也即共同语, 其语音标准仍然是洛阳音。 他将同一个词在各地方言中的不同说法收集在一起, 然后用通语解释。 东汉许慎编写了说文解字, 共收入 9353 个汉字, 以小篆作为标准字体。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汉字规范字典。 汉末, 汉灵帝“昭定五经, 刊于石碑”, 即熹平石经, 以隶书为标准字体。 魏晋南北朝 魏、 西晋、 北朝皆以洛阳为都, 东晋、 南朝以南京为都, 共同语都是洛阳话。 出现反切法, 以洛阳音为标准音, 统一了书面语的读音。 南朝梁朝的顾野王奉旨编纂玉篇 ,收入 16917 个字, 以楷书为标准字体,是我国第一部楷体字典。 隋 陆法言编写韵书切韵, 收字 12158 个, 以洛阳音为标准音。 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文学创作的需要, 但实际上起到了正音字典的作用。 唐 修订切韵 为唐韵, 语音标准不变。 利用科考推行共同语。 铨选(复试) 要考 “言”(口试, 用标准语)、 “书”(书法, 写楷书) 两科。 唐太宗令大臣颜师古编写五经定本 和字样, 皆以楷书为标准字体。 宋 诏令重修切韵, 改称大宋重修广韵(简称广韵)。 后又诏令编纂集韵。 语音标准皆洛阳音。 诏令重修玉篇, 收字 22726 个; 编纂类篇, 收字 31319 个,皆以楷书为标准字体。 元 周德清编中原音韵, 以洛阳音为标准音。(一说以元大都即今北京音为标准音 )。 明 诏令编纂洪武正韵, 以“中原雅音”(洛阳音) 为依据。 民间编写了字汇(33179 字) 和正字通(33419 字)。 清 康熙诏令编纂音韵阐微, 以南京音(洛阳音) 为标准音。 雍正诏令福建、 广东设立“正音书院”, 供官员和学生学习官话。 康熙诏令编纂字书, 命名为康熙字典(47035 字)。 “字典”这个名称由此产生。 清末切音字运动 古代的读书音虽然统一了, 但广大人民群众的口语仍是方言。 1840 年以后, 一部分先进的知识分子认识到了中国的落后, 奋起救国。 他们看到西方以及日本的拼音文字简单易学,于是在 18521910 年间发起了一场“切音字”(即拼音字) 运动,先后出现了 28 种拼音方案。 1852 年, 福建人李鼎臣发明了中国人自己的第一个拼音文字方案, 采用汉字笔画作为符号,是用来拼写厦门方言的, 后来流失 。 1892 年, 福建人卢戆章的一目了然初阶(中国切音新字厦腔) 出版, 也是拼写厦门方言的, 但采用了拉丁字母作为符号。 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人自己创制的字母式汉语拼音方案。 1901 年, 王照出版了官话合声字母(“官话”指北京话), 采用汉字偏旁作符号, 是当时影响最大的拼音方案。 10 年间传遍 13 省, 前后发行 6 万多册。 1904 年, 袁世凯下令在保定学堂教授官话合声字母, 这是清朝政府官员首次用行政命令推广官话的拼音方案。 1906 年, 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 中将中国语言分为三类: 国文(文言文)、 普通话(“各省通行之话”)、 俗语(方言)。 他是第一个提出“普通话”这一概念并为之下定义的人。 1906 年, 卢戆章在北京切音教科书 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语”的概念,并主张以北京音作为标准音。 1911 年 8 月 10 日, 清政府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 通过了统一国语方法案, 提出要编写国语字典、 词典, 举办国语传习所, 在学校增加国语课时, 各门课程应用国语讲授等。 但是两个月后(10 月 10 日) 辛亥革命爆发, 法案未及施行。二、 中华民国时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自 1912 年 1 月 1 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同年 5 月迁往北京), 到 1949 年国民党败退台湾, 中华民国在大陆共延续了 38 年。 这 38 年间, 先后经历了 3 个政府, 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 做了 1 件事情, 即推行国语。 在此过程中, 围绕着国语的标准音问题, 发生了“老国音”和“新国音”之争。 1912 年 8 月 7 日 , 由临时政府教育部召开的临时教育会议通过了采用注音字母案, 决定先从统一汉字读音入手, 统一国语。 会后筹建读音统一会。 1913 年 2 月 “读音统一会”开会, 由特聘专家及各省代表采用投票表决方式, 审定了 7000多个汉字的读音,并由此产生了一个国音标准,即后来所称的“老国音”。 会议同时决定采用章太炎发明的简单汉字式的注音字母给汉字注音。( 汉语拼音方案 中拉丁字母下面的符号就是注音字母,如“丂”, 表示“k”,“又”表示“ou”。) 1918 年 11 月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注音字母。 注音字母由此成为我国第一个法定的汉语拼音方案。 1920 年 12 月, 北洋政府教育部又正式公布了在“读音统一会”所审 7 千多字的基础上扩充编写的国音字典(收字 13000 多)。 但由于该字典所定“国音”采取双重标准, 南北兼顾(如分尖团, 有入声), 并非任何一个省县的实际读音, 所以招致反对, 也难以推广, 最终成为一种没有人说的“人造怪音”。 在此情况下, 1924 年 1 月, “国语统一筹备会”(成立于 1919 年 4 月, 取代了原来的“读音统一会”) 修改了“读音统一会”制定的国音标准, 决定以北京音为标准修订国音字典。 这个标准俗称“新国音”。 1932 年 5 月, 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了作为国音字典 简缩本的国音常用字汇, 共 收字 9920 个,皆以北京音为标准音。 至此北京音才真正取代了“老国音”,获得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标准音的合法地位。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一) 黄金时期(19491965) 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高度重视, 亲自过问, 学术界积极配合。 1.发表社论。 1951 年 6 月 6 日,人民日报 发表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 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 该社论经毛泽东亲自审阅、 修改。 并从这天起,人民日报 在版面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当时只有 4 版), 连载吕叔湘和朱德熙合写的语法修辞讲话, 直到 12 月连载完毕。第二年成书出版(1979 出修订版)。2.成立机构。 1952 年 2 月 5 日, 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主管全国文字工作的机构, 1954 年 12 月 31 日, 改名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3.发布标准方案。 1952 年 6 月 5 日, 教育部公布了常用字表(初 1500 字, 后增至 2000 字),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文字方面的标准, 对现代汉语的字量进行了规范。 1955 年 1 月 7 日, 教育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1955 年 10 月 15 日, 全国文字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 开始了新中国汉字简化工作。 1955 年 12 月 22 日, 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8 年 2 月 11 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 1963 年 2 月 22 日, 发布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 1964 年 5 月, 发布简化字总表。 1965 年 1 月 30 日, 发布印刷通行汉字字形表。4. 提出“普通话”定义, 推广普通话。 (1) 1955 年 10 月 15 日, 全国文字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 并决定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2) 1955 年 10 月 25 日, 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 提出“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3) 1956 年 2 月 6 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指出: “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 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这是首次完整地提出“普通话”的定义。(二) 停滞时期(19661976) 19661976 年,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陷于瘫痪。(三) 恢复时期(19771984) 1978 年, 现代汉语词典 正式出版, 这是对普通话的词汇进行规范化的重要工具书。 1982 年 12 月 24 日, 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其中第 19 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奠定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 1984 年 9 月 25 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这是研究包括语言文字规范化问题并制定标准的专门机构。(四) 发展时期(1985 至今) 1.机构更名。 1985 年 12 月 16 日,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 直属国务院领导, 其主要工作就是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标准化。 2.制定法律。 2000 年 10 月 31 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 3.发布标准。 1985 年 12 月 27 日, 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1986 年 10 月 10 日, 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 1988 年 1 月 26 日, 发布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1988 年 3 月 25 日, 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 年 7 月 1 日, 发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990 年 3 月 22 日, 发布标点符号用法。 1997 年 4 月 7 日, 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2001 年 12 月 19 日, 发布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2009 年 1 月 12 日, 发表汉字部首表。 2009 年 8 月 12 日发表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 4.组织语言文字调查 。1998 年, 根据国务院决定, 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组织实施了“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 31 个省、 市、 自治区全部参与了这次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 全国 1569岁的人口中, 能使用普通话交谈的人口有 6 亿多, 约占全国总人口的 53.6%。 广西能用普通话交谈的人口约占全区总人口的 50.39%。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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