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范文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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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范文汇编5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恳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精确定位该诉讼恳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供应一些思路。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肯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肯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见支付本金时,同时主见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由上可知,原告主见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见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肯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肯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怜悯形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担当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担当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担当违约金或支付利息;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恳求模式。1、在恳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恳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恳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恳求支付利息;3、在恳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恳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恳求支付利息;4、在恳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恳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怜悯况应当实行的诉讼模式。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担当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依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见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状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殊留意的是,当事人犹如时主见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事实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恳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恳求。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担当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依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精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见。(1)假如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根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运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丢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常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状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运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需”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根据司法说明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见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好像也不是不行以。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或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根据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根据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2)假如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见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假如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见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根据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担当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行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恳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说明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状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依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见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五、结论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状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根据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状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8号)其次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六、相关法条(一)合同法有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三款:“当事人就拖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说明二第五章 违约责任其次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恳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恳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恳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次十九条 当事人主见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适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允原则和诚恳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说明一五、违约责任其次十一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刚好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运用效果,出卖人主见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次十二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状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见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十三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削减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见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见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十四条 买卖合同应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见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依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见欠款时恳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见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其次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见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其次十六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见接着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处理。其次十七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见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见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须要主见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干脆释明并改判。其次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恳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其次十九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主见,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说明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第三十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见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见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见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三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见出卖人担当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俗地说,就是花钱买东西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关系日趋活跃,买卖纠纷也时常发生,最为常见的就是因买受人延迟或者拒绝付款发生的纠纷。那么,出卖人在争取自身权益时,除了依法可以恳求价款外,如何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拖延履行违约金。根据该条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原则上根据双方约定计算。但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假如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予以增加或者削减。于此同时,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说明其次十四条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状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综合以上可见,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可分两种状况: 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根据该司法说明的规定,假如出卖人主见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那么逾期罚息利率如何计算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之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出卖人可以货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买受人主见逾期付款违约金。二、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首先将取决于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探讨实行何种标准。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这里要明确的是,实际损失应当是可预见的损失,即在合同订立当时是可以预见的损失。1、假如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低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那么,出卖人可以恳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2、假如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在实践中,也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强的出卖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确定较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如日千分之一、较高的固定数值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法释20xx5号)其次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遇到这类约定数额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有些法院认为,出卖方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损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买受人主见逾期付款违约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终字第69号中即实行此种标准。也有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看法第六条中,民间借贷利率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为限,故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的四倍向买受人主见逾期付款违约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终字第14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96号中即实行此种标准。3、假如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当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的,在此种状况下,即按实际利息损失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篇三:逾期付款利息应怎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应怎样计算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为常见的。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简单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状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担当违约责任。假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详细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担当违约责任;假如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假如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担当法定孳息。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状况如何确定逾期付款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以求明晰条理。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一)、赔偿损失: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犹如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刚好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中却未出现。其二:如付款义务人拖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事实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爱护。(二)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根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根据本批复办理。”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精确定:逾期付款的,根据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说明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拖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拖延给付等适用后者。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2)假如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说明对当事人无约定的状况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精确定:“逾期付款的,根据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买卖合同 篇2甲方: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门店房买卖协议:一、甲方门店房状况该房屋位于,建筑面积是88.35平方米。甲方保证该门店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并承诺在乙方任何时候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都全力无偿协作;二、该门店房价格及付款方式本门店房双方约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元),协议签定后,乙方给甲方首付人民币万元,于何年月日,乙方付清剩余万后,甲方将该门店房及其相关的产权手续等全部移交乙方,该门店房产权转移到乙方,归乙方全部;三、产权过户及费用担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年月日,乙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交付房屋给乙方。在乙方须要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全力协作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乙方担当办理该门店房过户的相关全部费用。如因甲方供应的该门店房的资料不全面影响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四、该门店房的交付及全部权转移时间自甲方交付该门店房时,该门店房的全部权即转移到乙方,甲方在年月日即交付乙方实际占有经营,全部权即转移给乙方,期间相应风险由乙方自行担当。五、违约及权利救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引起诉讼,还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六、其他甲方:乙方:时间:时间:买卖合同 篇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综合楼和运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购买的标的:1、本协议购买的标的为甲方坐落在兴义市华蜜路中段建设村一组集体综合楼一栋五层,房屋面积20xx余平方米,以房产证标注为准。K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运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三、总价款综合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480元,总价款(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人民币元。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其次条:甲方同意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尚欠甲方的药品款柒仟元整(7000.00元)。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需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债务;2、向乙方交付综合楼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各种批准文件、权属凭证;3、结清综合楼的全部债务,并在他人因综合楼及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向乙方主见权利时担当全部责任;4、收取本协议所约定的购买款。买卖合同 篇4本合同由下列两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签定:出卖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方式:买受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同等、自愿、诚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现一样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有座落于 区第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为 的还建房屋出卖给乙方,包含附属设施见附件一(附件一:甲方与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述房屋、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及附件一所列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中均简称为“该房屋”。其次条: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该房屋的买卖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屋买卖款。若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价值有变动的,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补差价。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1、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入住手续及房屋钥匙等该房屋的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并协作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2、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将附件一所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凭证签名的复印件交付乙方,并将甲方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交付乙方存档。第四条: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担当的义务,甲方已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享有的该房屋的全部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第五条: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担保等他项权利设置、查封、债务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该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第三方对该房屋主见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运用该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该房屋的全部权,或者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担当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六条:该房屋出卖给乙方后,如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需以甲方名义向该房屋开发商公司主见权利的,甲方应协作向开发商主见权利。第七条:鉴于该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及土地运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尚未办理。甲方承诺在该房屋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乙方的要求甲方协作办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第八条:违约责任。除甲乙双方协商,凡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未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第九条:共有权人 与甲方系夫妻关系,同意甲方全权处理出卖该房屋的相关事宜,并愿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向乙方担当连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两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共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5甲方:_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_乙方姓名:_住址: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拟向甲方购买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产(住宅)开发手续由甲方出面办理,乙方负责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3.上述房屋的建筑设计、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现有周边开发项目的规划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详细的要求,甲方据此实施;4.房屋的销售价格为:_支付方法为:_5.有关双方之间的本次买卖,为办理产权登记至乙方名义而必需在形式上另行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则双方另行签定;6.有关产权登记的手续由甲方帮助办理,所需税费由_方担当;7.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每方各执一份。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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