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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购销合同供方: 佛山市蓝海陶瓷 合同编号:需方:_ 签订地点:品 牌型 号生产单位数 量单 价总 金 额备 注合计人民币: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元一.产品的品牌、型号、生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计算方式:11片/方。2方/19kg/箱。交货时间:以收到定金后_天安排生产、发货。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厂家仓库,需方自提。需方如果要求供方提供运输服务,供方报价增加运输费用的报价。以_元/件运输费用计算。 四.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需方应付定金 30,以汇款结算,款到发货。定金留作最后一批货抵货款。五.验收标准、方法:货到现场由需方组织监理及有关部门抽样对照所封样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色泽基本参照所封的样板,允许有轻度的色差。需方收货之日起十天内未对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供方所产品合格,产品一经铺贴,恕难负责。七.违约责任1.若因供方产品质量及供货周期而引起的质量、工期后果及损失,均由供方承担。2.若需方不能按时支付,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需方承担,并取消定金。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害或生产事故供方未能如期交货,供方出具有关的证明通知需方,可变更和解除合同。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调解决。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合约仅包括上述的内容,在任何单方面增加的条款需经双方协商确认盖章签字后可生效。供 方:佛山市蓝海陶瓷 需 方:单位名称(章)_ 单位名称(章)_单位 地址:_ 单位 地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签约代表人:_ 签约代表人:_电 话:_ 电 话:_开 户 行:_ 开 户 行:_帐 号:_ 帐 号:_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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