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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知识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并原则上完成了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训练之后,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现场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必修环节;是工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顶岗实习从三年一期开始安排,因特殊情况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第三条顶岗实习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修读并考核合格,且须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学费.除因学校特殊安排外,任何人不得在课程考核结束前提前顶岗实习.学生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要求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提供单位接受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实习的书面意见,经系部和招就处查实确认后可以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以自修方式重修,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第四条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实习前学生必须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系部统一保存,同时应统一办理师生人身意外保险.第五条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第六条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第七条学生代表主要职责1,学生代表主要由班委和实习小组长组成.2,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工作基本程序1,由招生就业处和系部落实实习单位,明确顶岗实习的岗位,目的,现场指导教师人选,系部必须安排专业教师或聘请企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现场指导.2,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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