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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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造假篇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20类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常见20类纠纷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有了更加明确司法解释依据。根据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1.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提示】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2. 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 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2) 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3.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提示】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4.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鼻5.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维修:B. 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C. 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提示】是超房屋约定修义限内修,或者以租赁的;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4)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提示】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提示】出租方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补救办法: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承租人享有减付、不付租金的权利;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4)、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5)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提示】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篇二:怎么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无论是进行房屋的买卖还是租赁,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当然不同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不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当然这两种情况下的合同,就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篇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下称甲方)承租人:(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章房屋情况1. 房屋位置:位于。第二章承租用途2. 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使用。第三章承租期限3. 承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影响邻居居住的。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第四章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4. 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3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元5. 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第五章租赁期间房屋费用支付、房屋管理和修缮6.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卫生、有线收视等费用。7. 乙方入住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在租赁期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及物品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电话:身份证号:电话:年月日租房收条出租方:租用方: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年月日一年月日止,租期年,每月租金元,年租金元支付给出租方。特此立据出租方:租用方: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年,每月租金元,年租金元支付给出租方。特此立据元。现将年月一收款人:租房收条年月曰一年元。现将年月一收款人:年月房屋租金月日止,租期年月房屋租金关于下发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作者:发布日期:2015-03-16查看次数:936次字体:大中小关于下发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山焦西山、山焦汾西、山焦霍州、山焦华晋、山焦机电、山焦飞虹、山焦金土地、山焦销售、山焦国发、山焦国贸、山焦投资、山焦财务、山焦事业、山焦公路、山焦日照、机关有关部门: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30号)安排,特制定集团公司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2.晋建金字2015)30号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12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30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租房提取)是指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在租赁住房过程中申请提取夫妻双方或一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行为。第二条申请租房提取,需提供如下资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申请人结婚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四)已缴纳12个月租金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五)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房地局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和所在单位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六)申请人配偶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证明;(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提供本条第五项资料。第三条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租住商品住房的,原则上可按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协议、租金发票(或收据)载明的额度提取,但不得超出如下限额:山西省太原地区(含驻省外办事机构)为36000元/年,山西省其它地区为24000元/年;(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交付房租全额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特指由当地政府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组织出租的住房);(三)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出以上两类的提取限额。第四条提取办法采取年度一次性提取。申请人在实际交付房租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第五条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凭本细则第二条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书;(二)单位专管员进行验件核实,符合条件后依据相关提取资料信息录入程序,并提交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银行卡,并及时足额将款项划入该银行卡账户;(四)申请人到所在单位办理领取银行卡手续。第六条严禁借机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制虚假租赁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以下处罚(一)向该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追回套取资金;向社会公布该申请人的骗提套取信息,并通过委托银行将该信息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二)取消该申请人及配偶五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三)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依律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山焦社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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