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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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Catalytic gas cleaner for industrial organic emission(发布稿)2007 1203 发布200803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HJHJ/T 389-2007代替HCRJ 038-1998I目 次前言- 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14 技术要求-25 检验方法- 36 检验规则-47 包装和标牌-5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6I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CRJ 038-1998)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分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 50m3/h20000m3/h,可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催化净化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T 13306 标牌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7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3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以下简称净化装置)指利用催化剂使工业废气中有机物深度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从而达到净化目的的净化装置。主要由过滤阻火器、热交换器、预热室、催化床、风机、电控柜及安全报警装置等组成。3.2 净化效率指净化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C1Qsn1C2Qsn22C1Qsn1式中: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C1、C2 进口和出口污染物的浓度,mg/m3;Qsn1、Qsn2 标准状态下,进口和出口干气体流量,m3/h。3.3 压力损失指气流通过净化装置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单位为:kPa。3.4 运行噪声指与风机组成一体化的净化装置,在正常工况下的运行噪声,取周围1m 处的最大噪声值,单位为:dB(A)。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净化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4.1.2 污染物为腐蚀性气体的净化装置,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制造或按HGJ 229 进行防腐蚀处理和验收。4.1.3 催化剂应有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满足:a) 使用温度为200700,并能承受900短期高温冲击;b) 空速大于10000/h;c) 正常运行温度范围内,净化效率应符合本标准4.2.1 的规定;d) 正常工况下使用寿命应在一年以上。4.1.4 净化设备的预热温度一般在250350,不得超过400。4.2 性能要求4.2.1 净化效率不低于97%。4.2.2 净化装置的压力损失小于2kPa。4.2.3 气密性:焊缝、管道连接处、换热器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4.2.4 正常工况下,净化装置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4.2.5 净化装置运行噪声不大于85dB(A)。4.2.6 净化装置主体的大修周期不小于一年。4.3 安全要求4.3.1 净化装置应防火、防爆、防漏电和防泄漏。34.3.2 净化装置本体主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80。4.3.3 净化装置进气口应设有浓度冲稀装置,进入催化床的污染物的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25。4.3.4 催化床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当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4.3.5 催化床应设置防爆泄压装置。4.3.6 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4.3.7 过滤器前应设置旁通排风管,当净化装置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有效地把废气暂时排空。4.3.8 过滤器后应设置阻火器,并能有效地防止火焰通过。4.3.9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报警器或与通风系统联锁。4.3.10 由计算机控制的净化装置应同时具备手动操作功能。4.3.11 净化装置电器回路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4.3.12 应采用防爆风机、电机和电控柜。4.3.13 控制箱与各被控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软管保护。5 检验方法5.1 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压力损失、气密性、运行噪声、表面温度、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等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5.2 声光报警装置的性能检验空载时开启加热电源,当温度指示达到设定温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5.3 防爆泄压装置的破开压力用封口法兰封闭净化装置的进、出气口,把压缩空气缓缓送入净化装置,当压力指示达到设计最高限值时,泄压装置应完成泄压动作。5.4 阻火器性能检验开启风机,使阻火器正常运转,在阻火器的一端用火苗长度控制在6cm8cm 的火焰接触阻火器,当此端底层阻火网局部发红时,另一端放置在阻火网上的纸片不得起火燃烧。5.5 电器回路的绝缘电阻用量程大于500 兆欧的电阻表测量。5.6 恶臭浓度测定按GB/T 14675 规定进行。5.7 净化装置的大修周期采用两个以上用户现场调查确定。4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净化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2 出厂检验6.2.1 每台净化装置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6.2.2 出厂检验按4.1、4.3 的规定进行。6.3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鉴定投产时;b) 生产工艺或主要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 停产时间在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 批量生产中的定期抽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1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且不少于两台。6.3.2 检验项目与要求见表1。表 1 检验项目与要求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要求1 净化效率* 符合4.2.1 的规定2 压力损失符合 4.2.2 的规定3 气密性符合 4.2.3 的规定4 污染物排放浓度* 符合4.2.4 的规定5 预热温度和升温时间符合 4.1.4 的规定6 运行噪声符合 4.2.5 的规定7 催化剂合格证书及 4.1.3 的规定8 制造质量符合 4.1 的规定9 安全要求符合 4.3 的规定*:根据净化装置应用范围确定需测定的污染物。6.3.3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 规定,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7 包装和标牌5产品包装和标牌按GB/T 13384 和GB/T 13306 的有关规定执行。6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A1 采样A1.1 采样口位置和采样点A1.1.1 采样口应设在气体净化设备进口和出口管道上,尽可能靠近气体净化设备主体。A1.1.2 气态或蒸气态净化对象的采样点,应避开涡流区管段,选择在管道中心位置。A1.1.3 雾滴或颗粒物采样、气体流量的测量,采样点或测量点应按以下原则确定:a) 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采样或测量;b) 避开管道弯头或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c) 采样或测点位置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 倍直径,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 倍直径。A1.2 采样系统A1.2.1 注射器采样系统注射器采样系统由采样管、过滤器、注射器、抽气泵、洗涤瓶组成,装置示意图见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年)的图5-1-11。A1.2.2 吸收瓶(管)采样系统吸收瓶(管)采样系统由采样管、吸收瓶(管)、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抽气泵组成。装置示意图见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年)的图5-1-12。A1.3 采样应在正常工况下进行。对气态或蒸汽态净化对象按一点法采样;对雾滴或颗粒物采样应按等速采样方法进行,采样点数目按GB/T 16157-1996 确定。A2 温度测量A2.1 对常温气体,使用玻璃水银温度计测量(需防止测孔漏风)。一般只需测量管道中央部位的温度,管道较粗时,插入深度不应小于200mm,待温度稳定不变时读数。A2.2 对高温气体,应使用热电偶温度计测量:a) 800以下用镍铬康铜热电偶;7b) 8001300用镍铬镍铝热电偶;c) 13001600用铂铂铑热电偶。A2.3 净化设备表面温度用表面温度计测量。A3 湿度测量按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有关排气中水分含量测定的规定进行。气体温度在100以下时,使用干湿球温度计测量;气体温度在100以上时,采用冷凝法或重量法测量。A4 气体流速的测定A4.1 设备进、出口气体流速用标准比托管或经过校正的非标准型比托管(如型比托管),配倾斜式压力计测定净化设备进、出口管道内气体动压,并按下式计算:( )(273 )128.92S a SS dPdS P M B PT PKPV K+ = =式中:VS 设备进口或出口处气体流速,m/s;KP 比托管修正系数;Pd 管道内气体动压,Pa; 管道内气体密度,kg/m3;TS 管道内气体温度,;MS 管道内湿气体分子量,kg/kmol;Ba 大气压力,Pa;PS 管道内气体静压,Pa。当管道内气体成分与空气近似,其露点在3555之间,绝对压力在97kPa103kPa之间时,Vs 可按下式计算:Vs0.076Kp(273Ts)1/2(Pd)1/2在接近常温、常压(t20,BaPs101300Pa)条件下, 管道内气体流速Vs 可按下式计算:Vs1.29Kp(Pd)1/2A4.2 管道内平均流速取多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8A5 气体流量的测定A5.1 气体净化设备进、出口管道内湿气体流量按下式计算:Qs3600FVs式中:QS 进、出口湿气体流量,m3/h;F 测定断面面积,m2;VS 测定断面湿气体平均流速,m/s。A5.2 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按下式计算:BaPs 273QsnQs (1Xsw)101300 273Ts式中:Qsn 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m3/h;Ba 大气压力,Pa;PS 进口或出口气体静压,Pa;TS 进口或出口气体温度,;Xsw 进口或出口气体中水分含量体积百分数,。A6 污染物浓度测定部分污染物的浓度测定方法和采样方法见表A1。表中未列出的污染物的采样和浓度测定方法,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尚无国家标准的污染物的采样和浓度测定方法,暂执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年)。表 A1 部分污染物的采样方法和浓度测定方法序号 净化对象 采样方法 气相色谱法 试验方法1 苯注射器采样 气相色谱法2 甲苯注射器采样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73 二甲苯注射器采样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74 总烃注射器采样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3A7 净化效率测定在气体净化设备的进、出口同时进行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和污染物浓度测定,并计算净化效率。A8 气密性检验A8.1 气密性试验前,净化装置上的安全装置、阀类、压力计、液面计等附件应装配齐全,9并经检查合格。净化用材料不必装入。A8.2 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A8.3 试验时,压力应缓慢升至工作压力的10,保持10min,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泄漏检查。检查合格后,继续缓慢升压到规定工作压力的50,其后按每级为规定压力的10%的级差,逐级升压到规定工作压力,保持30min。用喷涂发泡剂等方法,检查所有焊缝和工作连接部位有无泄漏。A9 运行噪声的测定A9.1 运行噪声按GBJ 122 执行。A9.2 使用声级计测量声级。声级计用慢档,重复测定三次,取平均值。1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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