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进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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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进步管理措施 xx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推进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企业战略,充足调动和发挥全员开展“三大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依据上级科技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措施。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第二条 企业设置“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结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结果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设置以下:1、企业科技管理委员会主 任:企业副主任:企业委 员:企业2、技术结果评审委员会主 任:企业委 员:企业3、管理结果评审委员会主 任:企业委 员:企业第三条 管理机构职能1、在主任的领导下,企业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企业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布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结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结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2、技术结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结果评审委员会,在企业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结果和管理结果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第四条 企业科技管理委员会在生产技术部设科技管理中心,详细负责全企业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关键范围包含技术结果、管理结果、qc结果、专利创造、月度创新结果、科技论文等。关键工作内容:项目标立项、监督实施、结果受理、组织判定、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项目标立项及实施第五条 企业级项目标立项。1、每十二个月11月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企业级项目标立项工作。2、企业科技管理委员会依据上级的计划安排,结合企业井发展计划及企业井安全、生产、经营、非煤产业等方面的需要,每十二个月下达一次项目计划,实施立项管理。3、企业属各单位依据详细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经各专业责任人审查后,向科技管理中心申报立项。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申报立项的项目汇总,报企业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由企业行文下发到各单位。4、年度中,各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需要追加立项时,必需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后,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理。第六条 集团企业级及以上级科技项目标立项。通常申报企业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分管专业副总必需组织负担单位课题人员对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填写企业重大科研项目计划项目立项提议书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逐层申报立项。第七条 凡经企业及上级部门审定并行文下达的立项项目,项目责任人和负担单位要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方法、人员、资金、设备、仪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科技管理中心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控,立即了解、掌握、督促、协调立项项目标实施,提出指导性提议,确保立项项目按期完成。第四章 结果的申报和评审第八条 科技管理中心对完成的项目立即帮助、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材料整理。凡企业立项管理的项目完成后,负担单位必需立即写出技术工作汇报,经专业技术责任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申报评审。第九条 对所受理的项目结果,由专业技术责任人牵头,汇同负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结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为结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提供依据。第十条 由科技结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结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召集委员会组员,对经专业技术责任人初评的项目结果,根据科技含量、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结果及等级,并报企业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第十一条 凡申报集团企业级及以上评奖的结果,必需经过集团企业及以上组织的判定或评议。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帮助、指导结果完成单位,根据不一样层次结果的详细要求和要求,出具完备的判定或评议材料,提交组织判定或评议的部门。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判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项目结果的申报评奖工作。第十二条 企业激励开展月度创新活动,对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节支降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完成的效益、效果突出的创新结果,由完成单位立即整理好评审材料,经专业副总审查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登记汇总,按季度进行评审。第五章 科技人员的管理及评选第十三条 对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业绩量化考评管理,详细以下:1、月度创新结果:每完成1项,记10分,经评审获奖后,加10分。2、企业级结果:每完成1项,记15分;经过集团企业评议的,再加15分。3、集团企业级结果:申请报奖后,获集团企业特等奖的,记60分;获一等奖的,记40分;获二等奖的,记30分;获三等奖的,记20分。4、省部级结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80分;获二等奖的,记60分;获三等奖的,记40分。5、国家级结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150分;获二等奖的,记100分;获三等奖的,记80分。6、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国家级记30分;省级记20分;地市级记10分。7、专利:1项专利结果,记30分。8、对同一结果,属多人参加的,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按第一名得分的90%记分,第三名按第二名得80%记分,依次类推递减记分。论文参考结果,按比结果多10%的幅度递减记分。9、本管理要求包括结果等级包含:企业月度创新结果,企业年度结果,获集团企业级及以上级奖励结果;包括结果范围包含:科技结果、管理结果、qc结果、专利。本标准包括论文为在我国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10、结果评定等级以证书、公告的文件为准。11、科技人员业绩的日常管理由科技管理中心详细负责。第十四条 企业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每十二个月评选出十名“优异科技创新人员”,在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优异科技创新人员的评选,参考第十三条要求,以一个年度为期限,量化积分占70%,综合考察其它方面业绩占30% 。第六章 论文的管理要求第十五条 企业激励广大职员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发表科技论文,并定时进行评选,择优奖励。本管理要求仅限于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不包含政研论文或通讯报道等。第十六条 论文等级的划分标准1、刊物等级界定刊物等级界定由企业评审委员会根据刊物主办单位的等级、发行面向范围大小等要素进行界定,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三级。由国家级部门主办、面向全国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在全国有主要影响的学术期刊定为国家级期刊;由省级主办的刊物,包含省局、高等院校学报、煤科总院下属分院主办的科技期刊,定为省级期刊;由地市级主办的刊物,包含集团企业级及有内部准印刊号的期刊,定为地市级期刊。2、发表论文的等级参考以上刊物等级,根据论文量化评审表,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审定。第十七条 本企业在岗职员发表的科技或管理论文,由完成者本人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建档,不登记不予受理评奖。第十八条 符合评奖范围论文的基础条件:1、本企业在职职员撰写;2、内容必需和企业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相关联,经过审核后发表并已立案;3、论文内容和本职员作亲密相关,针对本专业工作所撰写;4、在我国外公开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刊物上发表;5、关键包含能够反应我企业改革发展的科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非煤产业等方面的论文,其它不列入奖励范围。第十九条 凡包括我企业科研结果项目或经济技术指标的论文,必需对关键技术或数据保密,在发表前,必需得到审核同意,方可对外发表。技术方面的论文由相关专业的副总审核把关,管理方面的论文审核由副总经济师把关。经审核后同意对外发表的论文,审核者签字,作者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立案。不然,不列入奖励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审核者对论文包括的数据、事项等企业秘密把关负责。第二十条 凡发表的和企业相关的论文,出现内容不实,泄露企业关键技术秘密,对企业造成形象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论文作者负担详细责任,并联带追究审核者的责任。由企业科技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审核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在公开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并获奖的论文,依据其会议等级、论文质量、获奖等级等原因,确定奖励数额。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类内容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个发表的作者,其它发表的人员,不再反复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窃取他人结果作为自己论文材料发表的人员,不予奖励;对单纯以追求论文奖励为手段的人员,不予奖励。其识别界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第二十四条 对发表的论文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初评,对初评合格的论文,每三个月向企业评审委员会提交一次。由科技、管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优异论文按对应等级的标准进行奖励,年末在企业科技大会上发文通报表彰。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确定,不属实的论文,不予奖励。第七章 创新项目管理要求第二十五条 属集团企业立项的项目,实施项目负责制,详细落实到人,明确一名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必需从事项目相关专业的研究,项目关键参与人员应直接从事研究工作,在结果材料中,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名。第二十六条 对列入集团企业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在运行13个月的基础上,写出结果评议材料及汇报交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上报相关部门,申请组织评议或验收。企业月度创新结果完成并运行30天以上后,将结果材料报到科技管理中心,企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第二十七条 企业创新结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结果判定证书、经济效益证实、结果研究汇报、工业性试验汇报等相关材料。第二十八条 对获企业奖励结果实施公告制度。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企业初评获奖结果的详细内容,在企业局域网和“科技橱窗专栏”内公告7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第二十九条 申报上级奖励的结果,必需经过上级或企业组织的技术判定、评议或验收。通常有争议的科技结果,在争议未处理之前,不得申报奖励。第八章 管理当代化和qc结果管理的要求第三十条 各单位关键责任人要提升管理当代化和qc质量管理的思想意识,落实专员负责,主动开展管理创新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全部要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第三十一条 管理当代化结果管理要求1、选题标准管理优秀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目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管理进步和技术进步相结合;改革和创新相结合。2、选题范围企业发展战略、计划、政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当代化管理方法探索创新性研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和软件开发研究等。3、立项管理每十二个月12月份,进行企业管理当代化立项,各单位填写企业管理当代化课题立项表,报科技管理中心。4、申报奖励企业管理当代化结果完成后,将材料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由企业推选优异的结果申报集团企业奖励。企业级评选在年末进行,对评选出的优异结果在科技创新大会上表彰奖励。第三十二条 质量管理结果管理要求1、qc小组注册登记每十二个月一次。在每十二个月的2月份,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科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注册。小组活动课题的登记,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在开展活动之前就要进行一次课题的注册登记。2、qc小组结果申报实施逐层申报制。首先参与本企业结果评审,对取得优异结果奖的结果,由科技管理中心统一向上逐层申报奖励。3、企业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qc结果公布,并对年度qc结果进行评选奖励,评选措施参考集团企业相关文件。对不注册的qc小组或没有小组活动原始统计的结果不予评奖。第九章 奖励要求第三十三条 企业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全企业上届科技工作,布署下届的科技计划,并对优异技术结果和管理结果、优异科技创新人员和优异科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 企业每十二个月评选十名“优异科技创新人员”;对月度创新结果和发表的论文,企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评选、奖励。第三十五条 奖励范围1、新研制开发的优异科技结果。2、在本企业首次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优秀科技结果。3、在本企业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物业、非煤等方面取得的优异结果。4、群众性的岗位小窍门、绝活等优异结果。5、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结果和重大创新结果。6、集团企业及以上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优异技术或管理论文。7、多种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创造结果。第三十六条 奖励等级及标准1、企业科技结果设一、二、三等奖。授奖百分比标准上分别为经同意立项结果的10%、15%、35%;奖励标准分别为x元、x元、x元;关键完成人员分别取前7、6、5位人员。2、企业当代化管理结果设一、二、三等奖。授奖百分比标准上分别为经同意立项结果的10%、15%、30%;奖励标准分别为x元、x元、x元。3、企业qc结果设优异奖、优秀奖、激励奖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奖励x元、x元、x元;4、企业月度创新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依据其技术水平高低和所创效益的大小确定等级,每项给100 1000元奖励。5、企业设置效益奖项。对为本企业发明较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结果、重大科技结果转化项目进行重奖,奖励标准按本年结果转化所创净效益的15%。所创经济效益必需要附计算基础,由财务部门责任人审定并签字,经企业科技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实施。6、对优化设计方案,产生显著效益的设计,经企业科技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企业按创效益的13%对相关设计人员给奖励。7、优异科技或管理论文的评选设置一、二、三等奖,百分比分别占所评选论文的10%、15%、35%。评选时,由科技管理委员会依据论文发表的等级、内容质量、文字多少等方面的情况,按论文量化评审表所定标准量化评定;奖励标准分别为x元、x元、x元;和外单位合作的论文按二分之一奖励。8、对企业评出的优异科技创新人员,分别给每个月x元的科技津贴补助,实施时间一年;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异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每个月x元津贴补助,实施时间一年;对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年度被评为优异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每个月x元津贴补助,实施时间一年。9、企业激励广大职员岗位成才,对在地市级及以上级组织的各类技术比武中,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根据本人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2倍、1倍、倍给一次性奖励,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等级奖励,不反复授奖。个人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以企业人力资源部核定证实为准。本条款中,地市级不包含集团企业级,受奖人员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的全部职员。10、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奖励的结果的完成人员,给一次性奖励。第三十七条 全部科技奖励要按贡献大小分配,杜绝平均分配现象;同一获奖结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奖金发到第一完成单位,由其负责分配;同一结果取得多项表彰奖励时,按最高等级奖励,不反复授奖。第三十八条 获奖结果的受奖人员以项目策划和详细研究人员为主,按贡献大小排序。项目关键受奖人员是指提出项目思绪和确定项目标总体方案设计,直接参加和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第十章 考评要求第三十九条 采掘设计、通防、机电、运输等专业,每十二个月最少提出1项系统优化项目,填写好系统优化项目任务书后,报集团企业对口专业一份,交科技管理中心1份。不然,对分管副总罚款200元,并对专业通报批评。第四十条 实施专业目标量化考评,全企业每十二个月要确保完成集团企业级以上获奖结果10项,其中确保省部级获奖结果4项。指标分解为:采掘专业3项,通防安全专业2项,机电运输专业3项,管理经营1项,非煤产业1项。每少一项罚专业分管副总200元。每十二个月各管理部室必需最少有2项企业级管理结果,部室关键责任人最少完成两篇论文,副总牵头完成最少2项企业级以上管理结果,副企业级领导最少完成1项集团企业级以上结果,不然,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第四十一条 实施专业领导责任制。企业各专业副总对本专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每三个月组织一次专业科技创新会议,落实科技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标完成情况,筛选排查新的创新项目,对已完成的项目,要立即组织编写出材料,报送科技管理中心申请评议或判定。各专业副总每十二个月最少参加完成一项集团企业级以上的结果,不然罚款100元。第四十二条 实施工程技术人员年度科技业绩考评制。高级职称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完成企业级结果1项,发表科技论文一篇;中级职称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完成1项企业级结果,或2项月度创新结果;初级职称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完成1项月度创新结果,或发表一篇科技论文。第四十三条 企业每半年考评一次。半年考评,对没有结果、论文的人员进行通报警告;对一项结果也没有的单位的党政责任人罚款100元/人。年底考评,没有完成个人要求指标的,对副总罚款200元/人,对工程技术人员罚款100元/人;对没有结果的单位罚款500元,并对单位党政责任人罚款100元/人;由企业年度立项的科技项目,若没有特殊情况,到期完不成的,对项目负担单位责任人每项罚款100元。第四十四条 对由集团企业立项管理的项目,不主动组织实施,到期没有完成的,所属专业负担集团企业的罚款,并对项目分管副总罚款x元。第四十五条 科技管理中心是全企业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详细负责科技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考评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科技公布会,每个月监督检验一次项目标完成情况,掌握项目标进度,协调处理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正常开展工作,做好统计,定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对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不力、不重视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给100500元的处罚。第四十六条 科技管理中心对已完成的项目立即督促编写结果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组织判定工作。每十二个月最少要向集团企业申请评议20项以上技术结果,年底考评时,每少一项,对科技管理中心人员罚款100元。每三个月对多种结果的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及对单位和个人的考评情况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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