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简述题

上传人:馨*** 文档编号:138994407 上传时间:2022-08-2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督学----简述题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监督学----简述题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监督学----简述题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wd.简述题1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腐败的主要特征是: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简述监视的 基本原那么.监视的 基本原那么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视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视规那么,对各种具体监视制度起根基性.支撑性作用.监视的 基本原那么对监视主体实施的所有监视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视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视的 基本原那么也可以为监视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那么.监视的 基本原那么主要包括:依法监视原那么;公开监视原那么;公正监视原那么;全面监视原那么;全程监视原那么.3简述事前监视.事中监视和事后监视.以监视过程为标准,监视可分为事前监视.事中监视和事后监视.事前监视是指监视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视对象拟进展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视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视对象进展相应活动.事前监视对应的是监视的“预防功能, 事中管理是指监视主体对监视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视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视对应的是监视的“校正功能, 事后监视是指在监视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展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展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视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视,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视,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1简述清末的政党监视思想.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泼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视思想也逐渐开场形成.清末政党监视思想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1)政党易于监视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视政府.2)政党能够监视政府.国民是监视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那么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视政府.3)政党善于监视政府.政党具有监视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那么,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2简述孙中山的监视思想.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视思想,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视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视思想中的集中表达,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开展,是防止行政权干预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的地方.1.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分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展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清楚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设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展监察.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视的法律框架.人民代表大会监视的法律框架: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视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视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视的规定.4)监视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视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视的规定.2.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视的方式.人民代表大会监视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视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案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方案.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展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视方式1.简述党内监视的特征.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2.简述党内监视的主要内容.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开展人民群众 基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简述党内监视的主要制度.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监视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视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4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视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视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视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视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展监视;(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展监视;(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视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简述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人民币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罚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视职责.1.试述行政监视对象的法律责任.行政监视对象的法律责任包括赔付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赔付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恢复原状,亦即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行政行为未作出前的状态.惩罚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惩罚违法行为主体.1)赔付性法律责任.赔付性法律责任形式较多,例如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有权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等)撤除.注销违法行政行为,使之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有权机关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使行政行为合理.适当;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是指有权机关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拒绝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2)惩罚性法律责任.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分.权力机关的罢免和撤职等.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刑事处分是行政公务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职务责任,这种责任对应的行为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权力机关的罢免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除由其选举或者决定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权力机关的撤职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由其任命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2. 试述廉政监察制度.廉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展监视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主要任务是监视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类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以保证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的为政清廉.廉政监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领导.在我国,凡科级以上和相当于科级以上的政府公务员都属于行政领导.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根基.保障等四个局部构成.1)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前提是反腐倡廉教育.2)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3)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根基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面监视检查.4)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3. 试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行政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展监视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行政执法监察的内容是被监察对象的执法行为,目的是催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在作出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后能够及时纠正.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违法行为包括:主要证据缺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失职.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不当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目的不当;行政行为专断.刚愎.恣意;行政行为不相关考虑;行政行为反复无常.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日常监察依据的是本监察机关制定的工作方案,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由监察室拟出实施方案,报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4. 试述政府财务审计.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展的审计.审计制度产生后,财务审计长时期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又被称为“传统审计.“常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原那么.是否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等,目的是纠错防弊,查错补漏,维护财经法纪,保护资财安全,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按照审计对象的不同,政府财务审计可以分为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财政预算审计是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收入与支出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平衡所进展的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是指对年终财政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财政结余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展的审计5. 试述政府绩效审计.政府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所进展的审计.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存在一定联系,绩效审计一般是在财务审计的根基上进展的.政府绩效审计的作用主要有四.一是提供有关公共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信息;二是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绩效,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内部控制, 有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资源;三是促进国家财政收支方案以及政府工程目标的实现;四是有利于造就责任政府,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公共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的 基本利益.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1)政府财政支出中的非收益性投资局部.非收益性投资是政府财政支出中最具特色的局部,也是政府绩效审计的重点内容.政府的这局部支出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明确的受益人,支出的目的一是为了维持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转,二是为了改善公共投资环境,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开展提供根基.非收益性投资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政府各部门预算支出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主要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效率性.效益性标准,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国家建设工程审计.国家建设工程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这种审查是针对工程工程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各种基金支出.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支出审计.上述审计主要是评价这些支出的利用和管理情况.2)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收益性投资局部.收益性投资主要表现为国家授权的投资部门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和对其他企业国有股的投资.这种审计主要是一种投入产出比较,投入和产出不仅包括以货币衡量的经济价值,还包括以非货币衡量的社会价值.6.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那么是什么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展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监视的法定途径之一.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原那么为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有错必纠.合法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展审查;公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活动中应保持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偏不倚,并以事实为根据,准确地适用法律;公开是指行政复议应充分表达行政司法特色,向复议双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开放;及时是指行政复议应在法定时限内进展,不得拖延耽误;便民是指行政复议应尽量采取方便申请人的方式方法,以确保申请人能有效行使各项权利;有错必纠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1. 简述人民政协监视的内容.人民政协的监视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视,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视.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2简述人民政协监视的方式.人民政协监视的主要方式:1)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提案4)委员视察5)参加会议6)调查和检查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视人员8)其他监视方式3. 简述民主党派监视的形式和途径.民主党派监视的形式和途径: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根基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视工作.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除序言外,共八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实施机制.最后条款等.总则.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术语解释.适用范围以及保护主权等方面的内容,强调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但同时应当遵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那么以及不干预他国内政原那么.预防措施.此局部主要涉及预防性反腐败的政策和做法,具体包括预防性反腐败机构的建设,公共部门的各项用人制度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守那么,公共采购.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报告以及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等,同时还强调了私营部门和社会在预防腐败中的参与.定罪和执法.此局部为公约的主要组成局部,从实体法的角度列举了有关腐败的罪名,对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形态和腐败的后果作出了规定;从程序法角度规定了对腐败行为的管辖.起诉.审判.制裁以及其间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国际合作.具体规定了国际合作的总体原那么,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内容.资产的追回.主要内容是对腐败行为后果的财产处理.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通过国际合作追回资产机制,资产的返还和处分,双边和多边协定和安排等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主要述及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及有关腐败的资料收集.交流和分析等.公约的实施机制.规定了公约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职能和作用,争端的解决方式以及公约的签署.批准.承受.核准和参加等常规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1)透明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要求各国在反腐败过程中,保证各项预防性措施.政策和机构运作的透明度,以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降低腐败发生的时机.在预防腐败的政策和措施.反腐败机构以及公共部门用人制度等方面,该公约都有关于公开透明的相关规定.2)国际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是其必不可少的内容.国际合作的总体原那么,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构成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容.此外,?反腐败公约?各个局部都以国际合作为根基,探讨了相关内容.3)强调预防.建设腐败的预防机制是当今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强调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并用大量篇幅阐述了腐败预防合作机制和具体的预防腐败措施.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相结合的产物,表达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现实需求.该公约不仅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还制定了为了保障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序.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总结各国反腐败经历的根基上,提出反腐败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应当包括公部门以外的私部门和个人的支持与参与,并对私部门和社会的参与及合作作出了规定.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腐败行为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立法都已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范畴,纳入刑法调整.同时由于腐败常常牵涉到巨大财产,给社会造成巨大浪费,因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民事责任.2.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1)监察专员设置的独立性与专职化.为保证监察专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不当干扰,议会监察专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时,监察专员只承受议会的指示和监视,工作只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承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干预.另外,由议会任命专职人员进展监视,能够使监视工作专职化.这种独立性和专职化不仅加强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视效力,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视职能.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展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进展综合监察和协调处理.这种综合性监视与当今政府职能不断扩张.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3)完善的监视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视效力.瑞典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视相当严格,且层次较多,建设了议会监视.政府内部监视.司法监视和社会舆论监视体系.议会监察专员监视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视体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议会监察专员监视同其他监视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视为主的完善的监视体系.4)先进的监视理念.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视模式注重预防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生,注重被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及救济.因此,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视模式不同于检察官及警察的职能,其职能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是更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权力运行秩序.3.美国监视模式的特点:1)双向制衡的权力监视模式.美国的监视体制贯穿着“分权制衡的理念.在权力的横向划分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彼此分立.独立,又要相互联系.制约.国会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实现对行政和司法的监视,但是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通过立法建议权而对国会的立法权进展制约,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对国会进展监视.国会可以通过人事任免权.财权.弹劾权的行使对执掌行政管理的总统进展制约与监视,法院也可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及做出的行政处理等作为和不作为进展司法审查以对行政权的使用进展约束与监视,但法官要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国会也有权弹劾联邦法官.可见,美国的权利监视体系是双向制衡的监视模式,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是整个政治体制中的监视前提.2)较为松散的纵向权力监视.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较为松散, 基本上没有形成纵向的权力监视关系.美国没有统一的.最高的反腐败协调.执法机构,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其行政监视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行使,相互独立,联邦与州各自建设监视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对口,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因此,美国的行政监视体制表达出多元化的特点,行政监视机构布局分散,监视职能细化,监视主体多元.3)重视专项监视.美国监视模式中,重视专项监视,如选举监视.审计监视和道德监视等.美国联邦政府所建设的两个独立行政监视机构政府道德管理署和监察长办公室均突出了专项监视的特点,以道德标准(包括财产申报)和审计监视为两个专职监视机构的监视重点.同时在美国行政监视体系外,尤其重视对于政治高层人员选举中的资金来源.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监视,并通过联邦调查局.政府道德署.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等机构对此实施监视.4.日本监视模式的特点:1)行政监视职能细化,专业分工合作.日本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监视制衡之外,在行政监视系统内建设了不同的监视机构,对不同的监视对象和监视范围实施监视.监视分工高度专业化.如日本的人事院仅对公务员范畴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方面进展监视,但是触及刑法问题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是由检察机关来进展侦察并提起公诉;而行政评价局的监视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业务监视,其监视范围不涉及人员监视;而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监视那么专门由会计审计院.2)行政监视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主要目标.日本的监视模式中,比较强调检察机关的反腐肃贪职能,在检察机关的统领下,建设行政系统内的各个监视机构.这种监视机制以效能监察为重点,即通过实施行政评价和检查,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绩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展监视,并根据实际调查的结果向相关政府机关提出改革建议.日本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行政评价局的职能设置和监视方式那么突出地表达这一特征.3)行政监视与社会监视.专家监视相结合.日本行政交谈制度是其独特的监视制度,充分表现了日本重视政府与社会的正式沟通,强化社会监视职能的特点.同时,日本的行政监视注重与专家监视相结合.日本行政评价局的政策评价机制突出表达了发挥社会各界代表和专家的政策咨询.调查与审议功能.日本的监视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职能分工影响资源的共享性.如行政监察机关仅集中于行政业务的监视,与人事院的行政人员监视脱节,导致监视效率低下问题.其次,行政监察机关缺乏强制执行力,影响了监视职能的有效性.日本的行政评价局具有调查权.建议权和劝告权,却不具有行政处分权.惩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从而大大影响了其监视职能的有效实施.5.新加坡监视模式的特点:1)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保证监察权的有效行使.首先,监察机关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当出现违反?刑法?或者?防止贪污法?的行为,或者依据?防止贪污法?在调查期间证明有违反任何成文法的行为时,贪污调查局局长或者特别侦查员无公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与警方调查相关的权力.在调查重大案件时,贪污调查局还享有特别调查权,不管任何其他法律中有任何规定,贪污调查局都可以调查任何银行存款.股票存款.购置帐户.报销单据或者任何其他账目以及在任何银行的任何保险箱等.还有权要求被调查人详细说明其子女家属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每项财产的获得途径与准确日期,并有权要求任何人给予调查所需配合,否那么被视为犯罪.其次,监察机关拥有搜查权.如果贪污调查局相信在某一地方藏有罪证,即可授权特别侦查员或警官在必要时可依靠武力进展搜查,夺取或扣押任何相关的文件和物品.再次,监察机关拥有逮捕权.贪污调查局局长或任何侦查员,无逮捕证即可逮捕依照?防止贪污法?与犯罪有关的任何人,可逮捕已被控告的与任何罪行有牵连的或已收到他同任何犯罪有牵连的可靠情报或有理由疑心与任何罪行有此种牵连的任何人.又次,监察机关还有跟踪监视权.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务上下,贪污调查局都具有暗中秘密跟踪监视的权力.2)惩戒与预防并重,实施综合治理.新加坡在反贪治腐上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新加坡对于贪污受贿的定罪与处分非常严厉,在反腐败方面以严厉著称.同时,新加坡政府也非常重视腐败的预防,注重反腐败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正义感,并通过行政改革措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新加坡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标准和行政管理措施,建设了惩戒与预防.标本兼治的监视体系.3)注重对执政党的监视,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在新加坡,虽然长期由人民行动党一党执政,却很注意发挥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视作用.每四年一次的多党参与的国会大选就是在野党对执政党进展监视的有效机制.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还规定,党员议员每周必须有一天回到本选区体察民情,参加群众聚会,倾听民众呼声,承受选民监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